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新昌县七星街道坎头七星大院夜宵摊位经营权拍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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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 12月 10 日上午9时起至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详见以下清单) 二、咨询与看样: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16时(工作时间)止接受咨询。 三、竞买登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按相关规定受到限制的除外)。 竞买人报名前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款人姓名、竞买人姓名必须与拍卖成交人姓名一致。 竞买人须于2020年12月9日16时(到账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并在上述时间内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录账号报名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缴款报名。经过我公司审核确认,竞买人注册账户被激活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委托报名。 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银转账名称:浙江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201000207651188000528 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到账为准,不支持现金缴纳和第三方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无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竞买人不足二人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加价幅度:0.1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退款: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不计息)。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及提交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不计息)。 七、拍卖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登录方式介绍: 1、PC电脑端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页(http://www.caa123.org.cn/main/index.jsp)→点击“网络拍卖”→点击“拍卖企业”→点击搜索框搜索“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找到待拍标的。 2、手机APP登录: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中拍平台”APP→点击“搜索框”→点击“拍卖企业”→点击搜索“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找到待拍标的。 3、请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页面仔细阅读查看平台相关网络竞价规则及操作流程,中拍平台客服电话:400-898-5988。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公司地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3幢A区域22室 联系电话:俞女士18267550959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日 坎头村七星大院夜宵摊位经营权租赁房屋协议.doc 坎头村七星大院夜宵摊位经营权竞拍须知.doc |
竞拍须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合格竞买人拍卖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届时正式拍卖开始时间以中拍平台电子拍卖系统时间为准。本次拍卖为无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出价最高的拍卖人则竞买成功。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功能,即拍卖过程分为自由拍卖阶段和限时拍卖阶段,具体的网络拍卖操作方式以及出价、延时规则等拍卖规程务必详细查阅中拍平台帮助中心(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help/helpcenter_index.html)。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拍卖场所和拍卖工具。
三、竞买人应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拍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报名申请参加拍卖,竞买人务必于网络拍卖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参拍。通过拍卖人的审核确认且注册账户被激活的竞买人,均可登录中拍平台拍卖大厅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竞买人因填写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冒充他人或以他人信息注册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账号为竞买人参与拍卖的唯一凭证,竞买人需妥善、谨慎保管,竞买人应对其参与拍卖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黑客攻击行为或者竞买人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盗用,拍卖人、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拍卖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宽带、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拍卖活动,应该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拍卖系统。
五、本次拍卖每标的需至少两名竞买人,如不足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负。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一旦有人应价,就可以成交。
七、参与标的竞价的竞买人为原承租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八、参加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网络拍卖的规定,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之一的,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2、相互串通或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阻碍他人竞买的;
3、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拍卖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九、竞买保证金退还: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不计息)。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并提交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不计息)。
3、买受人未按规定支付相关款项,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2月 10日16时前(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昌分公司(地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3幢A区域22室)签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拍卖资料。本次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租赁期全部租赁总和的1.2%计算,买受人应于2020年 12月 14日16时前一次性付清相应标的的款项(第1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及佣金)。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款项由买受人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绍兴银行新建支行
账 号:000 4893 3360 0010
十一、拍卖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期支付价款及佣金的,或不按约定线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资料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委托人及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十二、委托人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负责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若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税费和拍卖佣金。
十四、在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十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客观存在的任何缺陷、瑕疵,本公司不作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十六、本次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拍卖中断等问题。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被恶意攻击等)而造成无法出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意外或不可抗力情况,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在线竞拍不同于现场拍卖所带来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有关网络风险,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买人造成经济损失,拍卖人对各合格竞买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七、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络公示拍卖文件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竞价开始前以线上变更调整拍卖公告、竞买须知、附件等内容告知竞买人。凡竞买人应价,将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故竞买人须在拍卖出价当日再次查询线上拍卖文件。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重点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等原因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现状和有效证件为准。
2、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3、标的应缴纳的房屋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租赁期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网络通讯等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做好物价、防火、门前三包、依法纳税。必须安全使用水、电、煤气,如出现安全及其他一切事故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等责任。
4、标的剩余租金支付方式:标的剩余租金由买受人在每年租赁期开始前1个月内向委托方缴纳。
5、标的买受人需在2020年 12月15日前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未按规定签订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村组织检查卫生,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每户每次承担卫生保洁费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年度不符合条件出现五次以上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计算,房屋收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6、标的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负责将标的按期移交给买受人。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无法按期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则起始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标的只包含房屋及附属在房屋内的不可移动饰物的租赁权,在房屋内的可移动饰物不在租赁范围内。
7、标的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标的结构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有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可移动饰物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拆除(如墙体、粉刷、地面、顶棚)。
8、标的买受人不得擅自将上述租赁标的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如确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时,必须书面报告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委托人与新的转租或互换方在原租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订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的新合同,否则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9、标的物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改造、村集体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要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该标的的租赁权的,必须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则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时腾空房屋,承租方可拆除整体移动的饰物外,其余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如有已支付的剩余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多余部份无息退还。
10、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如有违反本拍卖文件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委托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1、本次拍卖标的租赁双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12、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
卖,并不承担损失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267550959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