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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汾湖创新经济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20
[0]汾湖创新经济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840327001206 项目名称 汾湖创新经济产业园
标段编号 E3205840327001206001001; 标段名称 汾湖创新经济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1月26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E3205840327001206001001

1.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汾湖创新经济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经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吴行审备[2020]164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现已落实。“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设计的投标。

2.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9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B)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黎里镇临沪大道南侧3951号;

(2)所属地区: 吴江区黎里镇 ;

(3)地块面积:65882.5平方米;

(4)投资总额: 71976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60000万元;

(5)招标类型: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

4.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内容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具体设计内容如下(详见设计任务书):

a、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以内的所有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标志标识、人防及平战转换预案、幕墙、公共区域室内装饰、智能化(详尽完整)、5G无线全覆盖、建筑立面及景观的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设计(达到报审要求)、BIM、厨房设备、洁净车间风管位、供电、太阳能利用、室外配套工程及管线综合(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给水、生活和工业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围墙、大门、强弱电沟管等)、钢结构、工业及生活垃圾用房设计、热水、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等。本设计项目为旧厂房拆除新建项目,设计时应考虑地下室桩基、预埋管、清除、避让、加固等因素。红线外需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应配合指定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相关的工作,及时向专业公司提供各项设计条件、并协调各专业完成各自设计内容,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相应的设计修改及调整。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b、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参与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c、设计人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为各专项设计考虑预留、预埋及配套设计,并配合各专项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二次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达到送财评要求)。

5.费用

(1)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情况,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的设计金额为660万元。

(2) 未中标补偿:对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其余不补偿;补偿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8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5万元

6.设计工期:90天。

7.投标申请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

(2)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资格: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9.请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 11 月26日17:00时前使用企业CA锁“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7090/wjhy/)报名。(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10.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操作流程: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 11 月26日17:00时前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

(2)流程: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招标公告栏内相关公告→在公告右上方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11日 10:00 时;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3)逾期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2、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全部入围。

1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6、本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 月19日

17. 招 标 人: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黎里镇洋砂路95号华融大厦405室

联系人: 宋泽飞 电话: 0512-63135535

18、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座10楼

联系人:周向峰、黄成 电话:0512-66352253-8014

19.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史宇新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66352253 注册证号:建[造]05320006568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E3205840327001206001001

1.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汾湖创新经济产业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经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吴行审备[2020]164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现已落实。“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设计的投标。

2.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9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B)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黎里镇临沪大道南侧3951号;

(2)所属地区: 吴江区黎里镇 ;

(3)地块面积:65882.5平方米;

(4)投资总额: 71976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60000万元;

(5)招标类型: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

4.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内容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具体设计内容如下(详见设计任务书):

a、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以内的所有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标志标识、人防及平战转换预案、幕墙、公共区域室内装饰、智能化(详尽完整)、5G无线全覆盖、建筑立面及景观的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设计(达到报审要求)、BIM、厨房设备、洁净车间风管位、供电、太阳能利用、室外配套工程及管线综合(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给水、生活和工业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围墙、大门、强弱电沟管等)、钢结构、工业及生活垃圾用房设计、热水、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等。本设计项目为旧厂房拆除新建项目,设计时应考虑地下室桩基、预埋管、清除、避让、加固等因素。红线外需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应配合指定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相关的工作,及时向专业公司提供各项设计条件、并协调各专业完成各自设计内容,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相应的设计修改及调整。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b、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参与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c、设计人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为各专项设计考虑预留、预埋及配套设计,并配合各专项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二次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达到送财评要求)。

5.费用

(1)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情况,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的设计金额为660万元。

(2) 未中标补偿:对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其余不补偿;补偿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8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5万元

6.设计工期:90天。

7.投标申请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

(2)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资格: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9.请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 11 月26日17:00时前使用企业CA锁“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7090/wjhy/)报名。(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10.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操作流程: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 11 月26日17:00时前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

(2)流程: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招标公告栏内相关公告→在公告右上方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11日 10:00 时;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3)逾期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2、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全部入围。

1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6、本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 月19日

17. 招 标 人: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黎里镇洋砂路95号华融大厦405室

联系人: 宋泽飞 电话: 0512-63135535

18、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座10楼

联系人:周向峰、黄成 电话:0512-66352253-8014

19.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史宇新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66352253 注册证号:建[造]05320006568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评分办法.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第二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评定分离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3.1初步评审:

3.1.1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3.1.1.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1.2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条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无效标处理。

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下文评定分离评定标准规定的因素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 3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注:将各位评委推荐五家的名单汇总,汇总后评委推荐次数最多的前 3 家作为 3 名定标候选

人。如推荐次数出现并列的,且家数超过 3 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对并列的继续推荐和比较,直至

推荐出3名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 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3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等于3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重新招标。

(3)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

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用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具体方法如下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N-1 分,依此类推(排名 N 及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履约能力等因素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

(1) 设计方案;

(2)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员规模、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序)等方面;

(3)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4)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5)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

较重企业;

⑤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⑥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7 人。

(二)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3、其它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1)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 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 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 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 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按规定组建。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

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4)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5)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6)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7) 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2、定标委员会应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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