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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 山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3
:标书样本附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HXD-ZFCG20201028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原并州饭店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18号

成交金额:¥1,195,000.00

  •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根据就餐人数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服务时间:3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俊山、梁莉、魏兴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20]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回題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为35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1-422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研发中心9层901室

联系方式:0351-4137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1-4137988、13333514453

代理费收费标准:国标 代理费收费金额:3.568

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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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HXD-ZFCG20201028

采 购 人: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26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29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研发中心9层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XD-ZFCG20201028

项目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年(¥1200000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年(¥1200000元/年)

采购需求:餐饮服务采购。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研发中心9层9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联系电话:0351-4137988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集团科技研发中心9层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集团科技研发中心9层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1-422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研发中心9层901#

联系方式:0351-4137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1-4137988、13333514453

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各级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磋商保证金

交纳

金额

人民币36000元;

提交

方式

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

账 户:351903525110668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供应商须注明“项目简称、磋商保证金”。

③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至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报价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

响应文件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响应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8

联合体参加磋商

不接受

9

分包

不接受

10

进口产品(此项目不涉及)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12

免费质保期(此项目不涉及)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3

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

此项目不涉及

14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5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6

履约保证金

交纳

金额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17

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8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 能

产 品(此项目不涉及)

凡涉及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标注“★”品目”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此项目不涉及)

货物中有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信息安全产品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9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0

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与成交供应商协商收取。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含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费用

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6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6.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7 解释权

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构成

8.1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采购需求

(6)合同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9.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相关信息会发送至已(领取)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收。

(三) 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响应文件包括:

(1)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 响应文件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0.3 响应文件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前附表”。

10.4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0.5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11.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2 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须提供其中文译文。

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六部分“采购需求”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4 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4.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成交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5 响应文件签署

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5.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供应商若将证件原件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6.3密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

16.4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18 相互串通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弄虚作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1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0.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0.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

20.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0.8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3.3”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9填报总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0.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

20.1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0.12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条件的;

20.13响应文件中有重大偏差的;

20.14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

20.1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

20.1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

20.17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0.18响应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19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

20.20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20.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

22 响应文件的开启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2.2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

22.3响应文件的开启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经参加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

(六) 评审

23 成立磋商小组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23.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3.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 磋商小组职责

24.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4.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 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6.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6.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 签订合同

27.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7.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7.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8.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9.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 诚实信用

30.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0.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

30.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 质疑与投诉

31 询问

31.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2 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受理地址、部门、联系电话同磋商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一致。

3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2.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4)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32.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33 投诉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起投诉。

33.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九) 其他

34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34.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磋商保证金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社保

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供应商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证明材料。

3

纳税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

4

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

5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

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8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9

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0

财务状况文件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供应商基本情况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2

响应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13

营业执照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资质要求

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15

信用记录查询

(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

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③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2

响应服务(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服务(方案)的情形。

3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4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编 制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5

其他

未发现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0项的规定)。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10 磋商

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认下一轮的入围供应商。

10.2磋商小组宣布入围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11 最后报价的认定

11.1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其最后一轮有效报价为最后报价。

11.2本项目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11.3供应商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按“12.7价格评分”标准计算最后报价:

12 评分细则

12.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2.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12.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太原市财政局。

12.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最好的;

(2)如保障措施相等时,选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最低的。

12.5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分值6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服务方案

服务

方案

25分

A、总体方案: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和安排;(0~10分)

B、菜谱设计: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设计方案,在荤素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等方面打分;(0~5分)

C、服务方式及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科学创新,合理可行;(0~5分)

D、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0~5分)

管理制度及服务保障措施

15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如下评审: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及作业流程是否完善,是否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服务质量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是否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诉处理及整改方案等。(0~15分)

拟投入项目

人员

15分

A、拟投入项目人员是否齐备、合理,满足采购人要求;(0~5分)

B、拟投入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及技术等级证书等是否齐全。(0~10分)

服务

承诺

10分

为做好本项目餐饮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0~15分)

评分注意事项: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2.6 商务评分(分值2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业绩

15分

供应商近五年每承接过1项同类型服务项目的得3分,最高得分15分。

注:(1)近五年指合同签订之日从2015年1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2)同类型服务项目指餐饮服务业绩。(项目执行者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即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3)业绩以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2

综合实力

8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机构设置、公司场地、应急保障、独立经营及实体店规模、经营状况等进行评比,酌情评分。

3

响应文件

响应程度

2分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内容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对响应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C、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注意事项: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2.7 价格评分(分值 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报价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磋商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分注意事项: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13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3.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3.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3.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3.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3.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3.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3.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3.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3.1—13.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XD-ZFCG20201028

