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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提质升级项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 贵州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贵州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02
2020-12-02 20:37:32.0

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提质升级项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甲方(采购人):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中标人):贵州峰盛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中标人):贵州峰盛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 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提质升级项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GDBJ-2020-CG-031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合同总价格为大写:肆拾壹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 小写:?417680.00元。现依照招标文件、 乙方 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产品如下

货物名称

型号 规格

图书

详见投标文件

厨房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

户外玩具

详见投标文件

监控

详见投标文件

办公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

2、服务方式和服务地点

1.服务方式: 上门服务

2.服务地点: 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

3、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付80%(¥334144.00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剩余20%(83536.00元,大写:捌万叁仟伍佰叁拾陆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付清。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质量规范要求。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免费提供软件产品升级方案,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及相关技术资料。

7、交货期:乙方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安装全部到位,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

8、验收

经政府采购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附件产品参数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验收单位检验合格后,签名盖章。

9、质量保证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3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1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0、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单位未能按合约交货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交货需要赔偿甲方单位合同总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向 江口县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财政局、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甲方:江口县怒溪镇中心幼儿园(盖章) 乙方:贵州峰盛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法人: 法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预览: 怒溪幼儿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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