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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1
[0]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7031711240101 项目名称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
标段编号 3207031711240101-BD-001; 标段名称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已经连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内

2.工程规模: 本项目包括一栋单层仓库、一栋5层办公楼、卡口、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变电所及泵房、道堆、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9385.57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仓库12008.93平方米(跨度29.74米),办公楼6144.80平方米,卡口209.00平米,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624.00平方米,变电所及泵房398.84平方米,道堆共计136380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堆场50479.00平方米,杂货堆场85901.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31711240101-BD-001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线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办公楼精装修、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新风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备、电梯工程、道路标识及标识牌等;详见技术要求与标准 36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6】3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板桥镇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一栋单层仓库、一栋5层办公楼、卡口、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变电所及泵房、道堆、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9385.57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仓库12008.93平方米(跨度29.74米),办公楼6144.80平方米,卡口209.00平米,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624.00平方米,变电所及泵房398.84平方米,道堆共计136380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堆场50479.00平方米,杂货堆场85901.00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157547422.99元(其中:暂估项:0,暂列金额:371107.68(不含税)规费:3764462.61,税金:13008502.87)
2.1.4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2月20日,竣工日期: 2021年12月 14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线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办公楼精装修、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新风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备、电梯工程、道路标识及标识牌等;详见技术要求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承诺并明确推荐材料所投的品牌产品(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5年1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注: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诚信库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退休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
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岀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0)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投标人不得连续三年亏损。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11)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且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必须体现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12)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1 月 11 日至2020 年 11 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12月04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5月-2020年10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
7、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汇款回单或电子保函或免交证明);
10、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选择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 (G2值为 10%、15%、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G1和G2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G1和G2值抽取结果。
(3)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89分;施工组织设计 10分;投标人业绩 1分。
(一)投标报价(89分)
(1)本工程选用ABC合成法中相关系数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再次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系数抽取过程,视为认同系数值抽取结果。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B值抽取方式: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C 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C 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B值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 3-5页);1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 2-4 页);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6-10 页);1 分
4、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建议页数6-10页);1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10-12 页);1 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22-28 页);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13-15 页);1分
8、仓库耐磨地坪专项施工方案及裂缝控制技术(建议页数 4-6页);2分
9、扣分项超出篇幅要求,每页扣0.02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1页的,扣0.02分。
5)暗标要求: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 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 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四号。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总篇幅为66-90页。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标识图形和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三)投标人业绩(1分)
1、投标人业绩(0.5分):2015年1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0.5分):2015年11月以来,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1)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诚信库获取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 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得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取。
8.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3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二个月进度款开始分3次平均扣回,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予以撤销);每月支付上月经计量的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经招标 人、管理人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的75%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全部移交业主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山西路6号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壹品国际写字楼88-B号811-815号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孙杰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18036601988 电 话: 15896106610

11、特别注意事项
1、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除列明的开标现场需要提交的原件外,其它材料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信息库或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审查使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1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0518-85861319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客服电话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6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壹品国际写字楼88-B号811-815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电 话: 15896106610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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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已经连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内

2.工程规模: 本项目包括一栋单层仓库、一栋5层办公楼、卡口、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变电所及泵房、道堆、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9385.57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仓库12008.93平方米(跨度29.74米),办公楼6144.80平方米,卡口209.00平米,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624.00平方米,变电所及泵房398.84平方米,道堆共计136380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堆场50479.00平方米,杂货堆场85901.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31711240101-BD-001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线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办公楼精装修、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新风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备、电梯工程、道路标识及标识牌等;详见技术要求与标准 36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6】3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板桥镇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一栋单层仓库、一栋5层办公楼、卡口、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变电所及泵房、道堆、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9385.57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仓库12008.93平方米(跨度29.74米),办公楼6144.80平方米,卡口209.00平米,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624.00平方米,变电所及泵房398.84平方米,道堆共计136380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堆场50479.00平方米,杂货堆场85901.00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157547422.99元(其中:暂估项:0,暂列金额:371107.68(不含税)规费:3764462.61,税金:13008502.87)
2.1.4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2月20日,竣工日期: 2021年12月 14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线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办公楼精装修、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新风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备、电梯工程、道路标识及标识牌等;详见技术要求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承诺并明确推荐材料所投的品牌产品(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5年1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注: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诚信库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退休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
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岀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0)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投标人不得连续三年亏损。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11)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且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必须体现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12)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1 月 11 日至2020 年 11 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12月04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5月-2020年10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
7、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汇款回单或电子保函或免交证明);
10、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选择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 (G2值为 10%、15%、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G1和G2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G1和G2值抽取结果。
(3)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89分;施工组织设计 10分;投标人业绩 1分。
(一)投标报价(89分)
(1)本工程选用ABC合成法中相关系数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再次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系数抽取过程,视为认同系数值抽取结果。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B值抽取方式: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C 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C 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B值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 3-5页);1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 2-4 页);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6-10 页);1 分
4、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建议页数6-10页);1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10-12 页);1 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22-28 页);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13-15 页);1分
8、仓库耐磨地坪专项施工方案及裂缝控制技术(建议页数 4-6页);2分
9、扣分项超出篇幅要求,每页扣0.02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1页的,扣0.02分。
5)暗标要求: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 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 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四号。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总篇幅为66-90页。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标识图形和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三)投标人业绩(1分)
1、投标人业绩(0.5分):2015年1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0.5分):2015年11月以来,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1)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诚信库获取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 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得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取。
8.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3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二个月进度款开始分3次平均扣回,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予以撤销);每月支付上月经计量的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经招标 人、管理人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的75%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全部移交业主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山西路6号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壹品国际写字楼88-B号811-815号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孙杰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18036601988 电 话: 15896106610

11、特别注意事项
1、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除列明的开标现场需要提交的原件外,其它材料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信息库或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审查使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1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0518-85861319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客服电话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6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壹品国际写字楼88-B号811-815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电 话: 15896106610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3207031711240101-BD-001)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3207031711240101-BD-001 招 标 人: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卞双双 2020 年 11 月 III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5. 投标截止时间................................................................................................................................5 6. 资格审查........................................................................................................................................ 5 7. 评标方法........................................................................................................................................ 5 8. 付款方式........................................................................................................................................ 8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 10. 联系方式......................................................................................................................................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投标人须知........................................................................................................................................ 21 1 总则........................................................................................................................................ 21 2 招标文件................................................................................................................................ 23 3 投标文件................................................................................................................................ 24 4 投标........................................................................................................................................ 26 5 开标........................................................................................................................................ 27 6 评标........................................................................................................................................ 27 7 合同授予................................................................................................................................ 28 8 纪律和监督............................................................................................................................ 