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设备购置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9 21:30
一、项目编号 |
511025202000090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设备购置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君正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董家坝村二组 |
中标(成交)金额 | 2191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三层烤箱/电热水器 品牌(如有):泓锋/美的 规格型号: 三层六盘/WFC-306D / F80-22BA6(HY) 数量: 1/12 单价:9800/225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池华勇,余真良,王贤良(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备案编号:内资采提(2020)0793号;2、财政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5606970。3、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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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
地址: | 资中县重龙镇上大东街10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2-510313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3栋1单元2层2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警仪;联系电话:028-8570001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028-8570001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项目编号:5110252020000902 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 设备购置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1 月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2 第二章磋商须知............................................................................................................ 6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5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9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八章评审方法................................................................................................... ..- 59 -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0 -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委托,拟对 资中县 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设备购置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252020000902。 2.采购项目名称: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设备购置 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22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设备购置 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0日09:00-12:00,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 科东一路 15 号 3 栋 1 单元 2 层 210 号)(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购买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 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 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 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费交纳凭证(转账记录截图)、填写完 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明(扫描件)、报名费交纳凭证(转账记录截图)、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格式详见附件)传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代理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 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获取采购文 件成功,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载 明的电子邮箱。” 附:收款二维码(付款时请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用途)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0: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资中县重龙镇板板楼巷 33 号 4 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通讯地址:资中县重龙镇上大东街 109 号 联系人:王老师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 联系电话:0832-510313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 15 号 3 栋 1 单元 2 层 210 号 邮编:610045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传真:028-85700018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22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22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 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 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 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 及)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 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8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 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 采购范围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 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 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 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 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 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9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 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地 址: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 区武科东一路15号3栋1单元2层210号)。 14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 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蜀财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 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 系电话:028-8570001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0 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 财政局。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6000元。(付款时 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便登记、查询。) 18 开标需递交的资料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其他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收。 19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 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 申请。 29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 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2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 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 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3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4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5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6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7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或者光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磋 商文件第八章 2.4.6 的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8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9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0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加盖鲜章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1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 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分包 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2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 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约定为准。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约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3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4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 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5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 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 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6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7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 表附注且 签字盖章符合财政部【2001】1035 号文要求),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 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 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可提供磋商截 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 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 供单独的承诺函。(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 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详见第 七章第一部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8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 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无。 三、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的,可只提供一份涵盖所 有内容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不需多份提供。 4.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9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一包,确定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资中县重龙第一幼、六幼设备购置 项目其他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 二、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 序号 地点 名称 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六幼 份数盆 食品级不锈钢材质。规格:1/2 台 36 2 六幼 切菜机 不锈钢机身,采用无级调速,无级调节机构和离心式切片机构等 先进的技术研制而成的复合式多功能切菜机,广泛适用于硬软 各种蔬菜和海带的加工,可切制片﹑块﹑丝﹑丁﹑多种花样。电 压:220V;频率 50HZ 功率: 0.75KW。工作效率;130-660kg/h; 外形尺寸:≥880*415*770mm。 台 1 3 六幼
三层烤 箱 优质不锈钢面板,玻璃大透窗设计,全封闭式整体保温耐高温 材料,保温性能优越,内置全自动高温探头,配合高效的烘焙 发热管,电压:380V;功率:≥19.8KW;温度调节范围 10℃-300℃, 产品尺寸:≥1220*850*1550。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复印件。 台 1 4 六幼
双层工 作台 1、采用不锈钢材质 06Cr19Ni10,面板厚度≥1.2mm,下板厚度 ≥1.0mm; 2、脚通采用∮51*1.2mm304 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 3、加强筋采用≥1.0mm 的不锈钢板。 4、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台 4 5 六幼
双通工 作台 1、采用不锈钢材质 06Cr19Ni10,面板厚度≥1.2mm,下板、围 板厚度≥1.0mm; 2、脚通采用∮51*1.2mm304 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 3、带轮可移动式趟门,加强筋采用≥1.0mm 的不锈钢板。 4、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台 2 6 六幼 汤桶 304 不锈钢镜面抛光,直径≥300mm 个 12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0 7 六幼 白色储 物箱带 盖 防潮防蛀,无毒无味、耐磨损、抗冲击,钢化材质,尺寸≥ 460*370,
个 10 8 六幼
不锈钢 双层碗 采用不锈钢材质 06Cr19Ni10,镜面抛光工艺,美观大方且极易清 洁,达到食品食用级安全标准;直径≥120mm
个 360 9 六幼
不锈钢 餐盘 采用不锈钢材质 06Cr19Ni10,镜面抛光工艺,美观大方且极易清 洁。规格:三格。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360 10 六幼 菜瓢 采用 304#不锈钢,镜面抛光工艺,美观大方且极易清洁。 个 12 11 六幼
电热水 器 1.额定升数:80L 2.操作方式:屏幕按键 3.防水等级≥IP*4 4.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5.加热功率≥2200W 6.漏电自动断电电流≥10mA 以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12 12 六幼
天然气 热水器 1.燃气种类:天然气 2.适用水压:0.02~1.0MPa 3.额定电功率≤80W 4.外壳防护等级≥1P*2 5.排烟方式:强制排气式 6.产热水能力≥16kg/min 7.华白数≥53.2MJ/m?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1 13 六幼 壁扇 1.额定电压:≤220V 2.额定频率:≤50Hz 3.额定功率:≤60W 4.扇页数:5 页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154 14 六幼
空气消 毒机 1.低温等离子技术;等离子发生量≥2.1 豪摩尔量/小时,负离 子发生量≥10* 2.获取方式:介质阻挡放电 3.消毒方式:主动式 4.消毒时效:实时消毒 5.使用寿命:≥3 万 h 6.噪音 dB(A): ≤45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12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1 15 六幼
