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一、项目编号:HCZBYL-2020113
二、项目名称: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星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88号F区08号
成交 金额 : 14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 胡静、李亚梅 | 杜冬琳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1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泾阳县看守所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地址:泾阳县东关
联系电话:029-362176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89298871-81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联系方式:029-89298871-812
十、附件:
泾阳看守所设备采购定.docx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2日
项目编号:HCZBYL-2020113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 购 人:泾阳县看守所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 内容及要求 2 8
第四章 商务要求 3 2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3 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30 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YL-2020113
2、项目名称: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项目自用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手持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止
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标书费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谢绝邮购;2.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受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磋商,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1-30 9:30:00
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89298871-81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
账 号:6105 0163 6308 0000 011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泾阳县看守所
地址:泾阳县东关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29-362176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9-89298871-81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泾阳县看守所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29-89298871-812 | |
3 | 磋商项目名称 |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 |
4 | 磋商项目编号 | HCZBYL-2020113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6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0.00元。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8 | 采购内容 |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9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点地点。 | |
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
1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13 |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4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15 | 磋商有效期 | 从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
16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或者信用担保函等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红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担保函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收款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5 0163 6308 00000 113 注:1)磋商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供应商人应在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3)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响应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
17 | 签字盖章 |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
18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2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 |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所有副本分别装订,正本、所有副本用单独密封装袋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 |
20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
21 | 磋商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年月日、“正本”、 “副本”等内容,再加“密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 |
2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 |
2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
(二)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泾阳县看守所
2、监督机构:泾阳县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组成: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2、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
1-3、采购内容及要求
1-4、商务要求
1-5、合同草案条款
1-6、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磋商采购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供应商在购买磋商采购文件后,对磋商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者需澄清的事项,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且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1-1、内容: 泾阳县看守所房屋水电及设备改造,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各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按照给定的采购内容、列出实施方案等。
1-3、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施计划、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
1-4、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磋商资格: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磋商供应商为零申报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手持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磋商保证金。
以上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资格审查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必须各附一套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采购文件格式编写,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3-1-1、对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3-1-2、磋商报价表。
3-1-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出具资质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具备磋商活动要求的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障制度,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且质量有保证等。
3-1-4、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采购任务编制的实施方案。
4、磋商报价:
4-1、供应商应在磋商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第一次磋商总报价、交货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4-2、磋商报价为所响应内容达到采购人要求下的磋商总价,包括货品本身费用、运杂费(含仓储、运输、保险、配送、装卸等费用)、检测验收费及其他费用等从项目实施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一切含税费用。
4-3、供应商在二次磋商报价后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根据磋商二次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降。
4-4、凡因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4-5、最低报价不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条件。
4-6、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7、磋商最终报价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磋商的最终报价。
4-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若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9、第一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
4-10、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保证金:
5-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保证金,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或者信用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红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担保函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收款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5 0163 6308 00000 113
5-2、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应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5-3、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响应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
5-4、以信用担保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或信用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响应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5-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7-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7-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7-4、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磋商有效期
6-1 磋商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6-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二份,正本、所有副本各自装订成册,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双面书写,统一胶装、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3、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采用PDF格式的,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带有序列号的只读光盘(CD-R/DVD-R)或U盘刻录。
4、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响应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用单独密封袋分别密封,电子标书与正本一起封装,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年月日、“正本”、“副本”等内容,再加“密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办理签收手续。
2-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给供应商。
