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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01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020-12-01

项目概况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2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FCG-HS2020-034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EMS邮寄形式送达):杭州市余杭区振兴东路5号三号楼302室,刘云玲,联系电话:18655648191,采购单位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758165292。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

地 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072708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758165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振兴东路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雪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228610

质疑联系人:刘云玲

质疑联系方式:1865564819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 真:0571-89180113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499.2K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杭州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2013-2020年)》 ta content="111" name="author">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

经营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JZFCG-HS2020-034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 购 单 位: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O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19438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194386"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7

前 附 表 7

一、总 则 12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 17

五、开 标 18

0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8

0

1

4

5

0

8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采确临[2020]10184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线上电子招投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ZJZFCG-HS2020-03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1

240万元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的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时30分00秒止;

九、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十、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时30分00秒;

十一、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振兴东路5号3幢3层会议室。

供应商线上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查阅,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获取方式:供应商账号密码政采云平台后点击我的的工作台,然后点击“服务中心”后下拉框内找到“帮助文档”在搜索处直接查找即可找到帮忙文档及视频进行查看学习操作流程。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EMS邮寄形式送达):杭州市余杭区振兴东路5号三号楼302室,刘云玲,联系电话:18655648191,采购单位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758165292。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13968072708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18号

2、委托代理: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雪晴

联系电话:0571-86228610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振兴东路5号三号楼3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0571-89180113

传真:0571-89180113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

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六、采购预算:240万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2

合同名称:《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采购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招标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但不单列进投标总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17435053028000

6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振兴东路5号三号楼302室胡丹收)。注: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邮寄时间,保证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收,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建议EMS邮寄形式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14

投标地点:同招标公告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8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或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询。

1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标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的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可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产负责表及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格式);

(6)、本项目完整的实施方案

(7)、技术偏离表

(8)、对应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0)、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3开标期间,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由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制作开标记录表,发送各投标人在线开启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电子投标在线报价与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同时投标单位确认后修正投标在线填报价格。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十三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价格分1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90分)

评标标准如下:

商务、技术评标细则(90分)

总项分值

分项分值

评分内容

商务分

20分

投标人自有厨师

0-5分

具有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3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3人及以上得5分,2人得3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资质证书

0-5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项得1分,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类似业绩

0-10分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管理过类似(高中食堂托管经营非承包)的项目,每个项目得5分(须附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得分要素的,还需要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扫描件),最高10分。

技术分

70分

整体方案

0-5分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菜色品种、菜系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评委综合评价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企业对该食堂服务需求的把握。(0-5分)。

项目管理

0-20分

1.针对本项目编制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说明,(0-5分)。

2. 根据投标提供的人员各工种配置、安排情况,酌情打分,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0-5分)

3.针对本项目提供现代化互联网管理、智能化管理方案及措施,提供实施方案,(0-4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0-3分)。

5.针对本项目编制节水、节电、节气或节油的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0-3分)。

菜肴质量

0-12分

1.在校园提供由营养师(为本单位专职职工并交社保)编制的每周菜谱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0-4分)。

2.食堂的餐食定价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成本控制方案和措施,后续的定价的科学性,(0-4分)。

3.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堂经营方案,对供应模式提供新颖、创新,菜肴丰富、档次搭配合理等综合评定,(0-4分)。

安全卫生管理

0-23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汇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据提供的措施以及员工健康证明材料等,(0-5分)。

2.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堂规范管理方案、提供员工培训计划、提供安全培训计划等,(0-5分)。

3.具有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于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检查考核奖惩标准,并具有实际的考核结果,(0-3分)。

4.原材料实行验货(农残检测)、存储、加工制度与流程管理程度综合评定,(0-5分)。

5.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依据针对本项目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监督落实责任等措施综合评定,(0-5分)。

应急预案

0-5分

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重点考察企业工作中突发性预案处理的科学性。(0-5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0-5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比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打分(以工商注册或经合办注册相关机构证书为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有效公章,未提供或未加盖有效公章的不得分。