29 9 解释权.................................................................................................................................... 30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1 投保操作流程............................................................................................................................................ 33 第一步 保函平台登录 ....................................................................................................................33 第二步 准入申请..............................................................................................................................34 第三步 选择项目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 评标办法前附表................................................................................................................................36 1. 评标方法.......................................................................................................................................40 2. 评审标准.......................................................................................................................................40 2.1评标入围.............................................................................................................................. 40 2.2初步评审标准...................................................................................................................... 41 2.3 详细评审............................................................................................................................. 41 3. 评标程序.......................................................................................................................................41 3.1评标准备.............................................................................................................................. 41 3.2评标入围.............................................................................................................................. 41 3.3初步评审.............................................................................................................................. 41 3.4详细评审.............................................................................................................................. 43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43 附件 A................................................................................................................................................. 45 附件 B.................................................................................................................................................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0 IV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51 一、工程概况............................................................................................................................ 51 二、合同工期............................................................................................................................ 52 三、质量标准............................................................................................................................ 52 五、项目经理............................................................................................................................ 52 六、合同文件构成.................................................................................................................... 52 七、承诺.................................................................................................................................... 53 八、词语含义............................................................................................................................ 53 九、签订时间............................................................................................................................ 53 十、签订地点............................................................................................................................ 53 十一、补充协议........................................................................................................................ 53 十二、合同生效........................................................................................................................ 54 十三、合同份数........................................................................................................................ 5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5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56 1. 一般约定.............................................................................................................................. 56 2. 发包人.................................................................................................................................. 61 3. 承包人.................................................................................................................................. 62 4. 监理人.................................................................................................................................. 70 5. 工程质量.............................................................................................................................. 71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 7. 工期和进度.......................................................................................................................... 73 8. 材料与设备.......................................................................................................................... 78 9. 试验与检验.......................................................................................................................... 79 10. 变更.................................................................................................................................... 80 11. 价格调整............................................................................................................................ 82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92 14. 竣工结算............................................................................................................................ 94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95 16. 违约.................................................................................................................................... 96 17. 不可抗力............................................................................................................................ 99 18. 保险.................................................................................................................................... 99 20. 争议解决.......................................................................................................................... 10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21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21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21 3.其他说明....................................................................................................................................123 第六章 图 纸........................................................................................................................................ 12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6 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与要求......................................................................................................128 1.工程说明............................................................................................................................... 128 2.承包范围............................................................................................................................... 129 3.工期要求............................................................................................................................... 130 4. 质量要求............................................................................................................................. 131 5. 适用规范和标准.................................................................................................................131 6. 安全文明施工..................................................................................................................... 131 7.治安保卫............................................................................................................................... 141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142 V 9. 样品和材料代换.................................................................................................................142 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44 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44 12. 试验和检验....................................................................................................................... 145 13. 计日工............................................................................................................................... 146 14. 合同价款与支付............................................................................................................... 147 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48 16. 其他要求........................................................................................................................... 150 附件 A: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1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8 封面.................................................................................................................................................. 169 投标函.............................................................................................................................................. 17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71 授权委托书......................................................................................................................................172 投标人承诺书..................................................................................................................................17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74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75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176 拟分包计划表..................................................................................................................................177 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178 工程量清单......................................................................................................................................179 施工组织设计..................................................................................................................................180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18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6】37 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板桥镇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一栋单层仓库、一栋 5层办公楼、卡口、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 厅、变电所及泵房、道堆、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 19385.57平方米,其中一栋单 层仓库 12008.93平方米(跨度 29.74米),办公楼 6144.80平方米,卡口 209.00平米,卡口控制 室及业务大厅 624.00平方米,变电所及泵房 398.84平方米,道堆共计 136380平方米(其中集装 箱堆场 50479.00平方米,杂货堆场 85901.00平方米)。 2.1.3 招标控制价:157547422.99 元(其中:暂估项:0,暂列金额:371107.68(不含税) 规费:3764462.61,税金:13008502.87) 2.1.4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线内的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 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办公楼精装修、 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新风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备、电梯工程、道路标识及标识 牌等;详见技术要求与标准。 2.3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承诺并明确推荐材料所投的品牌产品(格式 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 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 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 2 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 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5年 1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 8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 7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体建 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 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 以诚信库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 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退休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 3 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 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 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文、连清办【2019】3 号文、苏清办【2020】2 号文、连清办【2020】3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 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 〔2013〕572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发〔2018〕 421 号、苏建招办〔2019〕2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 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 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 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 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 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 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岀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 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 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 期内)、在本单位连续缴纳 6个月(2020 年 05 月-2020 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 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 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 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 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 4 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 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 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 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 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0)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经第 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投标人 不得连续三年亏损。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11)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 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 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 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 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且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必须体现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 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 格。 (12)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 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12 月 04 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 年 5 月-2020 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 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 7、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汇款回单或电子保函或免交证明); 10、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 7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8~12 项 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 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 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如下: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6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 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选择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 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 (G2 值 为 10%、15%、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 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 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 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 G1 和 G2 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 G1 和 G2 值抽取结 果。 (3)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89 分;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投标人业绩 1 分。 (一)投标报价(89 分) (1)本工程选用 ABC 合成法中相关系数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 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 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再次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如投标人未在现场 见证系数抽取过程,视为认同系数值抽取结果。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减 0.9 分,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减 0.6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B值抽取方式: (1)若评标价在 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2)若在 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 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 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其他评标价合 7 并后作为 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 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 A值的 89%以下至规 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评标价作为 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 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的 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 C值)作为 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 B值。 说明:B值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 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分, 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10 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 3-5 页);1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 2-4 页);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6-10 页);1 分 4、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6-10 页);1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10-12 页);1 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22-28 页); 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13-15 页);1分 8、仓库耐磨地坪专项施工方案及裂缝控制技术(建议页数 4-6 页);2 分 9、扣分项超出篇幅要求,每页扣 0.02 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 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8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 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 1 页的,扣 0.02 分。 5)暗标要求: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 上 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 号 “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四号。不得设置页 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总篇幅为 66-90 页。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 标识图形和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 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三)投标人业绩(1 分) 1、投标人业绩(0.5 分):2015 年 11 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 8000 万元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 7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 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0.5 分):2015 年 11 月以来,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 约价 8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 7200 平方米(含)以 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1)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合同中不能体现 单体建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 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诚信库获取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 出投 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 否则视为未提供。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得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 不重复计取。 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 30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 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的预付款(预 付款从第二个月进度款开始分 3 次平均扣回,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予以撤销);每月 支付上月经计量的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经招标 人、管理人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的 75%的进 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全部移交业主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工程结算审 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余款 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9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山西路 6 号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壹品国际写字 楼 88-B 号 811-815号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孙杰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18036601988 电 话: 15896106610 11、特别注意事项 1、依据苏建招[2015]6 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除列明的开标现场需要提交的 原件外,其它材料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可能涉及 的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信息库或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审查使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 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 自主决定。 1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 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工具,并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5.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 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0518-85861319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 5.0 版),请您先联系 CA 公司 10 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 活,用密码锁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 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 CA 业务已被国信 CA 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 CA 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 CFCA 国信 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 15298603303 魏飞 18261319191 电话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 务中心 3 号楼一楼大厅 CFCA 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 务中心 3 号楼一楼[国信 CA]窗口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山西路 6 号 联系人:孙杰 电话:1803660198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 88-B 号 811-815 号(高新区)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96106610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项目 标段名称: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施工 1.1.5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 线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 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 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其中,发 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办公楼精装修、弱电工程、变配 电工程、新风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备、电梯工 程、道路标识及标识牌等;详见技术要求与标准。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 3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将工程依法分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但须书面报建设单位认 可。(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专业工程随意分包, 如确须分包的,须将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等报监理和发包 人批准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 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次分包(分包单位的劳务作业除外)。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 版)及相应补充调整文件[若有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调整]。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图纸、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4 招标控制价 金额:157547422.99 元(其中:暂估项:0,暂列金额:371107.68 (不含税)规费:3764462.61,税金:13008502.87)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承诺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以下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2020 年 05 月- 2020年 10月)(不 得为退休人员);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 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汇款回单或电子保函或免交证 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017 年- 2019 年); □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2020 年 05月- 2020年 10 月);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书;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120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须知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 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 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 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收款人名称:连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2、收款人账户:以下三个账户由投标人自选一个 (1)账号 527467669067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核电站支行; (2)账号 110702501928016679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连云支行; (3)账号 11290188000086535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连云支行; 3、缴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电子保函。 4、友情提醒 (1)使用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目前只能在海州区、开发区、 连云区范围之内的各家银行办理; (2)投标人必须在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票或电汇票面的用途 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简称; (3)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户存款账户缴纳(包括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 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按时到账。 5、关于电子保函的说明 (1)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电子 保证保险保单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2)投标人采取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必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必须使用本单位基本户在电子保函系统完成电 子保函的购买; (3)承保金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并以电 子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与本项目进行关联,电子保函以系统 生成时间为准; (4)电子保函开具流程:参考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载中心-操作手册。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打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连云 区招标办提交《投标人保证金退还通知》,连云区招标办根 据《通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1、退还方式:以网银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 (不含依规免交的企业)。 2、退还时间 (1)非中标候选人退款: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由监管机构确认退款; (2)中标候选人退款: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已缴纳建 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和提交书面报告备案后,由监管机构确认退款。 三、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仔细核对诚信库基本户信息,确保无误。如诚信 库基本户信息不是基本户,请及时修改为本公司基本户,审 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户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进账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如因自身操作失误 造成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采用汇款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到相关部 门开具证明文件,须将银行出据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款回 单上传至投标书; 4、从基本户购买的电子保函凭证必须上传到投标工具中;同 时,将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连云区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315968953@qq.com 邮箱; 5、依据连建管〔2015〕360 号,在全市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 金的企业,经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确认 后,开具“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免交投标保证金的相 关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其有效性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连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315968953@qq.com 邮箱; 6、开标时由连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出据投标人 1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缴纳保证金名单。 四、联系方式 朱工 0518-80701552,18805136899;咨询电话 80701551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与金海路交叉口,连云区法院 东侧(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 340 室)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3.4.3.1 退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打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连云 区招标办提交《投标人保证金退还通知》,连云区招标办根 据《通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1、退还方式:以网银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 (不含依规免交的企业)。 2、退还时间 (1)非中标候选人退款: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由监管机构确认退款; (2)中标候选人退款: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已缴纳建 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和提交书面报告备案后,由监管机构确认退款。 3.4.3.2 不予退还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提供虚假承诺等违 法违规行为。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 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 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中标后提供一正四副五份书面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 分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 1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 文件递交。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参加不见面开标会: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 加远程开标会。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 根据连建发(2018)95 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远程交互时,项目负 责人须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全程参与,同时投标人参与交互 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1 开标程序(详见正文 5.2) 建议修改为: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递交网络投标文件情况; (3)抽签; (4)公布抽签结果; (5)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招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导入、唱标; (7)开标结束。 5.2.2 解密时间 30 分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七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 1 名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的专家组成 。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 7 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 函或者第三方担保),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 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但不得采用相 互提交现金、支票、汇票等相互抵冲的方式,否则中标人将 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同 等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否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 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和连建发[2018]96 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 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及连 建 发[2018]421 号,其中: (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在 20 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着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 10 日-19 日的,在投标截止时 间 3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 7日至 9 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之日); (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 书和社保凭证)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10.2 投标人在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 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0.3、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须在合同中明确。 10.4、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10.5、本工程进场交易费(按苏价服〔2017〕177 号文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10.6、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 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 1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0.6.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10.6.