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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XZC2020

  • 广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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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XZC2020-C3-004373-GTZB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19377号-001、广西政采[2020]19377号-002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信息: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项。

五、评审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收费金额:1.6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71-202358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827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室;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卢秋月;联系电话:0771-2023537;传真:0771-202367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信息:

  • 《C3-004373定稿》2020局机关食堂劳务采购.doc

    31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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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4373-GTZB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11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评审方法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XZC2020-C3-004373-GTZB)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4373-GTZB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19377号-001、广西政采[2020]19377号-002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16.00万元

最高限价:116.00万元

采购内容: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项。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1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

3、售价:¥300元(人民币)。

4、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邮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确保到账。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01010120906157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联系人:蓝慧琼 电话:0771-2023927 传真:0771-20237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四楼D405)。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供应商应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3、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6、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827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室;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卢秋月;联系电话:0771-2023537;传真:0771-2023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秋月;联系电话:0771-2023537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4373-GTZB

2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16.00万元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3.1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

7.1

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

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8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2、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

4、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必须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通过单位银行帐户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确保到账。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附言或用途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分标号及“磋商保证金”字样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壹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四楼D405)。

10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须知》第九条“特别说明”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12

现场考察: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2.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质疑和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 供应商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交的不再受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制定的范本编制,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签字、盖章。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771-2023537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6.6.2 商务技术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磋商书;(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3)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5)供应商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供应商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对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前不足要求年数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

9)①供应商2020年4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②供应商2020年4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2)服务方案。

13)证明报价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服务或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认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14)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须至少列出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范畴及注明联络员,必须提供)。

16)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附件六),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7)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9)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6.3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竞标无效。其余由磋商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6.6.4磋商报价表、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要求

8.1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8.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3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全部工作。

8.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应尽量将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进行包装,同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袋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分标号(如有);

4)供应商名称。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最后报价

12. 磋商及最后报价

12.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2.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无效。

12.7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3. 磋商响应无效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按磋商响应无效处理:

(1)应交未交或不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采购项目完成期限、服务期期、付款方式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产品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要求的;

(6)最终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或者内容填写错误、或者项目不齐全的或者内容虚假的;

(10)未按规定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

(11)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3.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3.3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2本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详见“第六章 评审方法”。

14.3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适用法律

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特别说明:

▲17.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实施人员在本法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准。

▲1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本项目评审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代理服务费

21.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本一览表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磋商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指标同时填写磋商报价表和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本项目中标注“▲”号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关键性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磋商响应无效。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项

一、项目内容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包括食堂管理、卫生保洁、食材加工、菜谱制定、成本核算、餐厅、包厢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承包的劳务。

二、项目地点

南宁市东葛路171号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项目简介

(一)提供工作日、周六、日、节假日的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性的接待服务;

(二)提供临时性的值班点餐(提前半个工作日告知,主要是工作日晚餐、周六、日、节假日中、晚餐)

(三)就餐人数早餐预计180人/日,中餐预计180人/餐。

(四)员工就餐结算方式:包三餐。

五、服务工作要求

(一)早餐:提供至少6种样式供选择,其中每日保证米粉(面条)、包子(馒头、蛋)、牛奶、豆浆、油茶、杂粮、粥。

(二)午餐:每餐必须保证2个净荤、3个半荤半素、2个素菜、小菜、汤水及餐后水果等配餐。

(三)特殊情况下提供熟菜外卖。

(四)日常会议、公务等接待餐根据需要具体另行商定。需提供必要的服务人员参与服务保障。

六、外包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要求不少于10人,人员应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学历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职业素质好。岗位需求如下:

主厨1名(中级以上证书),副厨1名(中级以上证书),切配2名,面点师傅及早餐1名,清洗及保洁2名,服务员及保洁3名(要求平均年龄40岁以下)。

(二)采购方负责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伙食,提供签定服务人员住宿(限女性),不负责服装、员工劳保用品,但要求统一服装上岗。

七、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承包方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餐饮企业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或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二)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好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承包方所制作出品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按标准安排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五列出下周菜谱,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温保质。

八、其他要求

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承包方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九、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

详见“劳务外包服务承包方考核办法”。

十、报价

报价需针对贰年服务期限的承包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按项目采购分项细化后汇总。报价按以下顺序填报,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税费(包括劳务服务费及伙食补助费的税费)、管理费、洗涤消杀及设备日常维修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开餐工作人员加班费、餐厨垃圾处理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采购费用。

十一、项目采购预算:58万元/年。

按每年58万元测算(供报价参照),包括:预计10个员工资及社保金。

二、商务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包方)负责服务团队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因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事件、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承包方)自行承担所聘用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体检、培训等管理费用以及与其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保险等其它费用,承诺与食堂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

