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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6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6 14:2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络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222020000934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620000
最高限价 262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17日到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络报名
方式: 网上购买。每套¥300元(如项目分包,只需缴纳一次报名费,不以包件数量收费),售后不退。在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211.149.205.119:28071/)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惠民写字楼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新兴路98号附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13550448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老师;联系电话:0834-216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尚老师
电话: 0834-2166788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ta content="雨林木风" name="author">

采购项目编号:5134222020000934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4

二、总 则 8

三、招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 12

五、开标和中标 1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

七、投标纪律要求 22

八、回避 24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4

十、其他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8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9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委托,拟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34222020000934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总预算2620000元,其中包一1820000元,包二800000元。(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方式:网上购买。每套¥300元(如项目分包,只需缴纳一次报名费,不以包件数量收费),售后不退。在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211.149.205.119:28071/)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30日。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8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惠民写字楼10楼)。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35504486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惠民写字楼10楼)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620000元,包一1820000元,包二8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620000元,包一1820000元,包二8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详见第三章)。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时同采购人约定。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9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惠民写字楼10楼)。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惠民写字楼10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①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652201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①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单位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昌市河东大道106号10楼A区(惠民写字楼10楼)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标准收取,包一人民币:36400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元整);包二人民币: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山水阳光分理处)

银行账号:2263 3801 0400 0381 2

19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联系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834-2166788。

注:本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人是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一致。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或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适用);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如适用);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如适用);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按相关规定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常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书,并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37.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7.2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回避

39.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41.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于报名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答复询问(质疑)人。

41.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41.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六)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如为邮寄的询问(质疑),应按投标人须知附表里的联系方式递交并在邮件封面注明“XX项目询问(质疑)”,收件人不能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送达。

4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

44.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5、强制性要求(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制造商、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必须按规定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加长加宽,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为提醒供应商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不用将其写于投标文件中,但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响应。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日期:2020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格式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法定有效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1-4

三、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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