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 标会议(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 http://117.60.146.212:832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0.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 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 载专区”中)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 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 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 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 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 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 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 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 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 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10.6.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 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6.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 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 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专区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 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 担一切后果。 10.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 60 周 2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岁。 21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22 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 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 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3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24 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 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 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 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 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25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 函。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 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3.4.5 投标人有 3.4.4 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保函开具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 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 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 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无须递交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 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参与现场开标工作,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 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5.2.3 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监管机构人员监督开标工作,现场核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 长及成员身份,非招标代理合同代理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的,予以记录,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 管理办法处置。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如为远程开 标,通过系统平台在开标时提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28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 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 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 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大中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由中标人 自理),招标人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30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连建发〔2018〕96 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在 20 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着其他利害关 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 10 日-19 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发 布时间在 7日至 9 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 (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间提出,招标人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 8.5.3 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 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31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 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 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33 投保操作流程 第一步 保函平台登录 投标人登录电子保函平台 http://119.3.37.28:81/lianyungang/,点击右上角【请登录】,选择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插入数字证书后点击【登录】。 34 第二步 准入申请 如果是首次登录的用户,需要点击【用户中心】 选择【账户中心】,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同步企业证照后点击【保存企 业信息】,审核通过后,点击【准入申请】。 第三步 选择项目 用户点击【我要申请】,可输入项目、标段进行 搜索,选定后点击【立即申请】。 35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15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 明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 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7 注册建造师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注册建造师(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2020 年 5 月-2020 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并加 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 电子专用章(不得为退休人员))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 理人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 行汇款回单或电子保函或 免交证明)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汇款回单或 电子保函或免交证明)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核验书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 知书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 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 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 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 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 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 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 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38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投标报价:89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投标人业绩:1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 95%、95.5%、96%、96.5%、97%、 97.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6%、7%、8%、9%、10%、11%、12%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9分) 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不少于 0.6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9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 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 去掉一个 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 项评审要 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低于或超过 1 页的, 扣 ?0.01 ?0.02 分。 5、暗标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 制作工具 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 “常规”字(黑色) 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 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 用“宋体”、“常规”字(黑色), 四号。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总 篇幅为 66-90页。(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标设图形和彩色 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 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 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 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 划分 1 3~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 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 2~4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 度的保证措施 1 6~10 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 全保证措施 1 6-10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 入计划 1 10~12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 决方案 2 22~28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应用 1 13~15 耐磨地坪专项施工方案及 裂缝控制措施 2 4~6 40 2.3.3(3) 投标人业绩 (1 分) 1、投标人业绩(0.5 分):2015 年 11 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 合同签约价 8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其中包 含单体建筑面积 7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或工业厂房项目, 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0.5 分):2015 年 11 月以来,投标人的项目 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价 8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施工业绩且其中包含单体建筑面积 7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库 或工业厂房项目,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1)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 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规 模(单体建筑面积及单项合同签约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 合同中不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记载的面积 为准;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 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诚信库获取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 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 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 未 提供。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得分;企业及项目负责 人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 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 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抽签方式确定排 序。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41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42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 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 的(根据现场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比对);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 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 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 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3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 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 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 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 44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45 附件 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 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 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 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家(R 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 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 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 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 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 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家(R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不足 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 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 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既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46 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和 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 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 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 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一般不少于 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7 附件 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 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 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 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 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 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 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 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 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48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 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B值抽取方式:(1)若评标价在 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 取范围; (2)若在 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 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 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其他评标价合 并后作为 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 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 A值的 89%以下至规 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评标价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的 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 C值)作为 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 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 95%、95.5%、96%、96.5%、97%、97.5%、98% 49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 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 暂列金额 371107.68 元(不含税), 规费 3764462.61 元,税金 13008502.87元。 2、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5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国外运上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连发改行服发【2016】37 号文 4.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一栋单层仓库、一栋 5层办公楼、卡口、卡口控制室及 业务大厅、变电所及泵房、道堆、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 19385.57 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仓库 12008.93平方米(跨度 29.74米),办公楼 6144.80平方 米,卡口 209.00 平米,卡口控制室及业务大厅 624.00 平方米,变电所及泵房 398.84 平方米,道堆共计136380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堆场 50479.00平方米,杂货堆场85901.00 平方米)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工程(不包含机修车间),包括红线内的地基 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 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详见技术标 准与要求的相关内容。 (2)与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等专业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工 作。配合工作主要包括不仅限于施工电源的提供,脚手架、塔吊的施工,以及各专业 单位施工结束后孔洞、缝隙及墙体的预留、封堵、修补工作等。 。 52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堆场节点工期要求:总平面图中集装箱堆场区域(包括 1#拆装箱作业区、2#集装 箱堆场(空箱)、3#集装箱堆场(重箱)、4#集装箱堆场(空箱))要求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验收使用条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3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4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5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书面文件,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10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资格,按照发包人委托 的服务内容协助发包人对本工程实行管理。 本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职权:现场施工管理、设计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质量、进度、造价控 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的认证等。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57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 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 2001 年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 2003 年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 号(2001)《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 号文、建办【2005】89 号文《建筑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配套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国家规定规范与标准执行。当标准不一致时, 以最新颁布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见技术标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技术标准和要求;(9)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 与此有关的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 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58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七天内或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蓝图陆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 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全套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 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阶段发生的 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图纸(如深基坑支护等),如发生, 由承包人自行或聘请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另行协商,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 原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对应的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15 天内 。 