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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3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27

项目概况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HZCY2020-023

项目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无,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险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险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附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登记证书),待审核通过后,可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2020年 12 月 3 日下午14: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海州东路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金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870-77631

质疑联系人:夏安燕

质疑联系方式:13586332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陈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0709920

质疑联系人:陈朦

质疑联系方式:137583558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doc

    19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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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宁市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file:///\\\\Mcj\\本地磁盘%20(D)\\2017招标代理项目\\2017116%20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项目\\第三次\\(第三次)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采购.doc" \l "_Toc407041096#_Toc40704109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file:///\\\\Mcj\\本地磁盘%20(D)\\2017招标代理项目\\2017116%20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项目\\第三次\\(第三次)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采购.doc" \l "_Toc407041097#_Toc40704109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7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 8

HYPERlink "file:///\\\\Mcj\\本地磁盘%20(D)\\2017招标代理项目\\2017116%20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项目\\第三次\\(第三次)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采购.doc" \l "_Toc407041099#_Toc407041099" 第五部分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2

HYPERlink "file:///\\\\Mcj\\本地磁盘%20(D)\\2017招标代理项目\\2017116%20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项目\\第三次\\(第三次)新建许巷联合二小厨房设备采购.doc" \l "_Toc407041100#_Toc407041100" 第六部分 投标格式及要求 16

附件1: 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 16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16

附件3: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 16

附件4: 投标人声明书…………………………………………………………………………………………………………………….21

附件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2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附件7: 联合体投标有关格式 24

附件8: 技术力量配备表 26

附件9: 服务承诺 27

附件10: 项目要求 2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

1 项目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2 项目编号:JXGHZCY2020-023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采购人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

150000.00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投标人资格

1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有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范围);

三、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四、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附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登记证书),待审核通过后,可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4.3.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 3 日下午14:00;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六、代理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机构名称: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机构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3 联系人:马陈杰;

4 联系电话:13575326528, 传真0573-80709920, 邮编:3144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1396733740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四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575326528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JXGHZCY2020-023

4

参保期限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5

是否接受联合体

6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注:为保证报名成功,请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报名)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 12 月 3 日下午14:00

8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9

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

本项目无需缴纳

10

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和盖章签字

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文件”或“资信商务技术文件”、 “2020年 12 月 3 日下午14: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且在封口盖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处均须由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12

参加开标人员和携带证件

参加开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携带证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13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

14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在服务期满3个月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15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www.zjzfcg.gov.cn

www.zjhnztb.com

16

踏勘时间和集合地点

不集中举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7

其他事项

1、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均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发布,并视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2、本项目将对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期限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 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

1.2 定义

1.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2“投标人”指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个人;

1.2.3“采购人”指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1.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4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5特别说明

1.5.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1.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6质疑和投诉

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宁市财政局投诉。

1.6.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处理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1.7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1.1 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采购需求;

2.1.4开标评标(包含开评标程序,评标标准、修正原则、无效标条款等);

2.1.5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1.6投标文件格式;

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内容。

2.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释疑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等疑问,要求进行解释的,请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0年 11 月 17 日下午17:00时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做统一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4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安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安装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踏勘现场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13967337409

2.5招标文件的更正

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更正公告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更正通知回执单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书面回复招标人。

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3.1.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形式详见招标公告;

3.1.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向招标人交纳,并确保在投标截止前一天下午16:00前到达招标人账户。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2.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协议)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2.2未中标供应商,由招标人通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3.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3.3.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3.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3.3.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等组成。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4.1.1 报价文件:

4.1.1.1报价一览表(附件2);

4.1.2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

4.1.2.1投标人声明(附件4);

4.1.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

4.1.2.4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1.2.5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合一的无需提供)(盖单位公章)

4.1.2.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1.2.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件6)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开

标的须提供);

4.1.2.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2.9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半年的社保缴费人员交纳名单(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

4.1.2.10服务方案:咨询服务相关措施情况、办理手续流程、相应的理赔机制、防止及处理投诉等异

常情况的措施等;

4.1.2.11赔付响应情况及责任免除说明;

4.1.2.12服务宣传措施,应对整个保险项目进行广泛宣传计划(怎样有效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4.1.2.13出险报案响应情况及落实措施;

4.1.2.14意外伤害事故认定操作办法、意外伤害赔付比例(额度)方案、理赔速度方案与承诺;

4.1.2.15出险和理赔异常纠纷反馈制度和保障措施方案,违约责任的承诺;

4.1.2.16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人员履历,学历、资质证书、

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1.2.17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承诺;

4.1.2.182017年1月以来海宁市范围内意外险业务开展情况;

4.1.2.192017年1月以来与政府开展的同类项目合作经验介绍;

4.1.2.202017年以来的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表彰文件复印件;

4.1.2.21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4.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2.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招标文件如有更正《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

4.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所投货物的单价与合计;

4.2.3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写,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4本项目共一个标项,投标人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且所投的内容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所投内容的单价与合计,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3.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5.1投标文件须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副本可复印,并按招标文件第4.1条所述内容的顺序装订。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是投标人的责任。

5.2 投标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处均须由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应写单位全称。

