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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1
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1】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受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拟采购的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FZC2020-G010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凤恬路1010号)

评标小组名单:林丽华、王志军、林松、包烨、夏敏亚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江阴新东阳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壹拾万零陆拾贰元整(¥:100062元)

投标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制造

厂商

产地

总价(元)

备注

程墩花苑会所厨房

设备

阳牌

详见设备清单

1

江阴新东阳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

100062

免费质保期为5年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敏亚

联系电话:13915670509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人民街程墩花苑16幢M2

(二)代理机构: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袁敏杰

联系电话:0512-58429956

联系地址:凤凰镇便民服务中心2楼200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技术参数问题的,向采购单位提出;涉及招标程序的,向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招标文件-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G010.docx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

标书编号:FZC2020-G010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

 

 

 

总 目 录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4章 项目需求……………………………………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受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

    标书编号:FZC2020-G010

    采购预算:16.6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购置的程墩花苑会所厨房设备项目。

2、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投标人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商或厨房设备代理商/经销商,应具有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若投标人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商的且提供安装维修的,厨房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2)若投标人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商但不提供安装、维修,委托代理商/经销商安装维修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3)若投标人为厨房设备代理商/经销商且提供安装、维修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4)若投标人为厨房设备代理商/经销商但不提供安装、维修,委托生产厂商安装维修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提供承诺该项目由其安装维修的证明材料。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项目信息

    公告期限:2020年 10月19 日起至2020年 10月23 日。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10月 19日至2020年 10月23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招投标管理科200室

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凤恬路1010号

    招标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村委会”发布。

    招标文件售价:无。

    答疑时间:2020年 10月26 日9:00-9.30时

招标文件售价:无。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村委会”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凤凰镇行政审批局采用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村委会”公告的方式告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 11月11 日13:30-14: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1月11 日14: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行政审批局3楼会议室(凤恬路1010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袁敏杰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 11月 11日14:00时整

开标地点:行政审批局3楼会议室(凤恬路1010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地址:凤恬路1010号

    采购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人民街程墩花苑16幢M2

    邮编:215600

    联系人: 袁敏杰        联系电话、传真: 0512-58429956

    采购单位联系人: 夏敏亚        咨询电话: 13915670509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出具以下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若授权代表报名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只有在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报名成功并成功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招标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凤凰镇行政审批局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人: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夏敏亚,联系电话:13915670509。

7.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答疑截止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答疑截止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常用零配件及耗材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和供货一览表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和供货一览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 标的物

13.2.1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

13.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4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4.1项目总价:投标人总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厨房设备货物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含设备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4.2 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5 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5、技术及服务方案

15.1 投标文件中应体现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及各项计划。

16、投标人情况介绍

16.1 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以书面或彩页作出说明。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7.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由凤凰镇行政审批局通过银行汇款或转帐方式退还至原保证金交纳帐户。

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凤凰镇行政审批局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凤凰镇行政审批局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凤凰镇行政审批局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9.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完好,如果在开标时依据财政部87号令检查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投标人。

20.2 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加盖公章,且标明标书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凤凰镇行政审批局,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凤凰镇行政审批局。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5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 开标仪式由凤凰镇行政审批局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5 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标委员会

25.1开标后,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5.2 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 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5.4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的澄清

27.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28.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1.1 关于诚信库: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8.1.2 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8.1.3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8.1.4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8.1.5关于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政发〔2018〕2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273号)等文件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等政府采购活动。

28.2 评委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8.5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1无效投标条款

29.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9.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29.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9.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9.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29.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1.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9.1.13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复印件须随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供);

29.1.1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9.1.15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9.1.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9.1.17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

29.1.1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9.1.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20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29.1.2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2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23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29.1.2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9.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凡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

30.2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30.3 中标候选人依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委会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如果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因故被取消的,新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确定。

30.4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村委会”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1、质疑

31.1质疑形式

3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技术和商务条款问题的,向采购单位提出;涉及采购程序问题的,向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提出)。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1.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有权不予受理。

3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1.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1.3.4事实依据;

31.1.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1.1.3.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1.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1.1.5质疑的送达方式

31.1.5.1质疑函应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有权不予受理。

31.2特别提示

31.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2.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供应商质疑、投诉查无实据,有恶意质疑投诉等行为的出现1次,禁止在我镇下一次投标,出现2次及以上,禁止在我镇一年内投标)

31.3其他

31.3.1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致。

31.3.2 采购人或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中标通知书

32.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凤凰镇行政审批局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34、履约保证金

34.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退还。

34.2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

35、监督和公证

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的视为完全响应。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 _

乙方:(卖方)______ ___

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投标货 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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