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0] 发布日期:2020-11-12 18:02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AMMFN00264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巢湖市培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夏阁镇大庙村华能巢湖电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贰拾柒万陆仟元整(¥:276,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将职工食堂对外承包,供应早餐、中餐、晚餐,食堂分两个区域(二水厂食堂位于牡丹路巢湖闸边,三水厂食堂位于龟山路滨湖景城西侧附近),职工就餐人数约200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2+X年,X≤1。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常江、罗时琨、谢承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叁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755529503。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主任,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东风西路西苑小区7号
联系方式:谢主任 0551-82632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杨工 15755529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1575552950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正文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小型企业声明函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磋商业绩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1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 托经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 营管理 项目编号:2020AMMFN00264 采 购 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6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3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7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8 3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 项目概况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2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AMMFN00264 项目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年 最高限价:37 万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管理 项目,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将职工食堂对外承包,供应早餐、中餐、晚餐, 食堂分两个区域(二水厂食堂位于牡丹路巢湖闸边,三水厂食堂位于龟山 路滨湖景城西侧附近),职工就餐人数约 200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2+X年,X≤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0 年 10月 31日至 2020年 11月 6日,每天上午 8点至 12点,下午 12点至 17点 30分 ; 4 获 取 地 点 : 安 徽 ( 区 域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ggzy.hefei.gov.cn/); 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 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 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供应商”--“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潜在供应商可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系统 查阅采购文件,如参与投标,则还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支付采购文件 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 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 商银行)。 (4)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 (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售价:每套人民币 0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月 12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楼 2号开标室[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 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11月 12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楼 2号开标室[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 5 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 采购文件无法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 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 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 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 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东风西路西苑小区 7号 联系方式:谢工 0551-82632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号 联系方式:杨工、黄工 15755529503/13866146460 3.项目联系方式 6 项目联系人:杨工、黄工 电 话:15755529503/13866146460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 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3.2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4.4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 ?否 3.5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 加磋商 □是 ?否 7.3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 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1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9 日 17 时 30 分 9.1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3.1 磋商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 元 ?不收取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8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 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 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13.3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 保证金的情形 / 14.1 磋商有效期 120 日历日 15.1 响应文件要求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 他材料要求 /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17.3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 19.1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19.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24.1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27.2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9 告的成交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内容 (2)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28.1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29.1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 式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30.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10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 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 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 采购人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日 31.1 成交服务费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 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10 (3)收取单位: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34.3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 收部门、联系电话和 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杨工、黄工 15755529503/13866146460 通讯地址: 合肥市祁门路 1779号 35 其他内容 / 35.1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 商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 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 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 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 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 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 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 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35.2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 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 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11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3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 版磋商文件以外的 其他资料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电子交易 系统本项目附件。 35.4 重要提示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 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 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 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 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 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 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 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 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 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 任。 35.5 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12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 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 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 解释。 35.6 其他补充说明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的规定。 2、供应商获取文件成功后,如还未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办理 CA 锁(电子签章)应及时到安徽合肥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时须携带 CA 锁(电子签章)并 牢记解锁密码。 3、供应商应及时参加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 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4、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 CA 锁并牢记解锁 密码),开标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投标供应商自身 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投标供应商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开 标现场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可远程网上询标)等 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未安排工作人员至开标现场的投标供应商在响 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 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起的询 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 13 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加盖电 子签章;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 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8、投标供应商网上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 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 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 担。 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最终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 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 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本项目不采用,详见 第一章谈判公告中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第 4点) 10、特别说明: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 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如有)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 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 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备注一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 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 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 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 理部门严肃查处。 