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 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 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 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 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 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 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相关文件作出后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点; 59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 社会治安、安全文明施工手续,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办理 相关手续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 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 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 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 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 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60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均 由承包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以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13.1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 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 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 行及时计量。 1.13.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 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 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 整: 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 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照以下公式调整: 当 Q1> 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式中 S ------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 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 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 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 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 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 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 61 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 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 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 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 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 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 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6〕440号规定,未经核 定,不得计取;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 (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 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 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有关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及工程款支付等事宜的联系、协调。发包人代表所作的行为或签署的文件即 视为由发包人做出的行为或签署的文件。但本项目所涉及的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 效力等重大变更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由发包人签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62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开工条件。如有其它需要(如水、 电等)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发包人给予协调,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 中,不再另计。具体施工条件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工程说明”中约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技术资 料(3)施工管理资料(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竣工交付资料(6)竣工图肆套(包括发包人 另行发包项目)(7)其它有关资料,提供的竣工资料应符合本市城建档案室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本光盘 1张及图文声像 资料),竣工验收后 14日内全部移交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向市档案馆和区城建档案室等有关单位 归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肆套(原件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含在合同价款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 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肆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 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 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 款中扣除 1万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管理公司、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按要求签章、签字)和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竣 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 63 和资料必须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合格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 和要求: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到位,避免发包人因此受到 第三方索赔损失。发生的照明、围栏、警示标志和警卫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在相应措施 费用中,不再另计。如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管理公司和监 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各两间和提供办公桌椅及宽带,并提供生活用房 2间,其费用含在投标 报价中。 3)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 手续的名称: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社会治安、安全 文明施工手续,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含 在投标报价中。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止,承包人须 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及与本工程有关或现场内的所有发包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其费用包括在 本合同价款中。移交发包人前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5)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 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承包人须及时上报并妥为保护,保护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根据实际 情况协商解决。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破坏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作业环境和施工从业人员的生活 环境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的管理,符合卫生及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 江苏省及连云港市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施工完毕后做到人退场清,现场布置、机械材料堆放等问题以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为准,弃土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 工程竣工时须清理施工现场,交工工程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清理或拒不 清理现场,发包人可自行组织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7)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负责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积极配合发包人 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缴纳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8)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其中消防验收由承包人负责,以通过消防主管 部门验收为准。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不能通过验收的,发包人可以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 64 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相应扣减承包人该项工程内容的价款,最高扣减 额不高于承包人就此项工程内容的原报价(承包人的原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 9)不得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如由于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上访、罢工等群体 事件,或者出现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索要工资或工程款项,以及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 负全责。对发包人工作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每次扣违约金叁万至叁拾万元。 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可以采取终止合同等进一步措施。 10)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存放合同、图纸、施工规范、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及发包人 指示等资料一份,以备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查阅。 11)承包人须遵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待工程主体完工后,在不影响承包 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承包人继续给后续工程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保证其分包工程 正常施工的条件。如因承包人未能提供条件致使专业分包工程无法施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 造成的损失。 12)为他人提供方便:a: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 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除水电费用由 独立承包人单独挂表计量外其它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 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承包人应对所有独立承包人(包括本工程中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如 果有)、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管理、协 调、配合、服务工作,准许其他承包人合理的进行各自的专业工序,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已安 装在现场的脚手架、工作平台的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正常的临时照明和施工及调试的试 运行所必需的水电接口、保安、冬雨季及恶劣天气所需的特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热、 清理垃圾等)。如果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对本条的理解出现分歧,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决 定将被视为最终的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b: 总承包配合服务主要包括施工机具的配合(包 括垂直运输机械、大型机械进出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块等施工机具)、施工生活设施 的配合(包括临时水、电、照明及临时住宿设施等),施工组织配合(包括夜间施工、二次 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保护等)、施工工作面配合(包括施工降水、排水、施工洞口 预留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或直接发包工程在本合同中转变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作 时应取消总包服务费,或者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被取消时,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 配合、服务费用应当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c: 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保通设施和 相应保通人员以满足保通工作的需要,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在拆迁工作中 拆除下来的废旧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私自变卖,须交发包人处置。承包人提供相 65 关资料、协助发包方完成质量监督备案、安全备案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承包人需到相关 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承包人需将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其相关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供应商)的身 份信息提交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核,以证查人,确保人证相符。 14)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还未消除,相应的疫情管控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考虑,后期不得就此提出索赔。 1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一次不达标,发包人 有权处罚承包人 20000 元/次违约金。 16)施工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因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等对发 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罚 5-10万元/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承包人委派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 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2)负责与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3)项目资源的组织 与调整(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4)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目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 程进行监督。(5)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及协作单位合同。(6) 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 请假,每月事假不应超过 4 天,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应同时离开工地。项目经理部的其他 人员离开工地应向项目经理请假 。 66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承 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 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请假 同意离开工地的,将按 10000 元/天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于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不再返还。 项目经理未参加监理例会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参加监理例会,每次处罚 5000/次,累计 五次未参加监理例会的,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 1%收取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导致的其它损失。 项目经理没有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或每月在工地现场少于 26天的,发包人将扣以以 下违约金: 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现场少于 26天的,发包人将按 2000元/人天扣以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必须与 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信息一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对能力不足、经验欠 缺的项目经理,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产生的工期延误、费用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 有权追加经济处罚。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或以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等名义变相更换),项 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挂名而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收取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导致的其它损失。 承包人应明确并经发包人审核确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人次,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人次的违约 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 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按 1万元/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及其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位,而且 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完为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人员。施 67 工技术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派驻项目部经理,须立即改正,否则将 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技术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或每月在工地现场少于 26天的,发包人将扣以 以下违约金: 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现场少于 26天的,发包人将按 1000元/人扣以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承担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 3.3 项目管理团队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施工员: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施工员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质监员: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质监员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安全员: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安全员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其它 ; 开工前中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招标人依据 68 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现场安装生物识 别网络管理系统,招标人除扣除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用外,另对中标人处以 200000 元罚款。 本工程投标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改正,若乙方拒绝改正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 2000 元/天索赔(从 违约之日至退场之日)。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项目正式开工前 7 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 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 2000 元/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部的其他人员离开工地 应向项目经理请假,项目经理报发包人确认。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未经请假离开 工地的情况(以考勤为参考),将按 2000 元/人次收取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即时生效,违约金于支 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不在返还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收取 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 金于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不在返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 2000 元/天收取违约金。违约金 于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不在返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拟分包工程情况表 以外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见拟分包工程情况表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拟分包工程情况表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 69 质,且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但任何此类审批均不被视为免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分 包工程的施工,其施工质量如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应该更换分 包单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 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 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0.7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联合招 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并由总承包人与暂估价专业承包人直接签订合同或者发包人、总承 包人、专业分包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 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 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款项而影响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工作 的,所造成的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 人应无条件同意并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直接支付所应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向 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直接支付的工程款项,应在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同时按支 付款项的 8%扣除违约金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 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止。