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附件1 | 西环线-厨房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 11.4.pdf |
附件2 | 西环线-厨房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 11.4.pdf |
项目概况
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KRGS-2020-091502号
项目名称: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KRGS-2020-091502号。
2.项目名称: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
3.采购人: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备相关营业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其在本项目谈判公告/(获取谈判文件)开始时间后,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的视为资格性不通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11月 18 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时将以上资料扫描PDF、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446238714@qq.com)。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
十、谈判地点: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峨眉山市胜利镇旅博大道99号3栋6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3-54781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 54 号玉龙居 1 号楼 6 楼
联 系 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2020年11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至 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
方式:谈判文件自2020年11月 18 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时将以上资料扫描PDF、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446238714@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44号玉龙居1号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峨眉山市胜利镇旅博大道99号3栋6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0833-5478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 54 号玉龙居 1 号楼 6 楼
联系方式:庞先生,0833-217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先生
电 话: 0833-2178808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63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89 -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 89 - - 1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峨眉山市名城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 (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KRGS-2020-091502 号。 2.项目名称: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 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 3.采购人: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 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备相关营业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 2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供应商须提供其在本项目谈判公告/(获取谈判文件)开始时间后,在“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 网页截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的视为资格性不通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 44 号玉龙居 1号楼 6楼)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谈判文件售 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联系电 话和邮箱)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时将以上资料扫描 PDF、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 邮箱(446238714@qq.com)。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 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开标室 (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 44 号玉龙居 1号楼 6楼)。 十、谈判地点: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开标室(乐山市 - 3 - 市中区红雀碗街 44 号玉龙居 1号楼 6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峨眉山市胜利镇旅博大道 99 号 3 栋 6 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3-54781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 54 号玉龙居 1 号楼 6 楼 联 系 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2020 年 11 月 - 4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 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5.3万元(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 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 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谈判情况公告
谈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 中予以公告。 7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5 -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10
谈判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11
响应文件组成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单独封装);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以PDF文档存 入U盘)(单独封装)。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后,请 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本项目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其它形 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答复无效。 联 系 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78808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 54 号玉龙居 1 号楼 6 楼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 6 -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如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照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 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 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浮动幅度(下浮50%),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 机构。 17 采购文件中的日 期及时间说明 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 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 采购文件中标注的XX年内,指截至开标日期的时限不大于XX周年; 采购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 18 其他说明 / - 7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5“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 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 效) 2.6“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 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 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 - 8 -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9 -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 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 10 -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 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 11 - 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四部分。供 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 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 12 -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 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 13 -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 14 -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 15 -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 16 -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转包。