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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 浙江
  • 状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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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29

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903089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3960000

最高限价(元):39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服务外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6)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溪医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伟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81825

质疑联系人:赵素芬

质疑联系方式:1807293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 真:0571-81061817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7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903089-招标文件-西溪食堂外包服务-B.doc

    59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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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溪医院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电子招投标)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ZJ-903089

采购人:杭州市西溪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

第三章 用户需求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七章 其它 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903089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3960000  

    最高限价(元):39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服务外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6)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溪医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伟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81825 

    质疑联系人:赵素芬    

    质疑联系方式:1807293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    真:0571-81061817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7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食堂服务外包

2

项目地点

杭州市西溪医院内。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温州路126号

3

项目编号

ZJ-903089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招标内容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6

服务期

服务期1年

7

资金来源

已落实

8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3960000.00元

杭政采分-2020-02044[HZZFCG-YS-2020-12847]

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适用 不适用

11

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

12

投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0年12月21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403873921@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一式三份。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一式三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产品在线功能演示视频U盘(如有)通过快递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611室,接收人:李博,电话:13819182767)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7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03室

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9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

2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该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22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3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

特别说明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未提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需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4)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开标时出现异常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6)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费用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收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26

其他政策类内容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不适用)

3、投标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清单内的,请提供相应依据。(不适用)

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策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策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7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特定条款有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杭州市西溪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5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书面函件”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也可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审查通过。

3.2 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3.3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认证等,必须属于供应商自身。供应商承诺的项目拟派人员必须为正式员工。如上述材料无法证明属于供应商自身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3.4本采购文件要求中,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其他为一般指标,负偏离将导致评审时扣分。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有关条款有偏离的,须根据具体的偏离内容填写条款偏离表。未填写的,视为无偏离。

如供应商实际响应内容有偏离,而投标文件未如实反馈的,经审核情况属实,其投标无效;即使中标,在合同执行时如发现上述情形,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追究该供应商在投标过程及合同履行时的法律责任。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4.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4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4.4.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4.4.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4.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2、13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答疑

6.1 见供应商前附表12“投标答疑”。

7.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见供应商前附表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9.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9.1 资格文件:

如下资格证明材料: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下a~e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行拟定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资格文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视为资格性审查未通过)

9.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

(1)投标函;

(2)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4)服务明细清单;

(5)技术偏离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廉政承诺书;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0)业绩:投标人完成过企事业单位类似食堂管理与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11)技术方案:

1)整体方案: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理解与分析以及针对本项目对招标人实际情况需求的把握;本项目方案;对本项目食堂服务需求关键点和难点的把握和理解进行详细说明,以及更优化的建议等;

2)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可行服务方案,重点考察企业对病人订送餐服务、职工餐厅服务措施、食堂服务的流程操作等方面;

本项目员工稳定性的解决方案;

企业对员工工资发放水平、人员配置、服务交接等方面;

企业对员工人员的住宿方案;

本项目特殊性的抗风险方案,投标人对不可控风险的预防措施;

特殊天气情况下如何保障服务的方案;

节假日期间的服务方案;

本项目能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本项目的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

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案;

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方案;

4)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1、对本项目食堂安全风险的分析与控制方案;2、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12)人员方案:

1)本项目人员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员响应情况

2)本项目岗位配置人员的素质情况:具有高级技师(厨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项目人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具有技师(厨师)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杭州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公共营养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后续的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

4)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5)投诉处理方案的合理性;

(13)增值服务;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9.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如有)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9.4 以上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并编制。

10.投标函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有关表格。当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不相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括本项目整个服务期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费、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验收、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上述没有提及但该项目仍需要的内容,请供应商自行考虑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未计入的,视为供应商的优惠)。

11.3 投标报价须考虑的因素

(1)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以及服务成果全部验收完毕前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2)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凡要求供应商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应货物的各种手续)均由供应商自行调查办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供应商在报价时可自行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及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采购人不承担风险因素造成的价格变更。

(4)供应商可进一步参阅用户需求部分,了解各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除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未计入报价的部分,均视为供应商的优惠,不再调整。

11.4 报价明细中采用单价及合价,便于评审及经济性测算。采购人要求的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

11.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11.6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12.投标货币

12.1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时受投标有限期约束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限期。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15.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类: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一式三份。

15.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6.1见供应商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7.投标截止期

17.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19.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20.开标

20.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并选择【开始解密】,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2.对供应商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3.浙江政府采购网系统上公布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供应商报价开启;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浙江政府采购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0.2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浙江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六、评标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废标

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2.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七、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3.中标人的确定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公告中标结果。

