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20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附件1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暂定).docx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231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566815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025-58750867-802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单位名称)2020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单位名称)2020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详见附件

148万元

2020年1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采购需求(暂定)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5号、高新路16号。

(二)食堂环境:拟需托管食堂位于采购人办公大楼辅楼,共两层,一层设有专门的操作间和食物储备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煤气等配套到位,二层为采购人职工人员就餐地点。

(三)食堂就餐人数:约350人。

(四)食堂供应餐次:“自助餐形式”早餐、中餐。

(五)供餐时间:早餐:07:30-08:50;午餐:11:45-12:30。

(六)人员配备(不少于21人):

1、食堂厨师长兼管理员:1人;

2、高新路15号: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师1人、副面点师1人、服务员5人;

3、高新路16号: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师2人、服务员7人;

4、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岗位人员,但总人数不得低于本项21人配置。

(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管期,试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托管公司到位方可撤离。

四、服务要求

(一)就餐形式

1、供应早餐和午餐;

2、自选餐形式。

(二)负责内容

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使用和保管)、餐饮(包含但不仅限于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卫生保洁等)等服务,服务中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物品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

1、每日提供特色用餐(例如:低糖、低盐、无添加),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特殊性餐饮。

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价格持有建议权,如采购人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有义务进行举证说明。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管理人员及厨师等服务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若需调整人员,必须提供同等资格的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三)礼仪等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在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四)原材料要求

1、原材料进货质量

(1)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菜肴。

(2)中标供应商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肉制品、水产品等原料从购进到使用控制在两天内,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等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3)原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价格和品质比选,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供货。

2、原材料加工质量

(1)在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2)切配好的原材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五)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证》,并将《健康证》张贴于显著位置;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换。

(2)工作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规范着工作服上岗。

(3)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留胡子,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2、环境卫生

(1)餐厅、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及时清理。

(2)餐厅、厨房须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3)过道、楼梯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

(1)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2)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3)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

4、加工卫生

(1)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2)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3)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

(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中标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房设备,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2、中标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

3、中标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采购人无偿提供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家具、餐具(设备清单作为附件交接凭证)给中标供应商使用,并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餐费、服务费。

(二)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后厨和餐厅所需的水、电、气,但中标供应商需节约使用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如发现有浪费现象采购人有权取消无偿使用条件。

(三)中标供应商依法承包经营食堂、为用餐者提供餐饮服务、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

(四)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业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合同约定及投标响应时承诺的服务。

(五)中标供应商负责原(辅)材料、调味品等食材统计和采购申请。

(六)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十)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15日内,拟配员工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到岗。全员应持有健康证及其他行业必要证明,并进行相应培训,统一着装,无不良记录。

六、食堂菜品留样制度

(一)食堂留样工作每天都必须由专人负责。

(二)食堂应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6℃,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三)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50克,并用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便于查验时分辨,样品在冷藏柜内保留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

(四)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留样菜品必须冷却后方可放入冷藏冰柜,并使用专用洁净的器皿或器具盛放,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六)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七)食堂管理员对菜品留样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罚。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