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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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项目监理 |
发布说明: | 正常 |
是否延期开标: | 否 |
开启时间: | 2020-12-14 09:30:00 |
开启方式: | 现场开标 |
招标文件: | |
发 布 人 :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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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一次平均值法专用(20201106版本)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一次平均值法)
招 标 单 位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李安琪 (签名)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李安琪 (签名)
2020 年 11 月
使用说明
一、《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二、《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本范本的评标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
(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基本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
(二)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
(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六、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
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废标)必须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废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废标的依据。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
八、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各级行政建管部门政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政务信息平台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评审。
九、招标人原则上按照本范本要求编制《监理招标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范本以外的内容或修改范本内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中列明。本《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不明确之处由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60-88333919。
十一、对外发布且经交易系统备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与送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纸质文档一致,否则一切后果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承担。
十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依据,打印后须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信用报告的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
十三、投标人必须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填报,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为依据,截图打印后须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信息的具体版式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版式为准。
十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的诚信评价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诚信评价记录为准。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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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5
3.投标文件 16
4.投标 18
5.开标 19
6.评标 19
7.合同授予 2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次平均值法) 26
1.评标办法 27
2. 开标评标程序 28
3.否决性条款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1. 投标文件编制规定 35
2. 资格标函要求 35
3. 经济标函 35
4. 基本资料 35
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项目监理 已由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中发改审批[2019]50号、中发改投审[2020]1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区树木园西侧永安一路。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2栋,每栋6层;实验楼1栋5层;宿舍楼2栋,每栋7层;食堂1栋3层;图书综合楼1栋4层;体育馆1栋2层;门卫室1栋1层;垃圾房1栋;配电房1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包含校道广场、园林绿化、体育场地、校门围墙、休闲文化设施及环卫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
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442000202002083号。工程总用地面积为8146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110.69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85910.38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1面积13278.36平方米,教学楼2面积9062.42平方米,实验楼面积10743.89平方米,连接教学楼和实验楼的地下室面积14200.31平方米,该四部分总面积为47284.98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14200.31平方米(其中应建防空地下面积为11413.05平方米,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六级),项目最大建筑高度约为28.25米,混凝土结构净跨最大29.41米,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7450.08万元,工程费用暂定金额为44135.78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投标报价控制上限为521.4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线槽及穿管的敷设及预埋除外)、环保工程、高压变配电工程、抗震支架、基坑工程、球场、挡土墙、园林工程(不包括新购乔木)、校门、室外安装、室外场地及道路工程、围墙、外供水工程(红线范围内)、污水排放工程(红线范围内)、永久路口开设、电梯、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白蚁防治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含食堂及厨房设备、教育装备、生活装备)等。如未提及按施工图图纸所界定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监理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需监理配合的服务事项。
2.3监理期限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期限:暂定20个月,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期限: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必须在2022年06月30日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①和②资质(同时具备):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或(广东省人防资质审批行政机构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具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广东省人防资质审批行政机构备案。
3.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办理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登记。
3.3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五号颐和中心708室
邮 编:528400 邮 编:528400
联系人:钱天柱 联 系 人:李安琪
电 话:0760-88232336 电 话:18022127316,0760-88819798
传 真:0760-88321002 传 真:0760-88817068
电子邮件:zs_djb@163.com 电 子 邮 件:573402328@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建设单位) | 招标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 联系人:钱天柱 电话: 0760-8823233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五号颐和中心708室 联系人:李安琪 电话:18022127316,0760-88819798 |
1.1.4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项目监理 |
1.1.5 | 工程地点 | 中山市南区树木园西侧永安一路 |
1.2.1 | 资金来源 | 市级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2 | 招标控制目标 | 投资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价款 进度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工期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检查标准执行,保证施工期间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般事故,接受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进行处罚。 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文明施工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粤建施字【1999】060号)、《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建委)[2001]15号》、“中山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建通[2008]6号)”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①和②资质(同时具备):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或(广东省人防资质审批行政机构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具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广东省人防资质审批行政机构备案。 2、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已办理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登记。 (2)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招标答疑 |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议程安排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投标答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