23.3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用户需求行为的,则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24.合同授予

24.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5.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5.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6.履约保证

26.1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或26.1条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资格。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费用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收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八、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28.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供应商质疑

28.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

29.采购结束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29.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30.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杭财购[2008]910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31.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西溪医院。


第三章 用户需求

一、服务期限:选定1家中标人,服务期暂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 3月31日止。(特殊情况可能会延后,具体时间待定)。

二、主要服务内容:提供餐饮管理及服务。为医院职工早、中、晚三餐供餐及夜宵;值班人员送餐上门;病人营养餐订送餐服务及病人协调沟通等工作;特殊人员包厢接待;其他人员(如上级检查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等)的供餐服务;健康管理中心体检的供餐服务;食堂内部小超市服务。

(一)具体服务要求:

1、每日食堂供应3餐(早餐、中餐、晚餐)及接待工作、学习培训班等用餐,用餐人数日均(具体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如有夜宵需求,积极配合。

2、每日病人营养餐3餐(早、中、晚餐)、特殊病人需要提供6餐,用餐人数日均(具体根据实际用餐人数)。

3、早餐品种每餐提供不少于20样,中餐提供菜品数量不少于30个,晚餐及双休节假日提供菜品数量不少于20(包括小炒、主食类)。做到品种多样化,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4、按医院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职工餐厅:早餐供应6:30-8:00;午餐供应11:00-12:30;晚餐供应16:30-19:00;手术室等特殊科室误餐提供面食现烧服务(12:30-16:00);病人营养餐送餐时间(6:30-7:00;11:00;17:00并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

5、提供小炒包厢服务,品种为冷盘盆、热炒、点心、汤羹类。中餐、晚餐随时有接待用餐,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6、要求提供中国传统习俗的年夜饭、元宵节汤圆、中秋联欢、中秋月饼等的烹饪制作,负责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7、同时必须服从、完成医院特殊及指令性的供餐任务,保证就餐正点、足量、优质。

8、针对住院病人:在营养师的指导下,保证特殊饮食供应,对入住本院内的患者,根据医院需要提供病员餐(特殊饮食)如:糖尿病饮食、低蛋白饮食、低脂饮食、低盐饮食等治疗饮食;代谢膳食:流质、半流质、软食等普通饮食;均需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要求做到营养均衡,饭菜可口。病人提前一天点餐,食堂员工按时送到病人床头。

9、员工工资配置按照院方的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医院的使用规模、用餐人员数量、调整工作人员数量)。如医院要求增加/减少一个岗位,原则上参照标书文件中相应的岗位收入标准,产生的费用调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合同之外的临时加班费用,参照合同基础上,双方协商,不含在总价内。

10、经营场地如因采购人工作、发展需要进行改造、搬迁或短期关停,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三、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一)采购人承担费用:

1、硬件设备及消耗品等由采购人采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厨房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烟道清洗(每一季度清洗一次),相关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4、燃气费、蒸汽费、水费和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5、根据每月实际人数发放工资,人数目前40个,其中考核后工资总额的95%每月发放,5%以考核分分值发放。

6、(住宿费用、管理费等)每季度发放一次每次发放全年的1/4。

(二)中标人承担费用:

1、承包合同期内,中标人自行负责员工宿舍的安排;中标人负责所需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日常管理;中标人所聘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加班费、健康证以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或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与从业人员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2、工作性质为每周单休,其中一天加班在基本月工资中包含。

3、发票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4、承包期内,如遇中标人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导致的有害因素造成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中标人进行维修或赔偿,由此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营养师对烹饪治疗膳食的要求,配专职营养厨师一名。

6、现有岗位工资如下(供参考)

注:现有岗位工资不包括(社保费、体检费、福利、年终奖、加班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岗位

各岗位月工资(元)

项目经理

10000

服务领班

5000

厨师领班、面点领班

7200

营养灶厨师

7000

普通厨师

7000

熟练面点师

6000

蒸煮工

5500

收银

6500

烧面师傅

5500

洗切配兼售卖服务员

订送餐员、配餐员

3800

洗碗工、保洁员

3800

7、人员配置

(1)岗位报价

投标岗位报价表(人员费用表)

