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食堂修建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1 17:16
一、项目编号 |
510112202000114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食堂修建工程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凯风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1栋1单元2楼22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151924.93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工程类: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食堂修建工程;施工范围:设计图纸上所有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和电器照明等(不含明厨亮灶系统及图纸中的厨房设备);施工工期:120天;项目经理:龙胜喜;执业证书信息:川25111124569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闫旭;组员:季根元;采购人代表:苏魏。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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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城平江北路2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80986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2203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67647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1993848363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编号:5101122020001147 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食堂修 建工程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1 月 1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2 第二章谈判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6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5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1 第八章评审方法..........................................................................................................52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86 2 第一章谈判邀请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委托,拟对成 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食堂修建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 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22020001147。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食堂修建工程。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55205.79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项目将只邀请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后随机抽取出来的并获得谈判邀请的供 应商才能参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须为已经通过资格预审且持有《资格预审中选通知书》 的供应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10:00-16: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 南路 29 号沙河一号 2期 7栋 2203-2206 室 ) 现场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委托人 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 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及获取方式:人民币 15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 判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10:3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3: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 2020 年 12 月 4 日 13: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锦 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 栋 22 楼 2203 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3:00-2020 年 12 月 4 日 13:30)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3: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 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 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 栋 22 楼 2203 室)。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4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城平江北路 27 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09860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栋 22 楼 2203 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6764737。 5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只有1个包,预算费用:1355205.79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只有1个包,最高限价1355205.79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 本国工程。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算术平均价 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 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或者扣分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 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 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 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不超过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 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 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483635。 11 谈判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48363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 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2203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9938483635。。 13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483635。 14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刘女士。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1993848363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中街117号。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9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 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 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 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1 其他 1、本次采购活动邀请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并随机抽取入围的5家合 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在此活动中供应商不再递交资格响应 文件,只须递交施工响应性文件。 2、递交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9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小学校。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10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1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 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 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 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 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 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0.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 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 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13 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 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 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2.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施工响应文件和资格预审中选通知书,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 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5.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5.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 14 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 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 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 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 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 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 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 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 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 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 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 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 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 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 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 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 填报的; 15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 的金额填写的;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 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 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 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 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 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 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5.6 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 项目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 XX% 。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 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 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 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 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施工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施工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供纸质响应文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二选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 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 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 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2.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7.8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7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 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资格和施工响应文件评审 21.资格评审 2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谈判评审环节的 18 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施工响应文件。 21.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对施工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2.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 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3.成交结果 2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19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0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 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21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 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 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2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23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4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已经通过资格预审且持有《资格预审中选通知书》的供应商。 2.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 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 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 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 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5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资格预审中选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 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26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 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 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 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可在谈判过程中做相应的调整)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4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7 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8 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及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27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 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 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9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工程 施工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30 格式 2-2 一、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XX(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XX)(¥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 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1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 32 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 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 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我方承诺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段,施工期间尽量 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十五、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3 格式 2-4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 16 条关于 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34 格式 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 及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 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6 格式 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7 格式 2-8 七、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 项目 响应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 缺陷责任期 个月 5 分包 6 价格调整 7 履约保证金 8 付款方式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格式 2-9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 (元)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 XXXX 39 格式 2-10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 合同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工程地址: 2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3 工程类别: 4 建设规模: 5 项目负责人: 6 开工日期: 7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8 项目描述: 9 其他: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 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 中填写“无”。 40 格式 2-11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3 施工员 4 质量员 5 安全员 … … 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 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 证相关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4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 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42 格式 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 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43 格式 2-13 十二、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XXX 号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谈判结束后, 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谈判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 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 以谈判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1 XXX XX 元 4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次谈判采购评审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谈判程序 2.1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45 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 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 谈判。 2.2.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 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2.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2.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2.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 46 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 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 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 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 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6.2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6.4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 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 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7 2.2.8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2.9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3 报价 2.3.1 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 前,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 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 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 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 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 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 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 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 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 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 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 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 48 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 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 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2.3.5 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 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 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3.6 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扣 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2.4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 复核。 2.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 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 49 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7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8 供应商澄清、说明 2.8.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9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2.10 谈判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谈判 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 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谈 判评审。 50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4.5 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4.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4.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4.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5.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51 管; 5.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5.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5.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2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XXX 工程(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 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 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 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 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 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 后 30 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 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 53 -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54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 55 -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XXXX 年 X 月 X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XXX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56 -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 57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工程和设备 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 永久占地包括:。 1.3.3 临时占地包括:。 1.4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 标准和规范 - 58 - 1.5.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谈判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59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 联络 1.8.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 交通运输 1.9.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60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 1.1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1 -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b.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c.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d.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f.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g.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h.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62 - i. 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j.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k.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l.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 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 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 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63 -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64 -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65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 X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 - 66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67 -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 68 - 10.4 暂估价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X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X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X%时,或材料 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X%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X%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 69 - 整。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 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 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 - 70 - 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 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 号执行。 12.3.1.2 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 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完成工程量金额 50%后,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70%; (2)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办理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 30 日内,甲方 支付至实际价款的 90%。财务决算批复后,拨付剩余工程款(依规扣除质保金质量 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金额的 3%计取,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15 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如乙方提供发票 迟延,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71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 72 -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73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74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75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76 -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 39—42 条。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7 -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 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 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78 -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另册。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资格和施工响应文件评审 21.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对施工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16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5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十二、最后报价表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谈判。 2.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2.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2.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2.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2.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2.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2.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7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8 联络 1.9 交通运输 1.9.1 出入现场的权利 1.9.2 场内交通 1.10 知识产权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3. 承包人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隐蔽工程检查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3 样品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 试验与检验 9.2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2 变更估价 10.4 暂估价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4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2 其他保险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19.2 仲裁或诉讼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