3、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四)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五)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招标人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系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前身为临平中学,创建于1952年,1998年1月更现名并迁址临平街道荷花塘社区振兴西路18号,占地面积97883平方米。人数:在校学生2000人,教职工260人。

食堂厨房面积:约1500平米(上下三层),厨房设备:能满足,就餐数预测:
早餐:2000 中餐:2300 晚餐:2300

以及每学年学校组织培训、调研、会议等,食堂招待以桌餐或快餐形式的,费用总额约为20万元左右。

主要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工作及商务餐等。

二、投标须知:

1、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 节假日和寒暑假根据校方要求。

2、由学校负责采购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等,托管方负责学校全体师生早、中、晚三餐,每学年学校组织培训、调研、会议、食堂招待以桌餐或快餐形式等。

3、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周转库房,提供更衣室。

4、托管方的工作人员由托管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由托管者自行承担;托管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5、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杭州市中小学生的食堂卫生标准;

6、托管方保证托管区域卫生、整洁;

7、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校方负责,但托管方应积极维护好厨房设施,恶意破坏的,折价赔偿;

8、托管方应按照校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9、托管方根据人体营养需求,合理安排一周菜单,并经校方确认同意;

10、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托管方的责任。

11、托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托管期内考核情况良好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托管期限延长贰年。

12、甲方提供食堂售饭系统卡机,饭卡的卡本金由甲方管理,负责校园一卡通充值。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收取现金,罚款5000元。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 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投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 对于乙方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乙方同意就餐人员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多收部分。

5)、 全月早、中、晚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6)、 投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 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8)、 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 优惠服务;

10)、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内容

1. 质检条款

甲方及委托方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甲方及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及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雇主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经营方应在雇主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雇主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名,拟派主要负责管理人员1名,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3厨房各级任职人员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人员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放宽。

5.其他要求

●5.1 原材料必须由甲方从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名录中的企业采购 ;

5.2 承包方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5.3承包人自行解决员工住宿问题。

五、报价方式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人员配置不少于45人,用工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并要求对所有员工需购买五险一金,企业对所有员工必须有统一着装(不同工种,不同着装)。

报价包应包含人工工资、 保险费、劳保用品、员工住宿、 税金、管理费(管理费为报价总额的20%,招标人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支付)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能力合理报价。

最高限价为240万元/年,凡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六、服务承诺

6.1 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6.2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6.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七、优惠服务

7.1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7.2 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八、其他服务

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九、检查与考核办法

9.1 管理费为报价总额的20%,招标人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支付

9.2 详见《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一,《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学校食堂管理奖罚细则》附件二,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日常检查表附件三。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六),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附件一:《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管理服务质量,努力为师生创建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根据学校与中标餐饮公司签订的食堂托管协议内容,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对餐饮公司托管食堂的考核分以下七个方面:1、操作间卫生;2、个人卫生;3、食品卫生;4、伙食质量;5、仓库卫生;6、劳动纪律与安全;7、服务质量。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副校长、总务处、安保处、膳管会、工会等部门,膳管会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工会全程监督。

三、考核方式

1、“日常检查评分”包括两项:①膳管会:每周1次不定期检查评分(见附件三),每月综合后形成“月度民主管理考核评分”。②安保处+工会:每天食堂进行日常检查,每月综合后形成“月度日常考核评分”。

2、师生满意度测评:每月一次,由“食堂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见附件四)。

3、月度考核:每月月底由考核小组综合各考核数据,包括“日常检查评分”、(30%)“师生满意度测评”(50%)、“就餐人次数”(10%)、“食堂运营成本控制”(10%)等。

就餐人次数:以老师与学生的早、中、晚到食堂用餐的就餐人次数,以月为单位统计就餐率(在执行本规则的第一学期以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最高值为对比值1,平均值为对比中间值0.8,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本奖励额度10%,以此类推。随着运行成熟,对比值再做修正)

食堂运营成本控制:每月毛利率最低控制在8%,(含水电管理成本),当月毛利率低于10%的1个百分点扣除本奖励额度的10%、以此类推。如出现亏损情况,成本考核总值为零;