自动喷 雾器 1.结构形式:背负 2.限压安全装置:结构形式(弹簧),限定压力 MPa:≤0.48 3.电机泵:结构型式(隔膜泵),工作电压≤12V 4.蓄电池:免维修铅酸蓄电池 个 2 16 六幼 灭蝇灯 1.额定功率≤8W 2.带电部件防护符合:GB4706.1-2005 第 8 章 3.温升测试电源线绝缘层限值≤50.0K,X 电容限值≤85.0K,内 部线限值≤80.0K,侧视角限值≤65.0K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6 17 六幼 消毒柜 1.输入功率≤400W 2.额定电压:220V~50Hz 3.消毒温度≤70℃ 4.消毒方式:远红外线+臭氧消毒 5.臭氧浓度:2mg/m?~20mg/m? 6.层架承载重量≥10KG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12 18 一幼 窗帘布 双面麻,油麻、绦伦、棉、黑丝混纺组成。 米 375 19 一幼 铝制欧 式窗帘 杆 AOO 铝锭制作。 米 162 20 一幼 窗帘圈 ABS 材料,标厚、静滑、抗磨。 个 2599 21 一幼 消毒柜 1.输入功率≤400W 2.额定电压:220V~50Hz 3.消毒温度≤70℃ 4.消毒方式:远红外线+臭氧消毒 5.臭氧浓度:2mg/m?~20mg/m? 6.层架承载重量≥10KG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7 22 一幼 壁扇 1.额定电压≤220V 2.额定频率≤50Hz 3.额定功率≤60W 4.扇页数:5 页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个 38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2 23 一幼
电热水 器 1.额定升数:80L 2.操作方式:屏幕按键 3.防水等级:IP*4 4.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5.加热功率≥2200W 6.漏电自动断电电流≥10mA 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台 5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资中县重龙镇第六幼儿园、第一幼儿园。 (三)付款方式: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正式票据 15 日内支付成交总金额的 95%,剩余中标总金额的 5%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 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和售后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后质保 1年,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包含免 费的使用培训)。 2、售后服务:货物质量在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 内做出服务响应,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小时内保证设备正常 使用,并承担维修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 重新计算质保期。 3、在质保期外,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 人工技术费用。 (五)验收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按照磋商文 件、相应文件、合同等条件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填写开箱记录,双 方签字确认。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3 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5、采购方保留邀请第三方对中标产品参数测试的权利;供应商虚假响应或 不能达到参数要求,采购方可拒收货。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4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6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2020 年 XX 月 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7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8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9 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进行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0 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1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2020 年 XX 月 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2 一、响应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总报价为人民币(大 写)(¥元)。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3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 高限价、进口产品、联合体、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合格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磋商保 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 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 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 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 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4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5 三、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总价 (单位:人民币元) 大写及小写 大写: 小写: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者该包总价,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 金额单位为元。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6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此表仅供参考) 序号 产品名称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 总价(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格式可自拟。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各单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合计金额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 的合计金额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7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8 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 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9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0 - 八、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1 2 3 ...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内容要求据实逐条填写,除本应答表所列的指 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 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1 - 九、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1 2 3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采购文件第五章相关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不得虚假响 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除本应答表所列的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 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2 - 十、商务、技术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 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 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 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3 -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 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4 -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项目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5 -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 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6 -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 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7 - 十四、项目方案
(仅作为评委评审打分时的依据,不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根据评分细则要求内容自行编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8 - 十五、其他资料内容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9 -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0 -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除外),终 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 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1 -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 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 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2 -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 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 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5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3 -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 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优 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若无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按 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 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4 -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5 -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 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6 -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 =(基准价/报价)* 30*100%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 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 6%/次 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 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 共同评 分 2 技术要 求 23% 23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3 分,每 有一项(以每一大项为准,共计 23 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以相关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为准) 技术评 分 3
项目实 施方案 20% 20 分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分析、② 运输、③存放、④人员配置、⑤安装调试计划、⑥ 培训验收、⑦质量保证体系、⑧实施流程及项目时 间进度安排、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⑩后期运行维 护等)细致科学合理得 20 分;每缺一项内容或者内 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者 有缺陷的扣 1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 4
履约能 力 1%
1 分 供应商近三年来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0.5 分,本项 最多得 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供应商 鲜章。 共同评 分 5 售后服 务方案 24% 24 分 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人员配置、 ②响应时间、③应急处理方式、④人员培训计划、 ⑤进度保障、⑥处理问题流程等措施方案)。售后 服务方案完整内容且没有缺陷的得 24 分,每缺一项 内容或者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 4分,每有一项内 容简要或者有缺陷的扣 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 6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 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 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7 - 7 支 持 不 发 达 地 区、少数 民 族 地 区 0.5% 0.5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得 0.5 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 治乡等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 印件。) 共同评 分 8 节能、环 保、无线 局域网 标志产 品 0.5% 0.5分 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 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得 0.1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 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 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 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 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鲜章)。 共同评 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8 -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9 -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0 -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1 -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 在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 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2 -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 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 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3 -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 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 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4 - 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项目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十五、其他资料内容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和2.5.5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