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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11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1 16:34

一、项目编号
510401202000081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小巴餐馆
供应商地址 攀枝花市仁和区上城仁德路4号9幢2层2附10-16号
中标(成交)金额 早餐:9.5元/人/餐;午餐14.5元/人/餐;晚餐11.8元/人/餐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 服务范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 服务要求:1.按需配餐,精准把握餐量,从源头上减少食堂餐饮浪费。 2.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 80%。 3.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 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 4.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5.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服务时间:1 年;服务标准:1.服务质量 (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关门,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 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 在职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2.菜品质量 (1) 肉、油、米、面等原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 把好质量关。 (3)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 鲜度。(4)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 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5)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 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1)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 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男性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 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 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 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 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 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 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 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 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 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 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 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 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 一天一清。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 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 养。(2) 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3) 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 修复。(4) 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5.安全责任 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厨房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如私自处理自行承担后果。 2.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 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及时交验工作人 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得使用童工,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 岗位的员工,发现一人次按违约金 200 元扣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 工作人员,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 为因素发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家群(组长)、 邓邦祥(成员)、曾兆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7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按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2.监督部门:攀枝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335212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供应商信用融资: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地址: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63 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38823634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2幢25-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12-5559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老师
电话: 0812-5559656 189823411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5104012020000815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 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攀枝花) 采购单位(盖章):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1 月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4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6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85 第十一章 附件......................................................................... 89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 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 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401202000081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 承包服务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1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 2.凡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 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3.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 huan.gov.cn/)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7.1 供应商须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承诺函”; 7.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09: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 38号(地址) /网上获取(请自行采购公告中的附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 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报名步骤如下:投标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携带介绍 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前填写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 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竞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投标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 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①.磋商文件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②.将已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 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支付凭证截图打包发送至 203217967@qq.com。 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 标当日交至我公司工作人员。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竞标 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北 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 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月 10 日下午 15:00(北京时 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 38 号(签到者应为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表)。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 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 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 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63 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6348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 38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59656 18982341113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 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以公告的 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 求) 人民币11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 求) 早餐:10元/人/餐 午餐:15 元/人/餐 晚餐:12 元/人/餐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是否接受联合 体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政府采购扶持 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规 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 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 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标。 2)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 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 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工程、服务项目)的 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6 节能、环保和 无线局域网产 品优先采购政 策(注:如本 项目涉及到 的,才作投标 及评审要求, 否则不作要 求)。 一、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 019〕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购活动执行落 实相关政策如下: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响应)及评审要 求 本次活动中如果采购项目内容(或采购清 单中的货物、产品) 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制采购; 因此供应商必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与投标 (竞标),并且还必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认 证报告,否则磋商小组将有权判定其响应文件 无效,后果自负。 二、关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执行约定事项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未打“★” 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活 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列明的 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 采购政策。 3.本磋商文件所称优先采购,是指: (1)如果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定标的,在最 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 标的供应商享有优先成交(或优先推荐为成交 候选人)的权利;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2)如果是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 则表中适当设置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评分(或 加分)因素;如果未设置评分因素的,则为最 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 品投标的供应商享有优先成交(或优先推荐为 成交候选人)的权利; (3)供应商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应 当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磋商小 组将有权不予以评审认定,但不影响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 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 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 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 安全要求的项目应当采购认证产品。响应人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磋商文件的采购项 目内容、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 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 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 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 相同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由 评审委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若不 属于的,则不作评审要求),供应商知道或应 当知道自己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此范围并承 担相应的投标风险。 四、其他说明、要求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有关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采购清 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清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 ww.ccgp.gov.cn/)研读。供应商知道、或 应当知道自己所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强 制采购清单产品(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并严格按要求编制、提 交响应文件;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可 能会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优先采购产品 的,将可能会导致其失去成交机会;一切不利 后果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实质 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 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 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 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 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 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 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 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采购结 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交款方式: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前。 12 响应文件不予 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参加磋商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的授权代表未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 身份证明原件。 3.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在磋商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供应商响 应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59656 18982341113 14 磋商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59656 18982341113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15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后,请成交供应商在确认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后,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到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38号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59656 18982341113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 购代理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37555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 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 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 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 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 内(邮寄的质疑文件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37555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 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攀枝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2-335212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公告备案 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攀枝花 市财政局备案。 20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 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和委托代理协议的有关 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7700.00元(不 含税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 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代理机构。 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 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该项已报名成 功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 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 果自行承担。