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保护期间发 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 保护工作。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价的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否则视为自动放 70 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但不得采用相互提交现金、支 票、汇票等相互抵冲的方式,否则中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经交工验收 合格后 30 天内退还(无息)。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同等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之监理工作,本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阶段的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委托人对工程协调工作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 同意分包工程。(2)变更价款, 需现场确定的暂估工程量项目。(3)本工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4)确认索赔。 (5)因不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6)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并 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 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 发包人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及其他任何通讯联络,但应 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2)当发包人和监理人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 71 定及其他任何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 束力的;(3)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且构成争议的,按照第20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 解决前,双方可暂按发包人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0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 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 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 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 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 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5.5 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 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 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支付不合格部分价款 5%的违约金,并在 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无条件返修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的质量原因 致使发包人被第三方追偿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 72 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 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承包方应配合相邻标段共同做好现场有组织排水、排污 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A、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 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费用由承包人自理。B、承包人根 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 费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 有影响的情况,如地理地质、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 和建筑物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 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 管理,入市许可证、市区通行证等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其他见技术标准安全文明施工部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A、承包人保证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监理单位, 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未尽遵守责任造成的罚款,并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带来的损 失。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 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 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B、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许可)由承包人及 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C、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排放,排至 发包人指定位置。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文明工地要求,费用已包括在承包 人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 7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地 面、墙面等擦拭干净,所有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在 7 天内拆除完毕并使场地恢复清洁,所发生的拆 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D、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临时指令拆除或转移现场临时设施的, 承包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转移完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先 行搬迁,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万 元的违约金。E、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诉或遭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 73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每次给予 5000 元罚款。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 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 且应整齐美观,并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连建发(2016)440 号文执行, 并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 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 质的赶工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 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 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收到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 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各2份。发包人和监理人 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 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 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若由于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投标报价 阶段的施工方案存在偏差,且导致费用增加的,无论发包人是否对调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过确认,其增加的费用均不作调整。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7 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及管理公司在 收到监理人审核的意见后7天内作出回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1)承包人应使用恰当的计划管理软件(如 project、p6 等)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除纸质版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签字外,承包人应同时提交该计划的电子版本; 74 (2)总进度计划必须是严谨的、合理的,与总承包商的实际资源组织相匹配,总进度 计划一旦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将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进度延误收取违约金的执 行依据; (3)总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应达到网络计划(单代号或双代号)标准的完善的逻辑 关系,总进度计划中工作分解结构层次应足详细,至少应达到指导施工和方便进行进度检查 的程度,以保证工作的充分计划、实施和监控; (4)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以横道图的形式提交,但能转换成网络图并计算各项工作的时 差; (5)总进度计划中应包含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业主独立发包工程的最迟插入时间 节点要求,总进度计划应包含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序,涉及承包人深化设计的项目, 需将深化设计的工作列入计划中; (6)总进度计划必须包含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工程的地基处理 (含桩基,若有)、地基验槽、±0.00 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 经批准的总进度计划中的里程碑节点时间将成为发包人检查及进行节点工期延误处罚的依 据; (7)总进度计划中应列明临建搭设、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 春节期间的停歇时间计划及验收阶段的验收计划,进度计划中应考虑到合理预期的风险时 间,如天气条件影响; (8)进度计划的资源安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设备的 选用相匹配; (9)承包人在提交总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应提交一份与合同价格相匹配的产值计划, 至少应体现每个月的计划完成产值。 (10)承包人如果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交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在随后 的预付款(或每期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将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减少 10%支付,直至承包人 履行了合同中关于进度计划上报的义务。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为了及时的记录工程实际进度,方便进度管理,承包人至少应每月提交一次更新 的进度计划,将其中已完工序按实际进度记录进行更新,同时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对未完工序 的进度计划进行更新调整。 75 (2)实际进度记录的内容包括各工序的实际开始日期、实际结束日期,以前当时未完 工工序中实际已完成的百分比或剩下的作业时间。若某一工序暂停,则应在更新的进度计划 中标明。 (3)更新的进度计划要列明预测的可能竣工时间延误天数,若在随后的工序中采取了 赶工的措施,以减少延误程度,需要在更新的进度计划中说明采取了哪些赶工的措施。 (4)承包人对施工方案存在重大调整、工作逻辑关系存在重大变化时,承包人也应基 于当时的实际进度编制更新的进度计划。 (5)更新的进度计划除纸质版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签字外,承包人应同时提交该计 划的电子版本,计划的格式、详细程度及逻辑关系要求与初始提交的总进度计划相同。 (6)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更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 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更新进度计划和更新说明后 7 天内,发包人及管理公司在收到监理 人审核的意见后 7 天内作出回复。 (7)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更新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也不代表业主按此计划批准了工程延 期。任何关于工期延期的审批均按合同中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 (8)承包人如果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交发包人认可的更新的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在随 后的每期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将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减少 10%支付,直至承包人履行了合同 中关于进度计划上报的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至少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提交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 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6 开工日期 7天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政策性法律、法规调整或征地及工期调整, 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节点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节点内达到集装箱区域的 使用条件(包括 1#拆装箱作业区、2#集装箱堆场(空箱)、3#集装箱堆场(重箱)、4#集装箱堆 场(空箱)施工完毕且达到使用条件),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 RBM 10000 元/天处罚,不足一天 按一天计,在节点进度款支付中当期扣除(注:如果后期总工期满足合同要求,节点工期处罚由 发包人视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折减)。 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 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 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 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一定期限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 10%。 7.5.3发包人(或委托的项目管理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按合同专用条款 7.2.1 条(6)条对进度计划中确定的相关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进行考核,因承包人原因完不成节点计划, 发包人有权在随后的进度款支付时每天扣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人民币伍千元)。下一个控制点按 总进度计划完成时,则上一次违约金可以进行返还。但在连续两个控制点都未完成时,则上一个 节点扣罚违约金将丧失返还机会。总进度计划完成时,控制节点违约金扣款可以全部返还。本款 约定的违约金可以与 7.5.2款总工期延误违约金可以同时扣除。 节点延误天数的计算方法:按实际节点完成日期减去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中的计划节点完成时 间。 77 7.5.4因政府原因、不利的进场道路等非承包人、也非发包人责任的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 误,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费用不做补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 理措施继续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平均风力 8 级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持续 3天及以上 ; (2) 3 小时内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7 天及以上 ; (3) 6 小时内降雪量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 天及以上 ; (4)日最高气温 40℃以上且持续 7 天及以上。 承包人应于恶劣天气结束后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对比分析 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作为证据上报发包人以评估受影响的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7.10 补充条款: 7.10.1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 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应 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10.2 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 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各专业不符问题。 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 10 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 延误,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10.3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 要求将不获考虑。 7.10.4 根据施工现场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78 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8. 材料与设备 8.2.1 材料进场,管理公司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 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但该等检验不应免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 务。承包人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构件及成品、半成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并 具备产品合格证、准用证等资料。发包人、管理公司代表及监理人对质量有问题材料有否决权, 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封存备查。发现承包人未经同意使用与封样不一致材 料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更换合格材料,造成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 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承包商应当承担在设备材料保修期间内质保义务,该 质保期限内,承包商的质保义务与材料设备销售商、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商应当在设备材 料出现故障或者瑕疵的时候,应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派人或者承包人安排设备 材料的供应商/生产商派人立即(最长不超过 3 天内)尽快到场排除故障或者解决问题。 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主张赔偿,且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金。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要求发包人供应甲供材时,必须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上报甲供材的 书面供货计划,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供货计划向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2)货到现场后接到发包人通知的 1小时内,承包人必须按照供货清单清点、开箱检验,合 格后由承包人全数接收,与此相关下力费及堆放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3)甲供材入场前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货物后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损耗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中材料耗率执行。承 包人实际领用量超过工程结算审定的工程量,超出部分不予退货,超过部分的货款按照发包人实 际采购单价计算,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79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发包人在 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对品牌或生产商有要求的主要材料或对功能及使用有重要影响需要提前认样 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提请发包人确认;设备在确定前由供应商提供正在使用的同类型产品 信息备查,必要时可到生产单位考察产品。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按 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封样,并经相关部门检验试验合格,取得检验、试验合格报告,经 发包人及工程监理确认后才能进场使用。不合格材料绝对不允许用于工程。 8.6.2 对于发包人在清单中未设暂估价且未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使用 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报价。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 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 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报价过低为由向发包人提供低档低劣的材料,并以因业主不接受该材料标准而 要求调整价格,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提交给监理及业主认样的合同内任何材料产品均认为是不涉及 价格调整的产品。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8.6.3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或业主指定场所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 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由 承包人办理报批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80 9.4.1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 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9.4.2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 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 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 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9.4.3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 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 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 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9.4.5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 样,并送具有相关资质且经相关部门认可的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4.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 用。 所有隐蔽工序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验收,其它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工程中所有的变更,都必须表达清晰,变更内容应详细,能够说明变更的原因、变 更的部位、变更的要求、前后的具体做法,设计单位建议标准等,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 或正式通知。 10.1.2 设计变更原则必须实事求是、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 10.1.3 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负责人共同签发后方可生效, 未经签发的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并结算。 