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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17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N-20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修改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中技术和服务方案第5点 样品提供情况:0-8分,从投标样品的规格、材质、加工工艺、外观、性能等方面进行酌情打分。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样品提供情况:0-5分,从投标样品的规格、材质、加工工艺、外观、性能等方面进行酌情打分。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2 增加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中技术和服务方案第9点
卫生许可:0-3分,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认证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558号

传 真:0571-88190933

项目联系人(询问):辛文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88-71848

质疑联系人:贾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190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821402

质疑联系人:吴知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214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因采购人需要 550000


附件信息:

  • 定稿ZJZN-20163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更11.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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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方式:公 开 招 标

招标编号:ZJZN-20163

项目名称: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2

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8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82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0

一、总则40

二、评标组织40

三、评标纪律40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41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4

一、资格文件45

二、报价文件52

三、商务文件59

四、技术文件64

第一部分 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N-20163

项目名称: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

容备注

1

厨房设备

1

550000.00

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

备注: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依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2)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0年11月26日14:0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1月26日14:30前),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871848

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558号

采购人质疑受理:贾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190933

2、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

联系人:吴知静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808

传真:0571-88821134-820

项目质疑受理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82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投诉受理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233325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建设地点

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3

招标编号

ZJZN-20163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内容。

6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或合同中另行约定。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采购预算

预算人民币5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将作无效标处理。

9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0年11月10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8821402-820,并发电子邮件至info@zngpa.cn(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项目质疑受理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820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可能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类: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按下文要求编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4)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副本分开胶装,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分别单独密封,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邮政EMS)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 接收人:李倩,电话:0571-88821402 )

1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地址: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14时整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址: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14时整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17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9

支持

中小企业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0

企业信用

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1

信用记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采购代理

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分标项结算,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不足伍仟按伍仟计算。

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

中标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下:中标金额×1.5%;

中标金额为100~500万元:100万×1.5%+(中标金额-100万)×1.1%。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23

样品提供

1、样品提供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提供样品:智能热风语音双门消毒柜消毒柜一个,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3、其它要求: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货物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未中标的样品由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当天取回。送样品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撤回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有关样品展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现场勘查

不组织集中勘查,供应商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558号;

联系人:辛老师,联系电话 :0571-88871848

25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标注“▲”处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有)。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由杭州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定义

招标(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招标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中标人:是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人。

买方(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招标人、用户相同;

卖方(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包括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本招标文件中可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扣除的投标人:是指监狱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同时该企业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是由本企业制造或者由其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制造(提供),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 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8〕 141 号)的规定单位;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产品(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培训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培训: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操作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等。

3.相关说明

3.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对供应商的限制

4.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4.5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 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 效。

4.6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中明确标注。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含核心产品)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7投标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投标截止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821402-82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info@zngpa.cn(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文件与补充文件一起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可能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经采购人同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9.1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时间为1-6月,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的,须提供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最近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最近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9.2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9.3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廉政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4)合同条款偏离表。

技术文件,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人员管理措施、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措施、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

(2)技术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项目进度计划及按期完成保证措施;

(4)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零部件需说明名称型号、制造商及国别;

(5)产品质保服务内容及质保期,原厂质保函等;

(6)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在杭州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标书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标书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学历情况、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系统建设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的产品认证工程师资质,其他有关资质)等。

(7)培训计划

(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9)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原价备查。

(11)与技术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9.4 以上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并编制。

10.投标函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为方便采购人,投标人应根据不同货物按照投标价格表上标明的内容分别报单价和投标总价。如系进口的关键部件或产品(材料)的投标报价则应包括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外贸代理费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

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上述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相关环境布置、安装所需的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服务费等也因考虑到总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投标人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供安装调试所需辅材一次报入投标总价,除需求变更增减外,以后不作调整。

11.3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

11.4每种设备和软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

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价格单列的内容,若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采用时,采购人可扣回相应费用。

(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用须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受投标有限期约束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限期。

13.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14.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类: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成册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副本分开胶装,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须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4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文件,将被拒收。▲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6.2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18.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19.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并选择【开始解密】,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2.对供应商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3.浙江政府采购网系统上公布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供应商报价开启;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 浙江政府采购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9.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浙江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0.资格审查

20.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0.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20.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1.评标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5人(含)及以上奇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废标

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3.中标人的确定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公告中标结果。

23.3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用户需求行为的,则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24.合同授予

24.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批准按其他方式执行。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交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5.2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罚。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

25.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5.4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cgp-zhejiang.gov.cn)进行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26.质量保证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无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维护问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收据全额无息退还。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分标项结算,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不足伍仟按伍仟计算。

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中标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下:中标金额×1.5%;中标金额为100~500万元:100万×1.5%+(中标金额-100万)×1.1%。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28.采购结束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28.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29.验收

29.1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4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供应商承担。

30.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七、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供应商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3.供应商投诉

33.1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十、解释权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实施

管线等已预埋到位,需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中标单位需按现场实际预留对接口,设备至燃气表引接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

二、设备标准

设备材质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厚度详见需求计划表和设计图。

三、售后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2年免费售后服务,2年质保期内,乙方需要每季度至现场对设备进行1次维护保养,年度对烟机、管道进行1次除油污清理。第3年只收材料费,不收上门服务费。当甲方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要在3小时做出响应,5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

四、电热产品安全

电加热开水器、电加热双门蒸饭箱、产品满足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及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五、燃气产品安全

燃气装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需符合杭州燃气公司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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