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 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 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 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 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 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 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 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 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 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 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 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 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 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 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 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 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 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 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 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四川雅特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 区分局/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 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 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 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 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 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需自行前往踏 勘,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三部分,须分 别封订或包装。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 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份,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份。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 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服务要求、其他要求和商务要求做出 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 磋商响应函;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4) 服务、商务偏离表; (5) 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6) 诚信情况承诺函; (7) 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8) 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 适用); (9)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 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 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 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 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供应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 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一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 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 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 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 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 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 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分别密封包装,也可以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 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 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 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 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 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 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 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 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 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 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 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 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 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 专家的推荐意见。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 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 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 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 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 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 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 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 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 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 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 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方办理履 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 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 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 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 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 如果供应商获取本磋商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 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 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 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 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38.2 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 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采购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 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 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8.3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定正确的提起质疑;质疑格式文本请登录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裁;对于不符合文本 格式要求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不予以受理,后 果自负。 38.4 供应商提出的投诉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定;投诉格式文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裁,投诉受理机关为本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十、其 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 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 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 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 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7 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 以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 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 受到有关行政部门重大违法行政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多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若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 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 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 4 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可提供 2017 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 也可提供 2017 年至今任意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 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 信证明; 4 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 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或资格承诺函原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9 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月份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2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 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 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 诺函原件或资格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或资格承诺函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 理人投标适用);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 人投标适用);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资格承诺函; 10.磋商文件规定其他证明文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 函”。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0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 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意: 1.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 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 以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 应,除投标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投标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 响应文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攀枝花市公安局仁 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服务于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 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所有食材(米、面、油、 肉类、蔬菜、干杂、水果等)与制作所有内容。攀枝花市公安局仁 和区分局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 区设备齐全,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成交供 应商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就餐人数:早上约 90人、中午约 150 人、晚上约 60人,如 有临时就餐人员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将提前通知。(以实际 就餐人数为准) 二、人员配置最低标准 1.项目主管 1 人。 2.机关食堂劳务人员 8 人(热菜主厨 2人、小吃师傅 1人、切 菜工 2人、打杂工 3人)。 3.所有员工均须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加 盖鲜章。 三、服务内容 1.本次服务采购拟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一共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 三餐(全年无休)。 2.提供标准为: 早餐:每日标准配置:米线、面条、抄手、绍子(牛肉、排骨、 炸酱、鸡杂等,其中两样轮换供应)、鸡蛋(煎蛋、白水鸡蛋)、 稀饭、豆浆、馒头(或花卷)、粗粮、包子、泡菜。 午餐、晚餐:两荤两素一汤。荤菜应为不同的肉类品质且应有 两个主打荤菜;每周荤菜品质重复不得超过一种。每月的菜品应根 据季节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间隔翻新。 3.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晚餐可提供点餐小炒) 就餐时间:早餐 07:00 至 08:30,午餐 11:30 时至 13:00,晚 餐 18:00 时至 19:00。 四、食堂服务需求 1.按需配餐,精准把握餐量,从源头上减少食堂餐饮浪费。 2.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 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 同承诺兑现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 80%。 3.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 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 4.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 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5.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 得投诉者的谅解。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 五、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 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关门,必要时 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 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 在职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 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2.菜品质量 (1) 肉、油、米、面等原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 把好质量关。 (3)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 鲜度。 (4)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 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5)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 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1)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 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男性不得留长发、留胡子,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 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 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 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 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 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 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 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 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 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 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 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 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 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 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 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 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 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 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 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 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 一天一清。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 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 养。 (2) 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3) 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 修复。 (4) 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 为浪费。 5.安全责任 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1.厨房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如私自处理自行承担后果。 2.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 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及时交验工作人 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得使用童工,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 岗位的员工,发现一人次按违约金 200 元扣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 工作人员,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 为因素发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6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仁和区缴纳各种税费。 4.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 行协商约定。 6.每周五将下一周的菜单送采购人办公室备案,采购人不定期 对供应商采购的菜品进行抽查,若发现菜品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 第一次罚款 1000 元,第二次 5000 元,第三次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方式:供应商按每人每餐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每人每 天 37元/人,其中:早 10元/人/餐、中 15 元/人/餐、晚 12 元/人/ 餐)。 4.付款方式:按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进行支付,全年按 12 个 月核算,下一个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以每天每 餐实际服务费累计,每餐实际服务费计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报价*实 际就餐人数)。 5.