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项目名称 | 市分类中心2021年物业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1399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办公地点位于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路1007号荔枝公园综合服务楼;总建筑面积约2000 m2,内设电梯一部,共有办公室27间,会议室3间,卫生间3间;餐饮区域面积约170m2,就餐人员不多于70人。距离办公楼本部约300米处设内部露天停车场一处,面积约为570m2,已安装监控摄像。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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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服务总体要求 项目内容主要覆盖采购人辖区范围的安全保卫、清洁服务、消杀服务、食堂服务、维修管养等各类物业服务工作。结合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投标人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具体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洁率,治安案件发生率,车辆被盗率,设备完好率,火灾发生率,维修及时处理率,用户投诉率;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杜绝重大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完好率95%以上。房屋完好率95%以上。治安案件案发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环境卫生、消杀达标率为95%以上,食堂运营满意度90%以上。 二、服务标的数量 1.物业服务配置的总人数不得少于1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人员不少于1人,文员不少于1人,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安保人员不少于5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中标单位可引入优质厨房服务团队用于保障食堂餐饮服务)。 2.配置的项目服务人员需按照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物业服务器械器材费用、社保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培训费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查看项目服务人员的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 3.应配合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物业人员上岗证、健康证及其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4.应承诺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人员; 5.须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 6.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物业管理人员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三、详细服务需求和工作量 (一)安全保卫标准 1.基本要求 1.1 保安人员应24 小时值班,各类岗位保安维护制度、资料、档案完善,并配合公安机关等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1.2 保安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配备统一安防器材; 1.3 进出口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封闭式服务区要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引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禁止载有危险品和污染源车辆进出; 1.4 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预案; 1.5 各岗位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1.6 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安排和配置保安人员,若保安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严重少于(少于20%)承诺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7 采购人认为保安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 2. 组织 2.1 每年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实操不少于20课时; 2.2 保安人员应熟悉服务区物业分布基本概况,具有基本职业技能,能及时处理和应对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3 上岗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工作标识;上岗时严格履行岗位规定职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2.4 保持采购人辖区公共秩序良好,对制定的各类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管理细致; 2.5 部分岗位应配备无线对讲装置和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责任人员签字的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3.门岗秩序维护 3.1 采购人办公场地主出入口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余出入口12小时巡视; 3.2 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4.巡逻 4.1 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每2小时巡逻1 次,工作应有签字记录、存档; 4.2 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行人、车辆、建筑物设施等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对发现在公共场所有赌博等违反治安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车辆通行、停放 5.1 采购人辖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5.2 保安人员应负责维持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车门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或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应及时制止。 6.其它 6.1没有发生偷盗、打架等事件; 6.2协助处采购人处理 三防 或消防安全类等突发性、应急性事务; 6.3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无火灾事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不按操作规程运行设备设施、缺少安全防护、缺少安全管理员、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0%。 (二)清洁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1 物业服务区域应建立相关保洁制度、消杀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清洁服务定时定点,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持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使用环保清洁剂; 1.2 物业服务区域应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动物粪便、腐烂物等应及时清理; 1.3 保洁员应经过培训,穿着统一工作服上岗服务; 1.4 保洁消杀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消杀单位进行; 1.5 保洁冲洗建筑物公共场所、过道、楼梯和大堂等地面,现场应设置 注意防滑 等安全标识; 1.6 日常各项保洁服务工作应有记录,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1.7 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安排和配置保洁人员,如保洁人员数量少于分类中心建议人数时,需说明理由;若保洁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严重少于(少于20%)中标单位承诺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时,分类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1.8 采购人认为保洁员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 2.楼道保洁 2.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天进行1次全面清洁,适时保洁; 2.2 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 2.3 楼层通道、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叶、消防箱内每月清洁1次,灯具(外面)、烟感每季度擦拭1次,灯具每年度全面擦拭1次; 2.4 排水沟(排水)管线(道)、设施每月清洁1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清理。 2.5 绿植盆栽等每月擦抹2次。 3.道路保洁 3.1 每日对公共区域、公共道路清扫1次,不间断适时的巡检保洁,每日清洗路面1次。 3.2 保持道路清洁、干净,没有污泥、纸屑、果皮、落叶、垃圾等,无明显水迹、污迹,道路集水坑和雨(污)水井盖板、雨水箅子应保持完好。 4垃圾收集与清运 4.1 协助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 4.2 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周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4.3 其他垃圾在清运途中必须遮挡、防护,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垃圾的时间要避开人流高峰; 4.4 协助垃圾清运单位公共保洁服务。 5.其它 5.1 其它范围(如办公室、休息间等)保洁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分项具体标准及要求》规定执行; 5.2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洁人员安全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 5.3 清洁人员不得随意拾捡废品;不得随意将中心物品带走。 