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一、项目编号:BGPC-A20005(招标文件编号:BGPC-A20005)
二、项目名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延庆和张家口冬奥(残奥)村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详见附件
供应商地址:详见附件
中标(成交)金额:20796.309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殿节、戢肃燕、罗宝贵、杜强、南洪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小西门北京冬奥组委
联系方式:孔平 联系电话:010-66682522、010-66682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联系方式:韩玲玲 联系电话:010-83916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玲玲
电 话: 010-83916771
谈 判 文 件
(单一来源)
采购编号:BGPC-A20005
项目名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延庆和张家口冬奥(残奥)村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包 号:第二包
包名称:延庆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2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9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9
5
5
谈判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单一来源谈判。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前来谈判。
1、? 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采购编号 | BGPC-A20005 | |
2.? | 项目名称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延庆和张家口冬奥(残奥)村餐饮服务商采购” 项目 | |
3.? | 采购人名称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 |
4.?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5.? | 预算金额 | 第二包:延庆村 人民币45,651,069.00元 | |
6.? | 采购内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
2、?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3、? 谈判文件期限和方式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名单提供谈判文件及邀请函。
4、?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下午13:00-14:00(北京时间)
送达截止及谈判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送达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层第四开标厅(211室)
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②须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请携带相关授权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
因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仅允许报价人的授权代表1人参加谈判。
5、? 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韩玲玲
电话:010-83916771
传真:010-83916674
网址:http://bgpc.beijing.gov.cn
采购人联系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联系人:吴栋
电话:01066682522 010-66682530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报价时应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 1.?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 份 | 正、副本分别密封。 未提交响应文件正本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2.? 出示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 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 ||
3.? 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未出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2.?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 商务部分 | 1.? 报价人应答索引表 | 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2.? *报价函 | 原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复印件。 | ||
4.?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参考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5. *报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 报价人须提供下列两者材料之一: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审计报告: 报价人提供本单位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如报价人因其单位性质或所属行业等原因,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中不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任意一项的,请报价人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后单独附页说明原因。 资信证明: 如报价人没有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报价人提交本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报价人可提交验资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②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谈判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中应能说明报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相关内容; 资信证明中仅说明该报价人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等,该资信证明无效。 | ||
6.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 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说明: ①如报价人提供的纳税凭据显示为按月缴纳税收的,应提供提交本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②如报价人提供的纳税凭据显示为按年缴纳税收的,应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③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报价人提供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直接缴纳至税务部门的,应提供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凭据;报价人提供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通过银行等机构代缴纳至税务部门的,应提供银行等机构出具的凭据。 ⑤报价人提供的纳税证明材料仅显示为纳税信息的申报表等,该证明材料无效。 | ||
