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0C0073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号:1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 | ¥800,000.00 | 1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1月13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免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疫情期间开标注意事项
五、评审信息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10:00
磋商地点:详见疫情期间开标注意事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采购经办人:涂安强
采购人电话:02367785601
采购人地址:海尔路1033号
联系方式:0236778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6786684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会议中心一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蓉
项目联系人电话:67785659
九、附件 疫情期间开标注意事项.doc 防疫安全承诺书(投标人).docx 012.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请到原网址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JBZFCG-FS-CS-2020-012
采购计划编号:20C0073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
甲方: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注】中标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权、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无故终止履约行为,甲方将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向江北区财政局通报并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投标人将被列入重庆市工商诚信信息严重失信记录。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具有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 5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5 -
五、磋商保证金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7 -
八、联系方式 - 7 -
九、联系方式 - 7 -
第二篇 磋商项目技术需求 - 9 -
一、项目概况 - 9 -
3、岗位配置要求 - 11 -
三、其他要求 - 20 -
第三篇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21 -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21 -
二、报价要求 - 21 -
三、付款方式 - 21 -
四、知识产权 - 22 -
五、其他 - 22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23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23 -
二、评审标准 - 25 -
三、无效响应 - 27 -
四、采购终止 - 27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8 -
一、磋商费用 - 28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8 -
三、磋商要求 - 28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30 -
五、成交通知 - 30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31 -
七、签订合同 - 32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33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7 -
一、经济部分 - 38 -
二、技术部分 - 40 -
三、商务部分 - 42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45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51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并受(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的委托,对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20C007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人数量 (家) |
20C0073 |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 | 800000.00 | 10000 | 1 |
【注】中标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权、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无故终止履约行为,甲方将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向江北区财政局通报并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投标人将被列入重庆市工商诚信信息严重失信记录。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0 年 11 月 1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缴纳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密封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一楼)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月24 日北京时间09:30-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11 月24 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一楼)
(八)评标时,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不能按时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磋商保证金
(一)注册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下午14:30。供应商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按《企业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须知》(网站首页)的要求完成注册。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或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 |
(1)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没有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的;
(2)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的;
(3)磋商保证金无法进行到帐认定的;
(4)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4、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到账账户、金额、到账时间提交给磋商小组认定。
(二)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企业: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处备案后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网站(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无论供应商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4、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5、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 余老师
电 话:67785659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033号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67785627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033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
1、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023)67563793
2、(注册、现场审核)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7564115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4室
(保证金)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023)67564115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4室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 王老师
(四)中标(成交)人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联系人:程青菁、王涛
电话:18502319991/65357730、18523872097/65427694
第二篇 磋商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20C0073 |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所需物业服务 | 家 | 1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街道办事处位于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海尔路1033号,占地面积约2196 ㎡,总建筑约面积6100㎡(其中一区主楼约4900㎡、二区办公楼约1200㎡),主楼绿化区域面积约 724.68㎡。主要办公楼:一区主楼包含一、二、三、四、五、六、七层办公区域及办公楼广场、周边等公共区域、厨房、地面停车场、办公楼周边绿化区域的日常维护、清运;二区办公楼包含一、二两层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停车场等。
一区、二区主入口各1个,车库出入口各1个。大楼内有分体空调、内部监控系统、强电配电系统(市电双电源及应急发电机1台)等需要中标单位进行正常安全运行值守。
