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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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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31

项目概况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CG-TL2020-017

项目名称: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9582

最高限价(元):429582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958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办公楼改造提升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建设需求主要是对办公楼五楼、四楼、三楼、二楼会议室、三楼规划编制中心办公室、二楼休息区进行维修改造,对局职工食堂进行简单装修,对部分厨房设备进行更新。重新粉刷办公楼内墙体,对办公楼的楼顶屋檐进行防水修补,以满足日常办公及生活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成交后 7天内完成设计,45天内完成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01日下午14:30:0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享商务报价分优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2.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 2.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的。 投标人如不派代表或不准时参加开标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585-06887

质疑联系人:易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217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7楼经营部(一)

传 真:0571-64691881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698181

质疑联系人:高嘉怀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6981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桐庐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陈毅

监督投诉电话:0571-5850705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2【NZCG-TL2020-017】磋商文件.doc

    465.0K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桐庐县人民法院 ta content="cujn" name="author">

采购人: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易辉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11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1. 项目编号 3

1.2. 采购组织类型 3

1.3. 采购方式 3

1.4. 公告期限 3

1.5. 采购内容 3

1.6.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1.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4

1.8. 投标截止时间 5

1.9. 投标地点 5

1.10. 开标时间 5

1.11. 开标地址 5

1.12. 投标保证金 5

1.13. 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5

1.14. 质疑和投诉 6

1.15. 公告发布媒体 6

1.16. 其他事项 6

1.17. 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8

2.1项目概况 8

2.2设计要求(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

2.3施工要求 8

2.4主材建议方案 9

2.5设计标准 11

2.6商务要求 12

第三章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14

3.1. 磋商须知前附表 14

3.2. 总则 18

3.3. 磋商文件 19

3.4.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9

3.5. 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23

3.6. 合同授予 23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25

4.1. 磋商原则 25

4.2. 磋商小组 25

4.3. 磋商程序 25

4.4. 磋商办法 26

4.5. 评分内容及标准 27

4.6. 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2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6.1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33

6.2供应商评分页码对照表(根据评分内容自行设置) 34

6.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信用查询截图(网页打印)等资格证明文件 35

6.4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荣誉 36

6.5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9

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0

6.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

6.8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2

6.9偏离对照表 43

6.10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44

6.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45

6.12磋商承诺函 46

6.13初次报价表 47

6.14小微企业声明函 48

6.15监狱企业声明函 49

6.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0

6.17质疑函范本 51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桐庐县财政局批准(定财采确[2020]2518号),受采购人委托,现就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

NZCG-TL2020-017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代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预算金额(元)

1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429582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2特定资格条件:无

1.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4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以招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1.7.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1.7.2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

1.7.3获取方式:

1.7.3.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1.7.3.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1.7.3.3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1日下午14:30:00

投标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01日下午14:30:0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01日下午14:30:00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2月01日下午15:00:00之前),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开标地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标。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13.1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1.13.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13.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客户端软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

1.13.2.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

1.13.2.3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1.13.2.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质疑和投诉

1.1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4.2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1.14.3书面质疑受理方式:

地 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7楼经营部(一)

联系人:余林

联系电话:0571--64698181/13968085088

公告发布媒体

1.15.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1.15.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ctc.cn);

其他事项

1.1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享商务报价分优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6.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16.2.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

1.16.2.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1.16.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16.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的。

投标人如不派代表或不准时参加开标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1.17.1磋商人: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335号

联 系 人:易辉

联系电话:0571-64217778

1.17.2磋商代理机构: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7楼

联系人:高嘉怀

手机号码:18100175526

联系电话:0571--64698181

传 真:0571--64691881

电子信箱:gaojiahuai@zjnz.onaliyun.com

1.17.3监管单位:桐庐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688号

联系人:陈毅

监督投诉电话:0571-58507058

传 真:0571-64217662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项目概况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办公楼改造提升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建设需求主要是对办公楼五楼、四楼、三楼、二楼会议室、三楼规划编制中心办公室、二楼休息区进行维修改造,对局职工食堂进行简单装修,对部分厨房设备进行更新。重新粉刷办公楼内墙体,对办公楼的楼顶屋檐进行防水修补,以满足日常办公及生活需求。设计及施工内容参见设计要求。

2.2设计要求(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围绕相关现场勘测资料,按设计规范完成设计工作。