(3)采购人负责解决服务团队人员的生活住宿场所。

(4)供应商(承包方)要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整改和完善。

(5)供应商(承包方)在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有员工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6)为加强采购人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采购人可以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日的监督检查管理,供应商(承包方)要认真配合检查,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的到位和食堂供餐工作的稳定。

(7)供应商(承包方)必须自行提供团队服务,不得将承接的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如供应商存在将项目分包、转包的行为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单位将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偿的权利。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将承接的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无效。

4、▲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食堂服务商的管理服务及劳务费每月支付一次(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供应商每个月的10日提供有效合法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算。

5、其他要求:

(1)▲ 报价要求: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按本项目完整服务的价格: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税费、管理费、餐厨垃圾处理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材料采购费用。

(2)▲如成交供应商服务期满后,通过采购单位审核,可以延长12个月的服务期,具体按采购单位资金批复为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照本次成交金额接受采购单位延期服务。

(3)▲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的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的姓名、性别及本项目相应职务(工种)等信息,否则磋商无效。


附:“劳务外包服务承包方考核办法”

劳务外包服务承包方考核办法

为提高外包服务的服务质量,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承包方的工作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1.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对食堂承包方的日常工作检查考核,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相结合,按检查考核项目内容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检查。

3.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1)厨师必须持两证(厨师证、健康证)上岗,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如出现无证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从事餐饮行业的人员上岗情况,每出现一例扣300元,同时承包方须辞退无证人员或健康状况不符合从事餐饮业人员。

(2)承包方在食堂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及按采购人相关规定处理外,每次扣300元。

(3)承包方需按食品留样要求参与对每餐食物进行留样。如不按留样要求进行留样和销毁,每次扣200元。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留样食物与记录不符,扣300-500元。

(4)有用餐者投诉饭菜有异物、面点凉、异味、食品不熟等质量问题的(有用餐者实名提出),采购人收到一次投诉,扣100元,采购人有权提出辞退当事责任人的要求,出现两次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由于承包方配备人员不足、食材准备不充分等情况造成用餐者就餐时拥挤排长队的情况,每次扣300元。

(6)承包方必须根据合同按岗位配齐服务人员。如出现服务人员离职应3日内增补人员,如不能及时增补出现缺勤,在当月支付劳务费时,按缺岗人员的缺勤天数×日平均劳务费金额=应扣金额进行抵扣。

(8)发生承包方人员未经许可私自烹煮食物自用现象,除补偿食物金额外,按每人每次扣承包方200元。

(9)发生承包方人员偷盗财物时,移交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按每人每次扣承包方200元,承包方须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辞退。

(10)承包方需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对厨房设备按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如未进行检查,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每次扣50元。如检查时发现设备出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每次扣100元,发现门窗不关好,每次扣50元。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空调不关等现象,每次扣50元。

4.现场管理考核内容(以下一项不达标扣罚标准10元/项.次)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人员仪容及卫生

服务人员仪容

按规定着装上岗,工作服干净整洁,服务员要佩戴牌上岗。

个人卫生

厨师、服务员洗手后才能上岗操作;上班期间不化装、不佩带首饰;个人卫生符合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每日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记录,做好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的消毒和记录。

卫生用品使用

在分发饭菜时戴工作帽、使用一次性口罩、手套

厨房设施设备

漏水槽、水池

无杂物、无油垢、无异味、水流畅通

菜墩、砧板、刀具、不锈钢桌子、柜子、货架、工作台、器皿

干净、无污、无油、无锈、无霉迹、不得落地存放、台面干净整洁、外表光亮,干爽、无油腻、柜内无杂物、货物分类摆放整齐

消毒柜

无尘土,定时开关并有记录,紫外线灯管能有效使用

配菜柜、菜框

料罐干净、整齐,用料新鲜卫生,菜台利落无油垢、无血迹、无水迹、无私人物品

干净,没糊点,锅沿没黑灰

灶台

灶台干净无油垢、熄火时无黑烟

调料类

操作台清洁干净无杂物,调料之间无混杂,料罐光亮,干湿分区。

冷藏库、冰箱

整齐、清洁,机器运转正常,风叶片干净无污染物,生熟分开、荤素原料分开、水产品和禽类肉类原料分类放,层次分明,密封皮条无油腻、血水异味,不得随意堆放、冰箱内无私人物品

