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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11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0-12-3

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0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六楼601室),邹女士收,0575-83793377。 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七八村菱塘东路2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988621

质疑联系人:傅红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988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6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793377

质疑联系人:徐升

质疑联系方式:137571220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3979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doc

    43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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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ZJWS2020-12-3)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单位: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WS2020-12-3

2.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56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详见磋商文件

6.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预算

服务期

备注

1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560000元

1年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费用按实结算。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0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六楼601室),邹女士收,0575-83793377。

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嵊州市崇仁镇

联系方式: 傅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六楼603室

联系方式: 0575-83793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 0575-8379337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编 例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2

磋商范围

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3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现场踏勘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4

答疑会

不召开。

5

质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磋商保证金

无。

7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由“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8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9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1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至少一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公司(邮寄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六楼601室),如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将影响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3.“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69号仟代大楼六楼601室,邹老师收)

1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13

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4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磋商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16

放弃投标函

磋商文件获取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17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 1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天内无息退还。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采购公告”规定。

19

支持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按照磋商文件附件14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磋商文件附件15)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0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特别说明

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2

有关费用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城南支行

账 号:19520301040011754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23

解释

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注: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总则

2.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2定义

2.2.1“采购人”系指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2.2.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磋商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2.2.3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2.2.4成交人:是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2.2.5买方(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2.2.6卖方(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成交人相同。

2.3招标方式

2.3.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3.2如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有关规定实施。

2.3.3▲本次采购预算总价:56万元 。早餐5元/人/餐,午餐10元/人/餐,10元/人/餐不得浮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4磋商费用

2.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支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2.5保密

2.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语言文字

2.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7计量单位

2.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踏勘现场

2.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答疑会

2.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3.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2.10转包与分包

2.10.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2.11偏离

2.11.1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2.12其他

2.12.1▲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或服务全部进行报价。

2.12.2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的组成

3.1.1第一章 磋商公告

3.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1.3第三章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3.1.4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5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7补充文件(如有)

3.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机构所有。

3.3磋商文件的澄清

3.3.1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905567747@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3.3.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3.3.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3.4磋商文件的修改

3.4.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

4.1磋商响应文件

4.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4.1.2投标人必须按做事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4.2.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

3)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4.2.2资信技术文件部分

1)评分索引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认证证书等;

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6)内部管理制度;

7)投标人项目业绩(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商务资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表;

9)项目理解、项目服务方案;

10)项目人员资格证书;

11)配餐方案;

12)应急预案;

13)特色服务及优惠条件;

14)廉政承诺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优惠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投标评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4.2.3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备品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清单)。

4.2.4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资质、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人本身所具有。

4.2.5注意事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等后果。未按技术资信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顺序标注页码并编制目录的投标文件,其不利于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4.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4.2款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3.3本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3.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4.3.5磋商响文件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4.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报价

4.4.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要求填写。

4.4.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4.4.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4.4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5.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6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

4.6.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6.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4.6.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6.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磋商响应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5.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5.1.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邮寄公司采用EMS或顺丰,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采用邮寄的方式的请提前一天通知代理机构;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2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5.2.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5.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4备选投标方案

5.4.1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磋商文件的开启

6.1开标形式

6.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6.2开标准备

6.2.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6.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3磋商流程(两阶段)

6.3.1磋商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6.3.2磋商会议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磋商会议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6.3.3供应商资格审查

1.磋商会议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七、磋商

7.1磋商组织

7.1.1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7.2磋商程序

7.2.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7.2.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

7.2.3资格审查,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7.2.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2.5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7.2.7磋商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在线通知的时间,在线做承诺,在线承诺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提交澄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

7.2.8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将最终报价以在线形式提交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在线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最终总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

7.2.9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

7.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7.3.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3.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

7.4.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7.4.2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经认定属实后将该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4)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9)《初次报价一览表》和《初次报价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16)磋商报价超过该标项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7.5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报价一览表(除此报价)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价格,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4)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响应总价中;其磋商响应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响应总价在磋商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7.6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7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7.8磋商过程保密

