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0 17:16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22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栋B座9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24779425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1.商业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1131.58平方米,单价:20000元/平方米;2.商业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1291.02平方米,单价:20000元/平方米;3.办公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999.26平方米,单价:25000元/平方米;4.办公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1833.9平方米,单价:25000元/平方米;5.办公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1321.17平方米,单价:25000元/平方米;6.办公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1299.32平方米,单价:25000元/平方米;7.办公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966.88平方米,单价:25000元/平方米;8.办公用楼,规格型号:平方米,数量:968.36平方米,单价:25000元/平方米;9.停车位,规格型号:个,数量:90个,单价:150000元/个;10.停车位,规格型号:个,数量:8个,单价:140000元/个。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杨勇,组员:郑激进,赵富臻,唐伟,黄晖,沈莉芳(采购人代表),王玲(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15%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4684.569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表编号:(2020)0414号,本项目采购品目:服务A0102(建筑物)。2、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监管电话:028-61882648。3、供应商信用融资: 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②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最高限价:2.488亿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6、本项目供应商承诺无失信行为。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地址: | 成都市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909817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幢8楼3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028-6909817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 采购项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 -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6 - 第七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 - 55 -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 - 第一章 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 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3229 2.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3.采购人: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488 亿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单一来源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开标前不得是“信用中国”网站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网站等渠道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有效切断疫情蔓延,防范 疫情扩散,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采购文件 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现场获取或者网络远程获取。现场获取方式:请提前电话联系: 028-86582286,在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座 8 楼 31 号 现场获取(须携带介绍信盖章、经办人身份证明)。网络报名方式:供应商请 自行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 1107836692@qq.com 邮箱。采 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网络报名方式的采用支付宝转账支付(支付宝账 号:1107836692@qq.com)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备注:发送 报名表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转账凭证。 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 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明。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1),在获取采 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 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 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座 9楼 37-39 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中心。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 - 十、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 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一、协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座 9 楼 37-39 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号楼 22 层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909817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栋 8楼 31 号 联 系 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82286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488亿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488亿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政府采购信用供 应商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 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 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 采〔2019〕17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具体详情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4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5 单一来源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6
响应文件 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 - (实质性要求) 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规定的期限。 7
响应文件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 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协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1.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副本可以 由正本复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副本可以 由正本复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8
签字盖章 (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 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 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9
响应文件封面的 标注 1.资格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2.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0
响应文件的 装订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1 响应文件密封和 1.响应文件可以按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8 - 密封袋标注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 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按资格响 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的,密 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资格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电子文档、供应商 名称、年月日。 3.最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12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开 启响应文件时间 及 协商地点 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 13
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咨询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82286 14
评审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82286 15 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协商情况、报价情况、协商 结果、代理收费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 中予以公告。 16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人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号汇点广场3栋8楼31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82286。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 场 3栋 8楼 31 号。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9 - 17
