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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50中新校分部项目新增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 安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14

信息时间:

合肥市50中新校分部项目新增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ASSHJ00463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50中新校分部项目新增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祥沛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叁万陆仟零肆元整(¥53600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合肥市50中新校分部项目新增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阙波,汪礼苗,焦其发,齐柏枝,马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标准。
2、金额:人民币陆仟肆佰叁拾贰元壹角某某元整(¥6432.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磨子潭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79号

联系方式:18110997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联系方式:0551-65737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737246

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无重大.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 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单位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 10分(含 10分)到 15分且公布日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超过 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 15分(含 15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超过 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 20分(含 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超过 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安徽祥沛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12.1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020-12-11T16:21:30+0800 1页(330,181) 安徽祥沛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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