5.3投标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当一致,并以正本为准。。

6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6.1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文件”或“资信商务技术文件”、 “在2020年 12 月 3 日下午14: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且在封口盖章或签字。

6.2未按规定标记或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提交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2.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帐的;

7.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和密封的;

7.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7.2.5投标人以邮寄等其他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8 采购内容的要求

8.1参保范围及对象

60周岁(不含)以下、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残疾人,本项目实现一价统包,年度内人员数量变动不调整

保费,目前我市在册的60周岁(不含)以下残疾人约为12000人左右。出险范围限海宁市行政区域内

8.2参保期限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保险合同期满,服务质量优良的,可续签一年。

8.3赔付项目

被保险人在投保项目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产生死亡及住院治疗(含门诊)的,中标保险公司按下列

标准给予赔付、补助

8.3.1死亡保险金(30000元),即对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一次性给付死亡保险金;

8.3.2住院医疗(含门诊)保险金(含多次,累积最高3000元),即对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含门

诊)治疗,按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具体赔付比例(金额)方案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

8.3.3住院护理补助金(30元/天),即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需入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予

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80天;

8.3.4意外伤害事故有第三方责任的,除意外死亡继续按标准赔偿外,其余情形在没有全额赔偿的情

况下,补差赔付。

8.4服务要求

8.4.1技术支持要求

8.4.1.1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包括:应设有60周岁(不含)以下残疾人意外伤

害险专项工作组和事故理赔专职机构、领导设置、专业业务人员、其他人员等;

8.4.1.2中标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中标供应商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8.4.1.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付义务。

8.4.1.4中标供应商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

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抄送投保人。

8.4.2其他:

8.4.2.1保单内应写明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方便被保险人咨询、联系;

8.4.2.2中标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及报案;

2.3发生投诉、纠纷等矛盾时,由中标供应商出面沟通、协调;

8.4.2.4中标供应商负责对60周岁(不含)以下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项目进行宣传,保险内容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向咨询的被保险人解释相关问题。

8.4.2.5中标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

8.5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协议有关条款。

8.6投标人有招标人要求以外的其他服务承诺等,可自行叙述。

9、招标代理费

9.1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 6000元收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

10 开标准备

10.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0.2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同时要签名报到,遵守开标纪律,服从开标活动安排。

10.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监督。

11 开标程序

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进行验证、拆封、唱标。

11.1验证

11.1.1开标时,投标人应持以下证件待查验:

11.1.1.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11.1.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还其投标文件:

11.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开标现场的;

11.1.2.2验证结束前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1.1.1条规定的;

11.1.2.3投标文件不齐全的。

11.2 拆封

11.2.1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拆封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1.2.2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行拆封唱标;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拆封,予以退还。

11.3唱标

11.3.1通过资信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无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只拆封存档,不唱标,对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清点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唱标(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1.3.2通过资信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只拆封存档,不唱标。

11.3.3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内容;

11.3.4唱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1.4主持人宣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采购结果。

11.5开标会议结束。

11.6投标人如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须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拒绝签字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该过程中的权利。

12 评标

12.1评标委员会

1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议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评标办法进行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2.1.3评标委员会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评标报告负责;

12.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标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

12.2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3投标文件及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等符合性审查。

12.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标(标项)有关条款处理。

12.4 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2.4.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4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

12.5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或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参加询标或签字的,以评标委员会的理解进行评审。

13评标方法

12.1各标项投标报价是指各标项报价合计。

12.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设定的全部责任条款为前提。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分标项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12.3评标标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报价得分和资信商务技术得分的总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为30分,资信商务技术分为70分。

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

12.3.1报价分(0~30分):

12.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准则,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2.3.1.2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30%×100

12.3.2资信商务技术分(0~70分):

12.3.2.1企业实力(0~4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等级、市场信誉、2017年以来的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等情况比较后打分;

12.3.2.2服务方案(0~10分):

12.3.2.2.1根据可提供的咨询服务的方便、快捷程度比较后打分(0~2分);

12.3.2.2.2根据理赔手续的简化、方便程度比较后打分(0~5分);

12.3.2.2.3根据独立处理投诉、纠纷等异常情况的措施等比较后打分(0~3分);

12.3.2.3宣传方案(0~4分):根据具体的服务宣传方案对保证每个参保对象有一份保险通知书和

保险简介的预期效果比较后打分;

12.3.2.4出险报案响应(0~2分):根据出险报案响应情况及落实措施比较后打分;

12.3.2.5责任免除(0~2分):根据投标人的责任免除有利于被保险人情况比较后打分;

12.3.2.6事故认定、赔付方案、理赔速度(0~9分):根据承诺的意外伤害事故认定操作办法、意

外伤害赔付比例(额度)方案、理赔速度方案比较后打分;

12.3.2.7根据出险和理赔情况及异常纠纷反馈制度和保障措施等比较后打分(0~4分);

12.3.2.8根据建立与镇(街道)、村(社区)联络机制和有效措施等比较后打分(0~5分);

12.3.2.9拟成立事故定损理赔专职机构和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业务人员数量、经验等比较后打分(0~5

分);

