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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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长财采办字[2020]1295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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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移动警务建设
项目编号:长财采办备(2020)967号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8944610"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17
0
HYPERlink \l "_Toc478944612"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警务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7日08: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长财采办备(2020)967号
2、项目名称:移动警务建设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9万元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服务周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移动警务建设 | 30个月 | 99.9 |
6、合同履行期限:30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08:0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27日08:0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方式:0355-5556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方式:0355-3563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0355-5556515
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采 购 人 | 名 称: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0355-5556515 | |
1.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5-3563105 邮 箱:17735513530@163.com | |
1.3 | 项目名称 | 移动警务建设 | |
1.4 | 项目编号 | 长财采办备(2020)967号 | |
1.5 | 服务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
1.6 | 项目预算 | 99.9万元 | |
1.7 | 资金来源 | 追加预算 | |
1.8 | 出资比例 | 100% | |
1.9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10 | 服务周期 | 30个月 | |
1.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 |
2.2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2.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4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可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2.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4.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8月27日08时00分 | |
5.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有, 无 | |
5.2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 |
5.3 | 投标保证金 | 1.交纳方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2.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3.凭 证:汇款单回单原件或收据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东街支行 用途注明“长财采办备(2020)967号”投标保证金 5、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6.1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字迹清晰,“单位盖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 |
6.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纸质: 壹 正; 叁 副 | |
6.3 | 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6.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20年8月27日08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6.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退换副本壹份 否,不退还 | |
6.6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 |
6.7 | 磋商程序 | 见第四章“磋商程序” | |
6.8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其中业主代表1名,其余2人从长治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 | |
6.9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2 人 | |
10.需要补充的内容 | |||
10.1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 不要求 | ||
10.2 成交结果公示 |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10.3 招标代理费用 | |||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率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 2、此费用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进行支付。 | |||
10.4 | 履约验收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社会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3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承诺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采用A4规格幅面,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申请人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 15000 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东街支行
银行帐号:0505 0130 0920 0018 057
用途注明:“长财采办备(2020)967号”磋商保证金
转账凭证: 转账单或收据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全额一次性退还。
(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退还。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可转为成交服务费(多退少补)。
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投标。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磋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
1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7.审核
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投标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投标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8.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5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投标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策性因素
31.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1 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1.2 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2.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2.4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
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磋商内容 | 磋商因素 | 磋商标准 |
---|---|---|
形式磋商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资格磋商标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 ||
响应性磋商标准 | 磋商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承诺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评审标准表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10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业绩(10分) 省内本运营商体系三年内完成的同类型公安交警项目50万元以上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得10分。注: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0-10分) |
二、技术服务部分(40分) |
1、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 注: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1分。(0-30分) |
2、能够免费提供对讲APP实现单呼、群呼、图片上报、视频上报、位置上报等,提供定位调度平台实现对讲录音、人员定位、查看上报图片、视频、位置等并提供功能展示截图。最高得10分。 |
三、服务部分(40分) |
依据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
依据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5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按照售后服务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响应时间、培训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最高得15分。 |
三、报价(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①中标人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安装和调试。
②中标人选择的终端设备供应商在产品质保期内须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人为损坏除外)。
③移动警务套餐服务合同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及服务。
④投标人应承诺对所投移动警务终端发现的漏洞、功能缺陷及定制更新进行免费升级,并提供互联网
⑤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营商、终端生产商须有本地售后服务网点,保证用户本地化服务要求和保证发生故障的现场应急响应的需要。
二、技术要求:
1、基本需求
所提供的移动警务终端须属于《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及安全监控组件检测报告目录》产品。
采购项目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移动警务通信网络服务项目 | 1、套餐中应包括移动警务、集团小号、个人通信、自选业务等内容。 月套餐中国内互联网流量不得低于30G,定向流量不低于30G。 3、月套餐中集团外国内主叫时长不少于1000分钟,集团内通话时长不少于1000分钟; 4、可与现有全省公安VPN通讯专网无缝对接。 5、国内接听免费,来电显示免费; 6、月套餐服务包括移动警务终端接入山西省公安厅平台的入网许可费。 | 套 | 180 |
移动警务 配套终端 | 1、国产双卡、双待、多模式(或双系统)全网通机型; 2、分辨率:不低于2400*1080; 3、全网通5G应支持NSA和SA两种网络制式 4、屏幕尺寸:≥6.53英寸; 5、连接与共享:蓝牙、WLAN热点、NFC; 6、运行内存(RAM)≥8GB; 7、机身内存(ROM)≥128GB; 8、电池容量:≥4000mAh; 9、后置摄像头:不低于6400万像素+800万像素+200万像素。 10、警务终端可在全国4G/5G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正常运行和使用。 11、芯片:国产自主知识产权高性能手机通信芯片,满足“信息产品国产化”的要求,内置inSE安全芯片实现高等级安全防护。 12、双系统隔离: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的ROM空间,系统文件独立。通话记录、通讯录、图片、视频以及其他信息不能互相访问。两个操作系统间支持一键快速切换、指纹切换、NFC感应切换。某一个系统瘫痪不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运行。 13、外设控制:工作区的USB只能充电,不能传输数据。工作区蓝牙、红外由MDM远程控制,不能随意开启。工作区WiFi只能接收热点信息,不能传输数据。 14、应用管理:工作区的应用由MDM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安装、和删除 。 15、安全软件实现骚扰拦截、权限管理、病毒查杀、免打扰、应用锁、等功能,具备系统级权限,无需Root即可实现各种安全管控。 16、加密和保护:支持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加密算法制定,支持端到端加密电话、加密短信以及客户的加密应用定制;支持全盘加密。支持手机找回,远程锁定并追踪设备。 17、专用通道:支持公共APN和专属APN同时接入、同时在线,实现数据隔离。支持IPSec VPN,确保数据安全。 检测报告:移动警务终端须具备符合GA/T1466.1-2018《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多模式终端(个人普通终端和增强受控终端)的有关规定。 | 套 | 180 |
移动警务终端设备认证加密服务 | 配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资质,满足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要求的认证加密数字证书,通过安全客户端与省公安厅后台服务端实现加密身份验证和数据传输。 | 套 | 180 |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通过委托方式,确定乙方承担 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任务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二)任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关技术规程和需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使项目既要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又要切合实际,促进经济发展,体现本地特色,突出科学性和可行性,并保证通过上级批准。
(二)服务要求以国家、省、市的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要求为准。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就本合同委托项目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则合同项目服务要求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甲方职责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协助乙方督促开展复核和修改工作。
(三)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乙方职责和义务:
(一) 按甲方要求成立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条件项目组,明确专人与甲方联系,并应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甲方。
(二)按照相关服务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与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和图件,项目完成后全部返还给甲方。
(四)在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作经费。
(五)乙方人员在项目区工作期间食宿、交通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项目经费以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费用:
本项目经费为 元整(大写: )
(二)付款方式:
六、最终成果及其归属。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拖欠乙方项目款,每延迟15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项目款2%的违约金。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拨款造成拖欠的除外。
(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扣取部分经费直至解除合同。
(四)经甲方或甲方聘用的项目审查专家组审查发现,乙方未按国家要求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服务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扣取部分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五)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成果,每延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经费2 %的违约金。但由于政府部门或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作完成后自行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十、 其他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邮 编: 邮 编: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印鉴)
日期:二○二○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一、磋商函(格式)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指明的取费办法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序号可顺延,下同)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致: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投标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磋商文件规定,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 | 职 务 | ||
投标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工人数 | ||
相关人员总数: 人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自行报价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二、服务承诺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