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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1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1 16:27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1132020603746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780000
最高限价 78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11日到2020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
方式: 网上
售价: 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驻乐山办事处【乐山市市中区山水世家秀水庭院四幢三单元】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驻乐山办事处【乐山市市中区山水世家秀水庭院四幢三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木英芝;联系电话:0833-5022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二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3-5022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833-50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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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JFCG-FW2020010CS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采 购 人: 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2-2" \t "标题 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二、总则 13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四、响应文件 16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2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七、磋商纪律要求 25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6

九、其他 2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一、磋商函(承诺函) 30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人身份证明 32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3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35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8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9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40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41

十二、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42

十三、商务应答表 43

十四、项目实施要求 44

十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45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十八、知识产权承诺函 48

十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9

二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9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5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51

第五章 评审办法 72

一、总则 72

二、评审方法 73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73

四、最后报价及审查 79

五、综合评分 81

六、磋商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84

七、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86

八、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86

九、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87

十、确定成交人 87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8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9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9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 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 JFCG-FW2020010CS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网上报名: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2789551916@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三)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8日,每日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2楼204)】领取。磋商文件不收费,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3:30至2020年11月30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驻乐山办事处【乐山市市中区山水世家秀水庭院四幢三单元】 。

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曲木英芝

地 址: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三楼)

联系电话:0833-5022506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二楼)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502233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8万元

2. 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⑴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体现。

⑵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入响应文件,以备评审所需。

⑶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4、本项目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详见第四章。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划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以非联合体身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对小型或微型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划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和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3%的价格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给与扶持。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2.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

①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等执行。

(2)在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标志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最新一期执行。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清单》。

3、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1)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2)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保障其在本项目中提供响应内容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政策要求。

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

(一)重大失信行为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止。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并作为中标确认函附件资料予以存档。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扣分进行惩戒。

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评标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

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由采购人收取。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项目要求、评分细则内容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其他内容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曲木英芝 联系电话:0833-5022506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李老师: 0833-5022334

成交 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5022334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口河区政府楼二楼206)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十一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十二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采购成功后,采购人应当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家

十四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表述在前面的为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指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上注册成功,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4、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从报名供应商邮箱通知,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八)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磋商前时,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磋商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5、终止采购的,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①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九)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实质性要求)

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5、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包的,每个包需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一)磋商前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核对报名供应商、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供应商三项信息是否一致,除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未报名的情形外(未报名的供应商签到无效、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予以退还。)开标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开标情况。

4、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6、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将全部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磋商小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磋商小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第一次报价)。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放弃履行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家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八)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期间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封面袋封面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磋商函(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以提供2019年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2020年1月1日及其以后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工商备案章程(复印件);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②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材料);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1

2

3

4

5

注:

1、本表指对“第四章 项目要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响应。

2、本表只反映有偏离的部份,空白的视作无偏离(即完全响应)。偏离分正偏离(优于采购要求)和负偏离(低于采购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十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包号: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答

……

注:本表指对“第四章 ”中的“商务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项目实施要求

请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写实施方案。


十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包号: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4

总 价(元)

注: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包含本文件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此处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的“(此处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八、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

(单位: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介绍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本项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就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食堂服务,在区委机关食堂为职工提供工作餐加工、服务事宜。

二、服务内容

1.保质保量完成机关食堂一日三餐、加班餐、接待餐、应急餐的烹饪加工服务、就餐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制定采购计划,与采购人共同完成各种原材料的验收入库、储藏、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原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3.搞好食堂工作场所、器具、环境(含厨房、餐厅、储藏间)的清洁卫生,加强治安防范,做好安全生产。

三、服务要求

1.劳务服务

(1)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人员总数不少于13人(其中厨师不少于 4人)。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供应商员工的劳动补偿金在实际发生时由供应商按实支付,与采购人无关。

2.供餐人数

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平均每日每餐不超过220人次。非工作日原则上不提供服务,采购人确有需要的,供应商应予以全力保障并且提供服务。

3.供餐要求

(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合理、大部分职工满意。

(2)早餐品种:稀饭、包子、馒头、花卷、面条、煮鸡蛋、豆浆、牛奶等,下饭小菜3-4种。

(3)午餐菜品种类不得少于7种,(3荤2素1汤1餐后水果)。

(4)晚餐菜品种类不得少于6种,(2荤3素1汤)。

菜谱:每周五中餐时公布下周菜谱,轮流加工,接受采购人监督。如菜谱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