蒸箱

箱内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使用有效,不漏气

油烟罩

烟罩内外光亮,罩内灯光明亮,无油迹

菜托

干净光亮,消毒后才能使用

所有面食加工机器、果汁机

机器内不留残余物,无杂物、无发霉变质物,外表干净,无油、无其他脏东西

烘烤炉

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各功能使用正常

配餐区

发饭台、售饭台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桌面光亮

保温车

每餐餐后更换保温水,做无油迹、无杂质


食材加工

肉类加工

洗、刮后才能加工猪肉类、禽肉类,无变质

鱼肉类加工

必须使用水清洗河、海鲜肉类,无变质

蔬菜加工

按照一冲、二浸、三洗加工蔬菜,无变质

餐具储存

餐具回收车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清洗池

无油渍、无异味、下水管道通畅

工作台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备用餐具、酒具

无油腻、污渍、水渍

用餐区

准备工作

桌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餐具干净整洁

桌料新鲜,装瓶符合规定要求

餐具、用品准备充足

服务情况

服务员按服务程序和标准进行服务

能够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碗筷不足应及时补充

及时清理桌面垃圾,汤渍

正确处理职工投诉及突发事件

清扫工作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

按标准程序清扫桌面、地面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及时清理工作桌,所剩食品应按要求存放。补充必备物品

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事宜落实到人

天面光亮清洁无积尘、蜘蛛网;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无烟头、保持地面干净无水;洗手台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

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5.检查考核处理方式

(1)日常检查结果由采购人管理人员进行汇总,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2)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考核结果汇总后,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3)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表内列明直接扣款的项目),乙方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双倍扣款;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500元。

(4)考核中未列及直接扣款的内容,若在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每项扣当月服务费50元。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500元。

(5)对非食堂管理方采购物料原因而造成员工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考核办法作为食堂劳务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价格文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号

服务项名称

数量

金额(元/年)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磋商书

磋 商 书(格式)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XZC2020-C3-004373-GTZB)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报价表;

2.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3. 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4.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分标(如有)

序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说明,“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文件需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此项需逐页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当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报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分标(如有)

序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商务要求”,逐条说明供应商的承诺的商务条件对应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如果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应当写明商务响应的实际数值,否则按磋商响应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六、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XZC2020-C3-004373-GTZB)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委托代表人(签字):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八、供应商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九、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诚信声明书(格式)

致: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以上事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


十一、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

十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十三、证明报价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服务或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认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十四、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十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拟投入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至少应包括上表的各项内容。

2、在填写时,必须注明实施人员的岗位,否则磋商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请供应商在磋商时认真审核供应商自身规模并如实填写,如有虚假,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九、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采 购 计 划 号:广西政采[2020]19377号-001、

广西政采[2020]19377号-002

供应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GXZC2020-C3-004373-GTZB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服务项目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

二、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服务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服务地点由甲方提供。

三、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总费用: 整(小写: 元)。

(二)付款方式:详见需求。

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乙方收取甲方相应费用时将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进度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与之相匹配的团体类服务的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听到、看到的内容保密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实施服务内容。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服务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场所、时间、人员等进行安排。

7、乙方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8、甲方对相关服务时间若有变动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服务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支持与配合。

2、乙方有义务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完成本协议的服务内容。

3、乙方应积极拓展培训、服务思路,保障轻松有益的服务环境,保证参加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准,确保该项目服务的最大功效。

4、乙方承诺其服务期间,不发布任何有关政治倾向性和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如违反涉及侵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兼顾组织、领导与干警三方利益,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服务项目。

六、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对合作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听到、看到),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自行单方利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一方不恰当使用或透露上述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该行为方必须赔偿受损失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对签订的一切协议的具体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共同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如果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有违反保密条款之行为,另一方可向对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八、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适用于合同双方往来联系、书面通知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诉讼/仲裁文书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以快递形式发送通知或函件的,自通知或函件交付快递公司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对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书面告知对方,未经书面通知视为没有变更。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服务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十二、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三、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服务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质保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综合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最终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8]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五)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处理。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磋商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 30分

2、技术分………………………………………………………………………………………………50分

(1)服务方案分(满分20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就供应商的服务方案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分值,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6分):项目服务方案能围绕本项目需求制定,方案满足采购人食堂服务要求;有实施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流程不细化,针对性不强;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不细化,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二档(12分):项目服务方案能围绕本项目需求制定,对本项目的服务有较深刻理解与充分认识,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能满足项目要求,作业流程详细,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详细,制定有一套实施方案,同时供应商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如有临时活动任务的,能立即予以解决处理,加派人手,并提供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

三档(20分):项目服务方案能围绕本项目需求制定,对本项目的服务及措施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并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确保后续服务的响应及时、各项措施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能对采购人现有食堂的工作要求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迅速,反应措施细化,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能按时按质完成服务任务的,同时供应商承诺应采购人需求,如有临时活动任务的,能立即予以解决处理,加派人手,并提供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

(2)服务质量承诺分(满分15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就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承诺方案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分值,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5分):服务质量承诺不细化,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预警和预防机制等内容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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