2、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办公楼维修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前期的多种设计方案及设计效果图,供采购选择、确认;二是,按确认的效果图进行设计,并完成平面、立面、地面、顶面、节点、门表等装饰设计;完成水电(含弱电)、暖通、消防等安装设计;会议室内部软饰设计等。

2.3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经深化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成交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设计负责人、设计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对自身及其他项目参建单位的进场材料设备、已完工的工作面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理;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采购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4、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展品安装的各个步骤,做好工作交界面的衔接。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并

自行承担费用。

6、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工地现场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现场的消防安全。

7、成交供应商施工(制作)完成的装修内容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要求的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

8、成交供应商负责选购的材料应确保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五金及配套件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工程所有外露材料的颜色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对任何材料、五金及配套件的认可并不分担任何成交供应商作为承包方应负的责任。

9、隐蔽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噪措施,且不得影响大楼内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11、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按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条例》条款的规定定点、定时外运处理。

1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内容须至少涵盖甲酫、苯、甲苯、二甲苯、TVOC),拟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获得采购人的认可,检测完成后须出具国家认可(CMA)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补偿要求。

2.4主材建议方案

(商务报价中至少包含下表中内容,设计方案可以优于下表要求)

序号

材料( 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等

单位

参考品牌

装饰部分

1

细木工板 15mm

1220*2440*15mm E0 级

千年舟/兔宝宝/新千年

2

细木工板 18mm

1220*2440*18mm E0 级

千年舟/兔宝宝/新千年

3

吊顶轻钢大龙骨(承载龙骨)

U60

U60 1.0mm 厚

m

可耐福/杰科/龙牌

4

轻钢骨架横向龙骨 QU75

75 系 0.6mm 厚

m

可耐福/杰科/龙牌

5

轻钢骨架竖龙骨 QC75

75 系 0.6mm 厚

m

可耐福/杰科/龙牌

6

轻钢骨架通贯龙骨 Q-2

38 系 1.0mm 厚

m

可耐福/杰科/龙牌

7

轻钢中小龙骨(覆面龙骨)

U50

U50 0.5mm 厚

m

可耐福/杰科/龙牌

8

石膏板 12mm

1220*2440*12mm

可耐福/五星泰山/龙牌

9

石膏板 9.5mm

1220*2440*9.5mm

可耐福/五星泰山/龙牌

10

聚脂漆稀释剂

KG

紫金花/亚士/华润

11

聚脂清漆

KG

紫金花/亚士/华润

12

聚脂色漆

KG

紫金花/亚士/华润

13

乳胶漆

KG

立邦/多乐士/华润

14

电线

BV2.5

m

中策/万马/鸿雁

15

电线

BVR2.5

m

中策/万马/鸿雁

16

电线

BV4

m

中策/万马/沪安

17

电线

BVR4

m

中策/万马/鸿雁

18

铝塑板

3mm 厚及以上,21 丝及以

吉祥/金祥/海达

19

实木复合地板

厚度 12mm 及以上

圣象/升佳/兔宝宝

20

开关、插座

鸿雁/施耐德/飞利浦/

西门子

21

空开

施耐德/ABB/人民电器

22

灯具

飞利浦/雷士/松下或相

当于

23

窗帘

耐火耐磨布料

定制

24

吸音基础层结构

U75 轻钢龙骨搭建形象

墙基础结构

25

吸音棉

好用无味,防水、防潮、透气性能良好,极易加工,有良好的阻燃性的玻璃纤维棉,无缝填充至吸

音基础层中

26

吸音板

采用防火 MDF-B1 级基材精致加工而成,既有木装饰本身的装潢效果,又有良好的吸声性能。在吸音基础层龙骨结构上固

定吸音板。

其他补充说明:

1、本项目除选用不燃和阻燃材料外,凡易燃木质材料均须防火处理,所有建筑、装饰、制景材料防火等级必须达到 B1 级以上(含 B1 级)。

2、优先采用通过国家环保检测的装修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求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标准或优于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的质量等级均采用优等品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4、采购文件中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标准或优于标准进行投标报价,并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若投标人没有进行注明的,则采购人有权指定品牌,价格不调整。

5、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成交供应商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6、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7、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成交供应商确认与采购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成交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价格不予调整。

2.5设计标准

2.5.1参照相关规范及甲方使用要求,设计指标初步定为:

(1)建筑声学设计及测量规范 JGJ/T131-2000

(2)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

(5)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2002

(6)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6730-1997

(7)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噪声控制规范GB/T17249.1-1998EQVISO11690-1:1996

(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J121-88

(9)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J75-84

(10)管线布线标准采用《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及规范》GB50312-2000;

2.5.2声学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1)建筑声学指标确定,遵循国家规范性设计标准,根据使用要求,并与业主保持沟通;

(2)原有房间隔声设计,包括外部环境噪声控制、内部噪声控制,墙体隔声,门隔声、

设备噪声控制等;

(3)房间混响时间计算及控制,吸声材料及吸声结构构造做法、布置、数量的确定;

(4)项目施工中的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时解决室内装修及设备方面的噪声与振动方面的问题。

(5)设计要求:确保多功能厅内声音清晰,音质优良,无声学缺陷,无噪声干扰和实用效果。

2.6商务要求

2.6.1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2.6.2工期要求:成交后 7天内完成设计,45天内完成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

2.6.3售后服务要求

2.6.3.1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二年。

2.6.3.2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二十四小时内到场提供免费服务(包括因质量原因,免费更换材料等);若无法进行有效性的维修处理,应立即给予调换或经采购方认可的应急方案,以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由此所发生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3.3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的 24 小时后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 24 小时无法联系到成交供应商,以致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2.6.3.4投标人必须做出项目完工后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的书面承诺。

2.6.3.5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系统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

2.6.3.6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人工免费。具体实施响应要求:现场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服务;供货时提供相应保修证明资料。

2.6.4付款方式:

2.6.4.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 15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30%的工程预付款。

2.6.4.2经发包人与监理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 40%(不含预付款);

2.6.4.3工程整体竣工、经发包人与监理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 30 天内支付尾款。

2.6.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已由采购人确认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在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充分尊重和理解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的咨询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2.6.6在设计各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2.6.7成交供应商进行免费的详细培训,成交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培训结束后,采购人遇到问题,成交供应商及时响应解决问题。

2.6.8验收:

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若有)等共同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

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9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投标时标明常用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投标价。所投标的主要产品在发生故障的时候能够提供备品。

2.6.10因疫情原因,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成交后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不了解现场情况等原因提出工程变更或任何增加工程费用的要求,也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期。

2.6.11施工期间,如遇因重要活动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需工程暂停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NZCG-TL2020-017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叁份(壹正贰副),采用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6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二选一)

①邮寄: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历天16:00分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建议EMS邮寄,邮资自费,到付拒收),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7楼,接收人:余林,联系电话:13968085088)。

②邮件发送:在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同步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gaojiahuai@zjnz.onaliyun.com)以备用。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采用邮寄方式的,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7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8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9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4.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0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1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3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4

踏勘现场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

15

样品

□ 提供,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16

演示

□ 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不要求

17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18

是否进口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19

节能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20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2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2

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3

供应商注册事项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5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收取。费率标准如下:

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之间部分

0.8%

收费计算示例:(标段中标金额200万元)

【100*1.5%+100*0.8%】=2.3万元。

最低收费为:4000元。

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

账号:71260122000073276

26

现场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27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8

其他说明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29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2.如果发现本磋商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在磋商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3.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4.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5.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6.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①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②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总则

3.2.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定义

3.2.2.1磋商机构: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2.2磋商人: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2.2.3供应商:向磋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2.2.4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所有工作内容。

3.2.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3.2.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2.3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3.2.4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有效身份证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2.6特别说明

3.2.6.1供应商磋商所派出的磋商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公司的工作人员。

3.2.6.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磋商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2.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2.6.4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磋商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服务商。

3.2.7质疑和投诉

3.2.7.1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3.2.7.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7.3供应商认可磋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议;

3.2.7.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磋商文件

3.3.1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3.3.1.1磋商公告

3.3.1.2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3.1.3供应商须知

3.3.1.4磋商原则和程序

3.3.1.5政府购买合同

3.3.1.6响应文件格式

3.3.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3.3.2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3.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3.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11月25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或磋商机构澄清。

3.3.3.2磋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更正的形式发布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面,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3.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3.3.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磋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磋商人非通过磋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3.4.1.1商务技术文件(均不含报价):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格式附后(附件1)

2

目录

内容自拟

3

供应商评分页码对照表

根据评分内容自行设置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信用查询截图(网页打印)等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内容自拟

5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格式、内容自拟

6

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荣誉;