岗位

部门

各岗位人数

月工资

元/月

社保费元/月

年工资

元/年

年福利

/人

高温费/人

年加班费/人

年/人

合计

项目经理

1

厨师班长

职工食堂

1

厨师

职工食堂

2

切配兼服务员

职工食堂

4

厨师

职工小炒

1

切配

职工小炒

1

烧面师傅

职工小炒

1

保洁员

职工食堂

2

收银

职工食堂

1

洗碗工

职工食堂

2

厨师

营养食堂

2

洗菜切配

营养食堂

1

配餐员

营养食堂

11

蒸煮工

营养食堂

1

面点班长

营养食堂

1

面点师

营养食堂

2

洗大盘

营养食堂

1

服务员

体检中心

1

厨师替班

1

机动替班

3

合计

40

人员费用合计

住宿费用

管理费

税金

其它费用

投标总价

备注:月工资包括每周单休加班工资。

根据医院的要求,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工作岗位配备人员。本项目投标人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在服务期内进行工作对接和安排,服务内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为了统一报价标准,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按照人员配备岗位表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此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各种加班费、夜宵服务值班费等)、员工住宿费、保险费、体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

核算过程中必须要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规要求。

其他要求说明: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如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与从业人员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服务提供方需做好招工培训工作,招聘员工的年龄原则上男性应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在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至少能读懂报纸内容。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按《人员费用表》中规定支付各工种个人工资,不得截留。

服务提供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等规定和制度。院方有权对服务提供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服务提供方员工有违反医院的规定和制度的行为,院方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院方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予以辞退,服务提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服务提供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服务提供方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只从事院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服务提供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院方。未经院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院方的要求,周末及公众假期,需根据院方需要提供服务。

餐厅、操作间内的水、电、气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及餐、盘、筷子、勺子等用餐用具均由采购人解决。中标人在服务时应对食堂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招标人统一集中维修,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维修费由采购人负责。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向招标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购买;投标人做好水、电、气等安全管理;出现水常开、电常通现象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团队,定期开展食堂员工的厨师及服务培训。

四、卫生管理和消防安全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中标人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一)承包期内,中标人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二)中标人应定期对食堂内外水池和下水道进行清理,确保畅通,消除蚊蝇鼠害。

(三)中标人应定期对冰柜进行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应分开存放。

(四)中标人对厨房用品用具应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规程。

(五)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做到食堂所有的饮食无毒,无污染,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六)中标人负责厨房餐厅的消防安全及管理,每班下班前关闭相关电源开关和煤气开关,并禁止吸烟等其它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七)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应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并取得餐饮服务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八)中标人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医院其它区域,如违反者,采购人将依照院内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九)凡中标人操作不当造成食物中毒、肠道疾病、火灾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五、按照杭州市卫计委综合目标考核要求及西湖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五常管理要求,医院对承包商承经营食堂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中标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统一卫生标准的着装,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中标人人员没有持健康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责令中标人立即停止无证人员上岗。如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则按规定罚款。

2、卫计委不定期对营养食堂及职工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操作不规范(以卫计委的检查结果为标准),每次每项扣500元。

3、营养餐按要求烹饪供餐,如发现未按时烹饪、送餐、菜单未及时更换,每次扣罚50元。

4、因各种投诉,经过采购人调查中标人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过错,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100-500元不等,如果被各类媒体曝光影响医院声誉,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5、采购人不定期对营养食堂及职工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操作不规范,每次每项扣50-200元。

6、中标人所有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按奖罚条例考核。

7、中标人须配合完成采购人各项综合目标考核、综合治理、等级医院复评及医院的指令性任务等,按照采购人对膳食科考核细则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六、结算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含设备保证金5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打入采购人账户。中标价在合同期内无违规情况,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就餐卡余额由医院财务科保管。

(三)在双方核对无异议后,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的2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价付款,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四。

七、违约责任

(一)若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方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二)如遇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三)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行,采购人有权收回食堂人员服务权,同时乙方需赔偿医院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若2021年4月1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入驻食堂开展服务外包工作,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的合作,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保证金。

(五)医院根据工作量要求中标人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如配置人员数两次未达标,扣除管理费1000元,第三次工作人员数未达标,扣除管理费2000元,第四次工作人员数未达标,扣除管理费4000元。第五次工作人员数未达标,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伍万元整。

八、其他条款

(一)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指令性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中标人应负责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和延续,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三)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廉政建设规定,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部扣除保证金。

(五)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解除、提前终止本协议,中标人必须提供合同约定的完整服务直至新的承包商进驻之日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保证金。

(六)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七)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及接收方做好财产、财务工作量等的交接手续,未做好交接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终止上一月职工餐和营养餐销售额之和的(陪护餐厅除外)7%。

(八)服务提供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等规定和制度。院方有权对服务提供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服务提供方员工有违反医院的规定和制度行为,院方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院方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予辞退,服务提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九)因采购人发展的需要,采购人将实行一卡通管理,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一卡通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十)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的组成

双方的各种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一、服务期限:选定1家中标人,服务期暂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 3月31日止。(特殊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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