采购代理 服务费 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 15%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18 履约保证金 项目成交价的0.5%。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后合同签订前 提交给采购人。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即成都市财政局备案。 20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内容部分 的询问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 内容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采购人负责询问答复的,由 代理机构代为接收潜在供应商的询问书面文件,并代为 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由采购人作出或采购人授权代理机 构作出的书面答复文件。 21 供应商质疑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内容部分 的质疑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 内容部分以外的质疑答复。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的,由 代理机构代为接收潜在供应商的质疑书面文件,并代为 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由采购人作出或采购人授权代理机 构作出的书面答复文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82286-806。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 场 3栋 8楼 31 号。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0 - 邮编:610043。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范围。 2、质疑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 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3 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按照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承诺,如 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2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4. 采购费用(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1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2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单一来源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7.单一来源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2 -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 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10.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协商的依据,同时也 是协商的重要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 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 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协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3 -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 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 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涉及)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 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 13.2 资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4)供应商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 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3 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3)技术要求应答表;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4 - (4)商务要求应答表; (5)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 明;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4 电子文档中包含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的电子数据。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2 响应文件用 A4 或其他幅面纸印制。 18.3 其他有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5 -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方式。 五、评审 22.协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6 -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 中的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中的推荐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 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7 -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 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协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8 -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 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 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19 -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 章。 八、协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4)在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0 -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 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首 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不再做调整。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单一来 源采购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复印件; ②若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供 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日任意时间段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 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 函(格式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二、满足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3 -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参与协商单一来源适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协商适用)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 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解决办公用房紧张问题,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都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拟更换办公用房,本次采购项目包括金控时代广场(高新区吉瑞四路 399 号)的 1栋写字楼(即项目 2号楼,总建筑面积 7388.89 平方米)、2套商业物 业(位于项目 1号楼 2层,总建筑面积 2422.6 ㎡)、98 个车位。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房屋交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权属清晰、合法,独立产权,无边界纠纷。 2、写字楼及商业物业的交付标准为精装修,且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出入口; 拥有独立地下停车场及进出车道,所购置的停车位为集中独立布置,停车场标 识标线清晰完整,实现监控覆盖,配备车牌识别等车辆管理系统。 3、满足设计单位办公功能需求,且需至少保证 9个设计所和 6个管理科室 的办公空间,原则上所有办公区均应布置在主楼,其中每个设计所办公面积约 300 平方米。另需配置 1个大型学术报告厅(容纳 250 人以上)以及不少于 4个 独立空间大小不等的公共会议室(不含所内会议室)。 4、配备独立的食堂操作间,满足水、电、气入户及食材运输要求,提供可 容纳不少于 200 人同时就餐的用餐空间。 5、设置监控系统,满足安全及保密工作要求。 6、交付的房屋具备直接入驻办公条件,配备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中 央空调、新风系统、厨房设备、灯具等。 7、房屋无消防隐患、无结构质量安全隐患。 8、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处理,水电改造合理,综合布线应满足我单位 信息化建设及智慧化办公的需求。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5 - 9、室内所用材料均应为环保型材料,且须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 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0、房屋交付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 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50325-2010)、《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11、其他内容按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确定事项执行。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 不得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2、付款方式 (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向成交人支付购房首付款,为总房价的 50%。 (2)采购人应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二笔购房款, 为总房价的 10%。 (3)采购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三笔购房款, 为总房价的 10%。 (4)采购人应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四笔购房款, 为总房价的 10%。 (5)采购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五笔购房款, 为总房价的 10%。 (6)采购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六笔购房款, 为总房价的 10%。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条件要求,应当认定单一来源 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6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7 - 第七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价格商定情况。 2、协商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合同价格、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8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29 -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为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应商可在封面后添加目录,格式自拟。