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 信息发布时间:2020-12-01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MYZFCG-2020-036-2
项目名称: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42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免费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查看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平湖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ph.jxzbtb.cn/zyxz/004001/20200508/ca9ef9e6-1353-4b6f-96fc-735325b1e78d.html 3、投标说明: 3.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3.2供应商注册 3.2.1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3.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5、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7、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7.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7.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bfbs)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28509616@qq.com。 7.4备份电子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1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850-60209
质疑联系人:黄越光
质疑联系方式:0573-85060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长水路116号百瑞大厦5楼
传 真:0573-89997908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9997908
质疑联系人:诸菊妹
质疑联系方式:158583629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陆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附件信息:
(12.1重新招标.定稿)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969.8K
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XMYZFCG-2020-036-2
采购单位: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44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498 第二章 项目需求 7
HYPERlink \l _Toc556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8
HYPERlink \l _Toc10116 前附表 19
HYPERlink \l _Toc13295 一、总 则 21
HYPERlink \l _Toc7450 二、招标文件 23
HYPERlink \l _Toc3155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HYPERlink \l _Toc26566 四、开标 25
HYPERlink \l _Toc14945 六、评标 26
HYPERlink \l _Toc8519 六、定标 30
HYPERlink \l _Toc8354 七、合同授予 30
HYPERlink \l _Toc2197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3014 第五章 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20]3127号确认书批准,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就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MYZFCG-2020-036-2
项目名称: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总预算金额(元):4200000
最高限价(%):11
采购需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食堂主管 | 1人 | 暂定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
2 | 厨师长 | 1人 | |
3 | 副厨师长 | 1人 | |
4 | 一楼厨师 | 5人 | |
5 | 一楼切配 | 2人 | |
6 | 一楼厨工组长 | 2人 | |
7 | 一楼厨工 | 18人 | |
8 | 面点师 | 1人 | |
9 | 三楼厨师 | 2人 | |
10 | 三楼切配 | 3人 | |
11 | 三楼蒸菜 | 1人 | |
12 | 三楼冷菜 | 1人 | |
13 | 三楼包厢领班 | 1人 | |
14 | 三楼包厢VIP服务员 | 1人 | |
15 | 三楼包厢服务员 | 4人 | |
16 | 三楼传菜员 | 3人 | |
17 | 垃圾清运员 | 1人 | |
18 | 周转房厨师 | 1人 | |
19 | 周转房领班 | 1人 | |
20 | 周转房服务员 | 2人 | |
合计 | 52人 |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日 至 2020年12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免费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查看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1日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21日9:30
开标地点(网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平湖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ph.jxzbtb.cn/zyxz/004001/20200508/ca9ef9e6-1353-4b6f-96fc-735325b1e78d.html
3、投标说明:
3.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3.2供应商注册
3.2.1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3.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5、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7、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7.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7.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bfbs)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28509616@qq.com。
7.4备份电子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1号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韵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5060217
质疑联系人:黄越光
质疑联系方式:0573-85060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长水路116号百瑞大厦5楼
传 真:0573-89997908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9997908 13757337675
质疑联系人:诸菊妹
质疑联系方式:0573-89997908 158583629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
传 真: /
联 系 人:陆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为使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本项目特进行公开招标。
一、食堂概况
1.食堂总建筑面积3600m2,基本设施情况如下:
一楼就餐大厅设自助结算系统,就餐座位520个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三楼设大小包厢14个。
2.食堂正常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就餐人数一楼为:早餐约450人,中餐约1000人,晚餐约300人,三楼根据接待要求,提供包厢就餐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如下:
1.服务方式及内容:即投标人负责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工作;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服务要求:按五常法管理、达到A级餐饮服务标准。
3.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4.投标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投标人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投标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就餐人员必须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投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三、相关岗位配置
1.食堂主管1人:5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酒店或食堂餐饮管理经验
2.厨师长 1 人:55周岁以下,持有二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资格证
3.副厨师长1人:55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资格证
4.厨师12人(包含岗位序号4、9、10、11、12):55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酒店或食堂从业经历
5.一楼切配2人:5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酒店或食堂从业经历
6.面点师 1人:50周岁以下,持有高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会制作品种丰富点心的熟练工
7.三楼包厢服务人员6人(包含岗位序号13、14、15):35周岁以下,女性;其中包厢领班经面试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8.三楼传菜员3人:55周岁以下,另需帮助三楼厨房进行菜品、碗盘清洗和整理等工作,服从分配
9.一楼厨工20人(包含岗位序号6两名厨工组长):55周岁以下
10.垃圾清理员1人: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熟悉垃圾分类工作
11.周转房工作人员4人(包含岗位序号18、19、20)
提供以上人员的资格证书,并附具备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的半年以上单位社保证明。