2、功能区划分
1、一区主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设置在主楼的2层至7层,主楼出入大门在1层。视频监控室设置在主楼的1层, 1层周边及后面为停车场(车位约87个)、设备机房(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柴发室等)、物业用房等。
2、裙楼:食堂及用餐大厅设置在后边裙楼;
3、门卫楼:1层设置有信访接待室、保安门岗;
4、另需说明的楼层功能设施:各楼层均有卫生间2间。
3、设备配制概况
1、供电系统:
(1)柴油发动机组1台。
2、给排水系统:
(1)供水方式:1-7楼直供;
3、空调系统:
(1)二区办公楼区域采用中央空调;
4、排污系统:
(1)排污方式:本项目生活污水均集中至用地范围外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卫生间:16个;
5、消防系统
(1)视频监控室设置在一区主楼一层门卫室;
6、照明设备:
(1)室内、通道照明:节能灯;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
(1)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和灭虫防鼠(卫生、清洁率达到98%以上)。
公共走廊、楼梯道、卫生间、食堂、培训教室、休息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接待室、阅览室、阳台、天台、非高空窗户玻璃、行政办公区公共通道及领导办公室等的日常保洁;
一区室外绿化道路、车库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日常保洁、消杀、消毒,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等。
(2)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保安在岗值守,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街道一区、二区范围内公共秩序的维持,包括安全防范,消防、强电、人员进出管理,车辆进出管理,礼仪值勤,安全监控,巡查巡视,门岗值勤、邮件报刊接收发放等。
(3)绿化服务(绿化完好率95%以上),具体指办公楼外绿化区域、花木草坪的补苗、浇灌、除草、修剪、施肥、清洁、病虫防治等。植物补苗费用由甲方负责,绿化大枝修剪及清运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
(4)建筑物及附属物的修缮服务(零修、报修及时率100%)。
(5)排污及生化池清淘:每天定时对大楼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定期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和化粪池的清掏(每年不少于3次),并应随时保持下水管网及化粪池畅通。
(6)食堂服务需按照《食堂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进行作业,保证用餐品质及准时开餐,食堂用餐满意度达到95%以上,食堂食材及设备由甲方提供,中标单位负责人员管理。
(7)石材维保两个月保养一次,维保品质达到95%以上。
(8) 所有人员上岗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更换人员。如有调整或更换,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求采购人意见。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对管理人员不满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管理人员。
(9)应甲方应急支援、工程应急维修、保洁绿化临时支援及不定时临检应急需求,中标单位需立即响应,并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配合甲方进行妥善处置,保证项目正常运转。
(10)按照甲方安排,依据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提供服务。
2、项目管理配置要求
(1)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或不良嗜好;
②所有物业人员须统一规范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持证上岗,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为江北区铁山坪项目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
③中标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服务技能;从业人员服务、责任、保密意识以及稳定性符合甲方工作需要。
(2)中标单位制作的工作流程、检查标准等均需符合甲方对项目现场的规范化需求和品质标准。各岗位人员职责及检查考核办法,以及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火灾时的应急预案均应上墙公示。
(3)所有物业服务人员须严格按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4)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五险和安全事故责任险,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后勤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适合本项目的从业人员。
3、岗位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秩序人员 | 4 | |
2 | 保洁人员 | 3 | |
3 | 厨房厨师 | 2 | 四级厨师不少于1人 |
4 | 厨房帮厨 | 2 | |
5 | 工程维修 | 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 |
6 | 绿化 |
以上人员数量为本项目最低人员数量要求(含工程维修、绿化)。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和督促,搞好甲方监督项目物业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客观、公正的对物业公司作出考评。
考评对象
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考评范围
根据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与XXX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的所有项目。
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目标考核与指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评时间
每月组织一次考评。
考评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评小组。
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三是对需要物业公司整改的项目进行督促和复查。
考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评内容按服务类别分为物业服务类、食堂服务类、其他类三项,考评总分100分。
2、根据考评标准,在考核中对缺项、未达标项均按比例进行扣分。
3、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后《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标准内容 | 评分细则 | ||||
标准化管理 | 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一处不符扣5分 | |||
物业管理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和从事工作项目对应的资质证明 | 一次不符扣5分 | ||||
物业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示,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一次不符扣5分 | ||||
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对讲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一处不符扣5分 | ||||
人员管理 | 每季度对物管人员进行保密、安保教育一次;每半年对相关物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 一次不符扣5分 | |||
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安排 | 一次不符扣4分 | ||||
制定值班制度,确定值班顺序,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早退 | 一次不符扣4分 | ||||
按时就餐,确保工作秩序 | 一次不符扣4分 | ||||
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同意的物业服务人员及人数配置上岗 | 一次不符扣4分 | ||||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 巡检维修记录 | 建立各种巡检、维修等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现状、运行状态、维修情况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排水、排污管道(含公共雨水、污水排放) | 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排污泵、电控柜安全接触良好;线路无老化、破损、反映灵敏、使用正常;排污泵安全可靠、绝缘良好,管道连接紧实、可靠、使用正常、无泄漏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建筑物实体 | 建筑物承重结构完好,无漏水、渗水现象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建筑物内墙面 | 无裂纹、破损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通道、楼梯间、门厅 | 地面无破损、通道美观完好、清爽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其他 | 道路、台阶、路沿无明显坑洼、破损;沟道板安全可靠,摆放到位、无明显破损;花台面砖齐全、无明显缺损、塌陷;勒脚、渗水无明显破损、防水良好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避雷设施 | 线路完整、连接紧固、接触良好、埋地可靠,无安全隐患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供水系统 | 系统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到位;供水管道安全、无泄漏,表面无明显锈蚀、穿孔隐患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水龙头、阀门遇故障需30分钟内修复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照明 | 公共路灯、楼道灯 | 灯泡明亮;灯罩安装到位、无松动;灯杆安全可靠,无歪斜、无大面积锈蚀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室内普通照明 | 灯泡明亮、灯罩、灯具安装到位,安全可靠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公共消防系统 | 日常巡检记录 | 建立日常巡检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现状、运行状态、使用期限等情况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应急照明灯 | 灯具、灯泡安装到位、运行可靠,表面无破损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消防箱 | 消防箱体、水管设施齐全、安装到位、无破损、箱门开关灵活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消防管道 | 管道安全可靠,无跑、冒、滴、漏,表面无明显锈蚀、穿孔隐患,供水通畅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消防水泵 | 管道安全可靠,无跑、冒、滴、漏,表面清洁、无明显锈蚀、穿孔隐患,供水通畅,盘根紧扎固定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环境服务 | 入口及大堂 | 门窗(玻璃门、框架、窗台、门把手) | 无手印、无污渍、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1分 | |
