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天津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QGPC-A2020039)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QGPC-A2020039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QGPC-A2020039)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日
目 录
第一分册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二分册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 一 分 册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QGPC-A2020039
二、项目内容
采购明细项目: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1项,技术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项目预算
357.9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3.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2020年度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7.2020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电子邮箱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名项目名称编号发送至xqqczj15@tj.gov.cn。(3)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电话确认报名是否合格,合格后将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确认电话:022-27394697,报名时间截止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后一天17:00前,超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视为无效。
4.磋商文件的售价:免费。
5.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9日9:30,在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门口集合,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2-27393711。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前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市民中心三楼325第二开标室
3.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
4.磋商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市民中心三楼325第二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女士 李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9370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9371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4号楼西青区市民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质疑受理):022-279370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七、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
2.联 系 人:杨先生
3.联系方式:13642155716
4.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1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1项。
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3、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2020年度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7.2020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实施能力:
1、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五、技术要求:
1、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六、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服务要求:
(1)维修用品单次单品小于或等于200元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大于200元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其他详见项目需求书。
3、交货要求: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点。
4、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按月支付上个月费用。5、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天。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同一包中分项成交的可能。
七、磋商程序:
1、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步骤: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24至29条。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邀请函。
4、磋商文件的递交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2)包封上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未装订或活页装订为无效投标。
八、评定成交的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分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磋商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3、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不进入磋商阶段。
4、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所投计算机类产品均不允许安装Windows 8操作系统。
6、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①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第二阶段
①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作为最终报价。
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③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
1. 投标人业绩(10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B、验收报告复印件。
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D、第B、C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5分)
