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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生活保障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质疑答复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01
雅安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生活保障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1 16:31

质疑答复

质疑人:雅安晟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爱国路8号
委托代理人: 朱明英
联系方式:13618150988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028-8779776转725/820/882)
因雅安晟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雅安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生活保障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编号:5118012020000243)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邮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予以签收。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认为招标文件中“C05-蒸盘车、CO7-不锈钢环保排烟罩、N40调料车要求▲2.产品符合GB4806.9-2016标准,提供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和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2. 认为招标文件中“C02-电磁灶要求提供▲20.30KW电磁单头大炒炉分别通过GB/T17626.2-2018GB/T17626.3-2016;GB/T17626.4-2018;GB/T17626.5-2019;GB/T17626.6-2017;GB/T17626.11-2008这六项抗扰度的检测报告,且提供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别待遇。
3. L07-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技术参数相矛盾及具有指向性。
4. N52-开水器▲3、执行标准: GB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商用温热开水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标准卫生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5. K04-6格保温打菜台: 316电加热管符合GB/T3280-2015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人发送了质疑书,现根据与采购人沟通情况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出如下回复:
针对质疑事项1-5项,合并回复:
经与采购人沟通,删除质疑事项1、2、4、5中涉及的执行标准,具体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为准。
针对质疑事项3:经与采购人沟通,L07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将原有参考规格型号18.5KW更正为≤15kw。具体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为准。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风机功率:15KW 380V/50HZ,处理风量至少40000m?/h以上,经核实,风机和净化器只是本次抽排烟系统的设备组成部分,风机的仅有功率大小不能决定实际风量的大小,还与风柜尺寸大小、全压、进出风口大小、现场实际环境因素等等有关,质疑人所提处理风量至少40000m?/h以上,只针对部分风机。本次采购风机的出风口处理风量大小是由厨房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需要结合现场实际需求情况设计定制的,一台风机并不代表整个排烟系统,抽排烟系统的设计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设计定制的,本次两个设备之间的组合不冲突,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且经调查了解,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不具有倾向性。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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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招〔2020〕325 号

质疑答复

质疑人:雅安晟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爱国路8号

委托代理人: 朱明英

联系方式:13618150988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028-8779776转725/820/882)

因雅安晟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雅安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生活保障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编号:5118012020000243)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邮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予以签收。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认为招标文件中“C05-蒸盘车、CO7-不锈钢环保排烟罩、N40调料车要求▲2.产品符合GB4806.9-2016标准,提供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和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2. 认为招标文件中“C02-电磁灶要求提供▲20.30KW电磁单头大炒炉分别通过GB/T17626.2-2018GB/T17626.3-2016;GB/T17626.4-2018;GB/T17626.5-2019;GB/T17626.6-2017;GB/T17626.11-2008这六项抗扰度的检测报告,且提供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别待遇。

3. L07-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技术参数相矛盾及具有指向性。

4. N52-开水器▲3、执行标准: GB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商用温热开水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标准卫生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5. K04-6格保温打菜台: 316电加热管符合GB/T3280-2015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人发送了质疑书,现根据与采购人沟通情况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出如下回复:

针对质疑事项1-5项,合并回复:

经与采购人沟通,删除质疑事项1、2、4、5中涉及的执行标准,具体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为准。

针对质疑事项3:经与采购人沟通,L07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将原有参考规格型号18.5KW更正为≤15kw。具体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为准。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风机功率:15KW 380V/50HZ,处理风量至少40000m?/h以上,经核实,风机和净化器只是本次抽排烟系统的设备组成部分,风机的仅有功率大小不能决定实际风量的大小,还与风柜尺寸大小、全压、进出风口大小、现场实际环境因素等等有关,质疑人所提处理风量至少40000m?/h以上,只针对部分风机。本次采购风机的出风口处理风量大小是由厨房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需要结合现场实际需求情况设计定制的,一台风机并不代表整个排烟系统,抽排烟系统的设计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设计定制的,本次两个设备之间的组合不冲突,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且经调查了解,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不具有倾向性。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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