地面、地脚线、指示牌、垃圾桶、消防设施 | 无污渍、水迹、尘迹、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1分 | |||
灯饰、吊顶、送排风口 | 无蛛丝、无污尘 | 一处不符扣1分 | |||
办公楼公共区域 | 门窗(玻璃门、框架、窗台、门把手) | 无手印、无污渍、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1分 | ||
地面、地脚线、指示牌、选挂牌、垃圾桶、消防设施) | 无污渍、水迹、尘迹、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1分 | |||
灯饰、吊顶、送排风口 | 无蛛丝、无污尘 | 一处不符扣1分 | |||
门把、镜面 | 无水渍、无印迹、明亮照人 | 一处不符扣1分 | |||
公共卫生间 | 蹲厕、小便池 | 洗刷干净,保持无异味、无污渍 | 一处不符扣1分 | ||
镜面 | 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锈 | 一处不符扣1分 | |||
台面 | 无水迹、无皂迹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排水 | 无杂物、无堵塞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道路等露天区域(含:停车场、消防通道) | 地面 | 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绿化带 | 无杂物及枯枝叶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道路 | 整洁、无杂物堆积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石材维保 | 保证石材干净、有光泽、无污渍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垃圾收集 | 垃圾桶存量不超过上缘、垃圾不在桶内过夜;无法装入桶内的物品要及时清理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生化池清淘 | 每4个月清淘一次,清淘后无堵塞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保洁工具摆放 | 摆放整齐、无异味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节能管理 |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绿化服务 | 未按时完成月度计划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未按时巡查或巡查记录不健全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绿地内不干净整洁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乔(灌)木养护不到位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未按季节进行包含大枝修剪及清运、浇水、施肥等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未按规定进行病虫害预防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未按时翻土造成苗木生长不好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会议保洁服务 | 未收到需方会议使用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严禁在会议室召开会议和接待客人。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根据会议需求,事先保证室内卫生清洁,桌椅,茶具摆放有序。 | 一次不符扣1分 | ||||
会议结束后,处理完会议室地面、墙面、桌椅、操作台、开关、插座、音响、话筒等区域清洁。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能耗管理 | 办公区内公共部分照明、空调等电气设备按规定时间开闭管理。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所有供水、用水设备无长流水现象。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水龙头或水管损坏发生漏水时,水龙头20分钟内维修到位,预埋水管24小时内维修到位。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食堂管理 |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安全事故。 | 一次不符扣1分 | |||
乙方不得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要逐一查验,对运输途中变质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要及时发现并处理,要建立收货查验台帐,详细记录进货查验情况,严把食品质量关。 | 一次不符扣1分 | ||||
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定期清洗库房地面、墙壁和储物架,以减少食品受微生物或虫害污染,保持库房和贮存设备清洁、干燥。每天检查是否有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一经发现及时清除。 | 一次不符扣1分 | ||||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识,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及私人生活用品。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对食品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 一次不符扣1分 | ||||
食品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食品出库时要建立出库登记台帐。 | 一次不符扣1分 | ||||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天早晨在从业人员接触食品前,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台帐。 | 一次不符扣1分 | ||||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过程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 一次不符扣1分 | ||||
要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食品粗加工与切配、烹饪加工、分餐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对食品粗加工与切配、烹饪、分餐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及人员分工要详细规定,要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食品贮存不当、食品未烧熟煮透、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等不当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坚持每天保洁,食品加工区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有防鼠、防蝇、防尘和防虫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食品加工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食堂环境清洁卫生台帐。 | 一次不符扣1分 | ||||
食品加工区应设有标识明显的带盖废弃物容器,食品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存放到带盖废弃物容器中,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出食品加工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 一次不符扣1分 | ||||
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专用区域,消毒区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每餐结束后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餐具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 一次不符扣1分 | ||||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要经常擦洗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 一次不符扣1分 | ||||
每天对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以及食品加工区、食品库房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 一次不符扣1分 | ||||
要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人员分工进行细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按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并保护好现场。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必须保证准时开餐,必须按时、保温、保质、保量供应饭菜;根据职工口味及季节变换以制每周食谱,努力增加花色品种,营养搭配均匀,提高饭菜质量。 | 一次不符扣1分 | ||||
甲方食堂、厨房设备应登记造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设备、工具不得有损失和丢失现象。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建立废弃油脂台账,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弃油收购。 | 一次不符扣1分 | ||||
项目服务人员参与食堂服务工作,由乙方承担聘用或佣方的一切责任,对其加强培训、教育和管理,杜绝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情况。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其它考核项 | 供方因服务质量差,未达到需方要求,被有效投诉的 | 根据情节后果,一次扣0.5-10分 |
