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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03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86

项目概况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免费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0-HDZX01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90000

最高限价(元):59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单位职工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服务、防汛防台和抗雪防冻等应急值班供餐(含夜宵)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采购等服务。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壹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或单位食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免费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方式:潜在投标人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名称、项目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收件人:陈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邮寄到付的,将均被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31号

传 真:0571- 85866251

项目联系人(询问):柯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5866251

质疑联系人:金瀚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0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北楼5楼

传 真:0571-85342190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瑶、高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71621、85334203

质疑联系人:徐升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407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终稿.doc

    26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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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JWS2020-HDZX01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ZJWS2020-HDZX01

2.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59万元

4.采购内容:包括单位职工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服务、防汛防台和抗雪防冻等应急值班供餐(含夜宵)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采购等服务。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

5.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2)至投标截止日,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或单位食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免费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方式:潜在投标人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0元

8.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9、磋商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10.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邀请函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磋商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名称、项目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收件人:陈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邮寄到付的,将均被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12、采购单位: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项目联系人:柯 磊 联系电话:0571-85866251

质疑联系人:金瀚博 联系电话:0571-85808077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瑶、高琳

联系电话:0571-88271621、85334203

传真:0571-85342190

质疑联系人:徐升, 联系电话:0571-85340710

网站系统问题咨询电话,注册、账号等,4008817190

1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吕 工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单位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防汛防台和抗雪防冻等应急值班供餐(含夜宵)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采购等服务。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

3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杭州市体育场路231号。

四、要求质量标准:质优价廉、风味独特、品种丰富、安全卫生、开放实用。

五、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六、项目服务期限:经营期限为壹年。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磋商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对其履约服务满意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59万元。投标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均为无效投标。

2

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2)其它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磋商供应商已取得的本行业或与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资格证书。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磋商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加密标书)和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文件)。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

5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加密标书”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加密标书”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加密标书”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加密标书”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介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且能成功打开的,以“介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加密标书”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无。

7

合同名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款结算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8

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9

磋商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付费单位:由成交单位支付;

(2)付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磋商单位成交后需向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1.5%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3)付费方式: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2003209900014176;

11

节能环保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磋商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2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后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

②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磋商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磋商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3

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近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

特别说明:

(1)磋商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如果发现本磋商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

(3)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磋商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磋商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潜在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磋商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5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定义

3.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条。

3.2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磋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人员安排、人员培训、团队管理、食品安全等合同期内应履行的各项服务和义务。

4.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成交后,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需向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1.5%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涉及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文档资料的快递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6. 磋商文件的解释

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发送邮件至hzwszb@163.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答疑回复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逾期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从磋商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

7.2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8. 投标报价

8.1 标的物

主要内容:有关本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员工福利、员工培训、管理费用、团队利润、税金等涉及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

《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2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3投标货币

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9.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磋商供应商近三年能全面清晰的反应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包括该报告的附属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

如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仅需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该报告的附属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或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2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 磋商响应函;

(2) 磋商(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清单。

10.3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2)声明书;

(3)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4)2017年以来磋商供应商主要业绩证明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出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或用户验收报告等,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罚),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在用户单位系统中是否存在严重逾期未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磋商小组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5) 商务偏离说明表;

(6) 廉政承诺书;

(7) 完整的服务方案:详细阐述项目管理模式措施及配套方案、设备管理方案、保证措施和奖惩办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响应时间等投入情况。

(8) 拟投入本项目由的人力物力配备情况。

(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10)安全目标与措施;

(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2员工培训计划(如果有)

(13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0.4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2.2磋商供应商需要按照“第二部分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如因磋商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磋商报价,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格式范例”中已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需要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各磋商单位自行拟定格式。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磋商无效。其中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凡磋商格式文件明确有签字盖章处均应符合。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2.4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磋商要求编制、或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表达不清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2.5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12.6 磋商响应文件是投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磋商截止期

13.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可以邮寄送达,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介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3.2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销

14.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4.2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标

15. 开标

15.1 取消磋商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和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

15.2 “加密标书”解密:由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加密标书”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加密标书”自动失效。

15.3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组织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5.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供应商,开启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15.5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名单。

15.6 磋商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

15.7 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15.8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15.9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供应商递交了“介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且能成功打开的,以“介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有效的投标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放弃磋商。

16.资格审查

16.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法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6.3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6.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评标

17. 评标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 评标原则

18.1 竞争优选;

18.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18.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18.4 反对不正当竞争。

19. 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电子评审方式),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相关条款。

20.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20.1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0.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3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判定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服务方案得分+磋商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情况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10分,商务20分,技术得分70分。

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磋商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情况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代理机构计算,磋商小组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投标价格(A=10分):

●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代理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商务技术(B=90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分(20分)