投标人具备GB/T19001系列或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或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或ISO22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7341或GB1488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高5分。
3.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3分)
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2017年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2017年(或以后)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价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具备最佳评价的:3分;具备次佳评价的:2分,其他:0分。
4. 拟派驻项目经理评价(5分)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开标前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含大本)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投标单位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非住宅项目服务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该项目经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1分,其他:0分。
5.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24分)
(1)承诺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要求且身体健康得3分,否则0分。
(2)秩序维护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员至少4人同时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复印件,每个合格的人员得1分,最多4分;
(3)秩序维护员: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得0.5分,最多2分;
(4)保洁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员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复印件,每个合格的人员得0.5分,最多3分;
(5)保洁员: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得0.5分,最多3分。
(6)厨师至少3人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其中一人同时具备《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得1分,最多3分。
(7)厨师: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得0.5分,最多1.5分。
(8)面点师至少2人具备《高级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得1分,最多2分。
(9)面点师: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得0.5分,最多1分。
(10)所有餐厅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满足得1.5分,不满足得0分。
6. 保洁耗材评价(3分)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拟投入本项目保洁耗材的CMA检测报告扫描件,每个合格的扫描件得1分,最多3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40分)
1、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评价(4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应包括服务目标、物业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及措施。
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强,4分;
内容较为详细,全面性、专业性、可操作性较强,3分;
内容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2分;
其他,0分。
2、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5分)
方案完整、详细、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项目特点、难点分析非常准确:5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项目特点、难点分析较为准确:3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1分
其他:0分。
3、人员培训方案评价(4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4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项及以上内容:3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2分;
其他:0分。
4、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5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5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3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简单,存在一定缺陷:1分;
其他:0分。
5、应急预案评价(4分)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4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具有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6、投标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3分)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3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2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分
其他:0分。
7、人员保密管理制度(4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切实可行:4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3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性差、可行性差:2分
其他:0分。
8、食堂餐饮加工流程(4分)
食堂餐饮加工流程合理、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详细、完善的,得4分;
基本详细的,得2分;
不详尽或无说明的,得0分。
9、食品加工卫生管理措施(4分)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4分;
内容基本完整、详细的,得2分;
不完整或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
10、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部分可行:1分;
其他:0分。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减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1次减1分,最多减5分:
①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②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③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