格式、内容自拟

7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格式附后(附件5)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附后(附件6)

9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格式附后(附件7)

10

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格式附后(附件8)

11

项目对本项目需求的认识与理解,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响应措施,人员配置,供应商业绩,企业荣誉,本地化服务能力,偏离对照表等(结合评分内容相应条款提供)

格式、内容自拟

12

服务与承诺:响应方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及承诺;

格式、内容自拟

13

类似成功案例及证明材料

格式附后(附件10)

14

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内容自拟

3.4.1.2报价文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报价文件封面

格式附后(附件11)

2

目录

内容自拟

3

磋商承诺函

格式附后(附件12)

4

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

格式附后(附件13)

5

投标人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上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若参与小微企业评审的,格式附后(可选择性提供)(附件14)

6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若参与监狱企业评审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格式附后(可选择性提供)(附件15)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参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的,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可选择性提供)(附件16)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格式、内容自拟

【注:供应商磋商实行磋商承诺制,磋商时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只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向磋商人提供相关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磋商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3.4.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4.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4.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4.3报价要求

3.4.3.1 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包括图纸深化设计、设计修改和确认、图纸会审、施工、整改、验收等;

3.4.3.2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基本资料,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及风险因素后,根据初步方案为依据,进行深化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由两大部分组成,各供应商须分别进行报价:

(1)设计费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设计、设计修改和确认、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竣工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工程费

各供应商须依据设计方案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报价。

3.4.3.3磋商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4.3.4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或认为有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试验检测、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险除外)、税费、利润、清理费(含展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缺陷维护、备件备品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3.4.3.5磋商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须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及为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考虑在所报的单价及总价中。

3.4.3.6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磋商报价不准确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设计方案不完善而调整的内容,总价包干,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4.3.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前附表所规定的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3.8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价格单列的内容,若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采用时,采购人可扣回相应费用。

(2)未成交补偿:本项目不设未成交补偿。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前附表。

(4)供应商须自行了解拆除工程的内容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成交后不做调整。

(5)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 购人满意,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6)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噪措施,且不得影响大楼内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相关措施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最后报价中。

(7)采购人对部分材料提供了参考品牌及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磋商报价且必须在1-6表中的备注一栏中注明所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若供应商没有对其选中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注明的,则成交后由采购人指定品牌,价格不予调整;

采购人未明确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在表中的备注一栏里注明所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若供应商没有进行注明的,则由采购人指定品牌,磋商价格不调整。

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8)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内容须至少涵盖甲酫、苯、甲苯、二甲苯、TVOC),拟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获得采购人的认可,检测完成后须出具国家认可(CMA)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 提出相关费用补偿要求。

(9)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单位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10)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住宿、用餐、用水、个人生活等均自行解决,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11)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要求。

【注:磋商小组对响应报价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自采购代理机构发起二次报价程序起30分钟内供应商完成报价)。】

3.4.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4.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3.4.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4.5磋商无效的情形

3.4.5.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磋商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3.4.5.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4.5.1.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4.5.1.3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4.5.1.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4.5.1.5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价格信息的;

3.4.5.1.6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3.4.5.1.7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3.4.5.1.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3.4.5.1.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不能接采购人受的附加条件的;

3.4.5.1.10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4.5.1.11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4.5.1.1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4.5.1.13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4.5.1.14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3.4.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且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3.4.5.2.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违法记录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3.4.5.2.2政府购买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3.5.1成交公告:磋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结果确认函交磋商人确认,磋商结果经磋商人确认后,将磋商结果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进行1个工作日的成交公告。

3.5.2质疑:相关供应商如对磋商结果有异议需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机构提出。

3.5.3质疑处理: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磋商人有权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4本项目由磋商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人应在收到磋商结果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磋商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3.6.5磋商结果在成交公告的同时,磋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供应商在成交公示期间提出质疑的,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合同授予

3.6.1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3.6.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3代理服务费

同前附表。

磋商原则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磋商原则

磋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磋商小组

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

磋商程序

4.3.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4.3.1.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3)授权委托人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4)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5)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磋商有效期、工期、工程质量目标、保修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4.3.1.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1.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4.3.2磋商

4.3.2.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4.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3.2.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3.2.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2.6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方案与本项目主题出现重大偏差,由评委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方案实质性不响应用户需求的。

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对于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采购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4.3.2.7在报价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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