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 17 -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返还 成交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将采购合同二份返还给代理机构。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相关条款。 34.资金支付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商务条款。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五)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 18 -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 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 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情 形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其投标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 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标处理。(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 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37.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 19 - 2)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 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其投标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限制 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标处理。(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 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是法定代表人现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不是法定 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备 查)(加盖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5、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 缴纳税收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提供具有良好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提供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9、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 gov.cn)的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 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 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采购预算¥35.3036 万元(人 民币叁拾柒万陆仟伍佰柒拾贰)。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及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应完全响应采购人谈判文件所附的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 厂房一期)厨房设备清单中的相关规格、数量、参数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情况; 清单中所含的设备、应按参数栏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清单中所含的设备、应按参数栏的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参见附件 制造商家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docx ; 本次采购的厨房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到场, 8 小时内完 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或更换的所有费用(若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由使用方酌情负担维修材料成本费)。以上为本次厨 房设备采购的技术及服务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完全响应本要求,否则作无效处理。 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设备清单 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图片 参数 备注 1 电子称 ≧300kg 台 1 1、室内外通用液晶黑字显示(不锈钢款); 2、可充电式,交直流两用,待机长达 30 天; 3、最大称重量:300kg,称重显示反应迅捷,稳定准确。 - 23 - 2 风幕机 L≥1500mm 台 2 1.电压:220V 功率:≥220W 风量:≥2100m?/h 风 速:≥11m/s 噪音:≤46dB; 2.金属外壳,表面粉末喷涂,防锈处理; 3.圆周弧设计; 4.贯流式 5.操作方便,风向可随意调节。 3 四层菜架 ≧1200*500*1500mm 台 6 1、主横骨采用 201#1.2mm 厚≥30*25 不锈钢方管; 2、搁条采用 201#1.2mm 厚≥30*15 不锈钢方管分段焊 接式组合; 3、主骨架及四脚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 作配可调子弹脚。 4 平板货架 ≧1200*500*1500mm 台 5 1、整体采用 304#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采用?38*1.5mm 厚不锈钢管; 3、层板采用 1.2mm304 不锈钢磨砂板,下加撑板及加强 筋; 4、配全钢可调节脚。 - 24 - 5 定制米面架 ≧1200*600*300mm 台 2 1、主横骨采用 201#1.2mm 厚≥50*50 不锈钢 方管; 2、搁条采用 1.2mm 厚≥50*50 不锈钢方管分段焊接式 组合; 3、立柱采用 201#1.2mm 厚≥50*50 不锈钢方管加不锈 钢调节式子弹脚。 6 平板推车 ≧1000*600*900mm 台 2 (1)采用 201#不锈钢磨砂板制作,不锈钢材料厚度≧ 1.5mm ; (2)车底配置直径≧5"承重脚轮(两个定向、 两个万 向带刹车装置),选用优质轴承; (3)受力部位采用厚度≧3.0mm 的不锈钢板加强补固。 - 25 - 7 四门冷柜 ≥1200*700*1940mm 台 2 1、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 冷冻-18-6℃;功率:3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875L;总能量消耗:≤3.71kwh/24h;取得 中国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 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 章);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 CQC 食品接触产品 安全认证证书(型号一致); 5、产品符合 JB/T 7244-2018、GB 4706.1-2005、SB/T 10424-2007 国标要求; 6、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 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 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均符合相关国标; 7、基本售后保障: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 务承诺。 提供检测 报告、认证 证书及售 后服务承 诺 - 26 - 8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台 3 1、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制作 3、层板内衬厚度约为 20mm 木工板加固; 4、立柱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作配可调 子弹脚。 9 单斗水池 ≧1000*700*920mm 台 6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型满焊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7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柱采用≧ Φ38*1.5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 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 27 - 10 绞切肉机 ≥560*480*810mm 台 1 1、功率:≥1.1KW;电压:220V 或 380V。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于一体,切面 组织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灌肠。 3、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丝)、200kg/h (绞肉)、180kg/h(灌肠)。 4、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具有 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5、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 GB4706.1-2005 及 GB4706.38-2008,产品符合《SB/T 10130-2008 绞肉机技 术条件。 6、基本售后保障: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 务承诺。 提供认证 证书及售 后服务承 诺 - 28 - 11 灭蝇灯 ≧ 40W 台 2 1、电压:220V; 2、电网电压:4500V-5000V,电网与机壳连接处采用耐 高压陶瓷座柱绝缘,电网与机壳空间距离 30mm 以上; 3、光源:采用紫外光诱虫灯管作光源,灯管 2*15W; 4、机壳构造:采用厚度 1.5mm 铝型材,铝材表面经电 化处理; 5、过载保护:高压变压器设有温控保护装置在外电压过 高或电网长时间短路导致高压变压器超温时会自动断 路; 6、昆虫残骸收集:采用厥型口径约 150mm 宽的残骸收 集盘,深度约 50mm,可有效防止昆虫残骸溢出;残骸收 集盘的两端采用道轨嵌入式构造,可防止收集盘倾斜时 滑出;机壳底部采用圆形不锈钢管,管内用支承螺纹铁 杆两端拉固,不会积存尘埃。 - 29 - 12
燃气双炒一吊 炒灶
≧1800*1200*800mm 台 1 1、材质采用 304#发纹贴塑不锈钢板,面板厚度≧1.5mm、 侧板及围板厚度≧1.2mm; 2、主骨架采用∠40 角钢,承重立柱采用直径Φ51*厚度 ≧1.2mm 不锈钢管制成,配不锈钢重力 可调子弹脚; 3、炉衬板、托炉面板采用特厚 A3δ优质黑铁板 炉内膛 采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配高效节能炉头; 4、鼓风机采用 E 型中压低噪音纯铜线电机,功 率≧ 220V/550W。 5、附件:不锈钢锅架、吊锅及摇摆水龙头各 2 个。 13