5.4 清洁用品定位摆放、整齐;清洁人员仪容整洁,待人有礼。 5.5职工活动室和书吧等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5.6 积极配合分类中心的各项临时任务。 5.7定期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 损坏应及时维修,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安全日巡查表》每月2日报后勤部门。 具体质量要求,以分类中心说明为据。 (三)消杀服务标准 1. 控制分类中心辖区范围内室内外环境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密度,预防及灭杀白蚁、家蚁。 2. 5-10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如传染病流行期间)增加服务区消杀次数。 3. 消杀用药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操作。每次消杀工作前应至少提前1天告知分类中心,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四)后勤服务标准 1.所配备后勤文员须具备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积极、善于沟通、细致周到等条件。 2.配备人员须向分类中心报备,并应服从分类中心调配安排;如配备人员不符合中心要求,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更换人员。 3.后勤文员工作地点及内容由分类中心办公室负责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非涉密文件打印复印、会务、行政办公楼报纸邮件收发、送文等。 (五)食堂服务标准 1.应制定出食堂服务完善的管理制度。 2.食堂工作人员须按照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检查、环境整洁无 四害 、工作人员健康注重卫生、食堂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范不违规。 3.工作日早餐:7:45-8:3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7个品种的菜式(粥类、面点、糕点、鸡蛋、豆浆等)。 4.工作日午餐:12:00-12:3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6个品种的菜式(其中荤菜2种,素菜3种,汤1种,面点、饭、粥、点心、粗粮等)。 5.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供晚餐服务,节假日无须安排值班。 6.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人有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全力保障解决。 7.菜肴质量: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8.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进驻后,应当面与采购人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人。 9.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10.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11.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六)维修管养标准 1.建筑物办公室、休息室、食堂等的外墙、内墙、天花、玻璃幕墙雨天无渗漏;石材玻璃密封胶、门框密封条等老化脱落马上更换;地砖、楼梯阶梯等无破损。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完好率100%。 2.设施设备 2.1 空调设备:保证中心空调机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中无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清洗各空调机的过滤网和主分机外罩,保持洁净无尘,空调机出现故障后,及时派人维修,更换配件,零修合格100%。 2.2 照明系统开关插座: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灯具外观整洁,无缺损、检落和安全隐患,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光源完好率100%,无蚊虫、蜘蛛网、积尘等。 2.3 消防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协助分类中心相关部门确保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导标志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类中心相关部门。 2.4 供排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协助分类中心相关部门确保供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类中心相关部门。 2.5 门窗五金: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门、窗、纱窗,窗帘,防盗网,锁匙、把手、玻璃等无损、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达100%,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2.6 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保证食堂的设备、电器设施安全运行。 2.7其他: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开关插座、水笼头等无损、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达100%,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3.物业管理签到表、登记表、记录表、图纸、设备清单等物业管理资料齐全。清洁保洁签到表、上下班考勤表、物料入库出库登记表、领用登记表、故障维修记录表完整清晰,归纳存档,随时备查,资料齐全率100%。 4.要求中标人提供完整的以上质量指承诺如何考核的细化、量化及计算规则。中标人实行物业管理的标准参照执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监管考评评分表》评分标准达到95分以上。 (七)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同时不得高于财政部门最终核准金额。 2.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员工生活基地,同时中标人自有的员工生活基地不得远离采购人办公楼。在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人将提供约2间管理用房(含仓库),供中标人免费使用。 3.采购人每月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监管考评评分表》对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未达标情况时需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用;中标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考核工作。(注: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得分94-85分,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考核得分84-60分,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80%;考核得分59分及以下,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服务费,且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损失时,中标人赔偿费用另计。) 4.中标人在其辖区范围内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技术操作等服务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所有服务工作和服务人员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编入分类中心 三防 应急分队或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 6.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内部人员,若发生偷盗以及利用采购人资源牟利等现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7.中标人应做好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每月将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入档。 8.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它物业管理事项。 | ||||||||||||||||||||||||||||||||||||||||||||||||||||||||||||||||||||||||||||||||||||||||||||||||||||||||||||||||||||||||||||||||||||||||||||||||||||
商务需求 | (一)物业服务期限 服务管理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视中标人服务情况而定,服务优良可续签合同,最长连续服务管理期限不超过3年。 (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服务法规与采购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人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3、采购人可对该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凭中标人完税发票,由采购人签署付款凭证,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5、中标人需按月向中心提供本合约标的每月支出明细及核算依据。中标人每月向中心后勤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公共设施情况。 中标人提供的费用支出明细,包括: A.直接人工费(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及职工福利费等。) B.直接材料费(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C.间接费用(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人员成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服务需求书所要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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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服务类申报书(物业1213改).doc |
