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 广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14
\n

项目概况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3-030302-GXJT;采购计划文号:QXZC2020-G3-01335号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元):1560000.00

最高限价(元):1560000.00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简要服务要求

数量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食堂外包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项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时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采购文件。

获取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

获取方式:网上。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如自行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或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承担防控疫情后果。)

(2)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竞标或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详见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2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5)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27楼2706室

项目联系人:林 工

联系电话: 0771-5929357;

附 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项目联系人:郑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0771-5679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27楼2706室

联系方式: 0771-5929357

3.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 0771-5929357;



附件信息: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580K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ta content="Administrator" name="author">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291395"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0291396"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6

HYPERlink \l "_Toc40291397" 第三章 评审方法 7

HYPERlink \l "_Toc40291398"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40291399" 一 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40291400" 二 招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40291401" 三 投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40291402" 四 投标 20

HYPERlink \l "_Toc40291403" 五 开标与评标 20

HYPERlink \l "_Toc40291404" 六 合同授予 23

HYPERlink \l "_Toc40291405" 七 其他事项 25

HYPERlink \l "_Toc4029140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40291407"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3-030302-GXJT;采购计划文号:QXZC2020-G3-01335号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156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简要服务要求

数量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食堂外包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时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采购文件。

获取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

获取方式:网上。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如自行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或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承担防控疫情后果。)

(2)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竞标或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详见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2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5)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27楼2706室

项目联系人:林 工

联系电话: 0771-5929357;

附 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联系方式:0771-5679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27楼2706室

联系方式: 0771-5929357;

3.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 0771-592935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0年12月14 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1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一、服务范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二、服务模式

承包方向采购人派驻专业服务人员(劳务承包),全面负责上述食堂的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工作上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三、服务内容

承包方负责做好整个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每日早餐(用餐人数约300-350 人左右)、中餐(用餐人数约 350-400人左右)菜品出品及餐厅服务工作,保证每日正常供餐(如因加班需出品晚餐,由法院另付工作人员加班费);

2.协助采购方做好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

3.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整洁;

4.负责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入库;餐具的消毒;

5.早餐每日提供个品种(10-13种品类:米粉2种、粥2种、中式面点3种、西式1种、杂粮1种、豆浆1种、鸡蛋2种、小菜2种。.);

6.中餐每日提供个品种(10-12个品种(大厨推荐菜1种全荤2种、半荤菜3种、全素2种、列汤、小菜));

四、各岗位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

1.聘用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成交单位负责。

2.本次采购根据实际需要,按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人数不少于13人;如下:

岗位

人数

要求

食堂经理

1

全面负责厨房的组织指挥和运转管理等工作。

★主厨

2

熟练制作各式菜肴、各种菜谱的编写等工作;并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投标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副厨

1

烹饪各种各式菜肴及协助厨师长完成每日的饮食等工作;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投标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熟食(烧卤)厨师

2

负责烹制烧卤及各种冷菜的制作等工作;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投标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切配工

1

负责制订食堂的各项切配等工作。

★面点工

2

负责早餐餐食制作等工作;并具备中级(及以上)面点厨师证。(投标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分菜工

3

负责分餐及餐具的摆放和协助收捡等工作。

洗碗工

2

负责清洗每日使用餐盘和消毒工作,并负责保管好餐盘等工作。

五、服务要求及标准

1、中标人(服务方)负责服务团队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因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事件、事故的,由中标人(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严把处理关。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池中清洗3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让员工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3、保证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4、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洁,干净卫生。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女的不浓妆艳抹,不披头散发,男的不留胡须。

5、搞好室内卫生,不准有蚊、蝇现象。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煮沸和用特定消毒措施处理)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6、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

7、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爱护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8、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注重节约。珍惜食堂和园区的一草一木。

9、对所有人员先进行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定期和不定期体检,如有非凡情况,像重感冒等都要暂停上班。

10、保证按点、按时开饭,聘请的工作人员数量服从于采购人的实际需要。

11、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12、不乱扔、乱倒食堂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将油污水直排至园区地下排水系统,不污染园区及周边环境,不将生活垃圾遗弃到其它地方而产生二次垃圾。

六、须知:

1、采购人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齐全,中标人不得私自对食堂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如有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需与采购人协商费用,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后勤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其装修投入归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所有。

2、中标人须实行食品及原料留样、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中标人在食堂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4、中标人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5、食堂场地及水电无偿使用,不收租赁及使用费,若无故损坏相应设施需照价赔偿或修缮完整,承包期间厨房设备维护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食材由专门的采购公司负责配送,由采购人验收后方转交中标人进行加工。中标人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不得浪费。

7、中标人必须按标准予以供餐,工作日按时配餐。由于采购人单位工作特殊性,如有晚上加班用餐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加班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核算。

8、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者,采购人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9、采购人提供食堂售饭系统卡机,饭卡的卡本金由采购人管理,负责食堂一卡通充值。中标人不允许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收取现金,罚款500元。

1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四、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

2、食堂服务正式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公司制度的,立即勒令限期整改;若在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有权要求其退出经营。