7.8.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8.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磋商结果确定

8.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4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8.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9.3拒签合同的责任

9.3.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本项目招投标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9.3.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合同备案

9.4.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原件送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9.4.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十、质疑与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但磋商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

1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0.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3.1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餐饮服务包含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日常用餐服务,餐厅用餐区域位于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内,可一次性容纳就餐人数位约85个,医院床位 120 张,床位入住率 80% 左右。平常医护人员早餐 20 人左右,中餐 85 人左右,晚餐 20 人左右,按签字确认具体用餐时间及人数。

2.原材料、配料及所有消耗品等由中标人采购,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将拟定每周食谱并张贴在食堂公告栏。

3.医院工作人员排队签字选餐就餐。食堂、超市可对外开放,自负盈亏。

二、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

1、食堂早餐就餐时间为:06:3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1:00-12:30,晚餐就餐时间为:17:00-18:30,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就餐。

2、职工餐费标准:早餐5元/人/餐;中餐10元/人/餐;晚餐10元/人/餐,职工餐费标准不得变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至少配备一名厨师并具备厨师证。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服务团队需配备管理人员、厨师、配菜、服务员、洗碗、洗菜等工作人员,确保人员配备齐全,保障食堂正常运营。

5、中标人需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所聘员工必须“五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并经过职业培训;员工的工资发放、保险福利及其待遇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具体规定;中标人必须将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员工名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员工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等材料在签订合同前报送采购人。服务期间如需更换服务人员,须向采购人报备。服务期间产生的任何用人用工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6、食堂为就餐人员提供自助早餐、自选午餐、自选晚餐。

7、投标人要具有一定的食堂管理服务经验。

8、提供特色炖菜菜品。

9、中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的采购,原料必须保持新鲜,配料必须在正规超市内购买。中标人负责承包食堂内务和保洁,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餐的开膳工作。中标人负责伙房范围内所有设备保养、维修,负责食堂水、电、燃料等费用。食堂实行独立经营,全成本核算,所发生的全部营运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由中标人负责。

10、采购人有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职工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进场前双方确认厨房设备,如需更换,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更换,进场后如有损坏、维修、更换的,大件物品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上须上报采购人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人支付维修费。500元以下的零星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供应商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采购人。(厨房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11、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要确保安全生产,做好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食堂工作人员摔、碰、烫等各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3、各投标人须对厨房设备、场地及超市租赁费进行报价,作为报价分评审。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厨房设备、场地及超市中标租赁费。厨房设备及场地租赁费至少42000元/年。厨房设备清单在签订合同前由双方组织确认。

三、服务标准

1、食堂服务:保证一日三餐足时、足量、多样、优质。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就餐需求,以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全力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不浪费的原则,做到菜肴品种丰富,充分保证菜肴的质量和数量,并保持食堂内外卫生整洁。
3、食堂就餐人员来自各地,饭菜、点心要综合考虑各类人员的口味。

4、中标人须教育管理好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全局、安全、节约、自律意识,自觉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食堂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监督。

四、其他

1.服务期间,如遇政策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2.应急期间(非工作日)的就餐费用及公务招待就餐费用,按实结算。

3.在疫情期间,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监督考核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原料、配料等进行质量抽查,抽查一次不合格的扣1000元,不合格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采购人每季度组织职工及病人对食堂饭菜满意度调查,满意度50%及以上的不作处罚,满意度在40%-50%(不含)的扣1000元,满意度在30%-40%(含)的扣2000元,满意度在30%以及下的扣3000元,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度在30%及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满意且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合同,续签一年。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用按实月度支付方式,凭签字确认单确定具体用餐时间及人数,按实计算金额。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一月一付,一般于次月10日前支付。

安全责任

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发生人员伤亡,其责任由服务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天内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此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产生。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整个开、评标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整个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报价、磋商响应情况、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部分、价格部分评分的总计(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次类推。

