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项目概况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20)151号
项目名称: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4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磋商采购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采购公告下,请自行)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五楼505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五楼5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意外情况下手工评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00-837-102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传媒中心(海盐县广播电视台、嘉兴日报海盐分社)
地 址: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卜立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869-66333
质疑联系人:卜立军
质疑联系方式:13906837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
传 真:0573-86180050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80050
质疑联系人:叶东方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800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传 真:0573-86122512
联系人 :张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电子招标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802.6K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20)151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采购人:海盐县传媒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0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06
第三章 采购需求………………………………………………20
第四章 磋商办法………………………………………………25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月 日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浙圣加采(2020)151号
项目名称: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 1 | 420000 | 项 |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经政采云系统上传审核)。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五楼505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五楼5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意外情况下手工评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00-837-1020。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盐县传媒中心
地 址: 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9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卜立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3-86966333
质疑联系人: 卜立军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696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5楼。
传 真: 0573-86180050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3-86180050
质疑联系人: 王凯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61800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传 真: /
联系人 : 张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海盐县传媒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厨房设备) |
2 | 采购预算价 | 42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否决。 |
3 | 服务期限 | 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4 | 磋商报价 |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按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6 | 报价的次数 | 2 次 |
7 | 采购活动终止情况 | 提交响应文件必须3家及以上,在磋商过程中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只有2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在磋商过程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 |
8 | 响应文件 组成 | 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 |
9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2日14:00前(收到备份响应文件时间)将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5楼523办公室)王凯收(0573-86180050),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代理机构由收件人统一负责接收响应文件,处理保管事宜。 (3)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5)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在评审开始前由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电子邮箱,供应商授权代表填写完整并签字后扫描件发至326293633@qq.com邮箱。 |
1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下午14时00分 |
12 | 磋商地点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五楼506会议室) |
13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4 | 签订合同 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5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 退还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金额的5%,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
16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供应商须按浙江省物价局文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77号计取并按照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500元。 2、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汇款、电汇、网银;(收款人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海盐农商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37526369) |
17 |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址 |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
18 | 说明 |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
19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
20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
21 | 失信查询 | 根据常监管办[2019]10号文件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失信记录进行查询。 2.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录入为被失信执行人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 |
2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
23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海盐县传媒中心。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要求配置的设备、技术资料、相关使用手册等。
%1.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支持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邮件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应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4.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5.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6.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7.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磋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办法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不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除采购标的有关专用名称外,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
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未加密备份文件。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三)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
(1)供应商联系表(格式见附件);
(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工作人员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税收缴纳凭证等)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季度的)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自行阐述项目,做出说明)。
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
(1)投标人项目业绩
(2)项目分析方案
(3)整体设计方案
(4)所投产品的用料及先进性
(5)实施方案
(6)工期进度
(7)供货质量
(8)主要机械设备
(9)备品备件方案
(10)技术团队方案
(11)验收方案
(12)合理化建议
(13)售后服务保障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可根据技术分评分内容提供)。
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
(1)磋商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 4 ) 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 ,小微企业须提供http://xwqy.gsxt.gov.cn/ 网站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磋商报价
1.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进行最终报价。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艺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集成、供货、运输至现场、卸至场内指定地点、安装、材料检测、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法定第三方检验费用、法定政府相关部门的监检费用、提交资料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劳保、风险、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六)磋商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部分: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与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邮寄。
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部分:
3.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2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各1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装订在一个档案袋里,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装订在一个档案袋里,报价文件正本装订在一个档案袋里共三个档案袋。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或不按要求封装档案袋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3.4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3.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备份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四部分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于2020年 月 日 14时 00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6.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包含报价的;
7.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2.供应商串通磋商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串通磋商的情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十一)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采购组织机构原则上采用电子评标,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磋商大会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磋商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将开启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所有二次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在收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供应商按签到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响应人作出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录入最终报价情况;
7.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 纸质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启封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检查响应文件的份数等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和供应商书面确认属实;
2.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得出结论;
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各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下一环节;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环节;
4.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启封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检查响应文件的份数等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和供应商书面确认属实;
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主要审查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和价格的组成、有无遗漏采购内容等;
6.磋商小组翻阅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后,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就服务内容、价格等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7.最终报价方式如下: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电子邮箱(326293633@qq.com )向相关供应商指定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相关供应商在收到邮件通知30分钟内通过指定电子邮件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的格式必须按照规定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供应商未按照最终报价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指定方式进行报价的,视为没有提交最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8.采购代理机构将最终报价提交至磋商小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
9.主持人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10.开标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或1名),其余2或3名从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 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授权代表须通过政采云线上或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三)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四)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3.磋商说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在线通知的时间,在线做承诺,在线承诺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提交澄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
3.2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将最终报价以在线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在线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最终总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
3.3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
六、定标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清单
项目 | 内 容 | 数量 | 参考图片 | |
更衣室 | ||||
A01 | 挂式洗手星盆 产地/品牌:厂制品;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推荐招标
全国
浏览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