1.10.3 |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 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纪要的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
2.2.2 | 开标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
2.2.3 | 开标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3.2 | 投标报价 | 1、工程造价按441357800.00元计算,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为5214000.00元,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为1.18%,投标报价(费率)须小于等于上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费率)大于上限的按废标处理。 2、监理费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监理费费率(%)= 监理费总报价(元)÷工程造价(元)。 监理费费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监理费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交易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交易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交易员签字、加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要求: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不允许盖私章代替签字); 盖章要求: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需加盖公章。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分公司章。 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名由牵头单位完成。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或牵头单位名称均可,盖章只需盖牵头单位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2、基本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3、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其中正本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且须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文件需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 按3.7.3要求签字和盖章。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将资格标函、基本资料和经济标函分别装订成册(“备查资料”可以不密封)。 |
4.1.2 |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 | 工程名称: 标函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 在 年 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顺序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两次平均值法。 一次平均值法。 |
7.1 | 是否由评标专家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是 否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9.5 | 异议与投诉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工程在施工报建前不能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但具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 总监理工程师因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正在中标公示的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而需要变更,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符合规定的项目总监; 2、? 拟投入的相关人员具有《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的,应当由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 |
10.2 | 招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须明确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对于随意填报工程进度或弄虚作假的,扣罚监理费用余额和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具体详见:中府办【2014】7号文) | |
10.3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包含清晰可辨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 | |
10.4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交易员均为由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交易员。 | |
10.5 | 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进行查验,投标人需确保投标文件所列的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否则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处理,并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
10.6 | 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期限和招标控制目标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招标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监理期限: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施工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9)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10)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1)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答疑
1.10.1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投标答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监理费用报价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栏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栏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三部分:A、资格标函 B、经济标函、C、基本资料。
3.1.2投标人应当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3.2 投标报价
3.2.1最高投标报价:
工程造价暂按441357800.00元计算(结算时按所监理的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格计算),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为5214000.00元,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为1.18%,投标报价(费率)须小于等于上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费率)大于上限的按废标处理。
监理费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监理费费率(%)= 监理费总报价(元)÷工程造价(元)。
监理费费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2.2投标报价成本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以及利润构成。投标报价费率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费率。此费率乘以所监理范围工程结算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2.3 监理费支付方式
监理酬金及付款方式须在监理合同中按下述内容详细载明:
工程开工后同意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工程监理费按所监理范围施工进度款的80%×中标费率支付,竣工(交工)验收后支付至所监理范围施工进度款的90%×中标费率,工程结算并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监理职责完成后支付余下价款。
报价应考虑和满足下述条件:
(1)监理费率包干。如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缩短,监理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监理费不予增减;除因建设单位同意的修改和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外,监理费不予增减。
(2)投标单位在充分和全面考虑上述条件情况下,结合本投标工程特点,以自身承受的能力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费率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费率。此费率乘以所监理范围工程结算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同一账户分多次转账或由多个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只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退还。
禁止投标单位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如遇到银行系统升级,使投标人基本账号改变,导致招标投标系统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及时向相关银行索取书面说明,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新号备案手续。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已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5 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3)项目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有关文件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弃标亦视为撤销行为)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施工监理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招标控制目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需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标书分别按资格标函、经济标函和基本资料须分开各自装订和密封。资格标、经济标、基本资料的正本与副本须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工程名称、“资格标”(资格标函)或“经济标”(“经济标函”)字样或“基本资料”(基本资料标函)投标人名称,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和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亲自携带至现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核(身份证原件验核后即退还投标人),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不需要放入密封袋内):
