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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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0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61项目概况
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BZFCG2020-063
项目名称: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6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教育发展有公司
地 址:龙洲街道岑山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57023271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8957023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巨龙路向阳世家小区68幢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乔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157065220
质疑联系人:zjobgcglyxgs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152570501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莲湖路69号
传 真:0570-7011687
联系人 :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附件信息:
(定稿公开)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x
550.8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OBZFCG2020-063
项目名称: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龙游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并经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OBZFCG2020-063
二、项目名称: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金额预算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 批 | 1 | 26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供货期限:自业主通知供货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均不予以通过,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报名单位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将下列报名资料扫描件在 2020 年12月10日16:30时前发送至邮箱(1312071300@qq.com):1.营业执照副本、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标项)、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采购文件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4.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以受理。
注:因疫情原因,投标人应当在 2020 年12月10日16:30时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将纸质备份和电子备份(U盘)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向阳世家小区68幢二楼,联系电话:1315706522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七、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本次投标文件自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公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可。如对投标文件有异议,请在2020年11月27日16:30前以书面邮寄形式向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八、答疑回复时间:
投标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20年11月30日16:30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各供应商必须自行关注。
九、开始评标的有关信息: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1日14:30时
开标地点:线上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女士 13157065220
李先生 15257050188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向阳世家小区68幢二楼
龙游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18957023271
十一、招标文件发布及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
十二、其他: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电话:0570-7011687)。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 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6.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 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 诉不予受理。
7.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三、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CA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驱动未正常安装、USB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招 标 人:龙游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龙游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龙游县原桥下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采购预算 | 26万元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7 | 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及组成 |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纸质备份和电子备份(U盘)响应文件系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应一致,以备份文件的形式邮寄。数量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 注:(项目评标结束之后,中标单位需再提供响应文件副本2份用于采购方备案)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纸质版应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
8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
9 |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7日16:30时 |
10 | 答疑回复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16:30时 |
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14:30前(北京时间) |
12 | 开标地点 | 线上 |
13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
14 | 评审地点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评标室2(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
15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
16 | 履约保证金交纳 | 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
18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20 | 联系人 | 采购单位:杨老师 联系电话:15305702015 代理公司:乔女士 联系电话:13157065220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57050188 |
21 |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 http://zfcg.czt.zj.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龙游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招标组织人”系指“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2.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是指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5.投标委托:供应商不用到场开标。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有绝对权利阻止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2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不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6.1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如为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产品制造商无需提供,如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为同一单位则必须提供)及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网站(http://xwqy.gsxt.gov.cn)”页面查询结果截图,否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小微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本款适用于投标人和所投的所有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所投产品中有中、大型企业提供的不适用于本款)。投标人在《产品适用小微企业政策情况表》(统一格式)详细、完整填写,否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小微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8.6.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8.6.4说明:若投标人和所投产品制造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公告
9.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合同的主要条款
9.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9.6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招标组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招标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质疑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澄清,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组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10.3不论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10.4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5若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处理。
11.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12.4(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1.4带▲号的资信技术文件中若要求原件备查的,必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无▲号仅涉及打分的资信技术文件中若要求原件备查的,无原件将不予认可。经公证过的复印件、扫描件等同原件,其它未经公证过的材料将不予认可。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份数不足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均提供正本壹份。
12.1【资信证明文件】
▲12.1.1投标声明书;
▲12.1.2供应商资格声明;
▲12.1.3所有资质文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上述3项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2.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投标人员);
▲1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1.6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12.2【技术商务文件】
12.2.1类似案例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12.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12.2.3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2.2.4售后质量承诺书(格式附后);
12.2.5产品质量承诺书(格式附后);
12.2.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后);
12.2.7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为电子标,由于疫情原因,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评审过程中的涉及到的原件部分,可由各供应商随纸质备份文件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若投标人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评审过程中的涉及到的原件部分现场递交,样机现场演示。
12.3【报价文件】
▲12.3.1投标函;
▲12.3.2报价一览表;
▲12.3.3报价明细表;
12.3.4《小微企业声明函》和页面查询结果记录及网页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12.3.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3.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
13.2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3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5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3.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13.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
13.8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9技术规格性能响应表:所投产品如与采购产品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有偏离或对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技术规格性能响应表》,否则认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4.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包括所供清单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车可到达)的卸货费、成品保管费、安装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试验费、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响应方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响应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单价固定是指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14.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含单项),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4.3其它费用处理
14.3.1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4.4投标货币
14.4.1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关联和签署
(一)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二)纸质备份文件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
15.1供应商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三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5.1.1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中正本1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响应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5.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采购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该材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5.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15.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5.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投标无效的情形
1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18.2投标文件等逾期送达的;
18.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18.4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签字、盖章而未签盖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和其他未有效授权的;
18.5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或▲处参数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18.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8.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8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9资信技术文件中包含本次商务报价的;
18.10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8.11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8.12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18.1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8.14投标报价漏项超过投标报价5%以上的或漏项超过2项及以上的,均属无效投标;
18.15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18.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8.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废标的情形
19.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9.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9.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9.4“▲”系指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串通投标情形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开标、评标和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组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
22.评标委员会
2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2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评标时,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4.评标方法和定标
24.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1.1开标后,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小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书及其投标人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以总分最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备选单位。先评资信技术得分,再算报价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24.1.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1.3总分计算
A、资信技术得分由各评委根据第五章评 标 办法及评分标准 ,对各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项目技术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B、商务报价分按第五章评标办 法 及评分标准 计算给分。
C、最终得分汇总:最终得分=资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4.1.4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1.5在评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4.1.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24.1.7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不退还投标文件。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与投诉办法
2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4.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与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
25.质疑提出
25.1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2质疑提出起算日期:
(1)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网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
25.3采购人拒绝受理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质疑。
26.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
十、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中标候选供应商经查有违法违规现象的,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若第二名经查有违法违规现象的,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本次采购失败。
28.2经招标人确认,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后,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经龙游县财政局备案后,由招标人签发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应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鉴证人共同签订(合同上请标明采购编号)。合同一式七份,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各执二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
30.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日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付核对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安装,经调试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
(3)余款5%在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52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招标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31.2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十一、法律责任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其他
3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33.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其他任何方式或信息来源均无效。
通讯地址: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龙游县巨龙路向阳世家小区68幢二楼)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答疑咨询电话:13157065220
公告网址:www.zjzfcg.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明细: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尺寸(mm)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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