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公安局长城等5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潭发改审【2020】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湘潭市财政专项安排。招标人为湘潭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长城等5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址: 长城派出所位于雨湖区长城乡砂红路1号;广场派出所位于雨湖区广场街道西塘冲巷;先锋派出所位于雨湖区南岭北路88号;姜畲派出所位于雨湖区姜畲镇姜畲村(320国道附近);雨湖路派出所位于雨湖区熙春路19号。 2.3建设规模:长城派出所、广场派出所、先锋派出所、姜畲派出所及雨湖路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建筑面积7578平方米、宿舍楼(外立面)改造建筑面积约3619平方米、室外场地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综合)面积6477平方米。(具体详见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实施)。 2.4资金来源:湘潭市财政专项安排。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城派出所、广场派出所、先锋派出所、姜畲派出所及雨湖路派出所维修改造、公用辅助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专项弱电配套工程、空调设备与厨房设备等工器具工程。具体详见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实施。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设计周期20个日历天,即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工期为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8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资格要求: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完成过总建筑面积135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含修缮改造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含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5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35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注明的姓名为准);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 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自行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2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的。 3.8.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8.4存在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的。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 信用湘潭 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5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按照建市规〔2019〕12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或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或保证保险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五、投标保证金)) 如为银行转账则: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5.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3.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5、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如为投标保函形式则: 5.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如为保证保险形式则: 5.9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11、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20年11月26日起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64/2466/content_181889.html。 6.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 6.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无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1.招标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 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丰先生 联系电话:13307320030 代建单位: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经开区金域华府小区4栋1单元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180732551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书院路三建兴城大厦10楼 联系人:王裕豪 电 话:(0731)55570502 传 真:(0731)55570502 邮 箱: 3013161430@qq.com 13.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2.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12.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12.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12.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2.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