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 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说明: ①如报价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显示为按月缴纳的,应提供提交本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②如报价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显示为按年缴纳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报价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直接缴纳至社保部门的,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凭据;报价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通过银行等机构代缴纳至社保部门的,应提供银行等机构出具的凭据。 ⑤报价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仅显示为缴纳社保信息的申报表等,该证明材料无效。 | ||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原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9.*管理体系认证 | 报价人需提供企业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或规章制度。 说明: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或者ISO45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或ISO22000)等证书。(竞标单位总部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负责运营的子公司等应具备相关资质。) | ||
10. 信用记录情况 | 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谈判小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报价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 如报价人在谈判小组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
3.?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 技术部分 | 1.*报价一览表 | 原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2.分项报价表 | 原件,参考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3.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4.其它技术响应文件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4.? | 报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 |
5.?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报价 | 否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报价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
6.?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 | 否 | |
7.? | 是否允许转包 | 否 | |
8.?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80个日历日(从谈判日起计算) |
报价人须知
1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名称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1.2? “潜在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3? “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1.4? 谈判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1.5?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对应条款。
1.6? 采购中心对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2.?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3?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2.5? 报价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谈判费用
3.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2? 采购中心提供谈判文件免费,且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2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
4.1? 谈判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 报价前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已按规定程序或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向采购人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3响应文件
6.? 报价范围、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6.1? 报价人可以对谈判文件的其中一包或几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须包含一包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拆开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6.2? 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6.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内容要求
7.1?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谈判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2?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至三条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3?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规格为A4幅面。响应文件根据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装订形式建议为胶装。响应文件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建议可双面打印。
7.4? 响应文件的封面内容。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①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报价人名称。
7.5? 凡本谈判文件中提及的原件均应装订在正本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6? 对于谈判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7.7?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
8.? 报价
(1)? 所有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 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九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无效。
9.2? 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报价人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0.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0.2? 报价人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公章。
