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12/01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01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项目概况

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1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B2020-448a

项目名称: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重发)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一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自行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2.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④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委派的代表须佩戴口罩、出示“绿码”,在完成备份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若疫情结束,供应商无须离开)。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7)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9)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投标文件开启现场提交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启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投标文件开启过程,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2.5重要提示: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8312

质疑联系人: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传 真:0574-87355652-8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傲坤、刘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77488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7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重发)发布稿)ZGZB2020-448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

    363K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服务类文件 ta content="刘霞" name="author">

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GZB2020-448

项目名称: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重发)

采 购 人: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1,目次、标准名称标题,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20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3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B2020-448

  项目名称: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一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自行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2.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④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委派的代表须佩戴口罩、出示“绿码”,在完成备份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若疫情结束,供应商无须离开)。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7)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9)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投标文件开启现场提交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启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投标文件开启过程,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2.5重要提示: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8312

质疑联系人: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传真:0574-87355652-8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傲坤、刘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77488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7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8312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刘霞

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4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商务条款要求:见“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6

投标报价:

(1)最高限价:人民币49.5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履行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低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8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备注:投标人必须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将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将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将技术商务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

9

10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11

其他:采购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

12

招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照预算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二、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5)满足采购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中资格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特别说明(针对货物采购):不适用。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2 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采购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7.3 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4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8.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9、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10、关于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10.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开具要求见附件)

(5)投标人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投标人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函(附:招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技术商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服务方案(投标人自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

(5)类似业绩表(如有,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1.2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12.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12.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12.4投标报价中有关单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2.5除非采购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文件编写

13.1投标文件应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2投标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5.1对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5.2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章)。

15.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

15.4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1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5.6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保证同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15.7纸质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6.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分带密封后递交。

16.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副本)和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三部分分开包装。

16.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6.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7、投标

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档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档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或开标以后投标人要撤销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

19、开标准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9.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0、开标程序:

20.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待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并公布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分结果后,再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4)开标会议结束。

20.2线下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20.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七、评标和定标

21、评标委员会

21.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21.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1.5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2、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评标办法

2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

23.2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评标程序和原则

24.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4.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4.3澄清有关问题:按第22条规定进行。

24.4比较与评价:

24.4.1技术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

24.4.2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

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

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3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投标人排序次序。

24.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25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6、招标方式转换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6.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6.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招标的,采购人依法报监管部门批准。 

27、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27.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8、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3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书应该有质疑人名称、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受采购人委托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

八、无效投标认定

29、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9.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7)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9.6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九、授予合同

30、数量变更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1、中标通知

31.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2中标人按下述第30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处理,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2.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评标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履约保证金

33.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3.3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

十、履约验收

34、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十一、招标服务费用

35、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

十二、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6.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6.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39、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0、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评标办法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的七、评标和定标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等规定和本标准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选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

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

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

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

5、评价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其他说明

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85

服务管理方案(2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供餐服务方案进行评议。(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进货检验规范进行评议。(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大宗荤、素菜采购管理方案进行评议。(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议。(6分)

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各类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合理、科学进行评议。(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人员培训是否有计划、有内容、有目标且方式多样进行评议。(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人员录用与考核是否有标准、有措施进行评议。(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人员管理是否含有奖惩淘汰机制进行评议。(5分)

菜肴创新(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菜肴、点心创新思路进行评议。(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菜肴、点心创新管理方案进行评议。(5分)

餐饮应急处理预案(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进行评分。

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措施(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评分。

节能管理措施(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节能管理措施进行评分。

合理化建议(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企业配套服务(3分)

企业拥有自身的食品配送公司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3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证书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

标书制作(1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或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5

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价。

基准价得分15分。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采购人有权利调查其真实性,若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的日常工作餐食品加工,加班、双休、节假日值班、各类活动、会议等就餐配送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职务

数量

年龄

性别

学历

备注

1

厨房人员

3人

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男女不限

初中以上

包含厨师、面点师、切配工、洗杂工等,允许一人兼数职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厨师、面点师、切配工、洗杂工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采购人提供场地、水、电、相关餐厨具设施设备。食堂在工作日供应早餐、中餐,用餐人数约60人,早餐餐标5元/人,中餐餐标18元/人。每月夜学(加班)约2次,每次用餐约25人,需厨师现烧,不得采取配送。20人以下的可采取配送形式。

2、限价供应:根据核定的每餐用餐标准,早餐提供中式早餐餐品,品种有面条、水饺、包子、馒头、油条、鸡蛋、豆浆、牛奶、各类稀饭、炒饭、荷包蛋、小菜等;中餐设置菜品2荤3素1汤1水果等(注:每天水果1份,节假日2份,每份价值不低于15元),菜品为自助式;菜谱一周一定,每周五在食堂内公示下一周菜谱。

3、早中餐根据作息时间开膳。

4、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通知,根据通知的人数和标准,提供服务。

5、接待来客费用按实结算。

6、严把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原辅材料从正规渠道采购,标注有效期,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鼓励采购本地特色环保农产品,但采购时须经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审核,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对于每天制作的菜肴、点心、米饭等所有的食物均按标准比例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严把卫生关。员工持证上岗,定期体检。餐具餐前消毒,餐厅的地面门窗每天清洁,桌椅餐后及时清洁。

8、承诺能保证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工作人员来满足菜肴开发,保证质量,满足口味和服务工作需要。