10.1.4 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在实施变更前,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未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 10.1.5 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方便施工,应由承包人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变更,导致工 81 程造价增加,无论是否签证,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 10.1.6 现场签证是指按正常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条件进行施工时,出现的由于地基 条件、土质情况或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工程量,并产生了相应费用变化的 内容。 10.1.7 承包人改变施工工艺、施工机具或按规定属于承包人自行调整的工程量,不予签证。 10.1.8 签证必须按专业进行编号,要说明签证的原因,前后的变化及影像资料,实施内容 的详细步骤、范围、气候条件、施工方法、工具、时间、地点、尺寸、数量、材料等尽可能详细 的内容,并绘制简要图形、附计算式。 10.1.9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在实施前必须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管理公司和发包人工 程师报告;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签证,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负责人签认同意后实施。后期结算 按投标报价时的费率取费和下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变更引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详见本合同条款 12.1。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 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 招标工作计划及进场计划。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采用联合共同比选的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联合比选的比选文件应当由发包人与承包 82 人双方共同起草,比选文件中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应当经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认可,其 中发包人主要侧重于与功能要求和价格有关的因素,承包人主要侧重于工期、质量和安全等 的要求。联合比选应分别确定各专业分包的合同价格、专业分包人的权力和责任、专业分包 人的违约责任、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专业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前提 以及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选定予以否决的条件、专业分包人的保修责任等。 10.7.3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单价项目的约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相应条款的约定 提供报价,由发包人、管理公司及监理审核确认。经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的材料、工程设 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尽管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 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 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83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超过部分调价方法如下: 调价材料差价的计算: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 差价为施工期(以监理施工日志记录为准)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 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合同工程基准期指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前一个月。 结算时材料补差单价=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1 ±10%)。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 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材料总用量。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降 差额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 承担,价格下降差额由发包人受益。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调整范围为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制构件、钢管材、电线、电缆、人工。此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一概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 下: 1).风险幅度变化确定原则: (1)基准价: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连云港建筑材料市场造价信息 2020 年第 9 期为基准期,与基准期对应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管材、电线、 电缆、人工的信息价格为基准价。 基准价以《连云港建筑材料市场造价信息 2020 年第 9 期》(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中的市 场信息价格为依据确定。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缺项时,以 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2)施工期:合同约定的或经各方确认的工程总工期和区段工期,分为结构施工期和装 修(含机电安装)施工期。 (3)施工期市场信息价: 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按结构施工期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 算; 钢管材、电线、电缆按装修(含机电安装)施工期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建筑工程人工单价按结构施工期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装修工程和机电工程人工单 价按装修(含机电安装)施工期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84 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 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4)主要材料调整周期: 钢材按主体施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商品砼按开始使用商品砼至结构封顶 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预拌砂浆按开始使用至该分部分项工作完成期间每期指导价 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电缆按装修(含机电安装)施工期内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因承包人 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日期的主要材料价格 来调整。 (5)风险幅度的计算: a)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管材、 电线、电缆、人工单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的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跌幅以投标 报价为基础确定。即: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 ■涨幅: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信息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 ■跌幅: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信息价—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00%。 b)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管材、 电线、电缆、人工单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幅以投标报 价为基础确定。即: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 ■涨幅: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价—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00%; ■跌幅: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 c)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管材、 电线、电缆、人工单价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涨(跌)幅度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即: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 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信息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 2).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 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管材、电线、电缆、人工的变化幅 度超过±5%时,按照如下方法调整: (1)当施工期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单价调整办法采用算术平均 法。 (2)材料费部分:钢筋、钢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管材、电线、 85 电缆的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 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 价公式如下: a)当变化幅度值为正值且大于 5%时,调整金额=材料用量×投标报价×(变化幅度-5%)× (1+税率)”计算材料变动风险调增; b)当变化幅度值为负值且小于-5%时,调整金额=材料用量×基准价×(变化幅度+5%)× (1+ 税率)”计算材料变动风险调减; (3)人工费部分: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 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 人承担或受益。调价公式如下: a)当变化幅度值为正值且大于 5% 时,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按“调整金额=人工用量×(施工期市场价—投标报价)×(1+ 税率)”计算人工变动风险调增;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按“调整金额=人工用量×(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1+ 税率)”计算人工变动风险调增; b)当变化幅度值为负值且小于-5%时,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按“调整金额=人工用量×(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1+ 税率)”计算人工变动风险调减;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按“调整金额=人工用量×(施工期市场价—投标报价)×(1+ 税率)”计算人工变动风险调减; (4)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3).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 (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不做调整; (2)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固定包死,同时总承包方不得另外再向甲方或经二次招标的中标 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进一步约定如下: (1)价差调整仅限于原始的永久工程中涉及到的人工、材料费用,不包括临时工程中的人 工、材料费用; (2)如果本合同中包含多个项目,则按单个项目分别计算并调整价差,上述市场价格波动 调整和调整周期均按单个项目分别计算; (3)可调价差总额除计取税金以外,不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或取费; 86 (4)对于材料,价差调整仅限于主材价格本身,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的辅助材 料费及任何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等其他费用不可调整; (5)根据本款进行的价差调整,均在工程结算时进行价差部分的支付或扣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 费、利润、约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条件,在投 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材料价 格调整按照苏建价[2008]67 号文件执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的市场风险、投标 时的各种填报错误或计算错误是承包人风险,包括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 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 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价格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 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 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 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 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 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 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 征描述不完整,但施工图纸中有详细做法描述的,投标人应按图纸做法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 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3)承包人对除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注明大包干的清单项目以外的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在工 程施工期间进行,并会同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工 程量清单与工程图纸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对于出现的偏差,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投标费率固定不变,计算基数为业主独立发包工程实际签订的合同价 87 格(扣除设备费)。对业主独立发包工程在本合同中转变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作时应取消 总包服务费,或者业主独立发包工程被取消时,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 用应当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5)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 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 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此类总 价措施费缺项、漏项或未报价的,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6)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清单与计价表中可计量部分的措施清单项目,可以按实际发生的情况调整措施费。总价措施项 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清单项目若非由于工程重大变更确实导致承包人的该类施工措施发生 重大大化,其它一律不作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按第 5)条所述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及拟 定的施工方案而对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并总价包干。 7)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应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结合招标 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勘察报告及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 确定报价。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相比有不完整的地方,但图 纸及其指定的相应图集、规范等技术资料中明确了详细做法的,应视为承包人的报价已完全响 应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图纸要求。投标人若由于未理解图纸做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所导致的工 作内容理解偏差及组价不当属于承包人自已的风险,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报价失误而调 整清单综合单价。 8)承包人承担的其它价格风险: a) 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承包人投标时预计的管理费和利润水平的不一致是承包人的风 险; b) 承包人投标时的各种填报错误或计算错误是承包人风险,包括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 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 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 c) 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变化是承 包人风险,发包人不予计量; d) 因季节性的大雨,大雾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调整; e) 因承包人原因,为满足合同工期而产生的各项措施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的变化均属 88 承包人风险。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 做调整; f) 不利于施工的各种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庆典、外交来访、春节、中高考期 间的施工管制、召开“重要会议”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等)已相应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g) 当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进度款、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的工作量及价款等有异议而 未能达成一致,承包方不能因此影响正常施工,否则承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为了 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事前定价”作为承担变更洽商工作内容的条件,或者以变更签 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该项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及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 派工程队伍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h) 合同价款中有而实际未施工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单价计算扣减相应金额。 i) 凡是为完成本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及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 括在本合同价款中,本合同价款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因素外,其它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中合同价款中,竣工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 变化影响工程造价,除一般的规费、税金可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实际征收及缴纳情况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原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即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 (1)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 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经监理 方、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投标综合单价的: 当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含15%)的,其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 按实结算; 当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5%以上的:A、工程量增加在15%以上时,超过15%以上部 分综合单价按原投标单价和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法提出,并按投标报价 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的综合单价取小的,经监理方、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B、工程量减少在15%以上时,减少15%后剩余部分(扣减量)的综合单价按原投标单价和 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法提出,并按投标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 89 浮的综合单价取大的,经监理方、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原措施项目费中已 有的措施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规范措施费中 可计量部分的变化,可以按实际发生的情况调整措施费外,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费、二次 搬运费等其他措施项目费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而调整。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 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 得有任何异议。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见本合同第 1.13 条的相关约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格(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按照主管部门规定 已经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5%;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且承包人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与预付款同 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且监理单位签发开工通知后 30 工作日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二个月进度款开始分 3 次平均扣回。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 后予以撤销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 (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 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2)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 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3)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 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 人的同意。 (4)预付款保函的退还: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 90 全扣清之日后 14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 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并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 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 同的责任,除此之外的遗漏和错误应由监理人初审报发包人批准后进行纠正。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 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工程进度付款:按照每一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2)当发包人资金困难时,承包人不得停工影响工程实施。