燃气单头大锅 灶
≧1200*1200*800mm 台 3 1、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1.5MM 及 背板厚度≧1.2mm,围板厚度≧1.2mm 炉面下衬厚度≧ 3mm 无甲醛环保玻璃棉;内衬台 面板、炉膛使用 A3 黑 铁板,并以耐火砖砌实, 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后沿设置喷淋 系统以冷却面板,门板上设置应急点火、 双层隔热观火门; 2、台面选用定制整体冲压件,满足 直径≧800mm 铁锅使用; 3、炉体骨架采用≧40×40×4mm 角钢加固,配≧Φ - 30 - 51*1.2mm 无缝钢管内含钢柱连可调节高度 子弹脚; 4、选用 E 型中压式炉用风机,燃烧器为风机式 低噪音 预混风节能燃烧器,燃烧器必须配有燃气安全装置。燃 烧器的最大热值为≧45000 大卡/小时,每个燃烧器配 置独立的电动鼓风机, 功率:220V/550W;炉头选用低 噪音炉头。 5、附件:不锈钢摇摆水龙头≧1 套。 14
燃气四头堡仔 炉
≧ 800*800*800mm 台 1 1.材料采用 304#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 1.5mm,侧板、围板厚度≧1.2mm; 2.主骨架采用∠40 角钢,承重立柱采用Φ51* 厚度≧ 1.5mm 不锈钢管制成,配不锈钢重力可调 子弹脚; 3.接灰盘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材料厚度 1.0mm; 4、炉头采用自吸式节能炉头; 5、附件:不锈钢摇摆水龙头 1 套。 - 31 - 15
燃气双头吊汤 灶
≧1300*700*500mm 台 1 1.材料采用 304#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 1.5mm,侧板、围板厚度≧1.2mm; 2.主骨架采用∠40 角钢,承重立柱采用Φ51* 厚度≧ 1.5mm 不锈钢管制成,配不锈钢重力可调子弹脚; 3.炉衬板、托炉面板采用特厚 A3δ优质黑铁板 炉内膛 采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配高效节能炉头; 4.鼓风机采用 E 型中压低噪音 220V/250W 纯铜线电 机。 5、附件:不锈钢摇摆水龙头 1 套。 - 32 - 16
燃气双门蒸饭 柜 ≧ 1150*1050*1850mm
台 1 1、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磨砂板制作,下前横挡≧1.2mm 厚,下柜侧板、门板≧1.0mm 厚;上柜内胆、侧板、封 板≧0.8mm 厚,开门≧1.0mm 厚 2、上柜开门采用整体发泡并安装耐高温硅胶密封条及不 锈钢杠杆式防烫把手; 3、下柜门板上设置双层隔热点火、观火门,内层采用≧ 4.0mm 厚钢板,外层采用≧1.2mm 厚不锈钢板制作; 4、炉胆及烟道采用 4mm 厚 A3 钢板制作,水箱设计自 动进水装置;采用优质炉具配件:4 寸*1 高身炉头、 220V/250W*1 中压风机、风阀、气阀火种阀; 5、柜体采用≧40*40*4mm 角钢做主骨架,表面双层防腐 处理; 6、支撑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管内衬≧φ48*3mm 无缝管并配可调子弹脚; 7、上柜蒸箱容量:竖插≧12 层*2 盘,附件:每台配置 ≧600*400*50mm304#*0.8mm 厚不锈钢 饭盘 24 个。 - 33 - 17 定制调料台 ≧ 300*1100*800mm 台 3 1、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1.5mm、 侧板厚度≧1.0mm; 2、台面下以厚度≧1.2mm 的 U 形槽钢加强承托补固; 3、立管采用≧Φ38*1.2mm 不锈钢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 脚。 18
不锈钢抽油烟 罩
≧ L*1300*500mm 米 15 材质采用 201#不锈钢磨砂板制作,烟罩壳体采用 1.2mm 厚不锈钢板;所有连接处满焊,打磨光滑。烟罩每隔 1 米安装一组防爆灯;附件:接油器。 19 灶炉封墙钢 不锈钢 平方 30 不锈钢制作,材料厚度 1.0mm(以实际用量为准) 20 双通工作柜 ≧1800*800*800mm 台 3 1、台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内衬优 质 20mm 木工板并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加固槽体焊接; 2、围板及门板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3、Φ50mm(±5mm)不锈钢管柱及不锈钢可调节 高度子弹 脚; - 34 - 4、柜内活动层板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加固槽 体焊接。 5、人的肢体所能接触处作全部回边、倒钝、 无锐边、 毛刺 21 双星水池 ≧1200*760*920mm 台 1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 板制 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 型满焊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5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 柱采用 ≧Φ38*1.5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 锈钢可调子弹 脚调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22 单斗水池 ≧1000*700*920mm 台 1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型满焊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5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柱采用≧ Φ38*1.5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 - 35 - 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23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台 4 1、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制作 3、层板内衬厚度约为 20mm 木工板加固; 4、立柱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作配可调 子弹脚。 - 36 - 24 四门冷柜 ≥1200*700*1940mm 台 2 1、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 冷冻-18-6℃;功率:3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875L;总能量消耗:≤3.71kwh/24h;取得 中国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 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 章);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 CQC 食品接触产品 安全认证证书(型号一致); 5、产品符合 JB/T 7244-2018、GB 4706.1-2005、SB/T 10424-2007 国标要求; 6、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 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 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均符合相关国标; 7、基本售后保障: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 务承诺。 提供检测 报告、认证 证书及售 后服务承 诺 - 37 - 25 挂墙洗手盆
≧ 500*400*800+80mm
台 1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2mm 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0mm 不锈钢板拼接成型满焊 打磨制成,配置不锈钢≧DN50 下水器; 3.主横管采用 ≧Φ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柱采用≧Φ38*1.0mm 不锈钢圆管制作,下体带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及脚踏 开关。 26 紫外线灭菌器 ≧ 498*81*272mm 台 1 1、独特外观设计,全铝合金框体; 2、独特的一体化顶盖设计,不会因为悬挂而 导致脱落; 3、独创电子启动设计,可承受电压在 200V-240V 范围变 动,稳定性更好,后期维护 成本更低; 4、封闭式悬挂 孔,加粗不锈钢钢丝挂绳设计; 5、保护网螺丝固定、锁紧,不易变形滑脱, 不使用工 具不能打开,更安全; 6、加长电源线,悬挂更方便: 标准国标铜线, 总长 1.5 米,外露长度 1.2 米; 7、 紫外线和臭氧双重杀菌,可有效杀灭光线 照射不到的地方,可以快速氧化分解异味的化学物质, 除异味,除甲醛等,更好的净化空气; - 38 - 8、灯管寿命可达 8000 小时; 27 平台雪柜 ≥1800*760*800mm 台 1 1、产品名称:厨房冰箱(平冷工作台)(冷藏);规格: 1800*760*80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 -5- +10℃;功率:160W(±1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440L;总能量消耗:≤1.51kwh/24h;取得 中国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 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 章);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 CQC 食品接触产品 安全认证证书; 5、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 提供检测 报告、认证 证书 - 39 - 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 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均符合相关国标; 6、产品符合 JB/T 7244-2018、GB 4706.1-2005、GB 4706.13-2014 国标要求; 28 四门冷柜 ≥1200*700*1940mm 台 2 1、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 冷冻-18-6℃;功率:3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875L;总能量消耗:≤3.71kwh/24h;取得 中国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 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 章);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 CQC 食品接触产品 安全认证证书(型号一致); 5、产品符合 JB/T 7244-2018、GB 4706.1-2005、SB/T 提供检测 报告、认证 证书及售 后服务承 诺 - 40 - 10424-2007 国标要求; 6、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 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 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均符合相关国标; 7、基本售后保障: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 务承诺。 29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台 1 1、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制作 3、层板内衬厚度约为 20mm 木工板加固; 4、立柱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作配可调 子弹脚。 