备注二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需提供与加密电子响 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 供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三 份(光盘或 U盘介质)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14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年/月(“X”为“一”及 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 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 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 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 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 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 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6 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 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 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 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 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 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 17 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 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 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 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 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 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 (2)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 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 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13.3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 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 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 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 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 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 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 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 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 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 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 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20 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 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现场或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 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 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 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 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 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 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 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 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 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 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 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 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 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 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 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22 19.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 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携 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磋商 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 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 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 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23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 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 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 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 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 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 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 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 24 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 http://ggzy.hefei.gov.cn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http://ggzy.ah.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 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 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 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25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 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 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 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 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 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 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 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 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 标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运营管理费按月结算;日常餐饮、会务餐饮及供水应急 保障专项活动餐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每月结算。 注:每月 25号支付上个月的费用。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 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2 服务地点 巢湖市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2+X年,X≤1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职工提供工作餐服务,并为采购人 提供相关会务餐饮及相关供水应急保障专项活动餐饮服务。 相关供水应急保障专项活动餐饮服务包括节假日应急保障用餐、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用 餐、恶劣天气应急保障用餐等,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采购人共有 2个就餐点需提供工作餐服务具体如下: 就餐点 地址 27 1 巢湖市二水厂 2 巢湖市三水厂 三、项目内容 1.采购人提供水、电、燃料、厨房设备等设施保障(相关成本由采购人承担),供应 商根据采购人工作人员就餐规模情况,负责提供原材料购买、进场后的加工、制作成成品、 售卖、食堂环境卫生等整个就餐过程的管理和服务。 2.手套、口罩、围裙、工作服、84消毒液、洗洁精、垃圾袋、拖把、洗手液等提供服 务必须的辅助用品、工具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提供。 3.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工作餐服务,标准、餐次按采购人需求定制。就餐人员就餐 时实行刷卡制(不得收取现金),工作餐所涉及到的米面油菜等所有原材料均由供应商提 供,菜品种类要求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得重样。就餐人数为参考数,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 准。各餐标准如下表格列明的标准,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执行。 4.供应商至少为两个就餐点配备服务人员,实际人数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安排。 就餐 点 餐次 就餐人数 餐饮标准 餐饮 价格 工作日 节假日 二水 厂食 堂 早餐 30 / 1)2-3种汤类:辣糊汤、稀饭、豆浆、牛奶等 2)4-6种点心:馒头、包子、花卷、鸡蛋饼、免费咸菜 等 实价 中餐 90 / 主荤菜 2-4种(蛋类、火腿(肠)不作为主荤菜),半荤 半素 2-3种,素菜 2-3种,荤汤 1-2种,免费汤 1种,杂 粮 2-3种,主食 1种。 实价 晚餐 30 / 主荤菜 1-2种(蛋类、火腿(肠)不作为主荤菜),半荤 半素 2-3种,素菜 2-3种,荤汤 1-2种,免费汤 1种,杂 粮 2-3种,主食 1种。 实价 三水 厂食 堂 早餐 40 / 1)2-3种汤类:辣糊汤、稀饭、豆浆、牛奶等 2)4-6种点心:馒头、包子、花卷、鸡蛋饼、免费咸菜 等 实价 中餐 110 / 主荤菜 2-4种(蛋类、火腿(肠)不作为主荤菜),半荤 半素 2-3种,素菜 2-3种,荤汤 1-2种,免费汤 1种,杂
实价 28 就餐 点 餐次 就餐人数 餐饮标准 餐饮 价格 工作日 节假日 粮 2-3种,主食 1种。 晚餐 40 / 主荤菜 1-2种(蛋类、火腿(肠)不作为主荤菜),半荤 半素 2-3种,素菜 2-3种,荤汤 1-2种,免费汤 1种,杂 粮 2-3种,主食 1种。 实价 注:本表中的实价是指供应商提供菜品清单,由采购人核算菜品价格并按照此价格执 行。 4.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餐饮工作任务量和需求配备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 必须具有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5.供应商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和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的楼梯和走道等保洁工作。 6.供应商负责厨房餐饮垃圾清运、油烟管道清理(一年 2次)、更换油烟机过滤网(一 年 2次)和食堂内部下水管道清理等工作。 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四、服务需求 1.保障时限及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各就餐点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 行公示。 (2)如果单个就餐点员工满意率达到并超过 85%,经采购人相关决策审批,对该就餐 点下季度管理费上浮 3%-5%,以资鼓励,如果单个就餐点员工满意率低于 75%,采购人将对 供应商进行约谈;累计 2 次低于 75%,经采购人相关决策审批,对该就餐点下季度管理费 下调 3%-5%,以示惩罚。 (3)本次招标,服务保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供应商合同期内整体综合满意率达到并超过 80%,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相关决策审 批,与供应商续签 1年合同,合同价以中标价为准。 (4)如果单个就餐点员工满意率累计 3次及以上低于 70%,经采购人相关决策审批,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单位全年保障职工的早、中、晚三餐的供应(包括法定节假日)。 2.食品加工 29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为各就餐点提供餐食,并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 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各餐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标准与需求 供应。 (2)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有转基因食品或有转基因成分,米、面、油、调味料等 须为主流品牌产品,且工作餐涉及的原材料不得出现冷冻食品。 序号 名 称 推荐品牌 1 食用油 金龙鱼、鲁花、福临门、大平、 2 米 北大荒、白湖、金润、乡润、泰香米、金元宝 3 面 丰大、金龙鱼、北大荒、华冠 4 调味品 海天、李锦记、加加、太太乐、王守义、恒顺 (3)制定完善的重要紧急会议和应急供水保障活动等餐饮服务预案。 3.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有防蚊蝇、灭鼠、 防尘等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确 保环境饮食卫生安全。 (2)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及采购人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 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3)所有餐厅工作人员均佩戴健康证和上岗证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式样的工作服、戴 工作帽、卫生口罩、卫生手套,按照 5s现场管理要求,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清洁设备、餐具, 清扫厨房、备餐间、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楼梯和走道等区域,做好个人卫生、餐厅环境卫 生清洁工作。 (4)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餐厅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同 时,餐厅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各种机械伤害、消防、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演练活动,确保 无各类机械伤害、食品卫生及火灾事故。 4.厨房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餐厅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要正确使用各类电器设备,实施 TPM 设备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障设备使用年限最大化,服务期间食堂设备的正常维修及必须添 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建议,采购人同意后负责维修或购置;因供应商使用 30 不当造成食堂设备损坏更换的,由供应商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5.场所及设施设备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厅及制作、售卖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就餐桌椅餐具等用于餐厅的各 项工具。 6.其他餐厅服务工作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其他涉及餐厅经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7.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两个就餐点共配备 2名专业厨师,且具备三级 厨师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 (2)除项目负责人及厨师以外的其余人员,供应商至少为两个就餐点共配 7名服务人 员,如遇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供应商应增加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餐饮工作任务量制定人员配置方案合理配备服务人 员。