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0 -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1 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 (项 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 求,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 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协商以求 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与本项目采购代理 机构不是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 四、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我方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规定并结合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1 -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以及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2 - 附件 1-2-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3 - 附件 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的法 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参与适用。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4 - 附件 1-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5 - 附件 1-5 供应商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应当提供 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6 - 附件 1-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7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2-1 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采购邀请,本单位经认真研究, 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据此函,本单位承诺和申明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2.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陆份、电子文档壹份。经协商进入最后报价时,提供最后报价表。 3.一旦我方成交,本单位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4.我方已详细阅读审查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 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本单位完全认同本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和 要求。本单位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本采购文件中 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本单位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本单位均有约束力。 7.确保该项目质量,促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有效制止协商活动 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协商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我 方特作以下承诺: (1)在本项目协商活动中,我方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有关协商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协商活动。我方不以任何形式向协商采购单位任 何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不邀请协商采购单位人员参与娱乐活动; 不串通报名协商,不弄虚作假,不拉拢招、评审人员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2)我们将认真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行政 责任和刑事责任。 8.我方完全同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8 - 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9.同意向贵单位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若因本单位原因造成流标,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带来的损失由本单 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39 - 附件 2-2 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协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总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备注: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0 - 附件 2-3 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如偏离原 因及对整体方案的 影响等) 注:1.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如与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 要求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视为均响应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 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协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1 - 附件 2-4 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如有) 注:1.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进行应答;如与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视为均响应本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协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2 - 附件 2-5 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 技术等情况说明 (一)成本说明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74 号)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要求,提供本项目采购标的成本说 明如下: 我单位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成本为: 。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成本说明格式。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3 - (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注:同类项目合同由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属性自行提供,如无则提供相关 情况说明,本项目可提供往年合同 。应至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项目 名称,合同价格,供应商名称和甲方名称均盖章页)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4 - (三)相关专利、专有技术 注: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由供应商决定是否需要提供。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5 - 附件 2-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6 - 第九章 协商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 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 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 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7 -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个人名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响应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协商方法 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协商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内容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和商务要求、协商方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3.2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包括资格检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审查) 3.2.1 本项目需要协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3.2.2 资格审查 协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 资格检查表 序号 资格检查合格标准 结论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8 - 1
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 2
不属于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禁止参 加协商的供应商。 3 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协商小组应根据由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出具的供应商报名情况表,核对供应商是否已 向代理机构购买文件。 特别 说明 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包含原 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2.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视为满足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要求。 3.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本表所列资格评审合格标准, 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且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协商小组向不合格供应商发出否决通知函。 3.2.3 资格审查结束后,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协商小组应当在资格 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4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协商小组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名单。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通过条件 结论 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要求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实质性要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除外)。 备注 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为无效响 应,不能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且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协商小组向不合格供应商发出否决通知函。