10.3? 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报价人公章是指与报价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报价材料的提交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应分别装袋密封:
(1)? 正本密封袋: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响应文件正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报价人名称、⑥谈判时启封。
(2)? 副本密封袋:内装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响应文件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报价人名称、⑥谈判时启封。
11.2? 如果报价人未对响应文件密封、盖章的,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2.? 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谈判,参加谈判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3.1? 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如有补充、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14.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5谈判和评审
15.? 抽取评审专家及组建谈判小组
15.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15.2? 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
16.? 评审
16.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 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 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1)?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未对谈判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 属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响应文件或无效报价处理情形的;
(4)?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导致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泄露或者提前开启的;
(5)?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6)? 报价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7)?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 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2? 报价人的澄清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18.? 谈判
18.1? 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进行谈判。
18.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18.3?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报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谈判要求进行响应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9.?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
19.1? 谈判小组推荐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且满足服务要求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19.2?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20.? 谈判过程要求
20.1? 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谈判小组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成交通知
22.? 成交通知
22.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在谈判文件中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签订合同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8质疑
24.? 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4.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人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中心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24.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4.8?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4.9?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24.10? 不符合上述24.2-24.9条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4.11? 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函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手机:
传真: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采购编号:
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执行程序
□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提交日期:
采购需求
一、总体概述
冬奥村(冬残奥村)餐饮服务商承担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内餐饮相关服务和餐饮、医疗用冰,以及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外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场馆餐饮服务和餐饮、医疗用冰,对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餐饮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及其他各竞赛场馆、训练场馆、颁奖广场、开闭幕式场馆等。
二、服务工作内容
1.供餐人员类型及数量
服务对象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访客、注册媒体、冬奥村(冬残奥村)的工作人员(P、V、C、VIK)等,注册媒体人数根据需求情况动态调剂资金。(人数据实结算)
冬奥村(冬残奥村)场馆 |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 | 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 | 授薪人员(P1+P2) | VIK (付费) | 志愿者 | 合同商 (付费) |
延庆 冬奥村(冬残奥村) | 1138 | 150 | 259 | 6 | 867 | 1833 |
2.预算明细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餐标807元/人/天,茶点202元/人/天;
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茶点100元/人/天;
注册媒体人员茶点50元/人/天;
授薪人员(P1+P2)、VIK、志愿者餐标100元/人/天。
3.食材使用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食材应在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他人员食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冬奥组委的相关要求。