(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由交易员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顺序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6.评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诚信等级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企业的诚信等级在评标现场由评标专家根据开标当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获取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零时的诚信登记数据核对投标人的诚信等级等情况,数据由招标代理在开标时负责提供,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2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评标结果公示栏)上公示,该公示等同于告知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请投标人及时查看。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备查资料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资格标函或经济标函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
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再核准变更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的招标核准意见进行分项整体招标,严禁肢解分项招标。确需拆分分项进行招标的,招标人为市属职能部门或镇区政府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招标人为其他单位的,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书面说明。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
?? 9.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等影响评标结果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书面资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名确认)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资料后、评标完成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回复评标委员会。
10.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序号 | 人员名称 | 人数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人 | 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3 人 | 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或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和监理培训证(或岗位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
2、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的社保证明应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其中一项不满足的,则评审不合格。以上表格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作废标处理。
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由招标人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详见附表)设定。
附表如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
中建通〔2015〕211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作出修订(详见附件)。《关于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通知》(中建[2003]15号)以及《施工报建详释》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一、住宅工程及公共建筑
人员 | 总建筑面积 | ||||
1万平米 以下 | 1-3万平米 | 3-6万平米 | 6-9万平米 | 9万平米 以上 |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以上 | 1以上 | 2以上 | 2以上 | 3以上 |
监理员 | 1以上 | 2以上 | 2以上 | 3以上 | 3以上 |
二、工业厂房
人员标准 | 总建筑面积 | ||
1万平米以下 | 1-3万平米 | 3万平米以上 |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以上 | 1人以上 | 2人以上 |
监理员 | 1人以上 | 2人以上 | 2人以上 |
三、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
人员 | 建安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 | ||||
1000万元以下 | 1000-3000万元 | 3000-6000万元 | 6000 -1亿元 | 1亿元以上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 | 1 | 1 | 1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以上 | 1以上 | 2以上 | 2以上 | 3以上 |
监理员 | 1以上 | 2以上 | 2以上 | 3以上 | 3以上 |
四、基坑工程
人员 | 深度<5米 | 5米≤深度<8米 | 深度≥8米 | ||
3000万元以下 | 3000万元以上 | 3000万元以下 | 3000万元以上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 | 1 | 1 | 1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以上 | 2以上 | 2以上 | 3以上 | 3以上 |
监理员 | 1以上 | 1以上 | 2以上 | 2以上 | 3以上 |
-以上人员数字含本数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中标人应执行中建通[2012]117号文《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3)施工安全: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检查标准执行,保证施工期间杜绝死亡事件发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般事故,接受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文明施工: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文明施工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粤建施字【1999】060号)、“中山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建通[2008]6号)”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本工程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必须保证做到项目各监理技术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经发包人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予支付当期监理费。
(6)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方的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把关。
(7)违 约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中标人拒绝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拒绝执行其报价标函的承诺;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本项目的,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拒绝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
5)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次平均值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标函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 (交易员参加投标的提供) | 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资质等级 | ||
联合体投标人(如需)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2 | 经济标评审 | 投标报价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基准价的确定 | 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得出一个平均值(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有效的经济标少于五家则直接计算平均值),以该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报价的排序 | 先对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进行排序,以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1名,依次确定第1至n名(n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数量),然后再对大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第n+1…名。 | ||
3 | 基本资料评审 对经济标排名前6名(不足6名的按实际家数排名)的投标人的基本资料进行合格性评审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注册专业须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须证企相符) |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承诺书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 | 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加盖公章) |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 | ||
4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经基本资料评审合格有效的单位达到三家或以上时,则按经济标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排名第一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基本资料合格的单位不足三家时,则按经济标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递补够6家进行评审(有效经济标不足6家时,按实际的有效经济标的数量进行评审),直至评审达到3家单位合格为止,并按经济标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排名第一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所有投标人的基本资料合格者不足3家,则评标中止,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即投标报价相同),以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优先,诚信评价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随机确定排序。 |
1.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制定本评标办法,采用一次平均值法进行评标。
1.1资格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的要求对“资格标函”进行评审,资格标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有效“资格标函”少于3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2经济标评审:通过资格标函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及“3.废标条款”要求对经济标进行评审,在合格的经济标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