投标人按照上述岗位设置配置人员,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应招标人需要增加临时服务员、厨师和传菜员必须随叫随到,服务人员费用按每人每次100元支付;三楼包厢工作人员外派工作时按每人每次100元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加班按每人每餐100元支付,不满一餐加班时间的按32元/小时支付。
四、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五、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一)食堂设备、工具等
1.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室内外均已装修,投标人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变。
2.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投标人免费使用,投标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在服务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1.投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设稀饭、豆浆、肉包、菜包、豆沙包、馒头、葱卷、糕点、杂粮、面条、荷包蛋、小馄饨、茶叶蛋、鸡蛋、烧麦、生煎包、煎饺等服务,并随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增加相应品种;中餐需制作不少于四荤菜、半荤半素二菜、四素菜(根据任务要求可另做调整,同时提供水果或粗粮);晚餐不少于四荤菜、半荤半素二菜、四素菜(中午剩菜不得超过5个);星期六供应中餐。
2.投标人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中餐和晚餐菜肴品种不少于10个,供应用餐以自助选餐、自助结算形式。
3.三楼包厢供采购人工作用餐,配备专职包厢服务员 6名(包括一名领班),根据工作要求,投标人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菜肴品种要求搭配科学、经济实惠、花色多样、变换及时,数量必须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投标人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值班。
5.投标人在食堂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投标人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运营模式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投标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A级餐饮服务标准订立服务规程。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行政中心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投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投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投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1.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蔬果通过农药残留检测仪(采购方提供)进行农药残留指标检测,如指标超过标准,则食品不可食用,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12.投标人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归置并倡导用餐人员共同实施垃圾分类。
(四)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工作服由采购人统一定制提供),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所有物料(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均由采购方负责购买配送,双方共同验收、签字。采购人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oC或低于1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日常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做到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与管理,提升食堂工作质量,保障平湖市人民政府机关干部及职工用餐满意度,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小组设置
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酌情邀请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及投标方领导参加。
(二)绩效考评对象
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工作外包(委托管理)服务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总评分100分,考核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标准
A级:考核分数在95分(含)以上。
B级:考核分数在90(含)-95分之间。
C级:考核分数在85(含)-90分之间。
D级: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
2.从服务管理费中留取5%的预留款,当作半年度考核奖罚金,对投标方进行考核。
3.半年度综合考评A级,由采购方奖励投标方壹万元并发放考核经费;综合考评B级,全额发放考核经费;综合考评C级,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的20%;综合考评D级,全额扣除考核奖罚经费,并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连续两次综合考评均为D级的,采购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4.由投标方制定员工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金牌员工”评选:
共8人。“金牌员工”每人获得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放的500元/人奖励。考核奖励费必须全额发放给员工。
(四)考核相关要求
1.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每差1%则要在综合考评分中减1分,并扣除相应考核经费,以此类推。
2.每接到一次投诉,经调查被认定为有效投诉后在考核分数中扣除10分,并扣除相应考核经费。(有效投诉包括服务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严重争执的、菜肴有严重食品卫生问题的、由投标方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类情况等)
3.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方承担法律责任。
4.如出现下列禁止事项,则将考核等级直接归为D级
(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投标人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方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投标人不得在食堂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食堂区域对采购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采购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食堂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4)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食堂任何物品带离工作区域。
(5)投标人不采纳采购方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6)食堂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工作岗位不得空缺1周以上。
(五)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制作好的菜肴按采购人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检查。投标人要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六)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投标人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投标人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投标人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投标人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七)投标人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投标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九)投标人按采购单位公务接待要求,提供包厢就餐服务。包厢工作人员应以认真、热情的态度提供服务。
七、劳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投标人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3.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4.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投标人对符合缴纳五险的员工进行统计汇总,根据浙江省最低缴纳标准与采购方确认人数后由采购方支付。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均由采购人支付。工资、社保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次季度第一个月支付,由投标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领取签字的工资发放单、交纳社保凭证及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按投标人实际发放金额支付给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工资、社保除政府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化可按比例作相应调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事故由投标人自行全权负责。投标人必须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投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投标人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此全权负责。
(4)投标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投标人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2.投标人要为食堂餐饮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3.投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4.投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