市分类中心2021年度物业服务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 市分类中心2021年物业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139,90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办公地点位于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路1007号荔枝公园综合服务楼;总建筑面积约2000 m2,内设电梯一部,共有办公室27间,会议室3间,卫生间3间;餐饮区域面积约170m2,就餐人员不多于70人。距离办公楼本部约300米处设内部露天停车场一处,面积约为570m2,已安装监控摄像。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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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服务总体要求 项目内容主要覆盖采购人辖区范围的安全保卫、清洁服务、消杀服务、食堂服务、维修管养等各类物业服务工作。结合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投标人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具体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洁率,治安案件发生率,车辆被盗率,设备完好率,火灾发生率,维修及时处理率,用户投诉率;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杜绝重大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完好率95%以上。房屋完好率95%以上。治安案件案发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环境卫生、消杀达标率为95%以上,食堂运营满意度90%以上。 服务标的数量 1.物业服务配置的总人数不得少于1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人员不少于1人,文员不少于1人,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安保人员不少于5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中标单位可引入优质厨房服务团队用于保障食堂餐饮服务)。 2.配置的项目服务人员需按照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物业服务器械器材费用、社保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培训费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查看项目服务人员的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 3.应配合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物业人员上岗证、健康证及其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4.应承诺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人员; 5.须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 6.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物业管理人员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详细服务需求和工作量 (一)安全保卫标准 1.基本要求 1.1 保安人员应24 小时值班,各类岗位保安维护制度、资料、档案完善,并配合公安机关等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1.2 保安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配备统一安防器材; 1.3 进出口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封闭式服务区要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引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禁止载有危险品和污染源车辆进出; 1.4 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预案; 1.5 各岗位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1.6 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安排和配置保安人员,若保安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严重少于(少于20%)承诺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7 采购人认为保安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 2. 组织 2.1 每年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实操不少于20课时; 2.2 保安人员应熟悉服务区物业分布基本概况,具有基本职业技能,能及时处理和应对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3 上岗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工作标识;上岗时严格履行岗位规定职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2.4 保持采购人辖区公共秩序良好,对制定的各类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管理细致; 2.5 部分岗位应配备无线对讲装置和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责任人员签字的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3.门岗秩序维护 3.1 采购人办公场地主出入口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余出入口12小时巡视; 3.2 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4.巡逻 4.1 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每2小时巡逻1 次,工作应有签字记录、存档; 4.2 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行人、车辆、建筑物设施等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对发现在公共场所有赌博等违反治安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车辆通行、停放 5.1 采购人辖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5.2 保安人员应负责维持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车门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或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应及时制止。 6.其它 6.1没有发生偷盗、打架等事件; 6.2协助处采购人处理“三防”或消防安全类等突发性、应急性事务; 6.3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无火灾事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不按操作规程运行设备设施、缺少安全防护、缺少安全管理员、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0%。 (二)清洁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1 物业服务区域应建立相关保洁制度、消杀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清洁服务定时定点,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持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使用环保清洁剂; 1.2 物业服务区域应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动物粪便、腐烂物等应及时清理; 1.3 保洁员应经过培训,穿着统一工作服上岗服务; 1.4 保洁消杀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消杀单位进行; 1.5 保洁冲洗建筑物公共场所、过道、楼梯和大堂等地面,现场应设置“注意防滑”等安全标识; 1.6 日常各项保洁服务工作应有记录,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1.7 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安排和配置保洁人员,如保洁人员数量少于分类中心建议人数时,需说明理由;若保洁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严重少于(少于20%)中标单位承诺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时,分类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1.8 采购人认为保洁员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 2.楼道保洁 2.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天进行1次全面清洁,适时保洁; 2.2 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 2.3 楼层通道、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叶、消防箱内每月清洁1次,灯具(外面)、烟感每季度擦拭1次,灯具每年度全面擦拭1次; 2.4 排水沟(排水)管线(道)、设施每月清洁1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清理。 2.5 绿植盆栽等每月擦抹2次。 3.道路保洁 3.1 每日对公共区域、公共道路清扫1次,不间断适时的巡检保洁,每日清洗路面1次。 3.2 保持道路清洁、干净,没有污泥、纸屑、果皮、落叶、垃圾等,无明显水迹、污迹,道路集水坑和雨(污)水井盖板、雨水箅子应保持完好。 4垃圾收集与清运 4.1 协助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 4.2 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周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4.3 其他垃圾在清运途中必须遮挡、防护,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垃圾的时间要避开人流高峰; 4.4 协助垃圾清运单位公共保洁服务。 5.其它 5.1 其它范围(如办公室、休息间等)保洁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分项具体标准及要求》规定执行; 5.2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洁人员安全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 5.3 清洁人员不得随意拾捡废品;不得随意将中心物品带走。 