4、年度考核由10次月度考核(每次10分)折算组成,年度考核总分100分。

四、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75分以下为不合格,75-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80-85分(不含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

2、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执行与中标公司签订的餐饮管理服务合同中“托管期内考核情况良好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托管期限延长贰年”是否续延的重要依据。

五、处理与反馈

1、餐饮公司应按照五常法管理要求,做到管理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实施到位,学校膳管会将不定期督查,将检查情况以及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并根据相应条款扣罚管理考核奖(见附件二);

2、餐饮公司根据应根据教育局要求将周菜单在每周三上报学校,如出现未完成,每次扣100元;

3、餐饮公司应每一天做好安全自查,以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员一名,有管理及登记记录。如出现因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及托管方责任,当月食堂考核定为不合格,考核管理费清零。

此考核细则解释权在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考核工作小组。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

2017年12月


附件二:《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学校食堂管理奖罚细则》

 

学校食堂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落实食堂服务合同内容,让广大师生安全用餐,吃饱吃好。在《学校食堂托管协议书》基础上,结合现实形势变化,特制定本食堂管理办法补充文件《学校食堂管理奖罚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每月对食堂的食品卫生、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问卷调查。

1)、学校食堂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将从全校各班随意抽3位学生,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2)、为保证问卷调查的客观性,综合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和不满意等四项。其中基本满意总数的80%折算为满意;一般总数的60%折算为满意;不满意总数的0%折算为满意。

3)、学生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应在60%以上。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65%以上,学校将以80%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75%以上,学校将以90 %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85%以上,学校将以100%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

4)、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60%以下的,学校将不予奖励。同时,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不足60%的,将对托管方处以管理费30%额度的处罚;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不足50%的,学校将对托管方处以管理费40%额度的处罚;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不足40%的,将对托管方处以管理费50%额度的处罚。

5)、如整改措施不力,连续两月对食堂总体满意率不足40%的托管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食堂由下一中标者托管或另行对外招标。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托管方应负全部责任,除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并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总体不满意率小于15%,经学校研究决定可延长托管期一年,否则将重新进行招标。

2.学校食堂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过期食品及不卫生等现象,一次罚款1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区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0元;市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0元。如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的一人次罚款100元。

3.托管方应自觉服从学校管理,做好食品留样、台帐和动物检疫证登记和生、熟食品分开,接受学校或上级领导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准时参加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4.就餐保障。教学期间,食堂如饭菜供应不足,每次罚500元。加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如食堂无故不营业,每次罚500元;如饭菜严重不足,每次罚1000元。如果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食堂不能安排或没人去就餐等情况,托管方应立即联系学校食堂负责人,并妥善采取措施,而由此导致的损失,经学校与托管方一起协商解决。

5.本管理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校讨论决定处理办法后另行处理。

6.本管理细则从2017年12月起正式实施。

7.本管理细则为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食堂考核工作小组。


附件三: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食堂日常检查表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总分值

检查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

食品安全卫生

操作间卫生

30分

1.锅台、地面、案台、墙壁干净无油污,保持水池干净,地面无积水

2

2.机械设备厨房用具用后及时清洗,保持干净

2

3.三防柜、工作台、冰箱按食物类型分类分层摆放到位,保持内外干净

2

4.三防设施齐全完好

2

5.操作间内所有下水道必须畅通

2

6.冰箱生熟分开,定期除霜,标志明显

4

7.所有毛菜需整理干净,无杂物烂叶上架摆放整齐

2

8.垃圾桶外部清洁并及时清运

2

9.当餐餐具餐后必须清洗干净进入保洁柜

4

10.制作间内无卫生死角

2

11.大厅餐桌摆放整齐,桌面无油污,餐后桌面无餐盘

4

12.操作间内不能存放私人用品

2

个人卫生

12分

1.员工上班时着工作服,手套、口罩穿戴整洁

4

2.不得在操作间吸烟、喝酒、玩手机

4

3.操作人员讲卫生,不留染长指甲,且不佩戴金银首饰

2

4.工作人员需戴手套,不能直接接触食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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