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天津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Q01-2020-046)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Q01-2020-046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Q01-2020-046
招标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招标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磋商邀请
磋商项目要求
项目需求书
评审办法
供应商须知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合同文件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托,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Q01-2020-046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4、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按时完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
6、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日9: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19层A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19层开评标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强、刘英超
2、联系电话:022-2721469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侧北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022-2926283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19层A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刘工 022-2721469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现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实质性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 供应商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4、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按时完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
6、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技术要求
1、具体详见本部分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2、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所用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国家没有制定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行业没有制定标准,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企业为此次投标的产品提供企业的成品标准)。
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括承担服务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会保险、福利费、税金等费用及食堂管理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6)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取费,由中选单位缴纳。
★2、服务要求
(1)服务期:服务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3)项目验收: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4)该项目实行劳务外包的模式。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派遣、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人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人员服务管理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干部职工提供就餐便利及配套服务。
(5)采购人将厨房及设备、设施交付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食堂管理,保障就餐人员的餐饮供应与服务;
(6)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制作场地、库房、后厨设备、工具,并提供办公室及员工宿舍。
(7)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8)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保洁工具、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及清洁消毒用品。
(9)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
3、质量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4、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
5、付款方式:
食堂服务费用的支付为按月结算,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下月支付上个月的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6、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关于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单位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
银行帐号:441280100100106297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19楼
联系电话:022-27214693
备注: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证金金额或保证金形式或保证金递交时间)递交的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②递交时间以该保证金实际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为准;
③投标人应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获取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验。
④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登载中标公告之日起,未中选单位需按以下程序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⑴向我单位反开收据,写明项目名称、数额并注明退还保证金字样。
⑵提供我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⑶附本企业财务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等。
办理时间:项目公示期后或经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意后
每周二至每周五,上午9:00—12:00为退款时间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19楼A室
联 系 人:韩会计
联系电话:022-27214693
(2)关于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11 号)的要求,环保建材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以及财库[2009]102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磋商程序
1、参加人员及要求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审或合同履行结束。
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19楼开评标中心;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3)迟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评审方法
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随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提供电子版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中标服务费
在磋商小组确定中选人,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10 天内,中选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全额收取)。中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中标服务费(全额收取),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如不按时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保证金。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不能满足本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号条款)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总体工作内容
服务模式:
1.该项目实行劳务外包的模式。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派遣、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人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人员服务管理费用。承包人报价应该包含人员费用、服务管理费、利润、税收及负担服务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保等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干部职工提供就餐便利及配套服务。
2.采购人将厨房及设备、设施交付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食堂管理,保障就餐人员的餐饮供应与服务;
3.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制作场地、库房、后厨设备、工具,并提供办公室及员工宿舍。
4.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5.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保洁工具、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及清洁消毒用品。
6.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
供餐要求及服务期:
参考用餐人数:早餐150人左右、午餐150人左右、晚餐30人左右。
服务期: 1年。
用餐标准:每人每天入口用餐标准为20元。
早餐:主食6种、稀食3种、小菜6种, 小吃1种。
中餐:凉菜2种,热菜5种,小吃1种,面食4种,其中馅食1种,粗粮杂粮各1种,汤粥各1种,西点1种,水果或酸奶1种。
晚餐:热菜3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或者特色小吃1套。
菜谱调剂:根据就餐人员口味要求定期更换菜谱内容。
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活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材及成品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须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及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食堂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单位管理人员对食堂内的工作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3、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4、食堂内按照区域划分实行责任划分,定标识、定进出、定制、责任到岗到人。
5、定期进行烟道系统清洗,及时做好下水道疏通工作。
6.有定期对操作间、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该项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费用由采购人解决。
7.对食堂的排烟管道定期进行清洗,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排烟管道清洗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人员要求:
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经理兼厨师长1人、中餐厨师1人、面点师1人、帮厨1人、服务员2人、洗刷保洁员1人负责食堂的早中晚三餐食品供应,及食堂的卫生。保证以服务第一的原则,做好优质服,以达到我院职工满意,食堂员工均持有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厨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厨师长工作内容
1、负责后厨的日常所有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监督菜品质量,并负责指挥菜品制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程序出菜,并对菜品进行目测和味测,确保成品菜肴色香味俱全,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制定每周厨房工作清洁计划、采购计划、每周菜谱,并定时提交检察院审核。
3、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调查检察院对食堂菜品口味及品种的建议,修订菜谱,使之更符合院方要求,满足员工就餐需要。
4、负责厨房的劳力调配和班组之间的协调工作,了解员工情况,根据每个员工的特长安排工作,随时根据工作的繁简、任务轻重对厨房人员合理调配。
5、负责食堂烹调工作,制定时令菜单,并对菜品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把关,特殊情况亲自操作。
6、准确掌握原料库存量,合理安排原料的使用,监督各道生产工序,避免浪费,每周进行货物清盘,做好各类出入库记录,严格控制成本。
7、亲自验收原材物料,杜绝不合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的原材物料入厨。
8、负责厨师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岗上培训和技术交流,力求菜品生产的标准化和制作的规范化,并不断研制新菜品。
(三)中式烹调师工作内容
1、在厨师长的领导下,积极工作,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负责加工烹调计划内的食品菜肴,精心操作,确保每一道菜肴的口味和质量。
2、食品要烧熟煮透,烧好的菜要及时送进熟食间,生熟严格分开,隔餐要回锅熟透。
3、配菜时要注意规格、质量,档次按配比标准执行。
4、保持灶面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调料盆放在固定位置,做到清洁卫生,操作工具用毕洗净擦干,放在指定位置。
5、每天剩余的成品、半成品,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6、注意个人卫生,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7、注意搞好防火工作,安全使用煤气,防止火灾。
(四)中/西式面点师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格按照食堂规定制作面点,确保面点的各种品种、数量、质量的要求。
2、品种质量要求品色纯正,形状大小均匀,分量适当,馅心制作品味好,成品符合卫生要求。
3、定期推陈出新,改变花样,增加点心花色品种,不断满足就餐者的需求。
4、安全使用各类加工机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搞好个人卫生,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五)帮厨工作内容
1、服从厨师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2、协助厨师领取主、副食原料。协助厨师做好主、副食加工。??
3、在厨师的指导下,负责择菜、洗菜、切菜、食材预处理、煲汤、蒸饭工作。
4、每餐前10分钟把主、副食摆到出餐口,备好餐具。
5、餐后及时回收厨具并清洗消毒,定点分类存放。将剩余可用饭菜分类放入冷柜。
6、每餐后,按分工擦净桌椅,清扫拖净地面。做好厨具的清洗消毒,对厨具进行整理存放。
7、及时关闭餐厅及洗消间电灯、风扇、水龙头及其它设备,关好窗户,锁好门。
8、做好每周大扫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前厅服务工作内容
1、负责整体前厅就餐前的卫生检查工作,餐具摆放、餐巾纸摆放等就餐用具是否满足就餐使用。
2、服从分配,协助食堂厨师长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
3、保持良好的个人仪容及卫生,礼貌的语言及微笑接待每一个员工。
4、按照实际就餐需要,做好就餐期间提出的各类就餐问题的应急解决,及时添加就餐人员所需的调味品或菜品,及时收纳餐后用具,清理用餐桌椅,确保就餐环境不影响下一位就餐人员使用。
5、按照食堂规定,负责每日对就餐桌椅、餐厅地面、就餐卫生用品的清洁,清洁后负责按规范摆放整齐桌椅及就餐用具。
6、熟悉当日厨师特别推荐菜品及时令例汤,能简单介绍菜品名称和主要食材构成,懂得时令例汤的营养成分,以便随时回答员工的相关问题。
7、随时保持餐台的整洁,并确保食物和菜品准确无误送至就餐台,就餐用具充足。
8、负责协助院方做好各类日常接待工作。
9、对就餐人员提出的菜品问题,能够及时反馈。
(七)食材存储管理
1、 食堂库房必须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潮防霉。
2、 做好食堂原、辅材料的保存,避免污染和虫害,适当采取密封、干燥、冷冻等保质措施,如出现变质或污染,则应废弃.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4、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5、食材料在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以降低农药和色素防腐剂等残留;
6、拣选过程中,应去除食材的不良部分(枯叶、脏内物等),漂洗时勤换水,洗前洗后分开存放;
7、熟食、生食分开放置,熟食生食的刀具砧板和盛器应有明确标识并区分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8、原料的保存期、冷冻期同样不宜过长,因此应控制每次采购的数量和遵循先购先用的原则。
9、饭菜制作时应采用健康有效的方法,以防止过生导致的病菌未杀死或引起消化不良。
10、防止油炸食品过度烹炸产生致癌物质,食用油不能多次油炸使用。
11、注意食物之间的搭配禁忌,尽量保持菜肴的多样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12、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柜时间不得多于48小时,严禁发放隔夜蔬菜;每周最少要对冰箱或冰柜进行一次清洁、除异味处理。
(八)个人卫生管理
1、食堂员工须持卫生防疫站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2、食堂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
3、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涂口红等;工作时间中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
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
5、食堂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6、食堂员工在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或上洗手间,须脱下工作服、帽。
7、食堂员工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或休假。
(九)厨房卫生管理
1、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厨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清洗时要 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不得使用。(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使用。)
2、厨房所有厨具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与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3、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4、炉灶、配料台、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擦拭干净,确保干净整洁。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5、厨房的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6、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7、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十)餐厅卫生管理
1、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2、门窗、墙壁、风扇、灯管要定期清洗,要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3、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蜘蛛网等。
4、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十一)餐饮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保洁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调剂。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9、在餐厅的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不能直接将打饭勺置于饭桶内。
10、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尘防蚊蝇,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制度,凡没有进行清洗、消毒的一律不准使用。厨师配备专用毛巾、抹布,保证一班一洗一消毒,专物专用,下班时将毛巾、抹布清洗净,然后煮沸消毒,在太阳下干晒,保洁存放,下次再用。菜刀、菜板、案台保证天天清洗消毒。食品容器用完后立即清洗,及时清除食品残留物,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消毒后再用。(所用餐具做每天每餐不少于25分钟的蒸汽消毒,对食堂的冰箱经常清洗。操作配菜用具生熟器皿分开,切断所有污染源。)
(十二)食堂留样管理制度
1、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规定时间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十三) 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
2、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说明书,防止事故发生。
3、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4、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5、对各类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的迹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6 、食堂应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就餐员工和行政人员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应及时采纳、整改;对所存在的问题屡次不改的员工,经公司调查核实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员工健康的食品。
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和依据
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审活动和结果。
二、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纪律
1、本次磋商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1人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社会专家于开标会议前24小时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单位指定,负责本次评标工作。
2、评审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审现场。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审过程。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5、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评审工作完成后,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工作人员同意。
三、评审过程的保密
1、磋商开始,直到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质询及澄清
1、书面澄清: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当面质询:磋商小组可以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技术、商务负责人到评审现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在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后,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将现场质询内容以书面形式尽快提交磋商小组。
五、评审方法
1、 资格审查
1.1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2 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缺少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照废标处理。
1.3 在评审前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将被拒绝,不再进行评审。