30 单星盆台 ≧1100*700*920mm 台 1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 板制 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 型满焊 - 41 -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5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 柱采用 ≧Φ38*1.5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调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31 留样柜 ≥600*700*1940mm 台 1 1、温控类型:机械\数显;冷藏温度范围:+10℃- +1℃; 205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420L;总能量消耗:≤1.92kwh/24h;年耗 电量:≤701kwh/a;取得中国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 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提供检测 报告 32 送餐车 ≧ 800*450*800mm 辆 4 (1)采用 201#不锈钢磨砂板制作,不锈钢材料厚度≧ 1.5mm ; (2)车底配置直径≧5"承重脚轮(两个定向、 两个万 向带刹车装置),选用优质轴承; (3)受力部位采用厚度≧3.0mm 的不锈钢板加强补固。 - 42 - 33 单星盆台 ≧1100*700*920mm 台 1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 板制 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 型满焊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7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 柱采用 ≧Φ38*1.5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调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34 备餐柜 ≧1800*800*800mm 台 1 1、台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内衬优 质 20mm 木工板并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加固槽体焊接; 2、围板及门板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3、Φ50mm(±5mm)不锈钢管柱及不锈钢可调节 高度子弹 脚; 4、柜内活动层板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加固槽 体焊接。 5、人的肢体所能接触处作全部回边、倒钝、 无锐边、 毛刺 - 43 - 35
保温自助餐台 柜
≧ L*1300*800mm 米 7.2 材质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磨砂板制作, (1)面板不锈钢板:厚度≧1.5mm; (2)围板高度≤200mm、围板厚度≧1.2mm,下层底板厚 度≧1.2mm; (3)内胆不锈钢板:厚度≧1.2mm;水斗底部设置给排 水接驳口; (4)采用品牌不锈钢电加热元件,电功率:≧220V/3KW; (5)配国产名牌旋钮温控启动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 (6)立柱采用直径φ38*厚度≧1.5mm 不锈钢圆管,并配 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7)下层底板采用 U 型厚度≧1.0mm 加强筋承托加固; 36
卫生玻璃罩连 灯带
≧ L*700*650mm 米 7.2 (1)支架采用 304#不锈钢制用,材料厚度 1.2mm (2)玻璃采用 18mm 厚钢化玻璃; (3)内置灯带,灯带三种颜色可变化,独立开关。 - 44 - 37 餐盘柜 ≧1300*800*800mm 台 2 1、台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内衬优 质 20mm 木工板并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加固槽体焊接; 2、围板及门板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3、Φ50mm(±5mm)不锈钢管柱及不锈钢可调节 高度子弹 脚; 4、柜内活动层板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加固槽 体焊接。 5、人的肢体所能接触处作全部回边、倒钝、 无锐边、 毛刺 38 汤饭台柜 ≧ L*1300*800mm 台 2 1、台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内衬优 质 20mm 木工板并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加固槽体焊接; 2、围板及门板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3、Φ50mm(±5mm)不锈钢管柱及不锈钢可调节 高度子弹 脚; 4、柜内活动层板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加固槽 体焊接。 5、人的肢体所能接触处作全部回边、倒钝、 无锐边、 - 45 - 毛刺 39
可折叠不锈钢 托盘架
≧ L*300*40mm 米 21.6 1、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制作 40 四层菜架 ≧1200*500*1500mm 台 1 1、主横骨采用 201#1.2mm 厚≥30*25 不锈钢方管; 2、搁条采用 201#1.2mm 厚≥30*15 不锈钢方管分段焊 接式组合; 3、主骨架及四脚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 作配可调子弹脚。 41 碗柜 ≧1200*500*1900mm 台 1 1、层板、侧板、围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制作。 2、层板板下均采用 1.0mm 厚不锈钢 U 型加强筋加固; 3、柜门采用吊轮滑动结构,方便使用,减少噪音;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 46 - 42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台 2 1、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制作 3、层板内衬厚度约为 20mm 木工板加固; 4、立柱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作配可调 子弹脚。 43 三星水池 ≧1800*700*800mm 台 2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 板制 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 型满焊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5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柱采用≧ Φ38*1.2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 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44 单星盆台 ≧1100*700*920mm 台 2 1.台面采用 304#厚度≧1.5mm 发纹贴塑不锈钢 板制 作; 2.星盆采用 304#厚度≧1.2mm 不锈钢板拼接成 型满焊 - 47 - 打磨制成,星盆尺寸:700*500*280mm ; 3.主横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圆管制做;立 柱采用 ≧Φ38*1.5mm 不锈钢圆管制作,并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调节。 附件:配φ40 下水器。 45 双门消毒柜 ≥1190*470*1650mm 台 4 1、容积:≥640L,功率:2200W; 2、左右两室均为红外线消毒室,最高温度可达 149℃, 120℃以上保持时间≥15 分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 数值均为>7.5,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 为>4,是合格的二星级消毒柜;提供省权威病预防控制 中心检验报告佐证参数(型号一致)(复印件加盖制造 商鲜章); 3、远红外线发热管加热,保证柜体内部温度均匀,精确 控温,防止过热或者过压,保证经久赖用;不锈钢制作, 经久耐用;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4、内置 8 个餐盘层架,结实耐用;最大餐盘容量≥336 个; 提供检测 报告、认证 证书及售 后服务承 诺 - 48 - 5、提供权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标志证书”; 6、其它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 求》、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GB4706.1-2005 家用和 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CQC12-448100/448123-2009 的有关规定; 7、基本售后保障: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 务承诺。 46 收餐台 ≧ 2340*800*800mm 台 2 1、面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 作; 2、加强筋采用 201#1.2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3、立柱采用 201# 不锈钢≧Φ38*1.2mm 圆管制作配可调 子弹脚。 47 油烟抽风柜 ≧ 30000 抽风量 台 1 抽风量:30000~42000 立方/小时;风压:1300Pa;噪音: 75 分贝;动力电机即风柜心脏,采用名牌电机,使其动 能更强劲且噪音更低,振动更小。转动叶轮采用多翼式 铝制合金超薄叶片组成。重量更轻,使其传动负荷更小, 两大优势决定其高性能。风机内部做吸音棉隔音处理, - 49 - 并用软接隔离震动。 48 油烟净化器 ≧ 30000 风量 台 1 1、采用先进的低压整流、震荡、逆变、产生高压、油烟 通过高压电场进行高压电离、燃烧炭化、分解、并补吸 附,从而达到除烟,滤油、去味等效果 1. 油烟净化设备应采用静电式原理,净化效率须达到 98%以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 油烟净化器须能符合国家规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GB18483-2001)的要求,提供 CCEP 中国环境保护产 品认证证书; 提供检测 报告及环 保产品认 证证书 49 风柜支架 与抽风柜匹配 套 1 采用 50*50*5mm 国标角钢焊接,表面刷防锈漆; 50 减振器 与抽风柜匹配 个 4 配弹簧减振器有效载荷 300KG. 51
静电油烟处理器 支架
与净化器匹配 套 1 采用 50*50*5mm 国标角钢焊接,表面刷防锈漆 - 50 - 52 防火阀 ≧ 700*600mm 台 1
采用镀锌冷板制作;当管道温度达到 270℃防火阀电池机 构会自动熔断,从而关闭阀门,达到防火隔火作用。 53 直管 ≧ 700*600mm 平方
55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 1.2mm; 54 背管 ≧ 600*600 平方 36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 1.2mm; 55 弯头 ≧ 700*600mm 平方 18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 1.2mm; 56
风柜、净化器变 径
定制 平方 10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 1.2mm; 57 软连接 现场制作 套 1