在人员配备及管理方面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餐厅服务人员要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2)所有餐厅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 3)所有餐厅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所有餐厅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5)所有餐厅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餐厅人员均须固定服务于本项目。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对运营管理费进行报价,此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应该承担的全部费用 (包含税费、法定节假日及应急保障人员加班工资等)。同时供应商须根据各就餐点保障 需求及配置人员数量对各就餐点分别报价(项目负责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在就餐点 1 的报价 中),各就餐点分项报价的汇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不实质性 响应磋商文件。除以上费用之外,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提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实际就餐发生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营运管理费用 中,需要开具正规发票。其他涉及供应商开支的全部费用(包含税费)作为项目整体服务 运营管理费用,由供应商根据上述服务保障内容和经费结算情况统筹考虑并报价。 3.供应商应提前制定下周食谱、价格(不含已明确每餐价格的就餐点),于每周四下 午报采购人审核,每道菜品(套餐)的利润率不得超过 10%。采购人根据物价局公布的农 31 副产品参考价格,对供应商提供食谱及价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审 核后的食谱及价格执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食谱及价格。 4.供应商承担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气费、食堂易耗品损耗费及使用期间造成的设 施设备损坏的维修、更换费,承担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宿,承担饭菜等经营成 本,承担经营税费,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食堂下水清淤,食堂从业人员健 康检查、工作服,以及其它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不在餐厅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任何活 动,不得利用采购人资源加工食材后向采购人指定的范围外供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有节水、节电、节气或其它相关节约奖惩措施,制定餐厅各项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 3.供应商须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4.供应商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由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一切责任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由于供应商提供食物不洁给采购人员工或相关人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相关后果 的,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工作人员在管理期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供应商承担, 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管理,并将按照本磋商文件、合同要求和管理制度对供应 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供应商应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 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说明、处理情况报告和改善承诺。 9.供应商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并提供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经营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供应商 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每人次 1000 元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32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 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 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不良信用记录 查询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 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19.3.1.1 条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函、无不 良信用记录声 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5 磋商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33 6 磋商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 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 件格式五 7 获取文件情况 未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前完成磋商文件规定获 取文件手续的,磋商无效 (核查获取文件手续) 8 人员配备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要求 9 磋商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 知正文第 12、22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10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11 服务方案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 服务承诺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 列明的其他要求 注: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 他外部证据。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80%,价 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34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 80 分) 投标供应商 业绩 1、自 2017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 商具有国有企业或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绩 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满分 9分; 2、每提供一个满意度证明在良好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扫描件。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 同签订时间或是否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食 堂等评审要素,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满意度证明须提供 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扫描件。 3、在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供应商所管理的餐饮 服务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 高 4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0-17分 保险保障 1、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购买公共责任险得 4分,未承诺不 得分; 2、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 4 分,未承 诺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0-8分 企业荣誉 1、自 2015年 1月 1日以来,供应商或其所管理的食堂获得 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卫生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评级为 B 级的, 得 2 分,评级为 A级的,得 4分;或评级为 A 级食堂的,得 4 分,满分 4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 (1)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 (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之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2、供货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示范食堂荣誉称号的, 0-7分 35 得 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 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拟配 备项目负责 人 1、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 3分, 未提供不得分。 4、具有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 3分,未提供 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 供应商为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局盖 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0-12分 本项目拟配 备其他成员 企业人员实力(项目负责人除外,本项满分 9分) 1、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 (1)每提供一个一级中式烹调师证的,得 3分; (2)每提供一个二级中式烹调师证的,得 2分; (3)每提供一个三级中式烹调师证得 1分; (4)本项最高 6分。 2、具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 (1)每提供一个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3分; (2)每提供一个二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2分; (3)每提供一个三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1分; (4)本项最高 3分。 注:同一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及中式面点师资格证 书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级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 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0-9分 应急保障方 案 根据本项目食堂运营突发时应急措施(如在停水,停电,停 气等特殊情况下紧急供餐的能力及措施)及饮食安全问题的 紧急应急控制措施,出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1)应急措施考虑全面、科学合理的,得 10.8-12分; 0-12分 36 (2)应急措施较为全面、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9.6-10.7分; (3)应急措施在全面、科学合理方面基本可行的,得 8.4-9.5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餐饮管理方 案 1、根据食堂规模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合理、可行、先进 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1)与采购需求结合紧密,食品质量合理可行、全面完整 的,得 4.5-5分; (2)与采购需求结合紧密、食品质量控制较为合理可行、 较全面完整的,得 4-4.4分; (3)与采购需求结合基本符合的,得 3.5-3.9分; (4)未提供不得分。 2、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 总体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 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人员和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方案 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 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和人员职 责与管理方案等: (1)经营管理方案思路清晰、供餐方案、整体设想及策划 全面完整的,得 9-10分; (2)经营管理方案思路较清晰、供餐方案、整体设想及策 划较全面完整的,得 8-8.9; (3)经营管理方案思路合理、供餐方案、整体设想及策划 基本可行的,得 7-7.9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15分 价格分 (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 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100 2.2.3分值汇总 37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 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 商的综合总得分。 3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2020AMMFN00264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9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 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 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 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 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40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 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 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 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 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 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 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 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 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 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 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 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 41 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 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 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裁决;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42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 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 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 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 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 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 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 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 