4.供餐时间
(1)冬奥村(冬残奥村)的主餐厅正式的供餐时间为冬奥村预开村前一天至冬残奥村闭村后三天。预开村期间,代表团提前抵达冬奥村(冬残奥村)后,将会开放主餐厅,但是适当缩减设施规模和服务时间,根据需求为代表团提供简餐。
1)预开村:2022年1月23日-1月26日,主餐厅供餐时段为:早餐7:00-10:00;午餐11:00-14:00;晚餐17:00-20:00。
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2022年1月27日-2月23日、2月25日—3月16日主餐厅实施24小时供餐,具体时段为:早餐05:00-11:00;午餐11:00-17:00;晚餐17:00-23:00;夜宵23:00-05:00。
备注:以上运行时间,将结合赛时具体运行要求,及时调整、响应和满足
(2)根据运动员竞赛和活动日程的时间安排,为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在竞赛场馆及非竞赛场馆配送场馆餐、茶点、医疗用冰。
(3)冬奥村(冬残奥村)团长例会室根据需要提供茶点。
(4)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注册媒体休息室不间断提供茶点。
(5)工作人员餐厅按照早、中、晚、夜宵分时段供餐。
(6)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内及其他场馆运动员区域的其他餐饮服务。
3.供餐类型
均采用自助(或半自助)餐形式。为不能按时到餐厅用餐的工作人员等提供外带服务。
菜单八天一循环(共计八套菜谱),菜品种类包括:西餐 (约占70%)、亚洲餐、中餐、清真餐、素餐以及地方风味特色餐。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主餐台菜单包括冷菜类、汤类、热菜类、快餐类食品(三明治、披萨、汉堡)、主食类、甜品类、水果类、冷热饮品及现场制作菜品(明档)等,最终以国际奥委会审核通过的菜单为准。
4.饮料供应
餐饮服务商配合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为自动售卖机、餐厅饮料冰箱等定期补充饮料,满足冬奥村(冬残奥村)内所有利益相关方饮料需求。
5.冰块供应
餐饮服务商应保证冬奥村(冬残奥村)和竞赛、训练等场馆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餐饮及医疗用冰需求。
6.运输服务
餐饮服务商应负责安排并提供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餐饮服务所需的从冬奥村(冬残奥村)到其它场馆的食品运输服务。运输食品的车辆应具有相关道路运输等资质,落实低碳交通目标且环保标准符合国家要求,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的要求,带有制冷或保温的系统,并须实现全程追溯。
7.基本要求
(1)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可控、可管、可追溯。
(2)保证服务区域中的餐饮服务,按照北京冬奥组委的统一要求,实现两地三赛区的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达到一致水平。
(3)餐饮服务过程中要落实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突出体现智慧餐饮、节俭办奥的要求。
(4)餐饮服务在菜单菜品、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要体现三村一致。
(5)餐饮服务商根据北京冬奥组委编制、国际奥委会审定的菜单进行制作,充分考虑膳食平衡、营养健康等因素。根据利益相关方需求,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和宗教信仰、不同饮食需求偏好的餐饮服务。
(6)冬奥村(冬残奥村)主餐厅的餐饮服务既要体现出国际化水平(包括厨师及餐厅经理、服务员的选配上有国际活动经验及外籍人员),也要充分展示中国传统餐饮文化,特别是中国年文化及时令节日餐饮特色。
(7)餐厅要营造活跃、友好、轻松的用餐氛围,在装饰风格、展台布置和餐品餐具设计上适当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及举办地的传统习俗。
(8)紧密结合冬季餐饮服务特点,充分考虑运动员在除冬奥村(冬残奥村)外竞赛、训练等其他场馆的配餐服务,确保供餐的充足、及时以及质量。
(9)餐饮服务商必须按照北京冬奥组委冬奥村(冬残奥村)餐饮相关政策提供服务,未经允许不得调整。
8.冬奥村(冬残奥村)及其他场馆餐饮区域明细
冬奥村(冬残奥村)餐饮服务商承担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内餐饮相关服务和餐饮、医疗用冰,以及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外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场馆餐饮服务和餐饮、医疗用冰,对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餐饮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及其他各竞赛场馆、训练场馆、颁奖广场、开闭幕式场馆等。
根据OB4.0图纸,以IOC审定图纸为准。
三、服务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可控、可管、可追溯率100%。
2.餐厅运行期间,确保菜品充足,盘内菜量少于50%时密切关注,及时采取补盘或更换的措施。
3.实现餐饮服务满意度达到优质标准。
4.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分类达到100%。
5.餐饮服务商服务团队要保持稳定,确保满员满岗。
四、服务方式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商所有人员工资、服装布草、食材采购、厨房设备、餐具厨具、餐食配送、能源费用、运行保障资金、公司管理费、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餐饮服务商应与场馆运营部门提前做好前期对接工作,包括明确电、气、水等能源供应的路径、制作与开餐区域的设备摆放等。北京冬奥组委协调相关单位为餐饮服务商提供服务场所、仓库、必要的仓储空间及办公空间。
3.餐饮服务商需提供餐饮专业设备设施。厨杂、低值易耗品(各类洗涤消耗用品、纸巾、牙签、台布等)、卫生用具(扫把、拖把、抹布)等由餐饮服务商负责采购及管理。
五、对服务商的要求
1.餐饮服务商需承诺在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在预开村之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冬奥村(冬残奥村)场馆所在地取得相关许可审批手续。
2.具有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合同、委托协议),并提出本企业的竞争优势与有利条件。
3.具有大型洲际、世界性综合运动会或者大型国际活动的餐饮服务保障经验,且必须有在管的实体星级酒店。
4.提供拟派驻服务团队的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清单,且须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加强员工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5.在冬奥村(冬残奥村)正式运行期间,选定一个固定时段(5-7天),统计奥运村团长例会室、大家庭休息室和工作人员餐厅的餐饮消耗量的计划数和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后,上报北京冬奥组委。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冬奥村(冬残奥村)相关项目需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餐饮服务商对此应明晰并予以必要的配合。北京冬奥组委保留聘请第三方会计(审计)公司对服务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的权利,餐饮服务商对此应明晰并予以必要的配合。
7.餐饮服务商应参与冬奥村(冬残奥村)餐饮区域深化设计等事项,积极沟通,认真研提意见,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8.根据项目各阶段情况,餐饮服务商应编制各阶段运行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材料。运行实施方案需报北京冬奥组委审批同意后施行。
9.如遇特殊任务,餐饮服务商应根据北京冬奥组委要求优先完成服务保障,并履行相关程序。
10.餐饮服务商所提供服务应符合国际奥委会《奥运会餐饮指南》、《奥运村指南》及《主办城市合同—运行要求》等文件中的工作要求。
六、餐饮服务要求
1.餐饮服务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餐饮服务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对项目的总体策划、管理思路与实施办法。
(2)服务管理目标和承诺,包括不限于:餐饮服务商承诺严格落实国际奥委会审议通过的餐饮服务要求;所有菜品均须制作不少于三种文字的标签(中文、英文、法文),包括菜品名称、成分、热量、主配料比例、主要过敏原等。
