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辽宁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项目概况
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FZB202010010
项目名称: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 数量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截至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一)投标单位有意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未注册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二)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办理以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 CA),咨询电话 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三)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四)招投标工具: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五)本项目采用电子光盘开标。
(六)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未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的,将无法递交投标文件。
(七)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按照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开标前现场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审查。
方式: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后,招标文件请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免费自行。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如选择邮寄方式,须合理考虑邮寄的时间,提前与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不接受到付邮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报名回执码,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热水器、▲空调”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
4、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5、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 687号
联系方式:0411-87673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联 系 人:刘阳、杨斯博
附件:
|
计划编号:CGJH202010003
项目编号:YFZB202010010
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817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
HYPERlink \l _Toc237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6 -
HYPERlink \l _Toc183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
HYPERlink \l _Toc15664 二、投标人须知 - 12 -
HYPERlink \l _Toc13340 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 31 -
HYPERlink \l _Toc71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40 -
HYPERlink \l _Toc30994 一、合同专用条款 - 41 -
HYPERlink \l _Toc30506 二、合同通用条款 - 42 -
HYPERlink \l _Toc602 三、合同格式 - 52 -
HYPERlink \l _Toc1505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4 -
HYPERlink \l _Toc1025 第六章 评标方法 - 82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B202010010
项目名称: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普惠制幼儿园厨房设备 数量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截至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一)投标单位有意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未注册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二)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办理以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 CA),咨询电话 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三)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四)招投标工具: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五)本项目采用电子光盘开标。
(六)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未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的,将无法递交投标文件。
(七)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按照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开标前现场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审查。
方式: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后,招标文件请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免费自行。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如选择邮寄方式,须合理考虑邮寄的时间,提前与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不接受到付邮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报名回执码,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热水器、▲空调”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
4、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5、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 687号
联系方式:0411-87673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联 系 人:刘阳、杨斯博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 | 采购预算 | 100万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1 | 招标人 | 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 687号 联 系 人:宋伟 联系方式:0411-87673227 |
2.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 系 人:刘阳、杨斯博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传 真:0411-39971009 电子邮箱:yifangzb@126.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 号:8110401013500478876 |
2.4.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截至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6.4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产品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文件的规定,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 |
6.5.1 | 现场踏勘 | 不采用。 |
11.1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实现本项目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价格中。 |
12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4.2 |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 1、本项目现场演示要求:不采用。 2、本项目投标样品:不采用。 |
14.3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1)投标报价得分;(2)技术标得分;(3)商务标得分由高至低的优先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核心产品: 燃气单大锅灶 | |
14.3.3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关于相同品牌产品的认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 | |
15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2.根据大财采【2020】546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16.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天。 |
17 |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ndltf(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刻录的文件格式为.ndltf(不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保存一致),不可使用U盘。 2.电子格式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章的地方必须使用CA锁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 4.电子光盘5张,光盘上必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以及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5.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问题,投标人可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 7.如果投标文件中有多张图片,请将单张图片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使用图片压缩软件),最高不要超过1M,否则会无法生成投标文件、评标时专家评委查阅速度也将较慢。若投标人出现电子投标文件生成格式不符或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与解密所使用的CA锁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按无效投标处理。 |
18.2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外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和“在 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
19.1 | 投标截止期 |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
22.1 | 开标 | 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3 点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本项目采用电子光盘开标: (1)如果是投标单位光盘质量问题,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不是投标单位光盘质量问题,而是新点技术问题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决。 |
23.1.2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3.3.2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3.6.1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
26.1 | 签订合同 |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
27.1.1 |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采用。 预付款担保:不采用。 |
29.1 | 其他要求 |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落实到账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余款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且财政资金落实到账后甲方一次性结清(无息)。 |
29.2 |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 |
29.3 |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2 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
2.5 合格投标人
2.5.1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5.5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1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6.2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本项目为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减免收取。)
2.6.4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7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7.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7.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7.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件附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7.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 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8.1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8.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8.3 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