4.加工服务过程

(1)采购:每日采购食品清单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制定,但以采购人意见为主,并由采购人采购次日的各类食品原材料。

(2)验收:供应商要严把菜肴的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入(出)库清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3)烹饪:供应商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按质安全地提供一日三餐。

(4)供餐时间:

早餐:07:50—08:50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注:午餐针对少量加班人员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供餐方式:

职工餐厅:早、中、晚餐均采用自助餐方式,职工刷卡进入餐厅,根据各自需要,在不浪费的前提下自取食物。

接待餐厅:一般以桌餐方式供餐,供餐标准按采购人标准办。

加班餐:可采用桌餐,也可采用自助餐(由采购人自定)。

应急餐:可采用桌餐,也可采用自助餐或盒饭等形式。

清洁安保:就餐结束后,供应商应及时清理好食堂卫生,收拾好食材和工器具,关闭好水、电、气及门窗,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食堂料尽场清,安全卫生。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每月25日供应商开据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供应商。

五、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前3小时告知就餐变更时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采购人向供应商工作餐加工人员提供烹饪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厨房日常易耗品(刀具、餐盘、洗洁剂、劳保用品等)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等。

3.采购人有权不定时对供应商的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数量、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一周之内,如供应商不改进,采购人有权要求适当赔偿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4.采购人如对厨师技术能力、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其他相关人员工作能力、服务态度不满意,有要求供应商改进或更换厨师及相关人员的权利。

5.因供应商(特殊情况除外)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6.采购人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就餐人员不自觉者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7.采购人应负责食材、水电、燃料及设施设备、厨房日常易耗品等方面的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8.采购人就餐人员要合理取食,杜绝浪费,一经发现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9.采购人每月按时向供应商支付购买劳务服务费用。

10.采购人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餐。

六、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按照烹饪工作要求,自行招聘思想好、身体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爱心、热爱烹饪工作、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热情大方、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烹饪技术好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

2.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餐具洗消并做好记录。负责食堂操作间及室内的环境卫生。

3.供应商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劳务或人身财产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4.供应商应与所有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的薪酬福利待遇,并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供应商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劳务或人身财产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拥有食堂用工权、薪酬分配权和烹饪加工自主权。工作餐的制作过程由供应商自主完成,食堂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组建,并负责培训及管理,其员工的工资、福利、劳保、社保、伤病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其雇员的聘用和解雇及上班、休息、病事假等事项,均由供应商全权自理。

5.供应商应遵纪守法,不得雇用吸毒贩毒、参与邪教和恐怖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供应商应立即解雇。如供应商隐瞒不报的,采购人在查知后将给予总承包价的10%扣款,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组织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工作,供应商应当组织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健康合格才能上岗。供应商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提供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人管理处留存。

7.供应商应自觉主动接受采购人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8.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食堂、消防、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乱拉乱改电源线路和煤气管道,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和卫生工作,保证安全地操作保养厨房设备,如有违反则按采购人规定处理;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9.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区域,并要求供应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10.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得违反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法规,要保证产品质量优良,符合卫生标准。采购人当场发现或以照片方式证实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清洁、不新鲜或有异物,发现一次,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扣款当月服务费5%/次,一个月重复出现者,扣款当月服务费20%。

11.供应商应及时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抽查,违者扣款当月服务费5%/次。

(1)盛装食物的容器必须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2)所有食材、辅料、米饭、例汤等食品必须存放在遮栏内,不得让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壁虎等动物接触。

(3)每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地方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4)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5)每月15日、30日对厨房器具、设施进行消毒和大扫除,并开展防鼠灭蝇杀蟑螂活动,其余时间,酌情处理。

12.若发生一般的食物中毒,经第三方证明属供应商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发生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员工患病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13.供应商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并合理搭配,不能在一周之内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品(特殊情况除外)。

14.供应商应严格按时按质供餐,做到饭热菜香。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15.由于供应商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因有关部门停电、停水、停气等特殊原因除外),不能按时为采购人供餐时,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人的正常用餐,否则,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

16.供应商应当自觉维护管理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如由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纠纷,概由供应商承担,并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

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餐人员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即使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也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服务,否则采购人拥有最终处置权。

18.供应商员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供应商的规定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辞退,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9.供应商加强食堂值班值守,确保监控设施运行正常,不发生被盗和食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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