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49 - 3.2.5 协商小组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后,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为无效响 应,不能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且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协商 小组向不合格供应商发出否决通知函。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的结果, 以否决通知函形式书面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供应商可以对其否决 原因进行澄清,并经参加本次的合法代表按否决通知函要求签字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转交给协商小组,协商小组应当认真研究后签署意见。 3.3 协商 3.3.1 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 (注:1、协商时协商小组应确认参与协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与其响应文件提供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面的人员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2、 若协商小组不能通过准确辨别其身份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身份证原件查 验。) 3.3.2 协商开始前,协商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 特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其项目成本说明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说明等类似材料。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由供应商决定是 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附于响应文件中,也可以单独提交。 3.3.3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合同价格、采购项目技术、 商务要求。 3.3.4 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协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协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 件的,协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 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 于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5 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协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3.3.6 协商完成后,协商小组应出具协商情况记录表,协商情况记录表包括: (1)单一来源公示情况说明;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0 - (2)协商日期和地点,协商小组人员名单;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及相关专利、专有技 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3.4 最后报价。 3.4.1 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 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 以否决通知函形式书面告知相应供应商否决原因,相应供应商可以对其否决原 因进行澄清,并经参加本次的合法代表按否决通知函要求签字后,由采购代理 机构转交给协商小组,协商小组应当认真研究后签署意见。 3.4.2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3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 协商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3.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协商小组复核后,协商小组应将最后报价不高于与协商小组商定的合理成 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7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7.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协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1 -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 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协商小组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由协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协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协商小 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协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协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8 编写评审报告。协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协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评审报告应当由协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协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协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协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协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9 协商异议处理规则。在评审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2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 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3.10 供应商澄清、说明 3.10.1 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0.2 协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3.11 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协商小组应 当停止协商,并由采购组织单位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评审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协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协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 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协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协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协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协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3 -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 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 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4 -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5 -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项目采购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就 购买财智坊物业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意: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及面积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 399 号财智 坊(原名:金控时代广场)项目的 2号楼 6套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为 7388.89 ㎡)和 2 套 1 号楼 2 层商业物业(面积分别为 1131.58 ㎡和 1291.02 ㎡)及位 于 2 号楼负一层的配套地下产权车位 个(其中标准车位 个,微型车位 个)(详见附件 1、2)。 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出示了销售物业的各种证照,并明示了《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 约》,做出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本合同、《前期物业服 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条 各物业销售价格 经双方协商,出卖人同意按照以下价格将上述物业出售给买受人: 2号楼 6套办公物业的单价为: 元/㎡; 1号楼 2层 1、2号商业物业的单价为: 元/㎡; 2号楼负一层地下车位单价为:标准车位 元/个,微型车位 元/个。 本合同涉及物业(含地上和地下)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相关账户 1、双方约定,上述物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具体方式为: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前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6 - 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首期房价款; (2)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3)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5)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6)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2、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执 行: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 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 部分)。 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 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额购房款后 180 日内向买受人提供合法有效 等额的发票。 4、双方约定,买受人将购房款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物业交付条件及交付手续 1、物业交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权属清晰、合法,独立产权,无边界纠纷。 (2)写字楼及商业物业的交付标准为精装修,且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出入口; 拥有独立地下停车场及进出车道,所购置的停车位为集中独立布置,停车场标 识标线清晰完整,实现监控覆盖,配备车牌识别等车辆管理系统; (3)满足设计单位办公功能需求,且需保证 9个以上设计所和 6个以上管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7 - 理科室的办公空间,原则上所有办公区均应布置在主楼,其中每个设计所办公 面积约 300 平方米,另需配置 1 个大型学术报告厅(容纳 250 人以上)以及不 少于 4个独立空间大小不等的公共会议室(不含所内会议室); (4)配置独立的食堂操作间,满足水、电、气入户及食材运输要求,提供 可容纳不少于 200 人同时就餐的用餐空间; (5)设置监控系统,满足安全及保密工作要求; (6)交付的房屋具备直接入驻办公条件,配备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厨房设备、灯具等; (7)房屋无消防隐患、无结构质量安全隐患; (8)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处理,水电改造合理,综合布线应满足买受 人信息化建设及智慧化办公的需求; (9)室内所用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且须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 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0)房屋交付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 量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50325-2010)《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11)双方同意具体交房标准均按照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精装方案内容为 准。 