管理体系

0-5

磋商供应商获得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获得IS0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获得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获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磋商供应商为省级餐饮团餐协会成员单位;

以上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文件得1分,累计5分;

服务业绩

0-10

项目成功案例(2017年至今承包过200人(含)以上的食堂):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单位证明材料为准)。

企业荣誉

0-5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每提供一个得2分,市级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可累计得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技术分(70分)

投标服务方案

0-8

根据项目提供管理模式措施及配套服务方案、设备管理方案等,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菜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投标单位对本次项目食堂服务需求的把握进行评分。好7-8分,较好4-6分,一般0-3分。

0-6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奖惩办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响应时间等;好5-6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0-8

成本管控措施,针对本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详细方案(包括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菜品定价、损耗管控等方面)。好7-8分,较好4-6分,一般0-3分。

0-6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合理化建议、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具有实质性、可行性的优惠方案和承诺;好5-6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拟派团队人员情况

0-3

拟派驻食堂经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高级职业经理人每提供一份得1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每提供一份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0-2

拟派食堂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获得餐饮相关个人荣誉证书每个得1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0-5

项目团队成员均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得5分,每少一份《健康证》扣1分,扣完为止。

0-6

项目团队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等情况,人员数量是否充足,配置是否合理;好5-6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管理制度规范性

0-6

包含员工考核、员工培训、内部管理制度、奖优罚劣措施、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好5-6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

0-5

根据磋商供应商的人员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综合评价;好5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0-5

关于食品质量、伙食质量管理(品种、价格、规格、单菜核算、菜单管理)、饮食安全管理、优质服务等综合评价;好5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

0-5

对本次项目的安全承诺、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规范、投诉渠道等内容及具体可行性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好5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原材料采购方案

0-5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有详细配送方案,采购流程,验收标准等措施,评委根据原材料采购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优劣性进行综合评分。

注: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大米、食用油、生鲜肉类、蔬菜、调料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大宗采购须定点采购,与经销商的合同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好5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 综合得分=A+B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和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打分。

2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代理机构审查的,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磋商成交供应商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磋商成交供应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4.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书面澄清;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

26.重新组织采购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代理机构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无效标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

(2)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磋商最终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8)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

(9)《磋商(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10)经磋商小组审核,磋商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11)磋商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

(12)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

(13)经磋商小组审核,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磋商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15)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所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的;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7)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

(1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

28. 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定 标

29. 授标建议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预磋商成交供应商。

30. 成交通知

30.1确定磋商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同时向磋商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预磋商成交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其预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成交公示单位,或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0.2磋商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如磋商成交供应商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成交公示单位,或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0.4在磋商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生效后,磋商成交供应商即为供应商。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1. 合同的签订

31.1磋商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1.2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2. 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 货款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磋商成交供应商依照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中所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

九、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4.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供应商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质疑递交地点:下城区白石巷318号浙江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质疑联系人: 徐升 , 联系电话:0571-85340710;

35.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3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和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 概况

体育场路231号职工食堂:早餐120人左右、中餐200人左右、晚餐80人,提供职工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服务、防汛防台和抗雪防冻等应急值班供餐(含夜宵)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采购等服务。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此次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不以利润和经济效益为考核目标。

1.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餐厅以包清工的管理方式,由磋商供应商安排人员对餐厅进行日常管理及操作。

2.餐厅经营所需设备与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磋商供应商需做好餐厅日常管理过程中设备维护与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做到不丢失。

3.磋商供应商要保证利润率控制在采购人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最好能做到食堂收支基本平衡。

4.由采购人支付磋商供应商的服务费用,所以本食堂明确规定磋商供应商不能收现金,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费,只能由采购人规定的方式收费。

5.服务期限: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为一年。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磋商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对其履约服务满意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 相关要求

1、磋商供应商要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及原材料配送服务,并力求做到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风味独特、品种丰富的饭菜。要有完成此项服务工作的设想、设计方案,更要有做好此项工作的服务承诺。

(1) 菜品供应标准:早餐主食及各类点心品种不得少于10种,中晚餐主菜和副菜品种不得少于15 种。

(2) 价格限制标准:最高单品菜价不得高于7元,最低单品菜价无下限。菜价要严格执行食堂的高、中、低菜价标准,菜肴品也要按照食堂高、中、低的合理比例。采购人将随时调查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磋商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在履约保证金及相应需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整。

3、磋商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烹饪加工、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产品更新、食材使用计划等。

4、磋商供应商应于每周五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提供菜品清单及食材使用计划,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审核确定后,由乙方采购,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参与米、食用油、面粉验收,其它菜品通过抽查方式验收。

5、磋商供应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每月开具原材料发票结账。

6、售菜定价、利润收入等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控制。售菜价格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确定,售菜定价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根据上周收支情况确定。磋商供应商每月需提供收支经营报表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