9、厨房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五常法步骤,落实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0、综合管理: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中标人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12、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3、中标人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用,但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4、如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供加班、值班、会议和各类活动就餐配送等服务,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需要进行服务。

15、中标人负责厨房设备清洗、保养,清洗次数不少于2次/年。

三、岗位要求

(一)厨师

1、负责菜点的开发,菜点的成本核算。

2、根据餐厅菜肴的反馈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实解决的办法采取改进措施。

3、负责把好菜点质量关,认真检查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厨房各部的食品原料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关。

5、负责定期翻新菜肴。

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操作。

7、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的菜肴和达到不同的要求。

8、所有用具保持光亮、卫生,且天天清洗。

9、地面无油污、积水,以防工作时发生危险,下班后要冲洗工作区域。

10、搞好包干区域卫生,完成采购人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面点师

1、负责做好面点的准备工作,面点花色、品种多样。

2、严格按照点心质量要求实施操作。

3、在操作中应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做到力行节约,减少浪费。

4、操作结束之后,及时清洁灶面、工具、用具及其它机械设备,关闭水、电、煤气等开关。

(三)切配工、洗杂工

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要求实施操作。

2、洗餐具要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操作流程实施,减少餐具的破损率。

3、每天操作结束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剩余原料妥善放置处理。

四、人员管理

1、中标人应确保其派遣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无故变更,如确需调整,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2、中标人的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服务责任事项

1、中标人聘用人员的养老、医保、失业等社保缴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

2、中标人厨师、面点师、切配工及洗杂工等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3、中标人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所有服务人员应办理健康证方能上岗,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

4、中标人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动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补充说明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进场并向采购人提交厨房管理及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2、投标报价必须提供费用明细表,人工费用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若发现有违规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3、中标人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人签定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合同,对食堂实行管理。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七、监督制度

1、完善食堂监督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随机测评,每季度平均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全额给付月度费用,每少一个百分点暂扣当季管理费1%,全年平均满意度达到70%以上的,年底管理费暂扣部分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2、建立原材料入库查验制度,杜绝不安全食材入库。日常由采购人负责入库原料的查验,食堂监督委员会不定期突击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调料、原材料的,责令立即销毁,视情扣罚当月管理费的1%-5%。

八、商务条款

项目

要求

商务条款要求

1、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一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

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在第一次结算款中扣回,如第一次不足以扣回的,则延续至下次继续扣回,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②进度款:按季支付,采购人在每三个月的第三个月末支付中标金额的1/4(扣除暂扣费用及违约金);

5、转包与分包:不允许。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关于鄞州应急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的日常工作餐食品加工,加班、双休、节假日值班、各类活动、会议等就餐配送服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一)人员配备厨师长:

面点师:洗杂人员:

(二)其他要求

1、乙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厨师、面点师、切配工、洗杂工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相关餐厨具设施设备。食堂在工作日供应早餐、中餐,用餐人数约60人,早餐餐标5元/人,中餐餐标18元/人。每月夜学(加班)约2次,每次用餐约25人,需厨师现烧,不得采取配送。20人以下的可采取配送形式。

2、限价供应:根据核定的每餐用餐标准,早餐提供中式早餐餐品,品种有面条、水饺、包子、馒头、油条、鸡蛋、豆浆、牛奶、各类稀饭、炒饭、荷包蛋、小菜等;中餐设置菜品2荤3素1汤1水果等(注:每天水果1份,节假日2份,每份价值不低于15元),菜品为自助式;菜谱一周一定,每周五在食堂内公示下一周菜谱。

3、早中餐根据作息时间开膳。

4、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通知,根据通知的人数和标准,提供服务。

5、接待来客费用按实结算。

6、严把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原辅材料从正规渠道采购,标注有效期,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鼓励采购本地特色环保农产品,但采购时须经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审核,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对于每天制作的菜肴、点心、米饭等所有的食物均按标准比例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严把卫生关。员工持证上岗,定期体检。餐具餐前消毒,餐厅的地面门窗每天清洁,桌椅餐后及时清洁。

8、承诺能保证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工作人员来满足菜肴开发,保证质量,满足口味和服务工作需要。

9、厨房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五常法步骤,落实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0、综合管理:甲方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乙方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12、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3、乙方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用,但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4、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加班、值班、会议和各类活动就餐配送等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需要进行服务。

15、乙方负责厨房设备清洗、保养,清洗次数不少于2次/年。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整(? 元整)。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即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24500.00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八、付款方式

九、监督制度

1、完善食堂监督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随机测评,每季度平均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全额给付月度费用,每少一个百分点暂扣当季管理费1%,全年平均满意度达到70%以上的,年底管理费暂扣部分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2、建立原材料入库查验制度,杜绝不安全食材入库。日常由甲方负责入库原料的查验,食堂监督委员会不定期突击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调料、原材料的,责令立即销毁,视情扣罚当月费用的1%-5%。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其中一份提供给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账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 方: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乙 方:

为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监测和监测管理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采购及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监测和监测管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代理项目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六)不准在乙方代理项目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代理项目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代理项目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九)不准向乙方代理项目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监测和监测管理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方各1份;副本4份,甲方、乙方各2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电子档备份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2、封面格式:(可选用)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一 投标函

投标函

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资料。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文件请发送至: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招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招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 项目招标文件并在此承诺:

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将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若我司未按上述承诺内容执行,我司自愿承担本项目招标服务费200%的违约金,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报价(元/年)

1

食堂外包

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一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大写:

小写:

投标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