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一式四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每一份月度报告应包括:(a)报告当期以及截止至报告期本期止现 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及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筋表;(b)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 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c)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 要的图表;(d)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 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e)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 91 施工机械的记录;(f)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g)安全统计,包括涉 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h)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 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 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第一份月度报告应在开工日期所在月份的最 后一天之前提交,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期起至开工日期所在月份的 25 日止;此后的每 份月度报告均应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提交,所包含的期间应从上月 26 日起至当月 25 日止, 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为止。承包人向监理、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一式四份。 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交的付款申请单中应该分列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自 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应当支付给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 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经业主、管理公司及监理公司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核实后签字盖 章后报请业主及管理公司进一步审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 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计算确定的款额扣减当期应抵扣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预付款支付给 总承包人,承包人收到款项后 7 日内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及业主审批支付的金额支付给分 包人。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款项而影响分包人(包 括专业分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并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直接支付 所应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直接支付的工程款项,应在向承包人 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同时按支付款项的 8%扣除违约金。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进度 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其向农民工正常支付上个月工资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如果承包人 拖延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或者未能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前述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的,视为承 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向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从后续应付承包人之工程进度款中 直接扣除承包人应付的农民工工资(包括由此导致的罚款、违约金、利息等),代承包人向 农民工支付。此情形下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当承担 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A.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经计量的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 75%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30 工作日内。当工程 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7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竣工验 92 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结 算价款的 97%;保留 3%为质量保修金。 B.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支付前需提供安全 文明施工费清单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应付款周期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签约价占 合同价款内所含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比例分摊后的 75%支付。 总承包服务费按实际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完成产值的比例乘以总承包服务费的总额计 入月进度款中。 C.工程变更部分待结算时统一支付; D.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叁拾万元整。 E.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洽商增减价格的审核,只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用,不 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14 日 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 资料后 14 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45 日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支付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93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 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 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 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 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 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28 天内向承包 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29 天起视 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6)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肆套(包括发 包人另行发包项目)7)其它有关资料,提供的竣工资料应符合本市档案馆和区城建档案室档案归 档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本光盘 1张及图文声像资料),竣工验收后 14 日内全部移交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向市档案馆和区城建档 案室等有关单位归档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支付违约 金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 94 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工程竣工验 收手续办理完毕后无论工程结算程序是否完毕,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关于工程移交的通知 后,必须配合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不得以工程结算未完为由拒绝移交工程,否则视为承包人 违约,业主有权按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工程总造价 0.5‰的违约金。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工程总造 价 1‰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 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 止。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后 70 天 95 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结算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 28 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协商处理 。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评;如考评结果合格,竣 工结算时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考评费,不计取奖励费。如考评结果不合格,结算时将 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考评费。 结算依据:按最终版施工蓝图加变更洽商进行结算,施工单位所出的竣工图、深化设计的 大样图、节点图(如钢结构)等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承包人呈报给发包人的工程结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算审核费 用按照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 号)计 算。 (核增、减额不超过 5%由发包人支付按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部分;核增、减额超出 5%部分 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该部分费用,由建设单位在结算款中扣减支付给结算单位)。对于结算额核增、 减额超出承包人送审额 5%的,结算服务费支付办法如下:a)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在申请工 程结算款时,应明确说明结算额核增、减额超出送审额 5%部分的结算服务费用金额。b)发包人 在认可该笔结算服务费用后,按照承包人申请的结算服务费用金额付款至承包人;承包人收到该 笔费用后通知结算审核单位向承包人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承包人在收到结算审核单位发票后 7 日内向结算审核单位付款。c)结算审核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支付的结算服务费用后,应发函告知发 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结算审核单位的确认函后向承包人支付扣除结算服务费用后的其余工程结算 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工作日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96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经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 的 3%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 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结算价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97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 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在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的前提下,发包人保留将有关专业分包工程转由他人实施的权力。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代表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 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 费用。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2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3)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 (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 (5)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 98 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在结算时扣除 。 (6)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2.1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承包人自身 原因导致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支付不合格部分价款 10%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 无条件返修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的质量原因致使发包人被 第三方追偿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16.2.2.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若施工中出现严重的质量事 故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至合格为止,且视情节的轻重收取 5000 元-10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 人应自费返修到经质检、监理、发包人认定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6.2.2.3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 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 其安全施工职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 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视情节的轻重收取 5000 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16.2.2.4 承包人若不按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规定选用材料或设备,则承包人 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返工,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收取承包人工程合同价款的 1000 元~10 万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品牌、产地变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在使用一周前报 告发包人且说明必须变化的原因,同时应确保变化后的材料或设备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若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而擅自改变材料或设备品牌产地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拒绝验 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并缴纳 1000 元~10 万元的违约金。且先交违约金后付进度款。 16.2.2.5 承包人若对发包人认质核价的主要材料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发包人认 质核价单后 10 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入结算,承包人 不得提出异议;若发包人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认价格购买到此材料,发包人将此有关信息 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由发包人供货,同时发包人收取该项材料 20%的手续费,货款及手续费将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回。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负责。 16.2.2.6 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接通知后二十四内进行维修, 99 并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维修事项后 24 小时内未到现场,发 包人将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6.2.2.7 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的编制竣工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发包人将视具体情 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并向承包人收取 1000-50000 元的违约金。 16.2.2.8 承包人应对本单位成品及周边出入口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如发现有破坏成品 的情况,处以 1万元/次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于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 件;不同意付款比例和时间;自认所报投标价格过低要求发包人调整;自认合同价款过低要求发 包人调整;停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要挟发包人给 予某种补偿,发包人将视承包人此几种行为为严重违约,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发包 人工期和其他实际直接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 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政府举办会展、疫情管控或赛事等活动以及防治雾霾等政府通知 的停工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2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00 18.1 工程保险 工程事故保险,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建 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投保条件与保 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投标 报价中。 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 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票等全套文 件资料,未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的 0.2%;因为承包人 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在七日内按要求办理,并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 扣除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因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相关金额发包人可从未支付工程款中自 行扣除。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 保险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 (2)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 如发生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及办理赔付事宜。 (4)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保险,如承包人未办理保险的,发包人有权 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工程保险费用,直接选择保险人。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101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连云港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21.1.1 承包人应督促分包商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 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区 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 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交付入住的责 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1.1.2 发包人有权随时查阅承包人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种文件、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对 这些资料的形成、发放、管理及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改进意见,对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 求做好必要的收集、整理、改进工作,以方便发包人的查阅工作。 21.1.3 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 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 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监理及区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 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 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区城建 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102 21.2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21.2.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并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发包人工厂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 发包人厂区内打架斗殴、偷窃、酗酒。因上述行为给发包人或第三方单位人员和财产造成的 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21.2.2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对发包人厂区的安全不构成影响。发包人有权检查 承包人消防、用电及其他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承包 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 21.2.3 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 扣除。 2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至少提前 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获批。 21.3 承包人对工程及劳务分包的支付 21.3.1 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 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21.3.2 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为工人购买法 律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 21.3.3 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 施,承包人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1 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 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3.2 解除本合同;3.3 承包人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 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 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并补付分包单位已 经拖欠所属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自行 向分包单位进行追诉。承包人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 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21.3.4 承包人的劳务队伍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将劳务队伍的相关资料(包括劳务 队伍的名称、资质、劳务人员人员名单、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书面报至发包 人,如有变动则自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信息加盖公章书面报至发包人。上述信息如有虚 假或错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3.5 本项目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做他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跟踪、 监督、查阅其资金流向,对分包队伍及施工人员拨付的资金要及时到位,若无故拖欠,造成 103 劳务队伍、人员上访并造成社会影响者,除发包人有权直接拨付并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外,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21.4 工程质量 21.4.1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 因导致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支付不合格部分价款 10%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无 条件返修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的质量原因致使发包人被第 三方追偿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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