3、在采购人连续3个月的月度检查中,发现饭菜质量、份量欠佳,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4、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行业标准,每天服务用餐人数不少于350人。如中标后出现中标人服务能力不足,无法在一天内服务350(及以上)位用餐人员的情况,采购人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杈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可选择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采购。

五、服务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其他验收要求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工资(含员工加班工资)、社保;

(2)员工服装、员工用餐等福利待遇;

(3)企业管理费;

(4)必要的保险费用、工伤赔偿补助、各项税费、利润及可能发生的项目验收费用。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月支付合同款。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中标供应商每个月10号前,向采购人开具上一个月劳务费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3)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上一个月劳务费;

(4)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约定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应付款项,但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确保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营。

(5)本项目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采购方提供食堂场所及基本烹饪设施、设备。

5、水、电等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厨房正常交付承包方后后期内部维修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中标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自行安排对承包的餐厅进行大改造。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及以上(含五人)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打分。

(三)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1、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格,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8)价格分计算公式:

有效投标人最低评标价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 ------------------------------ ×30分

某有效投标人评标价

2、技术分………………………………………………………………………………………满分55分

(1)服务方案分(满分2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经营管理方案、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的详实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等方面情况评审,综合评定由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6分):对总体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安排、服务质量标准、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描述简单或无描述;

二档(12分):对总体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安排、服务质量标准、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三档(18分):对总体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安排、服务质量标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满足项目要求;

四挡(25分):总体服务方案完善、可行、工作流程安排合理,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有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

(二)服务承诺分(满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的详实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等方面情况评审,综合评定由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3分):服务承诺方案简单无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档(7分):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满足业主要求,考虑一般,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

三档(11分):服务承诺方案满足业主要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考虑较周到,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周到。

四挡(15分):服务承诺方案完善、可行性强,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具体的作业流程,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的工作要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

(三)人员配置方案分(满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配置情况、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工作内容等)的详实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等方面情况评审,综合评定由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3分):投标人提供了简单的人员配置方案;对岗位、分工简单的描述或无描述;

二档(7分):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对岗位责任、分工内容有一定的描述;

三档(11分):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满足项目需求,对岗位责任、分工内容有具体的描述;

四挡(15分):投标人提供了完善的人员配置方案,人员岗位清晰,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计划合理,工作环节衔接紧密,有可行的应急服务预案。

3、商务分…………………………………………………………………………………………满分15分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完成类似的食堂外包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每个服务单位只算一个业绩来计分。),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满分6分。

(2)投标人获得餐饮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1项得0.5分,满分为2分。(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100万的,得1分。200万以上(含200万)的,得2分,满分2分。

(5)投标人具备专职食品安全员的,得1分(需提供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满分为2分。

4、诚信分 ……………………………………………………………………………………… -6分

(1)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五)总得分=1+2+3+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选择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若排名前三名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被有关部门核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前三名之后的顺位排名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如果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都存在前述情形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0771-5679732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27楼 2706室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0771-5929357

1.3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1.4

项目编号

NNZC2020-G3-030302-GXJT

1.5

采购预算

1560000.00元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质疑受理

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27楼2706招标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咨询电话:0771-5929357

8.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账号:8000 5573 1288 881

12.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

1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21年1月 6日 9时30分

1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备注

1.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预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报名要求:见招标公告。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www.qingxiu.gov.cn/qxcg/。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

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4 投标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投标人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6)系统报名回执打印件;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 质疑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6 质疑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投标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及其他有关投标人 。

5. 投诉

5.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办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及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管理提供材料;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投标人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成立不足要求月份的提供成立之后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投标人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成立不足要求月份的提供成立之后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投标人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10.1.2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5)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4)(5)项如有请提交。

10.1.3技术文件,包括:

(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其它:针对本项目货物采购一览表中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格式自拟)。

技术文件中的第(1)~(3)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中的第(4)项如有请提交。

10.1.4商务文件,包括:

(1)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2)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2)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

11.3 投标报价为总承包报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投标人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同一个投标文件袋(纸箱)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16.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开标现场相关人员;

(2)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3)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4)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5)开标结束。

(6)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评审: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审。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 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19. 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采用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无效投标条款):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2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0.3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8)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22. 恶意串通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 合同授予

22. 中标投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

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投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广西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3 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5.4 采购人或中标投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5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投标人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6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投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7 采购人或中标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投标人有本章第13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25.9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给中标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5.10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1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投标人不得拒绝。如中标投标人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到采购人账户。

26.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七 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①

单价(元)②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备注

1

2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元 (¥ 元)

分标(此处有分标是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 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项目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项目货物,由本企业承担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项目货物。本条所称项目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项目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文件所指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

2、本细则所指使用广西工业产品 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投标或竞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或者工程建设使用广西工业产品占工程建设所需产品总金额的80%以上(含)。

3、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单位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中使用广西工业产品或者使用广西工业产品未达80%以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方在本次投标∕竞标中或者工程项目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情如下: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厂商及原产地

投标价

备注

1

2

……

广西工业产品

合计价格:

占投标总价比例: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是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_(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查询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管理提供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财政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材料复印件或无违法违规情形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若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认定材料;若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提供无违约违规情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若在项目处于质疑期,被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质疑或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

项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