材质采用帆布材料制作;与高密闭性金属连接,有效缓 解震动; 适用于风柜设备与抽排烟风管的连接。 58 电机控制箱 与风柜电机匹配 套 1 内配置空开、交流接触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第二次 启动装置;通过低电压启动高电压,能对风柜起到,缺 相自动断电、启动电流过大时自动断电、漏电时自动断 电;充分的保护了风柜机的使用寿命及人员操作的安全。 - 51 - 59 水龙头 双温 套 20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制作,双手柄双控,优质全铜阀 芯,可 360 度旋转设计,每个水龙头配不锈钢软管 2根。 60 不锈钢炒勺 ≧8 两 把 3
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2mm,带木柄手把;磨砂拉丝 工艺,耐磨损,不易刮花,弧形铲头。 61 大锅铲 优质不锈钢 把 5
磨砂拉丝工艺,耐磨损,不易刮花,,优质不锈钢,木 把子 62 不锈钢盆 ≧ 60CM 个 6 材质采用优质 304 磨砂不锈钢 - 52 - 63 不锈钢盆 ≧ 45CM 个 10 材质采用优质 304 磨砂不锈钢 64 不锈钢盆 ≧ 40CM 个 20 材质采用优质 304 磨砂不锈钢 65 油缸 ≧10寸 个 10 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1.0mm。 66 不锈钢马斗 ≧ 20CM 个 40 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1.0mm。 - 53 - 67 调料缸 ≧160*120*50mm 个 25 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1.0mm。 68 调料勺 大号 把 25 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2mm。 69 肉抓 大号 个 4 采用 304#不锈钢圆条钢,带长柄不锈钢 手把。 70 不锈钢餐盘 SUS304 不锈钢 个 300 1、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0mm,整体冲压成型。 - 54 - 71 不锈钢勺子 SUS304 不锈钢 个 300 材质采用优质 304 磨砂不锈钢 72 不锈钢汤碗 ≧φ120mm 个 300
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双层中空夹层;单层厚 度≥ 0.5mm;碗面光滑无毛刺。 73 竹筷子 L≧240mm 双 500 毛竹,天然无异味。 74 菜板 ≧φ 500mm 个 8 木采用皂桷木制作,天然环保,无拼接无 异味。 75 不锈钢水瓢 ≧φ300mm 把 4 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2mm,带不锈钢手把。 - 55 - 76 切刀 1# 把 8 采用锋钢锻造,锋利耐用。 77 砍刀 1# 把 4 采用锋钢锻造,锋利耐用。 78 不锈钢汤桶 ≧ 60CM 个 2 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1.5mm。 79 不锈钢汤桶 ≧ 45CM 个 4 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1.5mm。 - 56 - 80 不锈钢汤桶 ≧ 30CM 个 10 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1.5mm。 81 大菜筐 ≧ 350*550*200mm 个 10 材质:采用 PE 塑料制作,壁厚≧2mm;纯料与 再生料 比例为 1:0;注塑工艺,产品特性:强度高,透气性佳, 颜色可选。 82 小菜筐 ≧ 200*300*200mm 个 15 材质:采用 PE 塑料制作,壁厚≧2mm;纯料与 再生料 比例为 1:0;注塑工艺,产品特性:强度高,透气性佳, 颜色可选。 83 塑料周转箱 ≧ 410*550*260mm 个 10 材质:采用 PE 塑料制作,壁厚≧2mm;纯料与 再生料 比例为 1:0;注塑工艺,产品特性:强度高,透气性佳, 颜色可选。 - 57 - 84 刷把 竹子 个 10 一种劈篾成细丝然后扎成一束的竹刷把 85 大漏 ≧φ 300mm 把 2
采用厚度≥1.0mm 食品级 304#不锈钢板制作, 表面均 匀冲孔,带不锈钢手柄。 86 炸厘 大号 把 2 304#不锈钢,厚度 1.5mm。 87 高压锅 ≧ 36CM 个 1 整体不锈钢,五重防爆保险,保险公司成保。 - 58 - 88 双耳炒锅 ≧φ600mm 口 2 采用熟铁手工锻造 89 反边大锅 ≧φ800mm 口 4
材质采用优质 304 磨砂不锈钢,直径 80 公分,3.5mm 厚 磨砂不锈钢; 90 移动垃圾桶 ≧120L 个 6
材质采用优质塑料,滚轮设计便于移动,带盖 91 分数盘 ≧ 530*327*150mm 套 40 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 厚度≥0.8mm,带盖 - 59 - 92 钢柄打菜勺 小号 把 30 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0mm,带不锈 钢手把。 93 菜夹 ≧12寸 把 30 无磁不锈钢 94 地沟盖板 ≧ 580*300mm 块 110 采用 201#不锈钢,厚度≥3.0mm 整体不锈钢切割压制。 - 60 - 95 厨房热水系统 (商用室外型 容积式燃气热 水器) ≧ 300L 套 1 1、额定热负荷:150MJ/h(42Kw/台); 2、容积:300L 3、单台外形尺寸:685mm*820mm*1865mm 4、供水承压:1.0Mpa; 5、热效率:≥89%;(需要提供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机构 检测报告) 6、炉胆:多烟管搪瓷内胆,超强防腐抗垢涂层; 7、燃气压力:2000Pa 8、出水温度范围:30℃~80℃ 9、供/回水管径:DN40; 10、燃烧方式:抽屉式多管道大气燃烧系统;(需要提 供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11、设备自带阳极镁棒除垢装置 12、温度压力安全阀:DN25 13、燃烧噪音:57dB 14、额定电功率:交流 220V/50Hz, 35W 15、基本售后保障:全国联保,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 提供检测报 告及制造商 针对本项目 出具的售后 服务承诺。 - 61 - 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清单图片仅为参考,不代表唯一样式。 - 62 - 三、商务要求 1、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支付方式 3.1 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至合同总价 50%的产品, 供应商提交货物配送验收单经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 3.2 全部合同产品交付并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货物投运单,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3.3 结算完成,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5%,本合同结算价的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验收合格满至少 2年,具体质保期 以中标人承诺时限为准)一次性无息支付。 3.4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 3.5 当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时,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供应商支付的价款中予以直 接扣除。 4、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在验收阶段对供应商提供的成交产品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 投标文件逐条验收,如果有发现虚假应标或者提供跟采购文件不符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拒绝验收通过,解除合同并退回产品,且 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5、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满至少 2 年(具体质保期以中标人承诺时限为准)。 - 6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 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64 - - 65 - 报名函(格式) 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位同志前往你处报名(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同时提交下列真实、 有效、完整的备案资料(见下表),请予以接洽。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月 日 附:备案资料 采购项目名称 公 司 全 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座机: 注:请准确填写上述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鲜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应保持通讯畅通。 - 66 - 6.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其他响应 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如 有)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67 - 6.2 资格性审查部分 6.2.1 承诺书 一、承诺书(格式一) (采购人):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 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承诺在一年之内,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投标报价与我方在中国境内 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高于 20%。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本项目 采购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和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 68 -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对于采购文件关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69 - 二、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格式二) (采购人): 作为本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号(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谈判文件中关于禁止竞标情形的相关政 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禁止竞标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 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情 形的供应商;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禁止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而形成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70 - 三、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格式三) (采购人): 作为本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号(项目编号)(包 号:/)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谈判文件中关于限制竞标情形的 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限制竞标情形之一: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2)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 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限制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谈判文件 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71 - 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格式四) (采购人) :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号 (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活动,我在此申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资格、成 交资格,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72 - 6.2.2 声明 声 明(格式五)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的供应商,在此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内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有)重大违法记 录。 