④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⑤响应文件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1次减2分,最多减10分:
①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②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③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响应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④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第五部分 其他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①围标或陪标的。
②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④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字号、字体、排版、错漏之处非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③他人举报,经查证投标人确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请投标人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后盖上公章,传真至本中心。传真号为:022-27394697。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对磋商开始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4、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三份副本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刻录一份,以光盘形式随响应文件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以上两阶段纸质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第一阶段光盘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装订,第二阶段光盘随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装订。
5、其他:
(1)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分册(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3)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实质性技术需求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4)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本次招标项目的成交资格。
(5)某厂家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厂家本项目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十、项目需求书:
1、实质性技术需求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实质性需求条款 |
1 | 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 1项 |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 |||
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 |||
投标人须承诺维修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上岗。 |
2、一般技术需求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1 | 2021年天津市西青区民生综合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 1项 | (一)项目背景:目前,民生综合办公区包括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及不动产中心等6个部门,约196人(民政局73人、残疾人联合会18人、医疗保障局13人、退役军人事务局47人、市场监管局39人、不动产中心6人)。民生综合办公区由民政局办公楼、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退役军人事务局独立办公单位陵园组成。民政局办公楼建筑面积4131.09平方米,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9701.39平方米,退役军人事务局独立办公单位陵园建筑面积950平方米。本次社会化服务内容为:民生综合办公区内环境保洁、秩序维护、工程维修及餐饮服务。 (二)岗位需求 1、民生综合办公区岗位设置 拟设立五个服务部门,共计30名人员。具体为: (1)综合办公室:项目经理1人,共1人。 (2)保洁部:外围1人、保洁员5人,共6人。 (3)秩序维护部:秩序维护8人,共8人。 (4)工程部:维修工2人,共2人。 (5)餐饮部:厨师5人、面点2人、西式面点师1人、特色小吃1人、粗加工2人、服务员2人,共13人。 (三)服务标准 1、清洁保洁 (1)卫生间保洁服务 清洁要求:每日至少4次清洁,循环保洁。 清洁标准:无异味、镜子明亮无水印;地面墙面、顶部无尘、无污物、无杂物、无蛛网、无水印;云石台面洗手盆无污渍、无水印,不锈钢部位光洁明亮;恭桶及小便池无尿印、无杂物;隔断门无尘、无污物、无杂物;芳香球保持2个,用去2/3更换;垃圾桶应放袋使用,桶内垃圾不能超过2/3;设备无尘,无污渍;卷纸用去1/5更换,卷纸开头要折成三角形;灯具表面目视不得有灰尘;门窗、玻璃等不得有水印、手印等作为保洁完成标志。 (2)墙面 清洁要求:大清洁每周一次,每天进行保洁。 清洁标准:墙面清洁光亮,延长使用寿命,无明显痕迹。 (3)金属部位 清洁要求:选用专业清洁药剂,以保护金属表面。 清洁标准:表面无水印、无污渍、无锈蚀、无划痕、无手印、无灰尘,保持原有光泽。 (4)内部公共区域 清洁要求:大清洁每天一次以上。 清洁标准: 地面:无污迹、无烟头、无印痕、石材光亮,无水渍; 台面:无灰尘,无污迹; 垃圾桶:无异味,桶身洁净,垃圾不超过2/3; 灭烟石:烟头不超过3个,无明显痰痕; 墙面:洁净,无污迹; 天花板、灯具:无灰尘、污迹; 不锈钢部位:光亮,无灰尘,污迹、手印等。 (5)副局长以上级别办公室 清洁标准: 门、窗、玻璃:明亮、洁净; 地面:干净,无杂物; 墙壁、顶棚清洁:无尘物; 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6)消防楼梯及扶手 清洁要求:每天大清洁一次。 清洁标准:不锈钢:保持原有光亮,无灰尘、污渍。 (7)安全通道 清洁要求:每天大清洁1-2次。 清洁标准: 楼梯:地面无印痕、无积尘,无杂物; 扶手及栏杆:无积尘、无杂物; 照明、通风设备:无污渍; 门、消防设备:无污渍、无积尘。 2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 A. 无参加非法组织、黑社会、反动会道门组织等历史、品行良好,无不良习气,无行政,治安,刑事处罚史,无纹身。 B. 秩序维护员为采购人提供秩序维护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熟悉业务内容,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能适应采购人各岗位的值勤要求。退役军人或退役武警官兵优先。 (2)负责秩序维护人员的招聘、体检、培训、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住宿、餐饮、服装、劳务费管理、伤/病/残急救与处理、警械配备等工作。 (3)组织秩序维护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秩序维护服务工作任务。 (4)有义务接受采购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5)秩序维护员必须具备专业护卫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6)秩序维护员必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到采购人地点上岗服务。 (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成交供应商应撤回其当事人: A.玩忽职守者; B.身体不健康或有其他原因不能适应岗位服务要求者; C.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 D.有盗窃行为或勾结他人从事盗窃活动者; E.有赌博、酗酒、嫖娼、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者。 F.秩序维护员休假,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值勤安排,不能空岗。秩序维护员因离职、辞退而缺岗,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0天内补上缺岗人员。 G.中标供应商派出秩序维护员在采购人地点工作期间发生病、伤、亡等突发事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协助。 (8)秩序维护岗要求24小时值班, 做好人员的出入登记。 (9)对机关大楼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负责维持楼内秩序。巡查楼宇周边,防止不法分子撬窗入室作案。 (10)夜间每2小时按照一定路线机关大楼外围以及楼内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备维修 (1)保证机关大楼和指定区域电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 (2)加强巡修检查工作,对所有电器设施设备的巡视每天不得少于二次。 (3)做好日常的维修维护工作,做到“当天故障当天排除”,如当天不能够彻底维修的,应向主管科室说明原由,并通知项目经理。 (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做到领用材料的以旧换新,严禁将公物转送他人,每次维修时做好维修、器材消耗记录。 (5)保证调度电话畅通,无关事项不准占用电话,下班后不得关手机,有紧急任务应随传随到,不可延误,酿成后果应付全面责任。 (6)确保电器安全,严禁违章操作,严格交接班制度,问题未处理完毕时,不准进行交接班,保证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 (7)电气线路、灯具、空气开关、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等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定期保养。 (8)线路发生漏电现象时,要及时查清漏电部位及原因,进行修复或更换线路。 (9)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金属构件:要保持牢固、安全、不锈蚀,损坏严重的应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应给予拆除。 (10)对机关大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二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对于当天不能修复的,应向主管科室说明原由,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11)对上下水管道、消防管道、燃气管道、污水井等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保证管道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2)巡视过程中,要衣着整齐、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同时做好巡视记录。 (13)一般维修要在接到报修通知的20分钟内完成,故障排除要在接到通知的1小时内完成(下水堵塞故障应在2个小时内疏通)。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14)维修现场要保持正规有序,维修完毕认真清洁现场。 4、餐饮服务 (1)服务内容 为民生综合办公区包括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及不动产中心等6个部门,约196人(民政局73人、残疾人联合会18人、医疗保障局13人、退役军人事务局47人、市场监管局39人、不动产中心6人)提供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早、中餐(伙食标准为30元/人/天,其中单位担负27元/人/天统一拨款,职工个人担负3元/人/天另行支付),每月按21.5天工作日核算。 (2)服务标准 1)菜肴搭配合理,营养膳食,适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并掌握好供应时间节点,按需操作和供应,减少浪费。 2)把好食品和原辅料卫生质量关,坚决杜绝不洁和变质食品及菜肴进厨房、上餐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撤换,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消除影响,餐饮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3)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统一,衣帽整洁,带好口罩,佩戴工号牌;不在食品加工区域和餐饮供应场所吸烟。 4)餐厅保持清洁,门窗光亮,空气清新、畅通;桌椅干净无尘,地面清洁,有饭菜打翻,及时清理;餐具严格消毒,无污垢,无异味。 5)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6)企业员工就餐费用由入驻企业按实际消费另行约定、结算。 (3)服务要求 1)餐饮采取自助式模式。 2)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3)餐厅管理以满足工作人员的餐饮需求为基础,通过建立有序运转的服务支持系统,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餐饮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与高标准的整体要求相适应。 4)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工作计划、考核标准。 5)菜品样式多种选择,营养搭配科学合理,满足营养需求。具备开发各种饭菜花色品种的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就餐者要求。根据季节变化,不断创新出品和推出特色菜及点心。 6)为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餐饮部各部门应配合工程部做好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与维护厨房设备,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严禁人为损坏。每日检查冰箱、案台、电源等的运转情况和卫生情况,每日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减压阀等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与工程部联系进行维修,确保燃气灶具安全使用。 7)餐(炊)具清洗标准和程序完善,保持餐(炊)具清洁卫生;控制好餐(炊)具破损率及洗涤剂、清洁物品的消耗量。粗加工区、冷藏室、厨房、面点间、洗碗间等各部位卫生责任明确,做到无污迹,无油渍,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规范,建立并执行卫生包干制及每日检查制度。 8)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卫生和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餐厅厨房安全。认真记录并保持仓库规定的温度、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9)食堂内各种物品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地面:无污染,湿式清扫,有效消毒液溶液擦洗,每日2 次;墙面:无污染,清水和消毒液清理,每周1 次;操作间内物品表面:无污染,清水或消毒液清洗,每日1-2 次,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便池随时保持清洁,抹布、拖把明确标记,厨房和餐厅用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每次使用后冲洗消毒。