(1)本考核办法为月度考核,季度评定(根据季度评定结果结算服务费)。
(1.1)考核起评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2)季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甲方一次性扣除当季物业服务费2%;若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前三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次年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2)本服务考核细则,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考核细则(特殊情形除外)。
(3)经双方确认后的服务考核细则是协议的附件。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金额须包含第二篇第二条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将本项目外包给其他公司( 注,不许专业分包和转包),项目安全责任为中标人终身制,因不合理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根据招标内容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投标人必须列表做出相应的回答。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任何偏离都必须做出偏离表,也可以增加更好的功能,以便投标。
4、成交人承诺到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持证上岗,并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故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
5、成交人必须文明服务,确保服务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9、中标人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用具及材料;
10、中标人服务人员、设备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
11、无论服务期间或服务交接期间,中标人应负责保护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清理费及特管费,包含在报价中);
12、中标人承担服务区域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三篇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为一年服务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上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甲方不续签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实施地点:
服务地点: 由需方指定
验收方式:
按业主要求验收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应是物业管理服务全部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工具,绿化维护、保洁所有物资、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管理费、税金等完成该项目所有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费用不再在开标后补充,报价为项目包干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2、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移交期项目服务
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项目移交期间,项目需进行正常物业服务。
三、付款方式
1、先服务,后付款;按季付款。(备注:每季项目服务完成验收考核为优秀,甲方于下一季度首月一次性付清本季度所有款项;每季项目服务完成验收考核为合格,甲方于下一季度首月一次性付清本季度95%款项,剩余5%款项待下一季度验收考核评级为优秀后,甲方在次季度首月付款节点除支付上一季度所有款项外,一并支付该季度5%剩余款项。)
2、服务单位向甲方开具发票。
3、甲方自行付款,并将合同原件与验收报告原件提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四、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
2.中标单位在实施工作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护现场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不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则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
4、采购人接到用户对成交供应商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成交供应商警告或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利用本项业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3 | 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足额缴纳保证金 |
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必须在评标时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备查,开评标未提供为无效投标。
注:
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甲方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其中:0分为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15%) | 15 | 1.针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运维服务方案(3分) 根据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房屋管理方案可行性进行评审,良好得3-2分,一般得2-1分。 2.针对本项目安保及应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4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分。 承诺在30分钟内到达现现场配合完成甲方应急需求的得2分,无承诺得0分。 3.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服务维护方案(4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优得4-3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4.针对本项目食堂管理方案(4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进行评审,优得4-3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 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本评审标准的内容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 |
3 | 业绩(15%) | 15 | 1.供应商具有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项目服务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有一个得3分,此项最多得15分。 | 供应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企业荣誉、资质(30%) | 30 | 1.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9分,未提供或超出有效期得0分。 | 供应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2015年以来,供应商或其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获得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12分 | 荣誉或奖项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供应商具有中国企业信息评估中心颁发的“建筑物附属设施清洁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供应商在近3年获得过中国指数研究院颁发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10”荣誉的得4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供应商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解决遗留人员方案(10%) | 10 | 解决遗留人员90%及以上的方案得全分;解决遗留人员50%-80%的方案得3分;解决遗留人员50%以下的方案方案得1分。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附表格式)。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4、投标人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附表格式),否则不予认定。
注:
1、对于成交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了报价扣除的,成交结果公告中应公告该企业类型。
2、对于未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严肃处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供应商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甲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评标时,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不能按时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十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项目技术要求(或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各分包响应文件须分别制作密封,且信封封面及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须注明分包号。未按规定密封与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信封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网站(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网站(www.cqggzy.com/jiangbeiweb)。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