(3)食品质量要求,包括不限于:
1)食品半成品应符合保存条件,有保质期及标识;
2)制作菜肴刀口细腻、分量标准一致、主副料营养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不得提前拌制;
4)青菜类凉拌菜必须保证即熟亦脆,保证口感;
5)菜肴按标准制作,保证菜肴成品色、香、味、形符合标准;
6)热菜菜肴供餐温度符合相关要求;
7)菜肴出品时保证装盘饱满、自然;
8)菜肴出品盛装做到盛器无污染、无缺口、无破损;
9)确保原材料新鲜,无腐败变质等问题;
10)菜肴成品中不得出现杂物、异物、蚊虫等;
11)不得使用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4)饭菜出品时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准时开餐。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北京冬奥组委将提前通知餐饮服务商。
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避免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3)餐饮服务商应在北京冬奥组委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北京冬奥组委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5)质检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2)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日常供餐服务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
3)自觉接受北京冬奥组委及属地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和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核查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验收入库的工作流程(包括每日清点核对工作、不合格产品的退回等)、食品餐具消毒工作流程、食品加工制作的流程管控、餐品的综合质量保障、用餐全过程服务保障、开餐区布置等内容。
3.制定用餐秩序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冬奥村(冬残奥村)及赛事服务需求明确的供餐时间、取餐流线、用餐高峰期措施、食盘回收等。
4.制定成本控制方案,体现节俭办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成本控制方案、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方案、食材食品节约管理方案、能源节约管理方案、可持续发展方案等。
5.制定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培训、班次设置、健康管理、服务礼仪、食品安全和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等内容。
6.制定有针对性的全过程应急预案,方案应专业、科学、合理、详尽,包括但不限于:菜单调整、应急配送、设备故障、食材供应短缺或不及时、食品断供、餐厨具短缺、物流运输遇阻、火警火灾、中毒事件、疫情处理、停水停电、可爆炸物处理等,以确保餐饮服务的顺利提供。餐饮服务商需特别考虑场馆相对严格和特殊的安保要求可能会给餐饮服务的提供带来的影响,在严格执行北京冬奥组委安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 餐饮服务商应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7.餐饮服务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
8.人员资质要求
餐饮服务商须满足北京冬奥组委的需求,提供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中餐厨师、西餐厨师、面点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需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服务团队需保持相对稳定,餐饮服务商必须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相关岗位任职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 国籍 | 工作经验 |
餐饮经理 | 中国/外籍 | 20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
厨师长 | 中国/外籍 | 20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中餐主厨 | 中国 | 10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中餐厨师 | 中国 | 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中餐面点师 | 中国 | 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西餐主厨 | 中国/外籍 | 10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西餐厨师 | 中国/外籍 | 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西餐面点师 | 中国/外籍 | 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
备注:本项目在各冬奥村(冬残奥村)必须配有外籍餐饮管理人员和外籍西餐厨师,外籍厨师须提供相应级别证明材料。由餐饮服务商提供具体人员配置方案,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餐饮服务商需确保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上述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人员须经北京冬奥组委同意。 |
(1)组织结构及时间节点
合理设置服务人员(指本餐饮项目管理人员、厨师及前厅服务人员等),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内容和保障措施。应按照“三村一致”原则,结合具体的赛事日程安排以及各类型用餐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用餐服务需求,进行各供餐区域服务人员的合理配备,服务人员测算情况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延庆村人数 |
服务商副经理 | 餐饮服务商管理 | 1 |
行政管理 | 餐饮区域行政管理 | 3 |
财务 | 餐饮区域的财务工作 | 11 |
库房及采购 | 餐饮区域的库房及采购工作 | 38 |
安全生产、维修、物流 | 负责场馆食品、消防、人员安全保障、维修、物流 | 25 |
洗消 | 负责餐饮区域的洗消、卫生 | 128 |
服务员 | 餐饮区域的服务、营养咨询 | 196 |
厨师 | 餐饮菜肴的制作 | 24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餐饮服务商参与运行筹备;从2021年4月开始,计划组织接收餐饮配套用房、设施检查和进行布局确认,组织开展岗前人员培训等;7月开始,进行开荒和推进落实运行计划等;9月开始进行设备安装并与相关业务领域和部门对接;10月组织开展保障人员岗位培训和模拟运行等;11月和12月分别进行餐饮服务及试运行满负荷测试并开展流程测试、桌面推演、应急演练、风险排查等;自12月底安保锁闭期,进入赛时状态,按计划落实冬奥会、转换期和冬残奥会餐饮服务任务,以及后续的收尾及餐饮配套用房移交工作。其中,冬奥村预开村时间为2022年1月23日,正式开村为1月27日,闭村为2月23日。冬残奥村正式开村为2月25日,闭村为3月16日。
备注:如因工程进展或筹备工作需要,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调整服务商进村时间。
说明:
本表中所列出的人员配比和数值仅为参考值,服务商须按照“三村一致”原则,结合各供餐区域的实际服务需求及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出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到岗时间和基础人员数量承诺,并报北京冬奥组委审核同意。根据北京冬奥组委餐饮服务团队组建整体安排,服务商需同步组建服务团队并开展相关工作。
(2)人员资质
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检测证明;相关专业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资质证书。
(3)安全审查
所有服务人员需配合安保工作要求,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上岗。餐饮服务商必须对审核不通过的服务人员进行替换。