7、职工食堂需单独建立分账和报表。

8、大米、食用油、猪肉等主要食材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指定品牌,其他食材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指定供应商,委托磋商供应商进行采购。

9、食堂菜品品种的供应需充分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意见。

10、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营业,法定节假日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营业。在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应急值班期间,按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要求做好职工食堂营业,包括一日三餐及夜宵供应。

11、磋商供应商是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时办理管理经营食堂相关证照,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3、磋商供应商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4、磋商供应商对所有聘用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15、磋商供应商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餐饮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五常法"标准进行管理,并做到重要部位制度上墙,做好、记好日常台帐。

16、磋商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采购人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对主要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要专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7、磋商供应商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人。

18、磋商供应商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釆购人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磋商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食堂管理部门,由釆购人派专人监督维修。

19、磋商供应商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等统一交给磋商供应商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返还时有损失要赔偿。

20、磋商供应商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磋商供应商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1、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方自行招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食堂员工服务人数不得少于9人,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女50岁以下,男60岁以下。工资标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人身安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员工相关保险(养老、社保 等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2、所聘员工必须“五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3、食堂聘用工作人员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磋商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但磋商供应商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不能用有不良记录的人。

24、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25、磋商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法律、不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或发生影响采购人管理秩序等情况,采购人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直至磋商供应商予以解聘。

26、磋商供应商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召开的膳食相关会议,听取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有问题及时改正,负责人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即视为违约。

27、磋商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劳动用工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28、磋商供应商必须指定安排专人负责食堂运营状况的对接工作,若进行岗位调整调换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

29、未经采购人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单独承接体育场路231号业主单位以外人员的用餐。

3其他事项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服务质量问题、其他未处理遗留问题等,服务期满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2、磋商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3、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险、金(所需费用要求应包含在总报价中)。磋商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所涉及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及费用由磋商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如因磋商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磋商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4、磋商供应商负责每两个月的烟道清洗工作,每月的除四害消杀工作,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

四、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负责对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采购人有权确定食堂经营模式,有权督查食堂安全、消防、卫生、秩序;有权督查食品安全全程操作;有权根据釆购人的就餐满意度来调整菜价、调整菜的品种;有权督查食堂人员聘用情况;有权检查每天盈亏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目。以保障食堂运行安全、价格稳定、秩序良好。

2、采购人为提升投标人的服务质量、饭菜品质等,将每半年对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安全、菜品质量、菜品价格、就餐满意度等,每项20分,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打分,根据抽样结果计算综合考评分。如综合考评未达到85分的,则在支付合同服务款时扣除半年度服务款项的5%。如综合考评未达到75分的,除扣除半年度5%的服务款项外,采购人有权向磋商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或警告通知,磋商供应商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服务期限内,磋商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对其履约服务满意,且两次综合考评均达到85分及以上,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3、 采购人有义务为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提供设施设备和食堂运行的相关用具,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 采购人要保障食堂运行的水、电、气供应,食堂所有的主副食品等原材料费用、每两个月的烟道清洗、每月的除四害消杀等,经报采购人同意后,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支付。

5、 采购人有权对磋商供应商管理不善所出现的责任事故或给采购人的财产或人员的伤害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处罚。当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时(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认),磋商供应商除承担事故责任、负责事件涉及人员治疗及赔偿等所有费用外,磋商供应商还需支付赔偿金2-4万元,并且采购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6、 釆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有权对磋商供应商因有误餐、卫生检查不合格、综合考评低于75分等任何一种情形, 进行相应处罚,罚款从合同款项中扣减。

7、 采购人负责食堂收支结算、盈亏节余等财务账目,食堂里所有收入与支出都要通过釆购人来完成,磋商供应商要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要事先征求釆购人同意才能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磋商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就餐人员的现金,否则作为严重的违纪,采购人有权处罚。

以上权利和义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承担。

五、磋商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按磋商文件和承诺自主招聘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9人,发现缺员应及时补足,如因单位搬迁等原因就餐人数发生变化,经采购人同意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

2、 磋商供应商应全面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健康证明由采购人备案。按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福利等经费。

3、 磋商供应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办事。如卫生部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处罚责任。

4、 磋商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磋商供应商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管理和妥善使用厨房设备,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性,合同开始、终止时由双方进行设备交接工作,若有损坏丢失,则由磋商供应商折价赔偿(自然磨损除外)。

6、 磋商供应商应做好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严禁将食堂原料、物品、器具带离食堂,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双倍赔偿。

7、 磋商供应商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磋商供应商应杜绝员工在各种原材料配送中的索贿受贿、故意刁难等行为,如有索贿、受贿行为,将按受贿金额的五倍金额进行处罚;如磋商供应商员工有偷盗食堂财产行为、将以偷盗食堂财产两倍金额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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