三、定标办法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对进入候选的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终审后根据推荐的候选中标人情况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四、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共100分,其中技术资信部分70分,价格部分30分。(评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


(一)技术资信部分(70分)

序号

项 目

分值

范围

评分标准

1

内部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方案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

2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员工的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

3

同类业绩

0-2分

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项目,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CA签章。

4

经营方案

0-10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经营方案(方案须包含原材料管理、标准餐具体膳食供应服务、设备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7-10分。

2.方案较合理,操作性较实用,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3-6分。

3.方案缺项漏项,部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2分;

3.方案不合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不得分。

5

保证食品安全措施

0-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食品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全面性进行打分。

6

菜单配置方案

0-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早餐菜单配置方案(周菜单)的多样性、全面性、营养性进行打分。

7

0-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午餐菜单配置方案(周菜单)的多样性、全面性、营养性进行打分。

8

0-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晚餐菜单配置方案(周菜单)的多样性、全面性、营养性进行打分。

9

项目实施人员的配备情况

0-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岗位职责、安排分配情况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打分。(提供本项目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CA签章)

10

0-10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厨师证的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厨师证复印件并加盖CA签章)

11

质量保证措施

0-5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对餐饮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进行打分。

12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0-3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堂服务区域内出现的各类事故的紧急预案(如烧烫伤、割伤、跌伤等)情况进行打分。

13

疫情预案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疫情期间的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14

特色服务和优惠条件

0-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优惠和承诺、配套服务、特色服务等情况进行打分。

15

整体评价

0-2分

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有无漏项等由评审综合打分。

(二)价格分30分(小数点保留2位)

2.1评标基准价: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以有效投标人的最高租赁费为评标基准价(租赁费至少42000元/年),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100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 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的服务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 合同条款;

(6)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二、合同金额及服务期:

2.1 合同厨房设备、场地及超市租赁费: 元整每年(¥: 元/年)

2.2职工餐费标准:早餐5元/人/餐;中餐10元/人/餐;晚餐10元/人/餐

2.3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满意且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合同,续签一年。

2.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

3.1服务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内容提供相关服务(详见附件)。

四、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缴纳 1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天内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采用按实月度支付方式,凭签字确认单确定具体用餐时间及人数,按实计算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一月一付,一般于次月10日前支付。

六、服务质量标准

6.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6.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双方对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七、监督考核

甲方人将不定期对原料、配料等进行质量抽查,抽查一次不合格的扣1000元,不合格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每季度组织职工及病人对食堂饭菜满意度调查,满意度50%及以上的不作处罚,满意度在40%-50%(不含)的扣1000元,满意度在30%-40%(含)的扣2000元,满意度在30%以及下的扣3000元,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度在30%及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客户食物中毒和设备受损及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要客户投诉,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

7.3乙方托管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

八、违约赔偿

8.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8.2乙方和甲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甲方。

8.2甲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二种方式处理:

(1)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免责条款

11.1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解除。

十二、协议的有效期限

12.1本协议及所含附件自签署之日起有效。

十三、附 则

13.1协议正本条款受国家《合同法》的保护。

13.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附件1: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分值

对应页码范围

客观自评分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自行扩展。


附件2: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编号:(ZJWS2020-12-3)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 (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执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投标答疑纪要等所有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的。

5.同意向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质量或服务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磋商响应文件的约束。

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9.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磋商文件保修期限和服务要求。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JWS2020-12-3

表1. 初次报价 (需填写)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服务期

单价投标报价

备注

1

早餐

2年

5 元/人/餐

2

午餐

2年

10 元/人/餐

3

晚餐

2年

10 元/人/餐

4

厨房设备、场地及超市租赁费

2年

元/年

注: 1、各投标人对厨房设备、场地及超市租赁费租赁费进行报价,作为报价分评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厨房设备、场地及超市租赁费中标租赁费。餐费标准不得变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价须包括完成本项目技术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4.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0 年 月 日


附件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食堂及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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