(4)管理人员简历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与相关管理经验。
(5)工作仪容仪表
1)各餐饮服务商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整洁,品牌标识等符合北京冬奥组委的要求。
2)佩带胸卡、规范服务。
3)注重个人卫生,仪表洁净、整齐、美观。
4)上班确保正常的工作状态,冷荤制售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区域内不得吸烟,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6)员工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用工,若发生任何用工纠纷,由餐饮服务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餐饮服务商要确保所有服务人员培训后上岗,工作中要热情大方、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3)服务人员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发生餐饮服务商不合理使用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相关维修或更换费用由餐饮服务商承担。
4)严格遵守北京冬奥组委相关的保密要求,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严禁将工作区域物品带出。
5)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商更换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服务人员。
七、餐厅管理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餐饮服务商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从食品原材料入库储存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3.餐饮服务商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卫生清扫、食品安全和公共餐具消毒等工作,对就餐场所、餐厨用具等进行定期检查、定时消毒、定点存放,不得使用破损或残缺的餐具。
4.由于餐饮服务商过错或者管理不当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赔偿的全部费用由餐饮服务商承担。
(二)运行、安全管理
1.厨政和运营
餐饮服务商须保留相关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培训记录;
(2)工作检查记录;
(3)食品、物品出入库验收清点记录;
(4)食品留样记录;
(5)对进货量、用餐人数记录,每日上报相关部门指定人员。
2.厨具使用安全的维护与管理
餐饮服务商应自行提供厨房设备设施、餐厨具,并负责安装、调试、维护。
餐饮服务商须制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危险因素的厨具安全操作规程;
(2冷藏设备温度管控制度;
(3)用电、用气厨具使用前的检查、报警装置有效性的检查;
(4)刀具的管理。
3.食材采购
食材采购优先使用国际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合作伙伴、赞助商产品。基于食品安全、反兴奋剂检测要求,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食材必须采购供应基地产品(基地名单将于赛前予以告知)。
4.餐厨垃圾管理
(1)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服务方案中制定可行运行保障措施。
(2)卫生清洁与消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服务方案中制定可行运行保障措施。
(3)生活垃圾要按照属地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服务方案中制定可行运行保障措施。
5.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烟道清洗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
八、进场与退场方案
1.进场计划方案
餐饮服务商应制定进场计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进场方案、人员进场方案、时间排期等。
2.退场计划方案
餐饮服务商应制定退场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退场方案、设备退场方案、时间排期等。
九、财务管理
1.餐饮项目整体预算,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经审核后进行结算。
2.临时用餐结算方式原则上以各单位集中结算为主,但餐饮服务商需要制定临时支付的相关保障措施。
3.就餐人员构成较多,结算方式不一,餐饮服务商需要提供不同类型用餐人员不同结算方式。
4.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食材成本入口率不低于50%,工作人员(P1、P2、NTO、V、VIK类)食材成本入口率100%。
5.建立采购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渠道、数量、规格、等级标准等。
6.建立食材使用流转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各环节投入量、损耗量、出成率等。
7.低值易耗品包含餐区布置装饰及相关物品,厨杂用品及必要的布草用品,洗消用品等。
8.其它成本包含但不限于烟道清洗、垃圾清运、隔油池清掏、消蟑灭杀、保洁以及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保证赛时正常运营所承担的其它费用等。
9.餐饮服务商无需支付餐饮服务涉及的场地租金。
10.北京冬奥组委有权对餐饮服务商发生的相关问题,按合同约定从服务费中相应扣除,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工作失误等导致的断餐、误餐、食品清洗不彻底等。
十、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
1.餐饮服务商进场后每天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2.餐饮服务商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每餐用餐人数、食材消耗、仓储物流等定期报告。
3.餐饮服务商应结合冬奥赛事特点,建立畅通的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电话、对讲机、互联网等沟通渠道。
十一、服务质量检查与验收
1.北京冬奥组委有权对餐饮服务商的卫生、安全、消防及食品质量等管理情况进行监管。餐饮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根据要求配合检查活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因餐饮服务商原因导致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餐饮服务商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并逐一整改,如造成严重后果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北京冬奥组委有权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完成情况,包括食品卫生、餐具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合理膳食搭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行为规范、技能培训、礼仪服务等。另外,北京冬奥组委将根据用餐者的投诉情况对餐饮服务商进行检查、处理,并要求及时整改。
3. 餐饮服务商需做到每餐留样率10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合格率100%,出菜及时率100%,投诉处理率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零。餐饮服务商应制定相应详细的管理措施。
4. 卫生、安全、消防等国家规定标准是对餐饮服务商的强制性要求,餐饮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北京冬奥组委和属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5. 北京冬奥组委依据考核标准对餐饮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详细要求见附表1)。
6. 北京冬奥组委可聘请相关单位对餐饮服务商的服务进行考核。
7. 根据采购需求及餐饮服务商的响应服务方案,北京冬奥组委对餐饮服务商的相应考核内容如下:
(1)餐饮服务商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操作流程专业、科学、合理,服务保障措施齐备;