2、出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未如期支付款项的情况除外), 将上述 6套办公物业、2套商业物业及地下车位按上述要求交付给买受人,买受 人在接收物业后向出卖人出具相关物业交付书面手续。 3、逾期交付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②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 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8 -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以违约事件发生的当月 公布的报价利率为准,下同);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向买受人支 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出卖人须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提供满足交付要求的精装方案,买受 人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买受人未能在上述约 定时间内完成书面确认精装方案(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其他因买受人的原因 造成逾期交付的,物业交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 房屋登记 1、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记。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付清全款之日起 360 日内取得该物业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 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成都心连心嘉联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物业管理费由该物业管理公司按政府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现暂按:办公 物业 10 元/月/㎡、商业物业 6元/月/㎡、车位管理费 80 元/个/月收取。 第七条 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本物业原建筑的保修期不低于原建筑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出卖人出具的质 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59 - 本物业经改造部分的保修期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 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经改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 2、经改造的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不低于 5年; 3、经改造的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不低于 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经改造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低于 2年; 5、经改造的装修工程:不低于 2年。 本物业前述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事项分别就前述单个物业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体签订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的最新范本为准;前述补充协议以买受人公布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列明的范 本为准; 3、本合同所约定事项应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做明确 约定,如未能涵盖本合同约定内容或约定内容与本合同不符,则以本合同所约 定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修订、增补书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出卖人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 款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以及受政策、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其他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等影响因 素。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0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 双方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叁份,买受人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公章): 买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拟购地上物业明细表 2.拟购车位明细表 3.拟购车位位置分布图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1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使用,商业、办公适用) 出卖人: 买受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的 未尽事宜,特作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出卖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本协 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 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并作出了合理的说 明,买受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该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 议》、《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条:对合同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的说明及补充 一、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开通费等,由买 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已知悉所购买房屋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 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和本小区的规划方案等现状情况,并在此情况下自愿购买 本房屋,且承诺以后不以此退房或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三、买受人所购买房屋为现房。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知晓所购买房屋现状是[√] 有[×]没有卫生间。 第三条:对合同第八条、第九条 付款方式、期限及逾期付款 的说明及补充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已付定金¥/元转为 本期房款)。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2 -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付定金¥ × 转为本期 房款)。 买受人须于: 1、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2、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3、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4、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三)贷款方式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佰 / 拾 /万 /仟 /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 /元转为本期房款)。 买受人应于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的 当 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全部首付款, 即¥/元,大写:人民币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付定金¥ / 元 转为本期房款);余款 / 万元由买受人申请 / 年银行“个人商品房抵押贷款”(以 下简称“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1、选择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按揭银行办 理按揭手续,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向银行提交。 如买受人向银行提交资料不齐或已提交的资料不能满足放款要求,则买受人应当于收到 银行要求补充资料的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起 2日内向银行补充齐全。买受人如未按时向 银行提交按揭贷款资料或者未按时向银行补充齐全按揭贷款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则出 卖人按应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如逾期达 15 日以上,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收取买受人总房款的 15%作为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 2、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利率、额度与年限最终以银行核定为准,若银行核准贷款 的额度与年限低于双方约定,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应提高首付款,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或 银行电话或书面通知提高首付款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补足首付款。如买受人不 愿意提高首付款的,应当在出卖人或银行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 款。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如买受人不提高首付款,也不一次性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 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 15%作为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3 -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十一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总房款的 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 及需提供的资料和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已的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都符合贷 款银行的办理条件,在银行受理买受人抵押贷款资料后,如因买受人不具备银行要求 的偿还能力或信用情况不符合银行要求,导致按揭合同无法生效的,买受人应于出卖 人或银行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之日起,15 日内补齐全额房款,买受人如未按时按额补 齐房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按揭贷款金额万分之三计算违约偿付出卖人,如买受人逾 期达 15 日以上,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收取买受人总房款 15%的违约金(从买受 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买受人补齐全额房款时不享受一次性付款购房优惠。 