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扉页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保证金将。予退还,同时,还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罚。
3、磋商地点: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六、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比例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3、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5、参与磋商结果报告的起草;
2-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3、磋商小组的职能:
3-1、对资质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3-2、与各供应商就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技术指标、实施方案、磋商报价、同类业绩、商务响应等进行磋商;
3-3、依据采购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
3-4、排序推荐侯选成交供应商;
3-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4、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先将各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及有关内容进行记录。
5、竞争性磋商开始后,直到与成交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七、磋商评审办法及内容
1、磋商评审原则:
1-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实施方案先进可行;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
1-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可实施性原则;
1-3、择优选择资质齐全、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交货期有保证的成交供应商;
2、资质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符合性审查:主要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文件处理:
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采购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的;供应商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3-2、未按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内容的;电子标书内容与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3-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3-4、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3-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的;
3-6、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漏项或数量与给定技术要求不符,负偏差范围影响货物使用性能的;
3-7、供应商针对同一货物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3-8、供应商在付款、交货期、验收、售后服务等商务条件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3-9、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文件要求;
3-10、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或高于政府采购限额;
3-11、第一次磋商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
3-12、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3-13、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
3-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3-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4、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4-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4-2、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4-3、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4-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记录第一次磋商报价、供应商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过程、磋商承诺、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等阶段。通过资质审查确定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只有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供应商才有最终报价和评审的机会。
5-1、记录第一次报价: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交货期等内容由记录人进行记录。
5-2、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必备资质或资质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5-3、磋商过程:磋商小组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货物及材料技术指标、商务、报价等内容进行一对一的磋商。各供应商就磋商中的技术、商务、价格、服务等内容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澄清、承诺,但补充完善的内容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磋商小组以补充、完善后的内容作为评审的依据。
5-4、各供应商对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澄清说明,做出承诺,同时对报价及构成再次进行成本分析、核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
5-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磋商内容进行确认。
5-6、磋商小组以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内容、二次报价为依据,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6、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6-1、技术评审:对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6-2、商务评审:对磋商报价、商务响应等的评审。
按照上述工作顺序,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打分,计算供应商各分项有效得分,其合计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选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6-3、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6-3-1、对小型、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3-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声明函、证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6-3-3、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6-4、监狱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6-4-1、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4-2、参加项目磋商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声明函、证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监狱企业。
6-5、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6-5-1、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库【2006】9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的加分。
6-5-2、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应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等媒体公告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清单的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视为节能、环保产品。
6-5-3、节能环保产品的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6-6-1、对残疾人福利型单位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6-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注: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价格评分标准的,以最优的计取,不重复享受政策。
6-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分 因素 | 权值 (%) | 评价要素 |
价格 | 30 | 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为有效报价;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2011】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的加分。同时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价格扣除和加分因素可以叠加计算。 |
商务响应 | 5 | 根据响应文件中对付款、交货、验收、售后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全面响应,根据其响应程度得5-1分。 (5分) |
技术 方案 | 35 | 1、所投设备(产品)参数、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说明资料,产品彩页(如有)、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表述清楚明确、充分。全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得20分,参数负偏离1项扣2分。 (20分) 2、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组织能力、实施方案、进度计划、技术力量、供货能力、验收依据、项目整体验收计划等方面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赋分,优秀赋11-15分,良好赋6-10分,一般赋 1-5分。(15分) |
质量 保证 | 15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保、维修保养的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情况等)的完整性、可行性等对比评价: 措施方案完整、可行,响应时间高效、及时,配件充足,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0-15分; 措施方案较具体、可行,响应时间较及时,配件较充足,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10分; 措施方案内容简单,响应时间不及时,配件不充足,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 (15分) |
业绩 及 售后 服务 | 15 | 1、具有2017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销售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 (5分) %1、 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优5-3分、良3-1分、一般1-0分。 (5分) %1、 提供的培训方案全面、完整、可行、有针对性。培训内容有层次,培训方式适当,能够保障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根据培训方案的优劣情况赋1-7分。 (5分) |
7、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出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确定成交单位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
2、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确认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及成交供应商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九、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承诺内容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成交服务费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3、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5 0163 6308 00000 113
十一、其它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前,磋商小组、采购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送采购监督机构予以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没收其保证金。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后,应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受以书面形式送达 以下地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89298871-812地址: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层会议室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