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 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3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 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 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 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 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 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 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 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 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 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 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44 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 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 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 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 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 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 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 45 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 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 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 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 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 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 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4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某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 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供应商: 年 月 日 48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2020AMMFN00264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 第 包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 /年 备注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 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 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9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服务内容 项 单价 小计金额(元) 1 2 3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 50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某项目第 次报价书) (本项目不采用,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第 4点)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2020AMMFN00264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 第 包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 /年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带至磋商现场备填。考 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 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 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 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51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 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 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 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 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 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 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投标供应 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 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 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 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供应商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52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记分达 10分(含 10分)到 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记分达 15分(含 15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记分达 20分(含 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个月。 3、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 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 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 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53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 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54 六、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承诺 偏离 说明 1 付款方式 2 服务地点 3 服务期限 … 55 七、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56 八、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57 九、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58 十、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成交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 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 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59 十一、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 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 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 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 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 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 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 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0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61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 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62 十四、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 全称 本地化服务 形式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本地化服务 地点及联系 方式 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附身份 证号码) 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营业执照等):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63 十五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 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 描件上传。 64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 部委 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 采购、资产类项目。 第四条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 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 保障。 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 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 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 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 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 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 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 扫描件为准。 响应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八条 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 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 65 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磋商文件。 第十条 招标公告、磋商文件应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磋商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一条 供应商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 供应商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四条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 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 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磋商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招 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加密和 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供应商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 标。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系统自 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磋商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 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和网上递 交的加密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 66 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 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 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澄清。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采购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 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 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 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 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 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 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 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 67 招投标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 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68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69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2.定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4.资金来源 5.磋商费用 6.适用法律 7.磋商文件构成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响应文件构成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2.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4.磋商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8.磋商小组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2.最后报价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5.编写评审报告 26.保密要求 27.成交结果公告 28.成交通知书 29.告知磋商结果 30.履约保证金 31.成交服务费 32.签订合同 33.廉洁自律规定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二、评审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 1.2 服务 1.3 价款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6 违约责任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 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2.2 技术规范 2.3 知识产权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 质量保证 2.8 延迟履行 2.9 合同变更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 不可抗力 2.12 税费 2.13 乙方破产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5 检验和验收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8 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表格式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三、磋商响应函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五、授权书 六、商务响应表 七、人员配备 八、服务方案 九、服务承诺 十、磋商业绩承诺函 十一、联合体协议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十五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0-10-30T16:38:36+0800 1页(204,120) 041@N91340000752993244W@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1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