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汶川县教育局汶川县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1 17:08
项目概况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汶川县教育局汶川县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孵化园C3栋40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221202000100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汶川县教育局汶川县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元) | 252400 |
最高限价 | 2524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也可参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12月02日到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孵化园C3栋408号 |
方式: | 1)现场办理:供应商需派工作人员到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办理 (地址: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孵化园C3栋408号);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代理机构留存备案使用,不再归还。2)网上(远程)办理:请先自行公告附件中《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文件内要求填写信息;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526630013@qq.com。 |
售价: | 2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07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孵化园C3栋408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12月07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孵化园C3栋408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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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汶川县教育局 |
地址: | 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7-625703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惠王陵东路42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岳建英;联系电话:028-8027116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宋女士 |
电话: | 028-80271168 19983245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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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汶川县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 三次) 项目编号:5132212020001004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汶川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0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1 第二章 谈判须知................................................................................................................................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5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7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62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汶川县教育局(采购人)委托,对汶川县教育 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 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汶川县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5132212020001004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2.采购预算:第 02 包:人民币 25.24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 3.本项目共计 2个包,第 01 包(已成交),采购学校厨房设备,第 02 包,采购学校寝室 设备。 4.采购用途: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 5.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性质: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其他要求: 1. 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09: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 二段 1666 号孵化园 C3 栋 408 号或网上获取。 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本项目可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远程)办理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现场办理:供应商需派工作人员到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办理 (地址:成都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 1666 号孵化园 C3 栋 408 号);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代理机构留存备案使用,不再归还。 2) 网上(远程)办理:请先自行公告附件中《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 并按文件内要求填写信息;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 526630013@qq.com。 3)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出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 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4) 报名咨询电话:028-80271168 19983245968 注:1.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 错误信息,对其参加谈判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 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2.供应商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单位名称如跟所盖公章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 默认以公章为准。 八、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13: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不 予接收。 九、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2020 年 12 月 7 日 13:00(北京时间),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 1666 号孵化园 C3 栋 408 号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汶川县教育局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 10 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7-625703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 1666 号孵化园 C3 栋 408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13688162502 电子邮件:526630013@qq.com 2020 年 12 月 1 日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已成交)第 01 包:人民币 14.5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 仟柒佰元整); (本次重新谈判)第 02 包:人民币 25.24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 伍万贰仟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 02 包:人民币 25.24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 报价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 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监狱)企业等(实 质性要求) 否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评审方法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履约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 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要求、验 收标准、质保 期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要求; 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7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 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 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 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 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0
备选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惩戒(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谈 判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谈判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 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 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 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 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 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信用记录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 档。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 绝(注: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 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等政府采 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 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 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 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 分。 注:不涉及节能、环保以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适用本项。 三、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采购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注:不涉及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不适用本项。 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1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 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购人,未 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重新组织采购。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否则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8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 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20
评审 工作咨询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21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19983245968 2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19983245968 地址: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 1666 号孵化园 C3 栋 408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
服务质量投诉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0271168 13688162502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汶川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6223822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汶川县财政局备案。 27 进口产品 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 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 与投标竞争。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款账号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第 02 包按照定额 6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 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 购代理机构。 3. 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恒大绿洲支行 银行账号:117218766769 29 送样提醒 / 30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1 特别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不 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品牌或者 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政府采购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论采购文 件是否作出说明,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以相 关规定为准。 3.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 须知附表为准。 4.本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汶川县教育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飞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9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 用。 4.2 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 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第 02 包核心产品为:储物柜。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 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0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 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 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 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实质性要求)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若出现无法预估的情况除外),同时以邮件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 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登记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传达,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请相关供应商密切关注四 川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信息。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要求。 11.4 对同一事项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5 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 具有约束力。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 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 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 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 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 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 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法人章),要求盖章的地方(法人章除外)均为供应商单位公章, 13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对密封袋进行编号,电子文档放于①号密封袋内,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副本放于②号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放于③号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19.1-19.2 参考附件四 密封袋封面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 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没有按照要求分装或统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但未密 封或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 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 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 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4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 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 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 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 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 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15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 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 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 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 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 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16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 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 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 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金额或则比例。未明确的, 视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中标的一致。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 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 府采购合同一致。 17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 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18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 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 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 件); 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3.1.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 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2.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3. 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4.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 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见第八章)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9.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日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1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①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 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年检记录,为 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汶川县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及学校寝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 2个包,第 01 包(已成交),采购学校厨房设备,第 02 包,采购学 校寝室设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本项目预算 39.81 万元整;分别为以下: (已成交)第 01 包:人民币 14.57 万元 ; (本次重新谈判)第 02 包:人民币 25.24 万元。 二、技术、服务要求 1.第 02 包采购清单及相应要求 1 储物柜