二、我公司具有/(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为: 没有/(供应商 名称)。 四、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未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未列入/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没有/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 73 - 6.2.3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是法定代表人现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不是法定 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备 查)(加盖公章)(见格式六)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见格式七) 4、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如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5、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 缴纳税收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如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提供具有良好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如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见格式八) 8、提供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见格式九) 9、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 gov.cn)的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 7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六) 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XXXXXXXX(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 务名称)职务,是 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 75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六) (采购人):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 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1、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加盖鲜章。 - 76 - 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格式七)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现郑重承诺本 公司如下: (一)我公司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二)我公司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 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有效期内)。 (三)我公司不存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7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格式八) (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的为较大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有规定的,依照行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 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78 -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函(格式九)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号(项目编 号) (包号:/)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 明并承诺如下: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 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79 - 6.3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一)报价函 (采购人):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包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 报价为 万元(人民币 元整)。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6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80 - (二)报价表(第一轮)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 履约时间及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 万元(大写 ) 注: 1.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 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3.此表仅适用于第 1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81 -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按“货物清单”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82 -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供应商须根据第五章相关条款逐一应答,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 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83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他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84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 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85 (七)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86 -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87 - (九)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88 -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89 - (十四) 最后报价表 (需单独密封后提交,不做在响应文件中)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注:1、最后报价为最终用户结算价; 2、此价格为我方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 格,我方承诺不再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同时,我方承诺根据本最后报价与按原 报价表总报价之间的比例,同比调整原报价表中相关分项报价,作为我方对本 项目各分项的最终报价。 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4、此报价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 90 - 第七章 评审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 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 91 - 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 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 - 92 - 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此表仅适用于谈判后最终报价,谈判后需单独密封提交, 不做在响应文件中。) 2.6 谈判小组复核。谈判报告出具前,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 93 -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 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 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一)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 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 94 -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 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 95 -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 96 -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97 - 第八章 采购合同 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 - 98 - 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签订地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第 包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 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 1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下列已 标价合同材料清单: 1.2 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应是全新的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同时应符 合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的要求。 1.3 乙方提供与合同产品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4 本项目供货及安装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第 2条 合同价款 序 号 产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元) 总价 (含税、 元) 生产 厂家 交货 时间
