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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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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上海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21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2020-11-21 14:38:50.0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2011000105090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卫亭路80号
邮政编码:201323
电话:021-68102231
传真:021-68102231
联系人:毛凤芳

乙方:上海南园之星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祝桥镇盐朝公路865号4幢108室
邮政编码:201324
电话:021-68341509
传真:021-68341509
联系人:姚卫龙

经认真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与条件签署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项目服务期为 壹 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即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日止。

1定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系指采购人。

(3)“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系指中标供应商。

(4)“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事项。

(5)“天”指日历天数。

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情况,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此附件指乙方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3)服务的规范和要求

(4)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公室、餐厅、厨房、水电气和电话等工作条件。

(2)制定餐厅规章制度。

(3)按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4)审核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购置的设施设备、餐用具等费用报告与清单,给予实报实销。

(5)督促乙方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6) 每年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按季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进行两次服务质量测评,检查考核和测评的结果当年累积,第一年度考核不及格(65分及格),对乙方予以警告,并罚扣乙方年管理酬金的10%;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检查合同内容和标准参照《后勤服务配套经费项目服务考核标准》。

(7)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指5人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期内需达到下列目标:

(1-1)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消防隐患、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1-2)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1-3)加强服务保障,提高供餐质量,服务对象总体满意率达85%以上。

(2)供餐和服务项目

(2-1)目前在工作日的每日供应 贰 餐。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在条件成熟时再行开设晚餐及其他供餐服务。

(2-2)早餐 07:30~08:30,供餐采用自选餐形式,餐厅按成本价明码标价,按实收费。每餐将提供:不少于粥类2-3种如白粥、菜粥、南瓜粥等,饮料类1-2种如牛奶、豆浆等,酱菜类3-5种,点心类4-5种,以及当场现煮的馄饨、面条等品种。

(2-3)午餐11:00~12:30,供餐采取自助餐形式,每餐将提供:不少于三种大荤、三种小荤、二种素菜、二种粗粮、一种汤、二种水果或奶类制品。

(2-4)就餐收费,机关工作人员一律采取刷卡方式,外来人员凭甲方就餐券用餐,餐费标准相同。

(2-5)按相关规定提供商务套餐等服务,成本价供应,结算时在总价上加收 15% 服务费。

1. 管理要求

(3-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份量进行监管,要求乙方出示相关数据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原辅料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不能产生任何毛利额。

(3-3)乙方应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每周制定菜谱,提前交甲方选定。

(3-4)乙方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餐厅发生突发问题,乙方需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3-5)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甲方报告;当甲方需要时,乙方须无条件的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须将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4) 员工

(4-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需求表述的服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合理配置员工,其中中高级以上烹饪、点心和服务技术人员应占较高比例,员工技术等级证书应随同《食堂服务方案》一起向甲方提供。

(4-2)乙方应在所配员工中指定一名负责人,承担餐厅日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食堂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4-3)进驻的餐厅服务员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身体健康;须严格遵章守纪,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无不良纪律。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4)合同期间,食堂服务员工因违反制度而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4-5)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食堂服务特点和要求,合理配备所需员工,并分配各工种、各岗位服务人数、安排班次。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厨师、点心师)不能随意调换,如需调整需征求甲方同意。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包括工作帽、围裙、手套、口罩、工作鞋等),佩戴上岗服务证。

5、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847,540.00 元整,即:237,295.00元/月。

1. 乙方服务方式为“清包”,“清包”的含义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数,每年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食堂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每日采购的主副食品与调味料,添置餐具、工具和厨具费用由甲方支付,包括洗碗机配套的专用洗碗液。一般餐巾纸、洗洁精、消毒粉、口罩、工作衣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餐厅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但具体费用由甲方支付,维修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同意后进行维修或更换。

2. 主副食品与调味品按实际需要,由乙方在总价费用中自行支付。添置餐用具、厨房设备维修等由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支付其费用。

3. 合同价包括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管理酬金和税金四项,各项费用的报价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总价

备注

1

工资

1

1293600.00

服装费

1

17040.00

福利费

1

31200.00

社会保险费

1

560292.00

公积金

1

112392.00

2

企业管理费

1

240360.00

3

管理费酬金

1

282036.00

4

税金

1

310620.00

5

合计

2847540.00

(4)支付管理服务费的要求:

(4-1)原辅料餐费每月结算一次,管理费按季度支付,其他按合同规定执行。

(4-1-1)国定假日加班原则上仅限于必须的值班员工,其加班费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4-1-2)合同履行期内,费用标准不变。

(4-1-3)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业绩出色的,甲方可优先考虑与其续签合同,若不再续签,最后一个月的管理报酬移交合格后给付,最迟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6 违约责任

(6-1)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扣除乙方审计、审价费用,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6-2)甲乙双方如违反审计、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不可抗力

(7-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也不应承担违约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等。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因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 争端的解决

(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如果提交调解仍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余本合同一切有关的争端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提交仲裁期间,除有争端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继续履行其各自的义务。

9 违约终止合同

(9-1)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1-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

(9-1-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10 适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 其它

(11-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须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本项目委托经营期满、移交场地和设施设备结束并结清所有款项后自行终止。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4)附件:

1、本合同第4条(2-2),早餐 07:30~08:30,供餐采用自选餐形式。将在本合同中修改为:早餐 06:50~08:20,供餐采用自助餐形式。 2、本合同第5条第2点,主副食品与调味品按实际需要,由乙方在总价费用中自行支付。将在本合同中修改为:主副食品与调味品按实际需要,先由乙方购买,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每月支付相关费用。 3、本合同第4条(4-5)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食堂服务,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修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4、本合同补充:午餐保底数为500人,用餐人次不满500人时按照500人结算,超过500人时,按实结算。5、本合同补充:本项目员工用餐专用POS机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POS机的后台使用和管理,必须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操作。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前台POS机管理,并承担因违规操作或误操作所引起的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职工用餐专用卡,电脑、POS机联网系统。6、本合同补充:甲方负责餐厨垃圾、灭害脱排清洗等与餐厅直接相关的运行费用的支付。7、本合同补充:甲方负责对于用餐人数可预见的突发性增加或者减少,应事先及时通报乙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毛凤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张红妹
日期:2020-11-16 日期:2020-11-16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签章人: 姚丽莉
签章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签章时间: 2020-11-17 10:51:39
签章人: 姚卫龙
签章单位: 上海南园之星餐饮有限公司
签章时间: 2020-11-20 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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