12.3.2.10投标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到现在(以行政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是否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处罚的得10 分,有处罚的每处罚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行政处罚情况为准)(0~10)

12.3.2.11政府项目合作经验(0~8分):根据提供的2017年1月以来与政府开展的项目合作情况

比较后打分;

12.3.2.12守信情况(0~3):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连续获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守信激励对象,满 3 年得 3 分,每少一年扣 1 分;

12.3.2.13政策性分数(0~2分):投标人提供了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

总局网站(www.saic.gov.cn)的小微企业名录中可查询到的,得2分;

12.3.2.14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0~2分):根据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

装订的整齐性、节能环保(双面)等情况比较后打分。

13无效标(标项)原则

1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3.1.1投标人资格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1.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

14 无效标(标项)原则

1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4.1.1投标人资格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1.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的;

14.1.3 投标文件缺少规定份数或缺少招标文件第4.1.1条报价文件、第4.1.2.1条至第4.1.2.7条所列内容之一的;

14.1.4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4.1.5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4.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装订、签字、盖章的;

14.1.7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14.1.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

14.1.9《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14.1.10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货物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14.1.1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12.4 条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14.1.12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

14.1.13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15 中标及签订合同(协议)

15.1招标人将采购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该采购结果公示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在公示期内查实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改为综合得分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5.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在招标人组织下签订合同(协议)。

15.3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

15.4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投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标供应商改为综合得分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5.5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并取消该投标人所有标项的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6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16.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16.2本项目在服务期满3个月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16.3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履行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法没收质量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中标供应商的经济责任:

16.3.1 违反《合同(协议)》和招标文件规定,违章操作,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6.3.2采购人二次以上投诉,经查实责任在于中标供应商的;

16.3.3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

第五部分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JXGHZCY2020-023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0]2749号、[2020]2750号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JXGHZCY2020-023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本合同文本;

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2.1本次采购的是 。

2.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

3.2本合同总价款含海宁全市60周岁(不含)以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实现一价统包,人数变动保费不进行调整。

3.3付款手续及付款时间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在服务期满3个月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保险对象

本保险对象(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海宁市户籍、60周岁(不含)以下的残疾人。

出险范围:出险范围限海宁市行政区域内。

第二条理赔标准

2.1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最高人民币30000元

2.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含门诊),赔偿保险金最高人民币3000元(含多次,累积最

高3000元);具体赔付比例(金额)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标准执行。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

2.3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予护理补助金30元/天,累计补助

不超过180天

第三条保险责任

3.1意外伤害死亡责任:指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的导致的死亡,乙

方一次性赔付后,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2意外伤害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含门诊)的,乙方按投标文件所列

标准,给付“住院医疗(含门诊)保险金”。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

3.2.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多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各对应项之和

2.2协议有效期内,每人意外伤害累计赔付不超过3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补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

给付住院补助金,但全年每人住院补助以最高180天为限。

3.4意外伤害事故有第三方责任的,除意外死亡继续按标准赔偿外,其余情形在没有全额赔偿的情况

差赔付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赔付责任:

具体依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条款执。

第五条 保险期限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保险合同期满,服务质量优良的,可续签一年。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的指定

死亡保险金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其他保险金申请人为被保险人。

第七条 保险通知

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乙方。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八条索赔程序

8.1提出申请

8.1.1亡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

(1)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2)公安部门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的,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1.2其他保险金、补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

(1)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2)乙方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时间证明;

(3)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8.1.3保险金的核定和给付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

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8.2例外事项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所属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理赔标准理赔

8.3请求权利的消灭

受益人对乙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

金时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理赔或拒绝赔付的,每发生一次,自愿承担甲方可按照保费总额的1%予以扣除。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格式及要求

附件1: 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

正本或副本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编号:JXGHZCY2020-023

投标人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1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

正本或副本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编号:JXGHZCY2020-023

投标人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人声明(附件4);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

4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合一的无需提供)(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件6)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提供);

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9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半年的社保缴费人员交纳名单(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

10服务方案:咨询服务相关措施情况、办理手续流程、相应的理赔机制、防止及处理投诉等异

常情况的措施等;

11赔付响应情况及责任免除说明;

12服务宣传措施,应对整个保险项目进行广泛宣传计划(怎样有效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13出险报案响应情况及落实措施;

14意外伤害事故认定操作办法、意外伤害赔付比例(额度)方案、理赔速度方案与承诺;

15出险和理赔异常纠纷反馈制度和保障措施方案,违约责任的承诺;

16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人员履历,学历、资质证书、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7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承诺;

18 2017年1月以来海宁市范围内意外险业务开展情况;

19 2017年1月以来与政府开展的同类项目合作经验介绍;

202017年以来的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表彰文件复印件;

21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附件4:投标人声明书

投标人声明书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编号:JXGHZCY2020-023)的投标,并声明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及相关文件和投标人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2、同意此次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4、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

5、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未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未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营业(经营)执照号码

职工人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地 址

所获资质

或认证

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有效期

所获荣誉

荣誉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有效期

经营范围

其他

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

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 (招标人名称)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技术力量配备表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工作人员情况表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年限

职务和职称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各种证书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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