2、项目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年(¥1200000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年(¥1200000元/年)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服务标准

供应商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三、服务规模

根据以往的就餐情况,现就餐人数(约)如下:

早餐:100~200人;

午餐:300~500人;

晚餐:视工作情况,随机安排;

法定节假日:视工作情况,随机安排。

供应商根据就餐人数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四、供餐形式及标准

(一)售餐形式

窗口自选模式,刷卡售买,丰俭随意。

(二)餐费标准

餐品按原材料成本明码标价,零利润销售。

1.早餐菜品10种:

冷菜2种、热菜2种、主食4种、汤羹2种。人均消费5元。

2.午餐菜品18种:

冷菜2种、热菜6—8种、主食4—6种、汤 羹2种。人均消费8—10元。

3.晚餐菜品12种:

冷菜2种、热菜4种、主食4种、汤羹2种。人均消费6—8元。

(三)饭卡销售办法

太原市政府大院职工就餐按饭菜标价(饭菜价格为零利润)售卖。

五、运行管理方式

1.采购人委托成交人对市政府机关食堂进行餐厨服务管理。

2.成交人负责自行采购原材料、加工成品并组织餐厨服务工作。

3.成交人自行安排餐厨工作人员,并负责餐厨人员的工资福利。

4.运营期内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厨杂的情况。由成交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和更换。

六、付款方式

根据中标价格按季度进行支付。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成交人依法运行、履行协议,负责内外协调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提供食堂场地、餐厅厨房基础设施、设备。

3.负责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用具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4.负责对食堂的菜品质量、卫生、安全、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因工作需要变更就餐时间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向成交人提出要求,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做到准时开餐。

6.监督成交人工作人员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7.负责食堂运行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

8.按时支付成交人费用。

(二)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运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工作安排,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应制定和执行相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报送食堂运行相关数据。

4.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和签订保密协议方能上岗。

5.必须按时供应采购人工作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认真清洗餐厅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和每餐食品留样。

6.合理使用并爱护食堂设备设施和公物,不得将食堂配置的设备设施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他用。

7.在运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8.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因成交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成交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9.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服务经费。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委托服务协议书(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市政府机关食堂进行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行管理方式

1.采购人委托成交人对市政府机关食堂进行餐厨服务管理。

2.成交人负责自行采购原材料、加工成品并组织餐厨服务工作。

3.成交人自行安排餐厨工作人员,并负责餐厨人员的工资福利。

4.运营期内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厨杂的情况。由成交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和更换。

二、供餐形式及标准
(一)售餐形式

窗口自选模式,刷卡售买,丰俭随意。

(二)餐费标准

餐品按原材料成本明码标价,零利润销售。

1.早餐菜品10种:

冷菜2种、热菜2种、主食4种、汤羹2种。人均消费5元。

2.午餐菜品18种:

冷菜2种、热菜6—8种、主食4—6种、汤 羹2种。人均消费8—10元。

3.晚餐菜品12种:

冷菜2种、热菜4种、主食4种、汤羹2种。人均消费6—8元。

(三)饭卡销售办法

太原市政府大院职工就餐按饭菜标价(饭菜价格为零利润)售卖。

三、人员编配及服务费用

1.人员编配

成交人向市政府机关食堂安排服务团队共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厨师 人;服务员 人。

2.服务费用: (大写: 万元)。该费用为成交人安排餐厨工作人员工资。

3.市政府食堂现有餐厨合同制和临时工作人员,由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确定工资。除违法及严重违纪外,半年内不得辞退。

4.如市政府机关食堂三年后就餐人员增加,工作人员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乙方可以另行申报增加人员并申请增加服务费用。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乙方依法运行、履行协议,负责内外协调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提供食堂场地、餐厅厨房的基础设施、设备。

3.负现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用具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4. 负责对食堂的菜品质量、卫生、安全、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因工作需要变更就餐时间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到准时开餐。

6.监督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7.负责食堂运行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

8.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运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工作安排,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应制定和执行相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定期报送食堂运行相关数据。

4.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和签订保密协议方能上岗。

5.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
认真清洗餐厅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和每餐食品留样。

6.合理使用并爱护食堂设备设施和公物,不得将食堂配置的设备设施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他用。

7.在运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8.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9.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服务经费。

五、违约责任

1、除停水、停电、停气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和甲方变更就餐时间未提前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者,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六、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三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协议终止条件

若甲方有意终止协议关系,需提前一个月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八、仲裁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九、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章 ):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为了准确投标,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具体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一、编制响应文件须做到如下事项:

1.响应文件按照第二部分 前附表“4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进行胶装,并密封提交。

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采用双面打印。

3.响应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小四号;标题字号:三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


附件1 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3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供应商自行填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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