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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专项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2
编号:44512220201112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建设单位 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
工程名称 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专项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丰联居委会谭墩(原通宇瓷厂)
建设规模 0平方米 合同价格 2534.778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泽森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谢新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双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姚飞 总监理工程师 陈宗成
合同工期 2020.09.15 ~ 2020.12.13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0-50;安全监督注册号:2020-50 医用气体工程、净化工程、医疗放射防护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厨房设备购置等室内装修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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