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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公安局采购新食堂外包服务一年(20C00157)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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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重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7
璧山区公安局采购新食堂外包服务一年发布时间:2020-11-17 17:03:56项目编号:20C00157项目名称:璧山区公安局采购新食堂外包服务一年合同编号:20C00157合同名称:璧山区公安局采购新食堂外包服务一年合同甲方(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甲方(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6号甲方(采购人)联系电话:023-41886039乙方(供应商):重庆忆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14号乙方(供应商)联系电话:136008381336代理机构:重庆乾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属区域:璧山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所属行业:餐饮业主要标的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劳务一年主要标的名称:食堂劳务主要标的数量:12.00 月主要标的单价:¥44000.0000合同金额:¥528000.00合同签订日期:2020-10-13 00:00:00合同公告日期:2020-11-17 17:03:56是否为PPP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璧山区公安局采购新食堂外包服务一年(20C00157)结果公告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6号璧山区公安局食堂其他补充事宜:合同文件:新食堂劳务协议(改).doc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璧山区公安局 ta content="SDWM" name="author">

璧山区公安局新食堂劳务协议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乙方:重庆忆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完全满足甲方所发布的采购文件及供方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员工食堂的全套厨房设备。

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如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或重新购置。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提供劳务及食材加工与用餐服务等工作(其中:红案厨师2人、早餐米线、面条师傅1人、机动服务员5人、洗消员2人)。

4、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外包期间如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6、乙方及乙方聘请人员与甲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及乙方聘请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用餐时间:每天(周末、节假日不休)

早餐7: 30一8: 50

中餐: 12: 00--13: 00

晚餐: 17: 30一18: 30

如更改用餐时间,甲方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更改的用餐时间执行。

三、用餐标准

1、工作日期间,为职工提供早、中、晚餐。菜肴品种科学安排,合理膳食,以时令新鲜为主,烹饪以蒸、煮、炖、炒搭配。具体供应品种如下:

(1)早餐服务:主食:稀饭2种,面条,米线;早点:鸡蛋,盐蛋,咸菜二种,小菜二种;辅食:豆浆等;

(2)午餐服务:菜品:三荤二素,1咸1面食1粗粮1汤;主食:米饭;

(3)晚餐服务:菜品:二荤二素一汤;主食:米饭或面食;

2、因临时性任务需要提供接待用餐的,甲方应提前两小时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制做并保障按时用餐。

3、食材由甲方统一采购后交付乙方。

四、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法

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为壹年,即从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 若履行协议期间出现本协议第八、九条所列情况,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规定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次序,并加强对就餐人员的教育管理;

4、甲方负责水、电、气、食物品等供给;

5、甲方依据国家和地方食品环境卫生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加工制作和食品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甲方负责燃气、水、电、灯饰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更换;

7、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不适应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8、甲方为乙方员工,因制做早餐和为保障临时外出处突回归人员的就餐,提供临时休息间,乙方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由乙方负责每年按规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年审。同时乙方不得派遣有违法犯罪和任何不良行为的工作人员;

2、乙方协助甲方确保原材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每天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并有验收记录,发现进菜单位提供不新鲜、临近保质期、过期的食品,须拒绝接收,不得加工或使用,防止食物中毒。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按照食品加工制作程序加工和营养搭配,必须持续不间断的按甲方规定的用餐时间供应甲方员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做好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用餐环境卫生的清洁。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经常清理食堂内水池、下水道。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同时和甲方做好消除蚊、蝇、 鼠等四害工作;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6、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每日三餐的食物食品留样并保持48小时以上。

7、乙方负责员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严禁私自携带或处理食堂物资物品;

8、乙方负责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并承担工作人员派遣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9、乙方承担燃气、水、电器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甲方进行整改。

10、在食品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1、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亡或其他事故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或发生过错,导致甲方财产和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1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自觉遵守甲方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不得随意乱串门和乱拉人际关系、不得随意带非本食堂人员进入食堂玩耍、就餐或留宿、集会。

七、经费及结算方式

1、按月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用44000元和每月工作接待用餐补助费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核定,乙方于次月3日前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甲方于次月1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银行基本账户。

3、若因甲方特殊需求,要求乙方提供了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范围之外服务的,则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与乙方另行商定结算。

八、协议解除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协议立即终止;

1、如因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等原因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或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整改要求三次以上,乙方仍不整改的。

3、经医疗或食药等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菜品搭配不科学或加工制作不卫生, 而导致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身体不适情形的,由乙方负责所有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终止协议。

4、因乙方监管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甲方不重视安全管理,对乙方提出的意见不予以重视和整改,致乙方无法履行职责的,乙方可提出解除协议。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7、因其他原因,甲乙双方协议解除的。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在协议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若一方有意终止协议关系,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因一方擅自终止协议,不履行上述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当年劳务费的20%。

2、因乙方烹饪操作不当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严禁私拿食堂内甲方提供的食材、用具、调料等,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终止协议。

4、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用餐时间提供用餐,每次须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停止提供用餐服务1日以上,或不按甲方规定的用餐时间提供用餐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 5000元。

十、解除合同条件

1、如因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等原因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乙方因下列原因,甲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或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整改要求三次以上,乙方仍不整改的;

(2)经医疗或食药等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菜品搭配不科学或加工制作不卫生,而导致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身体不适情形的,由乙方负责所有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终止合同;

(3)因乙方监管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甲方不重视安全管理,对乙方提出的意见不予重视和整改,致乙方无法履行职责的,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5、因其他原因,甲乙双方协议解除的;

十一、其他事项

1、询比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乙方:重庆市璧山区忆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

双星大道366号 514号

电话:023-41886039 电话:136008381336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璧城支行

账号:31200301040013997

2020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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