5.投标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6.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投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7.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采购人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采购人保证投标人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食堂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保证投标人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投标人正常开展服务。
9.投标人工作人员如遇请假或加班须经投标人同意并报请采购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10.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总额(不含五险)为188600元,全年总额为2263200元,由中标单位根据各岗位工作实绩合理发放,每月及全年总额不超过额定数字。
11.由采购方按食堂工作人员月工资(不含五险)的15%,奖励投标人作为人员考核经费。考核分月度考核奖10%(其中5%随月度发放,5%于年度一次性发放)、月度考勤奖5%(随年度发放,请假一日以内的月度扣2%,一日以上的扣5%),月度考核奖按每月经投标方考核确认后支付,由采购方发放给员工。
12.投标人提供的完税发票按不超过7%的税点计算,涉及的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13. 6-9月高温补贴根据当年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由采购方委托投标人在9月底统一发放。
14.禁止事项
(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投标人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投标人不得在食堂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食堂区域对采购人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食堂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4)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食堂任何物品带离工作区域。
(5)投标人不采纳采购方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附: 请假条(模板)
本人因 (原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日 期:
经办人:
审批领导:
审批时间:
加班审批表(模板)
姓名 | 所属部门 | 职位 | 申请日期 | |||||||||
加班时间 | 工作日加班 | 周末 | 法定节假日 | |||||||||
预备加班时间 | 至 | 共计加班 | ||||||||||
加班事由 | ||||||||||||
实际加班时间 | 至 | 共计加班 | ||||||||||
直接主管批示 | 同意 | 不同意,予以说明情况原因 | 其它原因 |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2 | 项目编号:JXMYZFCG-2020-036-2 |
3 |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关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一经在上述媒体发布,即视所有投标人都已经收到相关文件。 |
4 | 服务期:暂定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
5 | 投标保证金:无。 |
6 | 履约保证金:无。 |
7 | 最高投标费率:11%,高于最高投标费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8 | 合同名称:《2021年度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
9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 |
10 | 标书组成:电子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注: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
11 |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9:30分整。 开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12 |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
13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14 |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6 |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17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18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条件,属于强制采购目录的,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鼓励使用节能产品,予以政策加分;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
19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
20 | 投标人请自行配备电脑及CA数字证书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 |
21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相关名词说明
2.1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3 投标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3.定义
3.1 “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2 “采购代理机构”指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4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食堂餐饮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3.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9.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10.4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2项目需求
1.3投标人须知
1.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5平湖市政府采购合同
1.6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关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一经在上述媒体发布,即视所有投标人都已经收到相关文件。
3.2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但不包含问题来源;除上述媒体发布的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由资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1.1资信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资质文件;(格式见附件3)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财务状况表(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最近一个季度)、企业经营状况、优势、有关资信等级证明、荣誉证书等资料。(以上证书复印件盖章)
(4)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加盖有效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格式见附件4)
(6)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1.1.2技术文件
(1)▲项目管理方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理念、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食堂餐饮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接管验收阶段的组织实施方案、食堂餐饮管理与服务各分项实施计划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等(格式见附件7)(不得带有价格)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3)▲服务承诺方案:1、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2、保证服务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3、本项目服务队伍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实力;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5、安全文明管理措施;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7、其他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9)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报价文件
1.2.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0);
1.2.2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小微企业名录网站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截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11)
1.2.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
1.2.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2.2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 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2▲本项目按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进行报价,结算时以食堂壹年实际营业额为计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所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终服务费用,包括提供食堂日常管理服务所需的一切经营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3▲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