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第五章规定的有关商务、技术、质量和服务的要求做 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二、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 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 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 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 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 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 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0 正本或副本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 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_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 四、资格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 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 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 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 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4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 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 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 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 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 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 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 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 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5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 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6 正本或副本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7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8 三、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响应。我方授权 (姓 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 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 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 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 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4.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文 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9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 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 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0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1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报价(元/人/餐) 1 早餐 2 午餐 3 晚餐 合计(元/人)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 人民币大写: 元/人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2 七、服务、商务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 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4 九、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其他人 员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5 十、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 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 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 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 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 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 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 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6 十一、其他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①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 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②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 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7 正本或副本 第三部分 “电子文档”格式 一、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8 第四部分 “最终磋商报价及承诺书”格式 一、最终磋商报价及承诺书(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早餐: 元/人/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午餐: 元/人/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晚餐: 元/人/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 写(现场填写)。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 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 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 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 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 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0 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 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 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 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 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1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 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 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 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 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 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2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 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 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 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 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3 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 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 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 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 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 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 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 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 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5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 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 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 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 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 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6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 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 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 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7 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 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 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 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 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 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 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 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8 1 报价 (共同 评分因 素)10% 早餐 3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报价)×价格权重×100 1.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对符合 规定的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如所有 供应商均满足价格扣 除条件的,则不必再 扣除)。 2. 供应商报价得 分为早餐、午餐、晚 餐报价分之和。 午餐 4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报价)×价格权重×100 晚餐 3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报价)×价格权重×100 2 项目服 务要求 (技术 类评分 因素) 32 分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得 32 分。技术参数中, 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0.8 分,扣 完为止。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9 32% 3 项目实 施方案 (共同 评分因 素)46% 服务方 案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①日常经营② 临时安排用餐服务③重要用餐 接待任务专项服务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9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方案全 面可行,科学合理,更有利于项 目实施的加 3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食品质 量保障 方案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 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 安全②业务培训③食品口感保 证④食品储存⑤食材运输)进行 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不满 足要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措 施完整可行,可操作性强,更有 利于项目实施的加 2分。 人员考 核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考核 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考核内容 ②考核程序③考核方法④考核 结果的使用)进行综合评审,完 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每有 一项缺项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方案完整全面, 科学合理,更有利于项目实施的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0 加 2分。 应急保 障方案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 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停水、停 电②火灾、地震③疫情防控④工 作人员人身安全)进行综合评 审,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不满足要求 的扣 1分,扣完为止。方案科学 合理,可操作性强,更有利于项 目实施的加 2分。 管理制 度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 (包含但不限于①日常管理② 设备设施管理③卫生管理④安 全管理)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 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每有一项 缺项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分,扣 完为止。管理思路先进科学,有 前瞻性,亮点突出的加 2分。 服务能 力保障 方案 4 分 因公安部门的特殊性,供应商 须具备在2小时内准备100人饭 菜的能力。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力 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响应 时间②响应方式)进行综合评 审,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不满足要求 的扣 1分,扣完为止。方案全面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1 可行,科学合理,更有利于项目 实施的加 2分。 4 履约能 力(经 济类评 分因 素)9% 业绩 5分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 来有类似业绩的得 5分,无类似 业绩的得 0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承包食 堂的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 交/中标通知书 服务评 价 4分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 承包过单位出具的对其服务评 价证明材料为“优秀、好、非常 好、满意等”,得 4分,无服务 评价证明材料或服务评价证明 材料为“一般、基本满意、不满 意等”得 0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共同 评分因 素)1% 1分 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供应 商或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 得 1分。 注:1.提供供应商属于不发达 地区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或 者提供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 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在其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上注明“属于不发达地 区供应商或属于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 注明或者注明不明确的,磋商小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鲜章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2 组可不予采用。 6 响应文 件规范 性、完 整性 (共同 评分因 素)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 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 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 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3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 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 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 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 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 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 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 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 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 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4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 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 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 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 机构的请托。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标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6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 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 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乙方不 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 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 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 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 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7 时配合处理质疑等事宜。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 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 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 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 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 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 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招标人所 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 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8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 方 XX 份,招标代理机构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9 第十一章 附件 (此附件不列入项目评审的相关考核、评比等评审依据) (一)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 单位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投项目分包号(如涉及) 保证金 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采购文件领取完整情况 完整( ) 不完整( ) 采购文件领取人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备注: 注:1.请认真填写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反复核对。电话、 邮箱保持畅通,如因自身信息填写错误(如电话号码填写错误、电子邮箱地址填 写不清难辨等)或关、停机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填写人承担,我公司概不负责。 2.采购文件领取人认真核对所获资料(采购文件、电子档、工程量清单、 图纸等),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在上表格“采购文件领取完整情况:完整” 处填写“是”。 3.电子邮箱为投标供应商承诺并认可的文件(通知、更正、澄清等所有关 于本项目相关资料)接收方式,投标人应尽自行接收和确认的义务,如文件发 送到投标人自行填写的电子邮箱而投标人未接收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0 (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时 分 □是 □否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 系人”请在开标现场签收时填写。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 (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2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3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4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5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6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7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8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一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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