(2)人员资质符合规定,岗位配置合理,管理规范高效;
(3)食品采购流程规范,符合食品安全和北京冬奥组委标准要求,台账记录完善、可实现全程追溯;
(4)严格落实食品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加工制作和餐具洗消流程规范;
(5)专项管理规范有序,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流程;
(6)环境卫生清洁有序,餐厅、后厨符合规范要求;
(7)餐饮服务管理规范一致,供餐服务、饭菜质量达标规范;
(8)在采购、储存、加工和供应等各环节严格落实节俭办奥理念,避免餐饮浪费;
(9)服务标准、餐饮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充分体现“三村一致”;
(10)提供优质服务,避免用餐者投诉,接到投诉须积极处理和整改。
8. 服务期满后,北京冬奥组委根据日常检查记录结果对餐饮服务商的整体服务进行验收。
9.服务商需要拟定工作排期计划及重要时间节点把控措施。
十二、保密规定
餐饮服务商及服务人员应严格落实北京冬奥组委相关保密规定,如出现违反保密规定、泄密等情形,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全部由餐饮服务商承担。
1.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
2.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3. 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北京冬奥组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中国残奥委会、奥运会、残奥会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
3.1本合同全部条款或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3.2与北京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中国残奥委会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法律、财务、技术、经营、商业和创作信息。
3.3与奥林匹克人员相关的所有信息。
3.4与奥林匹克合作伙伴相关的所有信息。
3.5涉及北京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中国残奥委会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方法等。
3.6乙方受托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不对外公开或者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
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删除由其制作、控制或持有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以及以其它任何形式记载、复制或者存储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乙方制作、以其名义制作、由其委托制作的或者因其他方式由其控制、持有的含保密信息的资料。
5. 本条规定自乙方接触到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之日起即应履行,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如在此期限内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致使保密信息泄露或进入公共领域,则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责任在泄露或公开之日起终止。
十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措施
餐饮服务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保和节能减排规定,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2022年赛事期间冬奥村(冬残奥村)在餐饮服务环节有序对塑料制品开展禁限措施,提倡使用替代产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做好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可行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降耗措施或工作方案、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指标、能耗使用的分析,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北京冬奥组委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培训。
十四、其他要求
1.北京冬奥组委对本采购需求具有最终解释权。
2.本项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开始到2022年7月1日截止。
附表1:
现场检查单位名称 | ||
项目 | 任务内容 | 结果 |
制度规范(40分) | 食源性兴奋剂风险防控措施(5分) | |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5分) | ||
供应保障应急预案(5分) | ||
餐饮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分) | ||
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及记录(4分) | ||
食品留样工作制度及记录(4分) | ||
食品检测工作制度及记录(4分) | ||
人员培训记录、工作检查记录和物品出入库清点记录(4分) | ||
餐厅设备安全操作流程规范、餐厨垃圾收纳合同(4分) | ||
人员管理(10分) | 人员岗位配置合理(2分) |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2分) | ||
从业人员晨检记录(2分) | ||
个人卫生及规范着装(2分) | ||
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2分) | ||
食品采购(10分) | 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2分) | |
购货发票或供货凭证(2分) | ||
肉类检疫合格凭证和其它检疫合格证明(3分) | ||
进货台账记录齐全(3分) | ||
食品管理(10分) | 库房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生、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2分) | |
无腐败变质、过期或禁用原材料(2分) | ||
储存条件符合产品标识要求(2分) | ||
食品留样规范达标(2分) | ||
运输车辆专用、清洁、温度符合产品要求(2分) | ||
专项管理(10分) | 消毒液配比浓度符合要求、按时开展区域消杀工作(2分) | |
消毒设施齐全(2分) | ||
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规定(2分) | ||
餐厅设备安全操作流程规范(2分) | ||
食品检测符合规定要求(2分) | ||
环境卫生(10分) | 场所内无鼠、苍蝇和蟑螂等蚊虫(2分) | |
防治设施齐全(2分) | ||
后厨卫生清洁(2分) | ||
餐厅干净整洁餐具摆放规范(2分) | ||
烟道清洗、隔油池清掏记录齐全,专用垃圾容器存放、无外溢(2分) | ||
餐饮服务(10分) | 按规定准时开餐(2分) | |
菜品标签规范(中文、英文、法文)(2分) | ||
菜品种类符合要求(2分) | ||
菜品充足、及时补盘或更换(2分) | ||
烹制食品保质保鲜、菜品供餐保持温度(2分) | ||
总分(100) | 分值汇总 |
采购合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延庆】冬奥(残奥)村餐饮
服务商采购合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与
【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北京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延庆冬奥(残奥)村餐饮服务商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授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延庆冬奥(残奥)村餐饮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中,甲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北京冬奥组委”,乙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 “北京冬奥组委”,指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2. “国际奥委会”,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3. “国际奥委会及其附属机构”,指国际奥委会现有的或将来随时由其创设、拥有或不时直接/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瑞士)、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西班牙)和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