备注 1 税 率 合同总价(含税): 元 (大写: ) - 99 - 2.1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大写) (含税),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甲方无 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2 合同签订前卖方需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 (大写 元整),全部合同产品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 2.3.1 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至合同总价 50%的产品, 供应商提交货物配送验 收单经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 2.3.2 全部合同产品交付并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货物投运 单,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2.3.3 结算完成,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5%,本合同结算价的 5%,作为质保 金,在质保期满后(验收合格满至少 2年,具体质保期以中标人承诺时限为准) 一次性无息支付。 2.3.4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 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 2.3.5 当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时, 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供应商支付的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第 3条 交货 3.1 乙方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产品交给甲方: (1)交货(包括分批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时间交货,如 1.1 条未约定的,按买方提交的书面订单确定时间交货。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送货; (4)现场联系人: ; 乙方交货时应将货物技术资料(合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证明、移交 单、合同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各一套随合同产品一并提交 - 100 - 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乙方负责合同产品运输,并承担在合同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发生的所有 费用。 3.3 乙方承担合同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第 4条 包装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产品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 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 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保证合 同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 第 5条 抽检、检验及投运 5.1 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有质检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检,抽 检内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质检报告作为产品质量的认定标准(检测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承担),并一致同意按检测结果进行处理:抽检及加倍 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并自行承担产品往返的 运输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交货迟 延导致的停窝工、周转材料租赁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赔偿等。同时,即使抽检 合格,并不转移、降低或消除乙方的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5.1.1 经抽检及加倍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乙方除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外,还应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纳入乙方黑名单管理;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2 交货时,甲方将对合同产品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合 同产品非因买方原因存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 规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完成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 并承担相关费用。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乙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经甲方检验后, 双方按附表一要求签署货物配送验收单。 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 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质量 责任。 - 101 - 5.3 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双方按 附表二要求签署货物结算单。 第 6条 安装和质量保证 6.1 合同产品由乙方提按照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合同产品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 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6.3 在从合同产品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工程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合同产品有缺陷或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 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6.3.1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产品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费用由乙方 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 7日内(含本数)完成。 6.3.2 甲方将有缺陷的合同产品退还乙方,乙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产品运 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甲方支出的安装、 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第 7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 场提供技术服务(如甲方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若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技术人 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过程中 发现的全部问题。 7.2 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服务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 24 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技术协议和 技术规范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乙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 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 场的监督管理;在供货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若乙方 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不符合 - 102 - 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 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 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7.7 若乙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由 乙方或其分包商自行负担。 7.8 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乙方如有修 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 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 足甲方要求。 7.9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 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甲方有关的各方。 