900mm*400mm*18 00mm 1.柜体材质:优质冷轧钢板。 2.▲顶板、底板:厚 0.6 mm 阁 板厚 0.6 mm,门板厚 0.8mm。 门内附设加固筋,后背板厚 0.6mm。 3.油漆:烤漆 4.风格:中式 5.颜色:灰白色 6.▲拉手材质:锌合金 290 个 2 全自动不 锈钢电热 开水器 1.热胆容量≥140L 2.防触电保护:I级 3.开水供水量≥140L/h 4.电源:220V 50Hz 5.功率≥18KW 10 台 3 电热水器 1.类型:储水式 2.水温调节:75℃ 3.容量≥100L 4.额定功率≥1500W 5.控制方式:机械控制 6.安装模式:横式 3 台 注:以上关于尺寸的的公差,厚度公差为±0.05,外观尺寸公差为±1CM。 2. 其他技术要求 2.1 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23 2.2 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商务要求 3.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7个工作日。 3.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100%。 3.4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合同金额的 5%。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3.5.2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 后 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6 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应答等 内容进行验收。 3.7 验收方式: 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3.8 其他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其他要求 1. 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 除外),成交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购人,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 2.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 3. 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不作为指定要求,其仅 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4. 成交总价即为交付使用价格。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采购文件明确的实质性要求。 25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服务、技术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条款除外)。 2.技术要求、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需求中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 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2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 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 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7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 本/副 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日期: 28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29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 目(项目编号: )第 包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 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谈判日期: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 籍人员提供护照)。 3、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仅须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0 附件 1-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第 XX 包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31 附件 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32 附件 1-4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不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实 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3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 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 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34 附件 1-5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第 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 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1、注: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35 附件 1-6 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 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 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 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项 目第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 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 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 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项目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 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36 附件 1-7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7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为 ,第 包的谈判 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 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按谈判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二、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XX 包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谈判文件所 列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 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若谈判文件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服务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39 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 第五章服务要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 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 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40 三、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XX 包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注:本表可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谈判文件 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41 四、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第 包(项目名称)的 货物/服务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42 五、质量保证承诺 (格式自拟)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第 包(项目名称)的 货物/服务提供以下质量保证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43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第____包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微型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第____包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5 八、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46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 XX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1. 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 “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47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XX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48 十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第 包,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十二、报价一览表 第 XX 包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 格型号 数 量
单位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元) 项目完 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 万元(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 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 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将被视为 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5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 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 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 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 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1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 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 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 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 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 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 52 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 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 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 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 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 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 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 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家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53 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 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 家。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 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 54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 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 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 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 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 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 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 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 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6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 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主要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如下: 合同编号:同本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 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 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8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 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 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 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 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 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 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 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 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 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 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 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 收合格。 59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 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 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 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 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 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 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 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 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 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0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 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 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 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 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 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 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 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 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 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 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 给甲方。 61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 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 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62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 号密封袋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日期: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商务要求 3.6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3.7验收方式: 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四、其他要求 1.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除外),成交人应 2.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3. 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不作为指定要求,其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 4. 成交总价即为交付使用价格。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谈判日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附件1-3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附件1-5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