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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山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20
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2020/11/20 】

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设一个包,项目预算21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曹潇丹 17805330523

采购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县(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方式:巩辉 18678141214

附件:需求方案

发 布 人: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采购需求方案.docx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共1个包,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项目预算:210万元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为淄博市公安局及市局特警支队、刑侦支队提供食堂保障服务。供餐范围为职工餐一日三餐及公务餐,周一至周五及其他法定工作日均提供用餐服务。其他用餐视单位情况另行安排。托管模式为采购人全权委托成交供应商对现有餐厅进行运营管理,在管理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队伍,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卫生、准时供餐。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就餐人数:

市局机关食堂:约1100人;

特警支队食堂:约260人;

刑侦支队食堂:约100人。

(二)托管模式

1、采购人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管理费(按成交价支付)、就餐费(刷卡收费,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水电燃气费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管理、运营,包括用工、食材采购及加工、食堂卫生、食堂管理、验收等,费用包含在采购人支付的管理费及就餐费中。

2、采购人提供厨房、厨具、用餐桌椅、餐具、就餐卡结算系统等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采购人。服务期满交接时如出现设备损坏,需按价赔偿。

3、成交供应商仅可在食堂内设置外卖窗口或小型超市,销售自制副食品。所销售商品中,自制熟食类价格至少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的25%,其它商品必须低于超市零售价格,销售价格报采购人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定价。不允许擅自开设其他摊点或进行与餐饮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4、不得携采购人允许范围以外人员就餐,严禁通过变相刷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就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为最低配备,亦为食堂现有人员配备情况)

市局食堂(34人)

岗位

数量(人)

年龄要求

(周岁)

从业要求

项目经理

1

为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服务员

12

30以下不低于7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红案

8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白案

8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洗刷工

4

≦50

具有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财务

1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特警支队食堂(14人)

岗位

数量(人)

年龄要求

(周岁)

从业要求

服务员

4

30以下不低于7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红案

4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白案

4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财务

1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管理

1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刑侦支队食堂(4人)

岗位

数量(人)

年龄要求

(周岁)

从业要求

红案

2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白案

2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

(2)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纳保险,并向采购人备案(提供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执业证等,保证资料真实),但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3)所有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严格按值班制度执行,不得酒后或带有情绪上班,若违反规定责令当天休息,并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串岗离岗、消极怠工,不准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下班后非值班人员要离开各岗位(特殊情况除外);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及会客),不准聚堆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到采购人办公室和工作区。所有人员不得将水电、燃气用于其他与经营无关的地方。

(4)原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留用,工资待遇不变,成交供应商接管食堂3个月后,可根据工作情况对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优化调整。重新配置的人员须符合配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配备人员的情况。

(5)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从业人员,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6)基于保证劳务费的使用安全,采购人有权核查成交供应商给予员工发放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四)供餐要求

1、需确保每日三餐按时、足量供应。保证饭菜质量,成本价销售,根据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每餐要求:

(1)早餐:不少于咸菜6种、面食10种、点心2种、稀饭4种、蛋类2种、奶类2种。售饭模式非自助,刷卡消费,消费无约束。

(2)午餐:不少于主菜2种、炒菜2种、蛋类1种、辣菜1种、汤菜1种、咸菜2种、面食10种、稀饭4种、五谷类1种、果蔬类2种。售饭模式自助,刷卡消费,15元/人。

(3)晚餐:不少于主菜2种、炒菜2种、蛋类1种、辣菜1种、汤菜1种、咸菜2种、面食10种、稀饭4种、五谷类1种、果蔬类2种。售饭模式自助,刷卡消费,15元/人。

(4)因勤务需要就餐,采购人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服务。

2、食谱方案

(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一个月的食谱,供评比,此方案将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选择的重要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应根据季节与节日合理调整和安排,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传统节日、民警生日等制定活动方案。

(3)每周四向采购人上报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意见随时提出菜品调整要求。每周日将食谱予以公布,主菜一周内不得重复。每日将食谱张贴在餐厅醒目的位置。

3、菜肴质量要求

(1)卫生: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2)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3)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4)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5)控制浪费: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五)食材采购

1、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

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肉、面、油须按采购人指定的品牌采购。

2、采购食材施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根据食材使用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品牌。

3、每日食材验货,由采购人监管部门会同成交供应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入库,由检验员进行检测。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退货,并重新采购优质、相同的货源入厨房。

(六)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

1)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3)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用烹制工具直接尝味;

4)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2、厨房卫生

1)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加盖保管,定位摆放,防止再污染;

2)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

3)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4)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厅卫生

1)用餐后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污;

2)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3)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4)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4、餐具卫生

1)用过的餐具实际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留,每餐消毒后必须做好消毒记录;

2)食堂每张餐桌上须摆放餐巾纸、盛放垃圾的器皿、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用品,决不允许出现蚊、蝇、蟑螂等;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3)熟肉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4)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5)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

(七)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方面: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蔬菜须按规范流程认真择洗、去皮;不得出售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留样(不少于200克,存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剩菜不得二次售卖。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2.消防安全方面:灭火器在保质期内且压力正常,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灯保持完好,须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习。

3.用电安全方面:规范操作所有电器,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4.燃气安全方面:按要求对燃气系统规范操作,燃气连接软管不超2米并按要求定期更换,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5.人身安全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食堂考核方式

采购人对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如两次考评不满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淄博市公安局购置2020年度DNA等专业检案耗材

(十)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十一)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曹潇丹 17805330523

采购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县(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方式:巩辉 18678141214



发 布 人: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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