便器清水冲洗后,使用洁厕灵刷洗外围,随时保持清洁。 10)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防疫检查,接受招标方对原材料及成品价格的检查。 5、人力资源:遇大型活动,可提供 服务接待、安全保卫等人力资源支持。 6、服务接待:负责提供大型活动的服务、安全保卫、餐饮服务等人力资源支持。 7、其他服务:负责报刊、信件分发等常规性工作服务。 (四)伙食费用标准 民生综合办公区就餐人数196人,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包含(其中财政负担27元,个人负担3元),按照每个月21.5个工作日计算。就餐标准参见附件1。 (5考核 1、奖励标准 (1)在日常服务过程中,若物业公司因服务质量优异而受到甲方及主管领导的特别表扬时,则每次奖励5分。 (2)在甲方执行各种保障任务(含节假日)、参观接待、大型聚餐等活动中,若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管理有序、质量优良,为赢得良好声誉,则每次奖励3分。 (3)在处理院内各类突发事件(非物业公司管理失职引起的)的过程中,若物业公司表现突出,则每次奖励2分。 2、处罚标准 (1)甲方对中标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实行打分制,每月按照《物业服务管理考核表》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2)物业服务管理达90分以上为合格,不扣款。 (3)物业服务管理达低于90分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扣除当月物业费15%,三次整改不能及时达标的解除合同。 3、《物业服务管理考核表》详见附件2。 |
附件1:
1、就餐标准:
餐别 | 小菜 | 鸡蛋 | 特色小吃 | 面食 | 汤 | 主荤 | 次荤 | 素菜 | 水果 | 牛奶 |
早餐 | 8 | 2 | 1 | 4 | 4 | 1 | ||||
中餐 | 1 | 4 | 3 | 2 | 3 | 3 | 1 | |||
晚餐 | 3 | 2 | 1 | 1 | 2 |
2、菜单示例 | |||
早点 | 汤粥类 | 每日必备 | 豆浆、油条 |
粥3种 | 玉米粥、棒渣粥、八宝粥、小米粥、黑米粥、绿豆大米粥、红枣枸杞粥、银耳百合粥、皮蛋瘦肉粥、银杏百合粥、赤豆薏米粥、麦片粥、南瓜粥、地瓜棒渣粥、蔬菜粥、山药粥、桂圆枸杞粥。 | ||
汤1种 | 西红柿鸡蛋汤、紫菜汤、瓜片蛋花汤、酸辣汤、醋浇汤、鱼头养生汤、虫草排骨汤、羊杂汤、虾皮白菜汤、虾皮冬瓜汤、疙瘩汤、杂菌养生汤、木须汤、粉丝全贝汤、青萝粉丝汤、菠菜蛋花汤、养生雪梨汤。 | ||
主食类 | 每日必备 | 茶鸡蛋、煎鸡蛋、白水蛋、卤鸡蛋、虎皮鸡蛋(选二种) | |
主食4种 | 家常大饼、葱花饼、椒盐大饼、麻酱饼、烧饼夹火腿、手抓饼、大饼夹鸡蛋、油酥烧饼、老豆腐、锅巴菜、云吞、煎包、窝头、双色花卷、馅饼、肉笼、豆沙包、蒸饺、茄夹、藕夹、素丸子、蝴蝶卷、三鲜盒子 | ||
副食类 | 每日必备 | 自制小菜4种:香葱豆腐、皮蛋豆腐、什锦豆腐、炝拌藕片、炝拌瓜条、拌双耳、浇油土豆丝、浇油豆芽、爽口萝卜丝、浇油海带丝、葱香豆腐丝、炝拌三丁、糖醋心里美、西芹果仁、酸辣土豆丝、蒜泥黄瓜、蒜泥茄条、蚝油生菜、炝拌洋白菜、八宝菠菜、素什锦、浇油苦菊、蒜泥皮冻、炝拌双花、西芹腐竹、咸鸭蛋、葱花鸡蛋、香葱鸡蛋、瓜丝鸡蛋、虾酱鸡蛋、酱牛肉、老火腿 | |
甜点 | 梅花酥、大理石蛋糕、春卷、白皮佛手酥、麻团、虾片、椒盐交心、布丁蛋糕、披萨 | ||
午餐 | 主荤2道 | 炖菜 | 叉烧肉、红烧肉、红烧猪手、香辣大虾、红焖羊排、家熬河鱼、酱香排骨、香菇鸡块、小炒牛肉、盐水大虾、咕咾肉、糖醋鸡柳、孜然羊肉、杭椒牛柳、羊蝎子、黄焖土鸡、清蒸鲽鱼、清蒸龙利鱼、红烧带鱼、椒盐带鱼、香炸多春鱼、香炸沙丁鱼、清蒸鲈鱼、干烧平昌、清炒虾仁、椒盐虾仁、扒肘条 |
次荤3道 | 辣炒豆芽、木须肉、蒜薹肉丝、西芹肉丝、肉末豆腐、炒合菜、木须虾仁、回锅肉、鱼香肉丝、宫保鸡丁、肉片地三鲜、京酱肉丝、杏鲍菇肉片、肉片千叶、苜蓿豆腐、黄瓜鸡蛋、青椒木耳鸡蛋、肉片茄子、西芹火腿、葱爆豆片、蚝油肉片、肉松平菇、干煸豆角、肉片豆角、油爆双鲜、干煸鱿鱼须、香辣三丁、家常豆腐、丝瓜鸡蛋、西芹腊肉、老爆三、腰果西芹、肉片烧腐竹、海米西芹、京味小炒肉、过年菜、苜蓿培根 | ||
素菜2道 | 韭菜豆芽、辣炒豆芽、番茄菜花、西芹香干、西芹百合、素烧冬瓜、松仁玉米、开涤白菜、家常茄子、家常土豆丝、油焖豆腐、葱爆豆腐、虾皮小白菜、清炒油麦菜、酱爆圆白菜、醋溜白菜、素烧茄子、清炒豆角、鲍汁冬瓜、鲍汁双花、葱烧木耳、韭菜香干、西芹炒河粉、小炒千叶、尖椒土豆片、香辣豆皮、砂锅豆腐、木耳山药、雪里红 | ||
凉菜1道 | 姜汁藕片、酸辣蕨根粉、五香豆丝、老醋木耳、老醋蛰头、大拌菜、爽口田七、果仁三丁、橙汁瓜条、鲮鱼油麦、蒜泥笋丝、红油金针菇、香葱豆腐、西芹果仁、木耳山药、杏仁苦瓜、爽口苦菊、爽口菜心、红油土豆丝、浇油白菜、蒜香双花、鸡丝拉皮、浇油雪里红、蒜泥豆角、浇油海带丝 | ||
小吃 | 牛肉拉面、陕西臊子面、小卤面、过桥米线、四川担担面、扬州烧面、酱油炒饭、烧饼 | ||
主食4种 | 同上任选3种,外加米饭、馒头、花卷馅类一种 | ||
汤粥共3种 | 粥1种 | 同上任选1种 | |
汤2种 | 同上任选2种 | ||
晚餐 | 荤菜2道 | 同上任选2种 | |
素菜2道 | 同上任选2种 | ||
主食3道 | 每日必备 | 花卷、馒头、米饭、馅类 | |
汤粥各1种 | 粥1种 | 同上任选1种 | |
汤1种 | 同上任选1种 |
附件2:
物业服务管理考核表
序号 | 标准内容 | 规定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基础管理 | 25 | |
1 | 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着装规范,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5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4分;着装及标志符合的每发现1人扣0.2分; 值岗人员懒散、不按岗位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人扣0.2分。 |
2 | 对物业服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5 | 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基本制度,每发现一处不完善不规范扣0.5分,本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分,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员工扣0.5分。 |
3 |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答复率100%,投诉处理率100%,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5 | 符合5分,没有值班制度或人员管理混乱扣2分,未设服务电话扣1分,发现一处答复或处理不及时扣0.5分,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1分。 |
4 |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态度诚恳,对甲方提出的意见要求,落实到位。 | 5 | 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5 | 员工培训;有无建立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有无进行素质培训和公司理念培训;有无进行技术培训和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有无进行提高员工自身防护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及保密培训。 | 5 | 未培训、无计划、制度、检查、考核一处扣1分 |
二 | 秩序维护 | 25 | |
1 | 建立物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有明确的安全防范职责。真正体现物业公司“五员联动”的优势,发现安全隐患漏洞。 | 4 | 一项不达标扣0.5分。 |