4、若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从出卖人账户中扣款(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包括但 不限于拖欠银行的按揭款),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归还出卖人 代垫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以及代垫 金额 15%的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 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可 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从应退给买受人的房款中扣除与出卖人代买受人清偿银行贷款 同等金额的款项,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总房款 15%的违约金。 5、在按揭银行审批通过买受人按揭申请前,出卖人有权顺延办理合同鉴证。 第四条:对合同第十二条 交接手续 的说明及补充 (一)买受人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并履行了合同约 定义务的,出卖人可将买受人所购买房屋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在交接房屋前交纳政 府部门规定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若买受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 直至买受人履行上述义务为止。 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后,如对外出租或自行使用,如买受人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 《补充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符合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条件时,买受人应办理交房 手续。若买受人拒绝收房的,不视为出卖人延期交房或者不符合交房条件。自出卖人向 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交房之日起视为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4 - (三)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 提出,出卖人书面同意的,交房时间(■顺延,□不顺延)。 (四)出卖人在房屋中预埋预设有线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接口点,交房后由买受 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开通。 (五)本房屋实行统一进行管理。买受人在签署合同及本说明及补充协议的同时, 与出卖人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统一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 (六)若交房时买受人委托其他人办理交房手续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对合同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的说明及补充 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时,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 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 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有买受人自负,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对合同第十七条 产权登记 的说明及补充 买受人应在支付所购商品房全部房款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报 送出卖人。出卖人根据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办理权属登记后,出卖人将不接受任何更名申 请(包括直接更名,增加、减少共有人)。 如买受人未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应付款(含面积补差款)、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 的相关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或者未提供规定所需的资料等,出卖人有权拒绝按合同 约定时间为买受人办理合同或权属登记相关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政策及政府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出卖 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合同第二十五条 权属办理 的补充约定 买受人在支付所购商品房全部房款后,若买受人要求自行办理所购买房屋的权属转 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即不委托出卖人办理合同项下所购买房屋的权属转移 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协议项下所购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因登记机关需要出卖人 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的,买受人应提前 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卖人。 第八条:对合同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的变更和补充 (一)本项目内的任何房屋如附有露台、室外平台、地面花园、屋顶平台,买受人 放弃所有自己购买之外其他房屋附带的露台、室外平台、地面花园、屋顶平台的使用权, 并同意由购买该房屋业主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归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享有其房 屋所毗连的露台、室外平台、地面花园、屋顶平台的专有使用权。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5 - 改变其用途及外观,并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买受人在使用所购买商品房附带的露台、室外平台、地面 花园、屋顶平台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利益及公共利益。 (二)地面花园在交付时出卖人无需进行绿化,买受人使用时必须为公共维修和管 理提供方便。买受人在地面花园绿化建设中,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花园绿化, 不得改变花园的用途或者隔离方式,不得损坏或移动花园内外设置或预埋的公共设施, 不得侵占小区的花园绿地,也不得在花园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外观。 (三)买受人不得因其花园、露台范围内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设备、公用设施而向 出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者权利要求,并且买受人不得损坏或者破坏、改动及改建 前述公共设备、公用设施,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相关事故,所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不得改变楼宇的外观整体效果,并遵守出卖人或者物管单位对楼宇屋 面和外立面的统一管理、使用。 (五)根据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出售或进 行租赁。 (六)本房屋小区内未计入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范围且未经公摊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空间或其他公共设施所有权、经营收益权归出卖人所有。 (七)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房屋前后或者地面花园所在地块的地表或者地 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 管道井、垃圾收集点、消防井和消防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永不 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实际情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 在维修、维护时,买受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若在维修过程中,对买受人造成损 害的,按买受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买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协助的,则应对 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对合同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的说明和补充 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应满足买受人需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 者其中一方不愿意协商的, 主张权益的买受人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 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任何一方违背上述争议的解决方式,采用任何可能导 致对方名誉贬损、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解决争议的,属于违反《商品房买卖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6 - 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 房款的 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与协助义务 出卖、买受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具备法 定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总房款的 30%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他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应在解除事由发 生之日起 15 日内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到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 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买受 人应协助出卖人到商品房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及其他相 关登记的撤销(或注销)手续,否则买受人应当每日按照购房总款的千分之一向出卖人 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在备案或预告登记等被撤销(或注销)前拒绝退还买受人 已付房款余额(如有)、违约金(如有)和利息(如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出卖人 拥有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合同解除时,如该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的,自交付使用之日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交付的,自本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买受人应该按月以该商品 房总价的 1%向出卖人支付房屋折旧费和使用费,出卖人有权于退款时扣除该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所指的书面通知是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当地 任一报纸公告之任意一种通知方式。出卖人只履行“一次书面通知”义务,凡因非出卖人 原因导致买受人未收到通知,均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完毕该义务。采用电传、传真的以发 出之日视为收讫;采用邮递、挂号、特快专递的在寄出 7日后视为收讫。 