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静安消防支队厨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2)投标人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消防支队厨房外包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11-08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20-1243) 3、预算编号:05-20-612260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外包服务,为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部及下属各站(静安、闸北、广延、恒丰、市北、保德、中兴、大宁站)提供全年全天食堂餐饮服务。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详见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 7、采购预算金额:4196919.00元(国库资金:4196919.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本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为4196919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11、项目联系人:王侃倩 12、电话:55231987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授权书上应有法人签字或盖章);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投标人银行账号信息。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14 16:00:00至2020-12-21 16:00:00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1-0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1-06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及上海政府采购网(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及上海政府采购网(old.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地点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联系电话:54679568*16206*5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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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项目招标需求.zip
第二部分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静安支队:位于静安区沪太路655弄1号,隶属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有驻勤消防指战员80人,就餐人数70人,餐厅面积50平方米,餐桌7个,窗口2个,厨房面积80平方米;
2.静安站:位于静安区愚园路350号,隶属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有驻勤消防指战员50人,就餐人数50人,餐厅面积55平方米,餐桌6个,窗口3个,厨房面积80平方米;
3. 闸北站:闸北站,地址共和新路1286号,就餐人数45人。
4.广延站:位于静安区广延路40号隶属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有驻勤消防指战员30人,就餐人数30人,餐厅面积60平方,餐桌3个,窗口2个,厨房面积60平方米;
5.恒丰站:位于静安区顺德路118号,隶属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有驻勤消防指战员50人,就餐人数50人,餐厅面积60平方米,餐桌6个,窗口3个,厨房80平方米;
6. 市北站:位于静安区万荣一路40号,共有驻勤消防指战员30人,就餐人数30人;
7. 保德站:位于静安区江场南路550号、568号、570号,共有驻勤消防指战员30人,就餐人数30人;
8. 中兴站:位于静安区育婴堂120号,就餐人数50人;
9. 大宁站: 位于静安区运城路332号,就餐人数30人;
服务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65天全年无休。
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
二、服务要求
1.指战员用餐服务:
支队就餐人数:
类别 | 形式 | 支队 |
早餐 (7:00-8:00) | 自助 (餐桌) | 约80人 |
中餐 (11:30-12:00) | 自助 (餐桌) | 约80人 |
晚餐 (17:30-18:00) | 自助 (餐桌) | 约30人 |
站就餐人数:
类别 | 形式 | 站 |
早餐 (7:00-8:00) | 自助 (餐桌) | 约50人 |
中餐 (11:30-12:00) | 自助 (餐桌) | 约50人 |
晚餐 (17:30-18:00) | 自助 (餐桌) | 约50人 |
投标单位须自行在投标方案中设置菜谱,每周菜品不得重复。
1)早餐:须提供营养可口的早餐食品、点心约6类13个品种;提供菜品如:牛奶、豆浆、米粥、花卷、馒头、包子、鸡蛋(荷包蛋、煮蛋)和小菜(2荤菜2素菜)及咸菜(4种)等;营养配比占全天餐饮营养的30%;馒头、包子、面条等面点类点心必须在当天早上现做;负责供应早餐的厨师不少于2名。
2)中餐:须提供约5类11个品种及米饭、面食,点心3类4种;提供菜品如:米饭、面食(汤面、花卷、馒头和包子)、炒菜(素菜3个、小荤3个、大荤菜4个)、汤类不少于3种、水果等;午餐营养配比占全天餐饮营养的40%。
3)晚餐:须提供5类8个品种及米饭、面食;提供菜品如:米饭、面食(汤面、花卷、馒头和包子)、炒菜(素菜3个、小荤3个、大荤菜4个)和汤类等;晚餐营养配比占全天餐饮营养的30%。
4)就餐形式采用自助餐或桌餐,根据支队要求适当增加菜品,就餐时间应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冬、夏令时以及炎热季节的作息时间执行。
5)365天全年无休,节假日供餐保障,有特殊情况(夏季大练兵、重大保卫任务)根据支队需求相应调整工作时间;夜间遇支队较长时间出警(4小时以上)或其他应急保障任务需要时,厨师需在0.5小时提供夜宵;如需驻勤,支队仅提供床铺,被褥,卫生用品等由中标人提供。
6)制定个性化的队员膳食标准指南,合理搭配营养膳食,菜品口味要丰富;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天菜品的重复率不得高于30%;每季度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菜系和相应厨师。
7)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供防寒防暑饮品,元旦、清明、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应提供相应的特色食品及点心服务。
8)保障指战员体力训练营养膳食的合理搭配。夏季练兵期间,下午需提供加餐(提供绿豆汤、糕点等服务;加强同指战员的交流,制定个性化的指战员膳食标准指南。
9)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临时任务。
10)节约使用水、电、天然气,食品加工过程中避免食物浪费。
11)在重大安保期间,须每天晚上安排一名厨师人员在各单位值班,负责晚间十点后的支队部夜间执勤人员夜宵点心保障事宜,当下属站在夜间长时间出警归队后,当日支队值班厨师人员将前往站负责夜宵点心保障事宜。(餐饮主要以:炒饭、炒面和汤面等便捷快餐为主)。
2.小桌菜服务:上级领导到队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餐饮用餐服务,用餐原则上以家常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人制定,中标人需做到从烹饪、上菜、餐间服务、餐后卫生清洁一站式服务,保证质量。
3.重大节日指战员用餐保障,按照具体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会议餐饮服务。
4.其他采购人布置的餐饮服务工作。
5.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定食谱,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人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采购人与中标人一起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6.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队员以外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
三、工作人员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厨师长、营养师(定期对菜谱进行分析,制定符合指战员的营养配餐)、专业厨师、面点师、切配员、服务员、保洁员等服务队伍。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中式烹调师证、面点师证、营养师证)。
1)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丰富的服务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与组织能力,能妥善分配、协调下属工作;能独立处理食堂各种常规及各项突发事件;有从事相关工作十年的经历;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且为投标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2)厨师长:拥有较高的烹任技术;持有中式烹调师(技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单独提供工作接待及商务宴请的保障能力;精力充沛、责任强、作风干练;需通过采购人现场烹饪考核。
3)厨师:拥有较高的烹任技术;持有中式烹调师(中级)资格证书,并具备单独提供工作接待及商务宴请的保障能力;精力充沛、责任强、作风干练;需通过采购人现场烹饪考核。
4)点心师:拥有较高的烘焙技术;需通过采购人现场烘焙考核。
5)服务员:初中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优先,容貌端庄,品行端正,政治履历清白,无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服务团队人员配置须不少于39人。(实质性响应项,如未作此项承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配置如下:
类 别 | 支队部 | 静安站 | 闸北站 | 广延站 | 恒丰站 | 市北站 | 保德站 | 中兴站 | 大宁站 | 合计 |
项目经理 | 1 | / | / | / | / | / | / | / | / | 1 |
厨师长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厨 师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点心师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帮厨兼切配员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保洁勤杂员 | 2 | / | / | / | / | / | / | / | / | 2 |
合计 | 7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39 |
3.★投标人应承诺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岗。(实质性响应项,如未作此项承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队伍队员的意见,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口。
5.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着装由中标人自行落实。
6.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带各类主副食品及卫生器具出伙房。
7.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8.中标人应在所配员工中指定一名负责人,承担餐厅日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9.驻勤人员需服从支队管理。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全年确保餐厅的供餐服务,特别是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有加菜要求的,需根据相关通知进行加菜,除了三餐之外,必须按需提供节日重大保障时期的夜宵服务。
2.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3.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并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满足支队相关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4.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消防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中标人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原则上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不适应在食堂工作的,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予以调整。
7.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除监督检查人员以外)进出厨房区域,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意外,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8.中标人应配合做好采购人上级部门对食堂的相关检查工作,严格按照6T标准进行食堂管理。
9.服务人员在各消防队就餐时按照伙食标准缴纳伙食费(按照15元/天标准执行)
五、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队员用餐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耗材料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切配间、主副食品库,熟食间、洗碗池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每日下岗后刀具放在刀具架上锁。
3.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48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菜品验收合格后发生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6.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按照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
7.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8.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9.冰柜内物品应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放置。
注:以上服务工作涉及费用包括在中标金额服务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
六、服务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156号)、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156号)、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
七、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八、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严禁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一小时开启餐具消毒柜,前15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气温在22℃~30℃空调开50﹪,以做到节约能源。
2.包间在有用餐的情况下提前一小时在原有清洁的基础上重新打扫一遍,就餐前20分钟开空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关闭。
3.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九、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人派遣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全责。
2.中标人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考核评价需求
(一)满意度测评需求
1、每季度评估中标人管理质量,每月听取中标人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
2、每半年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率应该达到80%以上,否则根据考核办法扣除服务管理费。
(二)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抽查中标人的《考勤表》,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2、抽查中标人的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3、对中标人进驻人员进行审核,员工进驻支队时应事先向采购人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并填制《调入人员审批表》,经支队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管理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试工人员一样按此规定操作)。
十一、安全生产需求
(一)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中标人应制定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购人可以提供场地等帮助。
(三)安全生产检查
中标人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十二、其他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中标人(经理)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
2.采购人无偿向中标人提供水、电、煤、供餐场所、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以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中标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3.采购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采购人做好低值易耗品如餐具补缺、手套、保鲜袋、洗碗机药水、工作衣、烟道清洗、泔脚回收、虫害防治等的用品补充申报工作。
5.因采购人自身情况,可以调整中标人服务场所,但是不得减少或增加各中标人服务场所数量。
十三、投标报价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一)中标人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加班等);
(二)中标人职工的劳动保护费(包含职工工作服、鞋和帽等劳防物品);
(三)中标人发生的有关的办公费;
(四)中标人应付的法定税金;
(五)服务费中人员费用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需附详细说明;管理费用根据行业惯例编制;
(六)在合同期内服务费不予追加。
十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需提供所有保障单位考评书面依据。
十五、验收准备
采购人自行验收。
十六、其他要求
1、若中标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并追究相关事故责任。
2、中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6、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7、中标人须负责投保并缴纳公众责任保险费。
8、续签的合同总金额不得高于上一年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