4. “国际残奥委会”,指国际残奥委员会。
5. “中国奥委会”,指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6. “中国残奥委会”,指中国残奥委员会。
7. “冬奥会”,指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8. “冬残奥会”指第13届冬季残奥运动会。
9. “奥林匹克财产”,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定义(可从如下链接:www.olympic.org/documents/olympic-charter,将定期更新),合称为或单独指《奥林匹克宪章》第7-14条规则(及其细则)定义的奥林匹克标志、会旗、格言、会歌、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奥林匹亚运动会”)、称谓、会徽、圣火和火炬,以及任何其他音乐作品、视听作品或其他由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和/或奥组委委托创作的与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作品。
10. “奥林匹克标志”,指现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第2条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
11. “残奥财产”,指根据《残奥手册》定义(可从如下链接:https://www.paralympic.org/ipc-handbook,将定期更新),合称为或单独指《残奥手册》第2.9章2.2条定义的残奥专有名称、残奥标志、会旗、格言、会歌、识别与标识、徽记、圣火与火炬等。
12.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3.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二、合同标的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餐饮相关服务。
2. 本次甲方向乙方采购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2.1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工作任务:
(1)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餐饮服务赛前接收筹备;
(2)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内赛时餐饮相关服务和餐饮、医疗用冰,以及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外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场馆餐饮服务和餐饮、医疗用冰;
(3)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转换期和赛后交还等工作任务。
3.供餐人员类型及数量
3.1服务对象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访客、注册媒体、冬奥村(冬残奥村)的工作人员(P、V、C、VIK)等,注册媒体人数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动态调剂资金。(人数据实结算)
3.2就餐标准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餐标807元/人/天,茶点202元/人/天;
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茶点100元/人/天;
注册媒体人员茶点50元/人/天;
授薪人员(P1+P2) 、VIK、志愿者餐标100元/人/天。
3.3 食材使用
运动员及随队官员食材应在指定供应商(即供应基地,名单将于赛前予以告知)进行采购;其他人员食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冬奥组委的相关要求。具体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甲方要求及双方协商确定。
3.4供餐时间
(1主餐厅正式的供餐时间为预开村至闭村后三天。预开村期间,代表团提前抵达后,将会开放主餐厅,但是适当缩减设施规模和服务时间,根据需求为代表团提供简餐。
1)预开村:2022年1月23日-1月26日,主餐厅供餐时段为:早餐7:00-10:00;午餐11:00-14:00;晚餐17:00-20:00。
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2022年1月27日-2月23日、2月25日—3月16日主餐厅实施24小时供餐,具体时段为:早餐05:00-11:00;午餐11:00-17:00;晚餐17:00-23:00;夜宵23:00-05:00。
以上运行时间将不时调整,以响应和满足赛时具体运行要求。
(2)根据运动员竞赛和活动日程的时间安排,为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在竞赛场馆及非竞赛场馆配送场馆餐、茶点、医疗用冰。
(3)根据冬奥村(冬残奥村)团长例会室的需要提供茶点。
(4)为大家庭成员和陪同人员、注册媒体休息室不间断提供茶点。
(5)工作人员餐厅按照早、中、晚、夜宵分时段供餐。
(6)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延庆冬奥村(冬残奥村)内及其他场馆运动员区域的其他餐饮服务。
3.5供餐类型
供餐类型均采用自助(或半自助)餐形式,并为不能按时到餐厅用餐的工作人员等提供外带服务。
(1)菜单配置
菜单八天一循环(共计八套菜谱),菜品种类包括:西餐 (约占70%)、亚洲餐、中餐、清真餐、素餐以及地方风味特色餐。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主餐台菜单包括冷菜类、汤类、热菜类、快餐类食品(三明治、披萨、汉堡)、主食类、甜品类、水果类、冷热饮品及现场制作菜品(明档)等。
(2菜单审核
餐饮服务商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菜单配置标准设计菜单,与北京冬奥组委共同协商,并由北京冬奥组委最终审定。北京冬奥组委将审定的菜单提交国际奥委会审核。
在国际奥委会最终审核前,如出现菜单中特定种类的食品和饮料无法获得、甲方提出额外需求等变更因素,双方应共同决定对菜单作出变更。餐饮服务商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最终菜单应以国际奥委会审核通过的菜单为准。
(3)菜单卡
所有菜品均须制作不少于三种文字的标签(中文、英文、法文),包括菜品名称、成分、热量、主配料比例、主要过敏原等。
3.6饮料供应
餐饮服务商配合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为自动售卖机、餐厅饮料冰箱等定期补充饮料,满足冬奥村(冬残奥村)内所有利益相关方饮料需求。
3.7冰块供应
餐饮服务商应保证冬奥村(冬残奥村)和竞赛、训练等场馆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餐饮及医疗用冰需求。
3.8 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商应负责安排并提供运动员及随队官员所需的从冬奥村(冬残奥村)到其它场馆的食品配送和餐饮服务。配送食品的车辆应具有相关道路运输等资质,落实低碳交通目标且环保标准符合国家要求,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的要求,带有制冷或保温的系统,并须实现全程追溯。
三、履行期限和时间安排
1.? 履行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冬奥(残奥)村餐饮服务配套用房和设备设施、物资交还为止。
2.? 时间安排
1?
2?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餐饮服务整体实施方案》,供甲方确认。根据筹备工作进展,乙方按甲方要求不时进行更新的《餐饮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餐饮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2.1? 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
餐饮配套用房接收计划、人员进场计划、时间排期、开荒计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