1.4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评委会首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审查根据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内容,依据以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评审。下列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不具备之一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采购人应另行组织磋商。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2 | 财务状况 | 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3 | 缴纳记录 | 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
4 | 承诺书 | 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按时完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加盖公司公章) |
5 | 承诺书 |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 |
6 | 磋商保证金 |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 |
7 |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初步评审
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磋商资格:
2.1技术初步评审: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供应商名称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供应商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限内参加磋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参加磋商后受到停止投标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7)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10)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商务初评
(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的;
(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6)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的;
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通过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另行组织竞争性磋商。
3、详细评审
3.1技术标评审(满分90分)
磋商小组按照下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有效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每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合计分,打分结果汇总时,计算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该平均值作为技术标的最后得分。技术标评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履约能力(满分8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6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个业绩2分,最多8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明细。
2.管理水平 (满分5分)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
2.供应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
3.供应商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
4.供应商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
5.供应商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
3.拟派人员情况(满分3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厨师长和中餐厨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面点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
4.服务管理方案(满分10分)
1.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服务重点明确,得10分;
2.管理方案考虑基本全面,专业性、系统性一般,操作基本可行,对服务重点有一定认识,得6分;
3.管理方案考虑不全,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对服务重点认识不清,得3分;
4.无描述或其他,得0分;
5.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满分10分)
1.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
2.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3.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得3分;
4.无描述或其他,得0分;
6. 食堂菜谱营养搭配方案及菜品留样管理(满分10分)
1.菜品丰富、营养搭配方案好,每日菜品留样措施健全,得10分;
2.菜品丰富、营养搭配方案较好,每日菜品留样措施较健全,得6分;
3.食堂菜谱营养搭配方案一般,每日菜品留样措施较简单,得3分;
4.无描述或其他:0分。
7.公共餐饮器具清洗措施(满分10分)
1.提供公共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管理制度及措施,内容具体、全面,能充分保证器具卫生安全的,得10分;
2.提供公共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管理制度及措施,内容不够全面,但能保证器具卫生安全的,得6分;
3.提供公共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管理制度及措施,内容较差或临时编制,存在明显卫生安全隐患的,得3分;
4.无描述或其他,得0分;
8. 食堂环境卫生方案(满分10分)
须按照防疫卫生管理要求对操作间、餐厅认真做好境卫生及消毒工作,并提供具体管理措施及计划。
1.方案考虑全面具体、专业性强,操作可行:10分;
2.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一般:6分;
3.方案考虑一般,专业性较差:3分;
4.无描述或其他,得0分;
9.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满分8分)
1.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各种处理预案准备充分,得8分;
2.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比较细致,各种处理预案准备比较充分,得5分;
3.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不够细致,各种处理预案准备不够充分,得3分;
4.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10.项目团队结构及人员配置评价(满分8分)
1.项目团队结构及人员配置合理、相关经验丰富,得8分;
2.项目团队结构及人员配置较为合理、相关经验较丰富,得5分;
3.项目团队结构及人员配置一般、相关经验较差,得3分;
4.无描述或其他,得0分;
11.人员培训措施(满分8分)
1.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全面,得8分;
2.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内容较全面,得5分;
3.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有但不全,得3分;
4.无描述或其他,得0分;
3.2商务标评审(满分10分)
商务标评审即报价评审,具体公式如下: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小数4舍5入)。
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
备注: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及制造厂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国家部门出具的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和《财库[2011]181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环保产品以《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的,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注:有效评审价格为通过评审小组评审的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否决其投标文件。)
3.3供应商综合得分
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满分90分)+ 商务标得分(满分10分)
(1) 得分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磋商小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供应商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细微偏差,磋商小组可视其性质和重要性程度扣减0.5—0.8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为成交供应商。
5、评委出现争议时处理办法和责任规定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所述。
1.2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具有承担能力和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磋商。
2、质量标准、项目内容和服务期
2.1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
2.2 本项目的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
2.3 本项目的服务期要求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
3、资金来源
3.1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 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将按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所述内容自行踏勘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供应商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5.5预备会时间与地点:根据供应商所提问题情况另行通知。
6、磋商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件
7.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数量及页码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8.2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或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澄清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8.3 采购人在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采购人在磋商项目要求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解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考察现场提出的问题。
8.4 解答或澄清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磋商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采购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供应商的解释,采购人都可能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0.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 除规范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照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编制填写。
13.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明细表中填报各项投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3.4 磋商报价是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中全部内容的价格。
13.5 磋商报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14、报价货币
