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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 广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7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北海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7楼A室

联系人:文媚 联系电话:0779-3969698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docx

    110.1 KB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XYEZHG2020058)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EZHG2020058

项目名称: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捌元叁角整(?2935398.30)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一所民警食堂设备、武警第四中队食堂设备、一所被拘人员食堂设备等,包括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及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协议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落实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

(3)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 日至2020年11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广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从网上公开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8楼A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单位信息

名 称:北海市公安局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

联系方式:覃棣 联系电话:0779-209124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7楼A室

联系方式:文媚 联系电话:0779-3969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媚

电  话:0779-3969698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下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 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备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须根据技术参数及配备要求要求提供对应的技术响应偏离表。

3.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无论是成品或配件投标人均应按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目录清单中所属页码的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捌元叁角整(?2935398.30);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5. 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各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均必须满足,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带“★”的内容,做为加分条件,可以提供)。

6. 核心产品:商用冰柜、切肉绞肉机、单门电蒸饭车、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电热开水器、消毒柜(双门高温热风循环)、油烟净化器、电大锅、商用油烟净化器一体机环保、商用箱式电烤炉(三层六盘电烤箱)。

7. 本项目的产品属于非标准件的,规格尺寸允许误差±5㎜。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技术参数

1

一所民警食堂设备

846342.40

另附清单

2

武警第四中队食堂设备

335274.40

3

一所被拘人员食堂设备

1753781.50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

(保修期)

1.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有质保期要求和技术服务支持要求的从其要求;无要求的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无厂家标准的,要求所有设备至少质保 2 年。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中标供应商须修改相关内容。

2.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质保期内负责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维护。

3.以上各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交货期

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

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投标品牌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在质保期内,接到保修电话后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36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7个日历日修复,出现故障后7个日历日内不能修复的,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更换新产品。维修期间,需负责提供适用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质保期间,所有仪器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投标人必须及时维修,零配件和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应明确承诺响应时间、到场维修时间及一般故障排除时间,并承诺在商品需送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到位时间;常年备有易损配件,能及时处理故障,替换损坏的部件。

4.免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主要内容为掌握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5.免费负责设备运输、装卸、安装(含安装耗材)、调试,实现交钥匙工程,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直至设备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并正常运转;

6.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7.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货物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单位应负责全部更换;若发现错发和漏发的,中标单位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8.质保期满后,免费提供故障维修,需更换配件的按现行市场价商议只计收配件费。

9.质保期满后,每半年至少有两次以上实地回访。

其他

1. 投标要求:

(1)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每项要求、经检验合格的正版全新产品,如涉及版权的必须提供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若恶意投标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技术参数不符或供货延迟等问题,直接影响招标人工作正常运转的,招标人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追究该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相关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须负责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提供的材料,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人将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该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相关责任,同时该中标供应商须负责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招标人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参加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等问

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踏勘集中时间为:2020年11月 日上午9:00整(投标人必须按时到达,过时不候,如逾期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集中地点为:北海市公安局正门口。

现场踏勘采购单位联系人:覃棣 联系电话:0779-2091247

2.报价要求:

(1)报价为全包价(含税)。报价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辅材、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位置)、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室内线路安装、安装前清理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安装施工所需材料等、调试(含调试后的室内整洁等)、验收、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的总合。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招标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招标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费用给中标人。

(2)报价清单要有项目需求中各货物总价格(必须按货物清单列出各货物的数量及单价等)等。

(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厂商出厂完整原包装。

4.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程序和期限:

(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接收报告;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货物接收报告:

①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②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③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3)所有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水平后,完成最后的项目验收。

(4)验收所需工具、器材由中标供应商自理;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现场验收;提供全套说明书并包括简易的中文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5)签订合同后交货验收,如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不予验收。

5.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公告结束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

6.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待财政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

同款,待中标供应商把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

余下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须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给招标人。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项目名称: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

2.项目编号:XYEZHG2020058

2

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澄清。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可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精神实行市场调节,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元整(?37300.00)。

4

投标保证金(须足额交纳):?44100.00(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保证金,须按本章“附件1”的格式要求提供《诚信记录良好承诺函》)。请务必在银行相关单据的用途或相关空白栏上注明“XYEZHG2020058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以免耽误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

5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

3.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

4.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5.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一份(须可编辑,以下同)。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 点 分,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8楼A室(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开标室)

8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 点 分,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8楼A室(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开标室)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中标公告。

11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2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告结束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

13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

付款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要求书。中标单位需开具税务局正式发票。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

1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14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第一看守所厨房设备(货物)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人”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交纳一笔款项,以这笔款项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程序或者不诚信的行为,如果发生了违法违规、违反程序或者不诚信的行为,则无权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程序或者不诚信行为,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转让;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且经招标人同意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款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投标品牌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若有受过相关财政部门处罚且期限未届满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至报名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并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同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①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②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

2.质疑

2.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②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

①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②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③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④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没有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⑤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⑥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⑦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质疑人的质疑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文本格式【在北海市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4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2.5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79-3969698

3.投诉

3.1质疑人的投诉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9-3063975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配备要求、数量、交货(或竣工)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澄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5.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合订文件三部份组成【纸质文件要求将三部分投标文件的三部分文件分别独立装订,与电子文档一同密封装在一个投标文件外包装袋(盒、箱)内】。

1.资格审查文件(1-6项必须提供):

▲(1)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诚信记录良好承诺函》。(必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按实提供)。(必须提供)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按实提供)。(必须提供)

▲(4)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新注册成立的单位按实提供)

▲(5)投标人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6)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必须提供)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提供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个页面下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页面下的截图;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2.报价文件(1-2项必须提供):

▲(1)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2)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 技术文件(2-8项必须提供):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3)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必须提供)

▲(4)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5)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现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产品质量保证书(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9)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10)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11)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4)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4.商务文件(1-2项必须提供):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3)2017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类似案例成功的经验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5)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明。

(7)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经验的其他材料。

(9)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0)投标人情况介绍。

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提供):

(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内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载体:光盘或U盘。

(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密封方式: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密封的投标文件袋中。

▲特别说明:

①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内容正本与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②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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