第 8条 知识产权 乙方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因违反该条款而导致甲方可能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9条 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 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一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本合同的各项条款;(2) 有关合同的谈判;(3)各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但在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披露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一方 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 10 条合同的转让 - 103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 让给第三方。 第 11 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1.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协议和技术 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 11.1.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 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 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交货迟延导致 的停窝工、周转材料租赁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赔偿等由乙方承担。同时,即使 抽检合格,并不转移、降低或消除乙方的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11.1.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未能 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合同约定违约责 任,交货迟延导致的停窝工、周转材料租赁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赔偿等由乙方 承担。同时,即使抽检合格,并不转移、降低或消除乙方的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11.1.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 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 (1)迟交 1-4 天(含本数),每天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4‰; (2)迟交 5-8 天(含本数),每天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8‰; (3)迟交 9天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0‰。 不满 1天按 1天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10%或者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时,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第三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部分终止合 同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5 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 - 104 - 期 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0.5%的违约金。 11.1.6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 达现场,每推迟 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1.1.7 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 24 小时内到达 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 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 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1.1.8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程不能 按期投运的,每延误 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11.1.9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 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11.1.10 乙方根据第 11 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 20%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如有)。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 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 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11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 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1.1.12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响应违约索赔通知书,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违 约索赔请求。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第 12 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 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 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 或其他不利影响。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 13 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105 - 13.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 14 条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产品质保期届满,结清质保金后,合同自 动失效。 第 15 条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效力 15.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5.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达成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6 条 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 17 条 特别约定 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最终按实结算,乙方不得 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附表: 附表一《货物配送验收单》、附表二《货物结算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106 - 附表一:货物配送验收单 配送验收单号: 合同编号: 卖方: 订单号: 卖方联系人/电 话: 收货联系人/电话: 预计发货期 预计到货期 运输方式 承运人/电话 合同交货期 实际交货期: 序号
项目 单位 货物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单 位 合 同 数 量 发货数 量 退 换 数 量 实际到货 数量 交 货 地 点 - 107 - 说明:1、到货验收应说明本单合同货物的外观情况,到货数量,重量,附件,文件资料等情况。 2、本验收(交接)单为买卖双方合同货物交接验收,货款结算的重要凭证,双方应妥善保存。 验收情况 外观情况: □合格;□基本合格(需现场处理);□不合格(需返厂处理); □不合格,选择“不合格”请注明: 文件资料、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 □否 备 注 买方(或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时间) 卖方(交付人): (签字/盖章/时间) - 108 - 附表二:货物结算单 货物结算单 合同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货物 名称 规格型号及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结算价款(含税) 投运日期 总价(含税)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经办人签字: 卖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绥山镇西环线改建厂房一期)厨房采购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020年11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名函(格式) 6.2.1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三、我方承诺在一年之内,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投标报价与我方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高于20%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 八、对于采购文件关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二、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格式二) 三、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格式三) 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格式四) 6.2.2声明 声 明(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六) 附:1、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加盖鲜章。 (一)我公司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 (三)我公司不存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格式八)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函(格式九) (一)报价函 (二)报价表(第一轮) (四)商务应答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四) 最后报价表 第七章 评审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2.6 谈判小组复核。谈判报告出具前,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一)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 第八章 采购合同 附表一《货物配送验收单》、附表二《货物结算单》 附表一:货物配送验收单 附表二:货物结算单 货物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