5.4 清洁用品定位摆放、整齐;清洁人员仪容整洁,待人有礼。 5.5职工活动室和书吧等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5.6 积极配合分类中心的各项临时任务。 5.7定期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 损坏应及时维修,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安全日巡查表》每月2日报后勤部门。 具体质量要求,以分类中心说明为据。 (三)消杀服务标准 1. 控制分类中心辖区范围内室内外环境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密度,预防及灭杀白蚁、家蚁。 2. 5-10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如传染病流行期间)增加服务区消杀次数。 3. 消杀用药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操作。每次消杀工作前应至少提前1天告知分类中心,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四)后勤服务标准 1.所配备后勤文员须具备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积极、善于沟通、细致周到等条件。 2.配备人员须向分类中心报备,并应服从分类中心调配安排;如配备人员不符合中心要求,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更换人员。 3.后勤文员工作地点及内容由分类中心办公室负责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非涉密文件打印复印、会务、行政办公楼报纸邮件收发、送文等。 (五)食堂服务标准 1.应制定出食堂服务完善的管理制度。 2.食堂工作人员须按照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检查、环境整洁无“四害”、工作人员健康注重卫生、食堂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范不违规。 3.工作日早餐:7:45-8:3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7个品种的菜式(粥类、面点、糕点、鸡蛋、豆浆等)。 4.工作日午餐:12:00-12:3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6个品种的菜式(其中荤菜2种,素菜3种,汤1种,面点、饭、粥、点心、粗粮等)。 5.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供晚餐服务,节假日无须安排值班。 6.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人有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全力保障解决。 7.菜肴质量: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8.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进驻后,应当面与采购人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人。 9.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10.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11.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六)维修管养标准 1.建筑物办公室、休息室、食堂等的外墙、内墙、天花、玻璃幕墙雨天无渗漏;石材玻璃密封胶、门框密封条等老化脱落马上更换;地砖、楼梯阶梯等无破损。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完好率100%。 2.设施设备 2.1 空调设备:保证中心空调机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中无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清洗各空调机的过滤网和主分机外罩,保持洁净无尘,空调机出现故障后,及时派人维修,更换配件,零修合格100%。 2.2 照明系统开关插座: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灯具外观整洁,无缺损、检落和安全隐患,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光源完好率100%,无蚊虫、蜘蛛网、积尘等。 2.3 消防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协助分类中心相关部门确保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导标志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类中心相关部门。 2.4 供排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协助分类中心相关部门确保供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类中心相关部门。 2.5 门窗五金: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门、窗、纱窗,窗帘,防盗网,锁匙、把手、玻璃等无损、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达100%,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2.6 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保证食堂的设备、电器设施安全运行。 2.7其他: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开关插座、水笼头等无损、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达100%,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3.物业管理签到表、登记表、记录表、图纸、设备清单等物业管理资料齐全。清洁保洁签到表、上下班考勤表、物料入库出库登记表、领用登记表、故障维修记录表完整清晰,归纳存档,随时备查,资料齐全率100%。 4.要求中标人提供完整的以上质量指承诺如何考核的细化、量化及计算规则。中标人实行物业管理的标准参照执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监管考评评分表》评分标准达到95分以上。 (七)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同时不得高于财政部门最终核准金额。 2.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员工生活基地,同时中标人自有的员工生活基地不得远离采购人办公楼。在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人将提供约2间管理用房(含仓库),供中标人免费使用。 3.采购人每月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监管考评评分表》对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未达标情况时需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用;中标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考核工作。(注: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得分94-85分,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考核得分84-60分,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80%;考核得分59分及以下,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服务费,且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损失时,中标人赔偿费用另计。) 4.中标人在其辖区范围内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技术操作等服务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所有服务工作和服务人员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编入分类中心“三防”应急分队或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 6.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内部人员,若发生偷盗以及利用采购人资源牟利等现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7.中标人应做好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每月将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入档。 8.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它物业管理事项。 | |||||||||||||||||||||||||||||||||||||||||||||||||||||||||||||||||||||||||||||||||||||||||||||||||||||||||||||||||||||||||||||||||||||||||||||||||||||
商务需求 | (一)物业服务期限 服务管理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视中标人服务情况而定,服务优良可续签合同,最长连续服务管理期限不超过3年。 (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服务法规与采购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人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3、采购人可对该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凭中标人完税发票,由采购人签署付款凭证,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5、中标人需按月向中心提供本合约标的每月支出明细及核算依据。中标人每月向中心后勤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公共设施情况。 中标人提供的费用支出明细,包括: A.直接人工费(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及职工福利费等。) B.直接材料费(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C.间接费用(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人员成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服务需求书所要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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