2 | 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后勤部。白班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 3 |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3 | 进行安全宣传,有宣传内容记录,做好各类纠纷的前期控制,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 | 3 |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4 | 建立并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各门卫严格落实出门证制度,做到证物相符登记备案,禁止各类小商小贩堵门、进入院内进行买卖活动。 | 4 |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5 | 协助甲方建立并执行交通秩序管理制度。保持院内交通畅通。建立并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场车辆控制制度,超高车辆、易燃易爆、箱式货车等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 3 |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6 | 有专业的秩序维护队伍,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查,有巡检记录。 | 4 | 符合4分,无专业秩序维护队伍扣1分,门岗值班记录等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7 | 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门岗钥匙管理使用符合安全管理及项目要求,每日做好记录。 | 4 | 符合4分,不符合0分。 |
三 | 环境卫生管理 | 25 | |
1 | 清洁卫生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清洁达到服务标准。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仔细、形象良好,并积极主动学习新的保洁知识,提高保洁、清洁技术。 | 4 | 责任范围不明确的扣0.5分,清洁保洁不符合标准每个点位扣0.5分,着装不统一、形象不佳,每人次扣0.5分,保洁美化培训工作有计划无落实计划,扣0.5分。 |
2 | 大厅、走廊、楼梯干净明亮,无纸屑、果皮、污渍、垃圾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上面无烟头及垃圾。 | 3 | 地面无保洁、无痰迹、卫生设施有污渍。各转角处有蜘蛛网、积尘垃圾堆积,均扣0.1分 |
3 | 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室内保持干净、清爽,无积尘及其它杂物。桌椅摆放整齐。 | 3 | 墙面、玻璃窗、天花板、灯饰等有灰尘蜘蛛网,桌椅台有污迹灰尘。地面杂物,垃圾篓清理不及时。物品摆放杂乱无序,发现一项扣0.1分。 |
4 | 洗手间,无明显异味无积水污渍,坐厕隔板消毒干净,镜子镜面无污渍、手印。 | 3 | 地面有水迹污物,面盆有污渍,水龙头生锈等,均扣0.1分; 大小便池有污物清洗不净阻塞,扣0.1分; 墙面有污渍、手印,均扣0.1分。 |
5 | 工具间要分清各类工具的摆放区域及具体位置,并有明显的标识;水池无垃圾无积水,无乱摆、乱挂现象,并根据科室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 3 | 地面有垃圾、水迹、清洁工具放置混乱无标识分类,水池清洗不干净,堵塞没及时疏通,及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0.1分。 |
7 | 垃圾袋装化,每日清运,定期进行卫生灭杀,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3 |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8 |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制定标准化清洁规定。 | 2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0.5分,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的扣0.3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2分。 |
9 | 制订防汛预案、清雪预案,并在雨、雪季前1个月准备好相关工具(甲方提供)及物资,随时做好防汛及清雪准备。 | 2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测评季度无此要求的不扣分)。 |
10 | 及时打扫院内绿地卫生;楼内外花盆摆放有序、干净、美观。 | 2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四 | 餐饮管理 | 25 | |
1 | 按照要求穿工作佩戴口罩、帽子等,个人卫生、头发等要求合乎规定;按照要求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细致的服务;仪容、仪表礼貌、礼节符合规范,用语规范、普通话服务,按预定程序服务,无差错。 | 4 |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3 | 餐具卫生情况、桌椅卫生情况、人员卫生情况、地面卫生情况、操作区卫生情况达标;操作区分区明确、消毒设备按照规定使用。 | 4 |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 |
4 | 食品仓库无过期变质食品,保证定期检查过期变质食品,不允许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 8 | 每发现一处过期食品,扣1分;变质食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每发现一处扣8分;过期食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每发现一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5 | 制定符合规定的从业健康人员标准,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规定的卫生控制要求 | 4 | 个人卫生未达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人扣0.5分;无健康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扣5分;加工过程中未执行卫生控制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6 | 制定菜品民主满意度测评标准 | 5 | 满意度低于80%,扣5分 |
第 二 分 册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
5. 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六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包括本部分第15款规定的所有文件和第二部分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
(2)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点对点应答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
(3)商务文件: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
(4)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资料按以上分类和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投标人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2. 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 报价:
13.1 投标人对磋商所提供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 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 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14.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资信证明材料,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16. 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7.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现金。
17.4 投标人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6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7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或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9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应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按第二、六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 投标人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两阶段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19.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磋商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
20.2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项)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0.3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4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 递交响应文件:
21.1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20.1-20.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4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3.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4. 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24.2 磋商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监督委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查验投标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收取投标保证金。
24.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4.4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 磋商小组: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磋商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5.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6. 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6.3 磋商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4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27. 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27.1 第一阶段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2第二阶段
(1)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作为最终报价。
(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3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分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9.2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9.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过程中及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六、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除第34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最终审查:
32.1 磋商小组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2.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排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3.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4. 结果通知:
34.1 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退缴其投标保证金。
34.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4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本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合同。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银行支票的方式提交。
36.2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
36.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7. 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6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8. 合同转让:
38.1 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38.2 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39.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支付。磋商报价和成交后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七、询问与质疑:
40.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41.质疑
4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41.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1.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XQGPC-A20 )的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服务购销合同:
1、?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服务进行验收。
六、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两份,政府采购中心持两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使用方及供方、需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供方投标文件(编号:XQGPC-)及其承诺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供应商应答表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商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西青区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投标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