5.2 标记“★”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未标记“★”条款的未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4 “▲”条款是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
5.5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
6.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书面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选填: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6.5 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5.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5.2 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选填: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变更或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7.5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报价表格式
(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9)供货方案
(10)售后服务保障
(11)人员配置及配送车辆
(12)企业认证
(13)其他
(14)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15)附件
(16)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需单独密封)
9.2 以上1-7、16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9.3 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或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附件中的内容涉及中小企业或投标保函等格式文件,均属于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仍为投标文件无效。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单价和总价;
(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备选方案除外)。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
1)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不提供);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3) 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提供);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
2) 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 应对项目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5) 制造许可证(如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的话提供)。
6) 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
7) 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是否提供样品或进行功能演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
14.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情况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4.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4.3.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4.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14.3.1项和14.3.2项处理。
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3 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
17.4 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文件可以按标段分别提交或者合并提交。
17.5 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确定授权代表,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其它成员提供的文件复印件需再加盖其他成员的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投标人的公章。
18.2 密封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8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疫情期间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理未参加开标会议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22.5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
2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
23.2 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3.2.3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3.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四)投标产品未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
(六)投标报价没有漏项且没有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七)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八)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十)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十一)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三)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文件,且不能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十四)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十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3.4.6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见第五章“评标标准”。
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3.6 中标人的确定
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下述原则确定中标人:
(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评审结果排序靠前;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
23.7 招标项目废标
23.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23.7.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3.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六)中标和合同
25. 中标
25.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 招标方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选填: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
25.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5.3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招标方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5. 签订合同
25.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4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27.1 履约保证金
27.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1.2 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
27.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形式之一种提交:
(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
(2)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
(3)银行汇票或支票。
27.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
27.2 预付款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2.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27.2.2 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
27.2.3 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
(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
(2)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
27.2.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
27.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或27.1条、27.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 招标代理机构按28.3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8.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8.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28.4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8.5 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 其他要求
29.1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3 供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4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 招标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5 招标方对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0.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送达。
接收单位: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阳、杨斯博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30.7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30.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1. 投诉
31.1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1.3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1.4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第三章 项目需求书
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一、食品机械设备 | ||||||
1 | 多功能切菜机 | 900*450*820mm(±20mm) | 要求采用微电脑变频控制变速,涡轮,蜗杆式传动设计,达到输送传动紧凑,运转平稳。可任意调节1.5-60mm的切断长度。所切蔬菜平整、规则、组织完好具有手工切制效果。 电源要求:380V/2.0KW | 台 | 5 | |
2 | 白钢卧式和面机1 | 800*500*860mm(±20mm) | 380v2.2kw.和面器、和料桶采用食品级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可翻动,能够快速搅拌,效率高。装有安全防护盖,操作安全方便。机内凡接触食品的零部件,均采用不锈钢制造,设计两级倒正转,和面速度短时间内使面团捏合均匀。采用低压电器元件控制自动翻斗复位,性能稳定安全,配置易操作控制开关面板。 | 台 | 5 | |
3 | 白钢揉面机 | 600*420*870mm(±20mm) | 380v3.0kw把面粉跟水搅拌均匀之后代替传统手工揉面的食品机械,具有结构合理、美观实用、压面效率高的优点,而且运转平稳,噪音低(采用多齿传动),可用于制作面条、云吞皮、糕点、面点等,该机压制出的面饼、面筋韧性强度大,耐煮,耐断。 | 台 | 5 | |
4 | 多功能搅拌机1 | 450*430*880mm(±20mm) | 面斗采用食品级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制造,马达功率≥2.2kw。电压220伏。 | 台 | 5 | |
5 | 豆浆机 | 340*340*820mm(±20mm) | 外壳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马达功率≥1.5kw,生产量≥150kg/每小时。 | 台 | 5 | |
6 | 台式绞肉机 | ≥250*530*440mm | 全钢;用电量:≤220V/1KW。 | 台 | 5 | |
7 | 开水器莲座 | ≥12KW 537*398*1000mm(±20mm)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制造,功率≤380v/12kw节能环保,沸腾式开水与生水分离,电子数显全自动控制。 | 台 | 5 | |
8 | ▲热水器 | ≥80L ?475*815(±20) | 采用食品级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功率380v4.2kw,电子数显全自动控制,节能目录产品。 | 台 < 推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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