14.1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5.1 供应商所报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截止到发放时为止的设计变更)、补充或答疑文件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旦供应商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充分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现场情况和其他影响项目或费用的因素,并认为已在磋商报价和方案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15.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3 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标书应包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当供应商递交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标书中的内容、格式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5.4 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文本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型,纵向装订。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
16.2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应当在磋商有效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数额和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磋商保证金形式为电汇。
17.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见磋商项目要求中的规定。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递交包括书面标书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其中,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应以CD-R光盘形式提交。
19.2 以书面形式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及签字盖章。
19.3 书面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全套内容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注
20.1 供应商应将以书面文本形式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用背胶方式装订成一册,并分为正本册和副本册。如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0.2 在磋商响应文件包封的内应包括一个正本包(正本册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标书文件)和一个副本包(所有副本册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内层的包封上正确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磋商响应文件副本”。
20.3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层和外层的包封上都应清楚地标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层包封上除上述所要求标明的内容外,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贴面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磋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示例如下:
外层包封标注: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内层包封标注: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20.4 在每个内层包封的封口处须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0.5 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与标注,供应商自己承担因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或造成废标的责任。采购人将此磋商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效标予以拒绝。
注:本项目不接受提前投递,磋商时自行带至会议现场。
21、磋商截止时间
21.1 磋商截止时间为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中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前,按所述单位和地址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
21.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2、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在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在内层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3.4 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被没收。
五、磋商程序
24、参加人员及要求
24.1 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质疑,对质疑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4.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25、两阶段磋商程序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磋商原则和磋商办法
26.1 磋商原则
26.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1.2 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26.1.3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磋商程序
26.2.1 资格审查,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26.2.2 初步评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26.2.3 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将重点考虑供应商所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技术方案、项目质量及供货期承诺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4 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2.6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2.7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3 评定成交供应商
26.3.1 磋商小组将根据符合磋商内容需要、质量和服务等要求且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服务商或供应商。
26.3.2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6.3.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3.4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6.3.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3.6 磋商小组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3.7 评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7、磋商时间安排
27.1 磋商分两阶段进行。
28、磋商方式
28.1 磋商方式为单一磋商。即磋商小组与被邀请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对外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2 磋商小组首先对被邀请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28.3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所确定的中选人。
30、采购人的权利
30.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供应商。
31、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5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承包人履约担保和采购人支付担保
32.1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
七、询问与质疑
33、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此之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3.1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33.2 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
b. 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提出质疑的,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c.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起算日期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d.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起算日期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专区”中)。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33.3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书
致:
1.授权 作为代表,并以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供应商”)的名义,在充分理解资格审查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项目中下列标段的供应商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
2.1 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的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的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 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2 你方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供应商。
6.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选,则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
6.1得到签署,从而我方受到法律约束;
7.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供应商: |
姓名: |
兹代表(申请人): |
申请人盖章: |
签字日期: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 项目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住 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住 址:
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受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受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填写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类政府采购,上表中第2条不适用本项目,投标人可不填或删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投标单位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填写上述表格。如不是,则无需提供。
6、真诚投标承诺书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招标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招标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
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所投包总价) | % | |||||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