买受人应保证其提供之联络方式的真实、可靠性,如有变更,应提前 7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为两人或多人,则向其中任何一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对全体买受 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 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 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第十四条:双方均同意以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作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的最终法律依据,其他任何由出卖人提供的售楼书、宣传资料、沙盘模型等,不作为双 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确定违约责任的条件,其内容仅供购房参考。出卖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7 - 人已明示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的,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 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 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益。本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8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使用,停车位适用)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受人决定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 “金控时代广场 ”地下负 1 层第 1 号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地下停车位)并与出卖人自愿签订了合同 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前述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 议为准。 第一条 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支付: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车位款, 停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付定金¥ × 转为本期房款)。 买受人须于: 1、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2、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3、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4、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写:人民币 )。 买卖双方选择地下停车位按个计价,并非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 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出卖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该地下停车位并不形成独立分割的空间。 第二条 关于地下停车位交付的特别约定: 1、出卖人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约定外,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按期付清应付款;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69 - 3)受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变化的影响。 2、出卖人交付的地下停车位为按要求改造的停车位。在买受人没有按期付 清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应付款之前,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地下停车 位交付请求。 3、买受人应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相关补充协议或出卖人发送通知中 约定的交付日届满前前往“金控时代广场”现场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手续; 4、如买受人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车位的交付验收手续的,则自 合同、其他相关补充协议或通知中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视为出卖人的交付 日,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办理任何验收和交接。该地下停车位的毁损、 灭失风险以及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等自上述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起由买受人承 担。 5、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前往“金控时代广场”现场办理地下停车 位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地下停车位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 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委托书; 2)买受人本人与委托代理人在地下停车位交付日届满前,携带各自身份证 件前往出卖人售楼现场,向出卖人当面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的授权委托书。 6、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对地下停车位(包括具 体位置、尺寸大小等)、附属设施、社区环境等现状已经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在 确信没有任何异议后签署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受人不得在买卖合同签署 后以对地下停车位、附属设施、社区环境等现状不满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向 出卖人主张赔偿。 7、如出卖人交付的地下停车位在设计和施工质量上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 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8、买受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物业所设设施设备的位置及周 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合同履行过 程中,买受人不得以周边环境噪声、线网架设干扰等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0 - 利。 第三条 关于权属办理的特别约定 1、如买受人自愿委托出卖人办理合同项下地下停车位的权属转移登记的, 买受人应在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的同时向出卖人提供书面的委托书,并向出卖人 交齐办理车位所有权证书所需的各项资料及费用(包括契税、办证手续费、登 记费等),由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部门缴纳。如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 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全部费用、提供代办地下停车位产权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等 代办资料和支付代缴的维修资金的,或买受人提交的资料和证件在办理产权时 因过期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办理的(如身份证过期等),以及不履行产权转移 登记办理时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协助义务的,则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 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委托为无偿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无偿的委托合同,非因受托人(出卖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委托人(买 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不得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2、如因政策调整或房屋主管部门认为买受人不符合地下停车位购买主体的 条件,或房屋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地下停车位分户所有权证,出卖人 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的标准为 房屋主管部门核发以买受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而非出卖人向买受人 移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地下停车位购买款的, 在出卖人以受托人身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 7日内应通知买受人领取权属证 书。 4、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政策法律法规 有变化的,以变化为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壹份; 2)买受人身份证件: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价及复印件各壹份)、法人授权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1 - 委托书(原价及复印件各壹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成都市 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的, 作为建设单位的出卖人依照规定不得向买受人交付地下停车位。为此,买卖双 方约定:买受人应当以委托出卖人代收代缴的方式,于出卖人向其交付本合同 项下的地下停车位前,按政府相关规定向出卖人提供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再 由出卖人统一交存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逾期交纳的, 买受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万分之 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地下停车位的交付手续,且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地下停车位分户产权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五条 地面车位、地下停车位权属归属 “金控时代广场”项目范围内规划设计的未出售的地面车位、地下停车位、非 机动车停车库等,其权属均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以出卖、出租、赠与、 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条 关于相关建筑物及设施的特别约定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金控时代广场”项目范围内规划批准的物 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社区活 动用房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出卖人所有。 上述归出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出卖人自行决定建设竣工时间、招 商、运营及分批到位时间。 2、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所购地下停车位前后或所在地块的地表等 处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 水管道、管道、环保垃圾站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永不改 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实际安置状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 检修工作。如买受人在房屋、露台、停车位等使用过程中对上述公共设施造成 破坏或对维修造成妨碍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七条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附 件所约定之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之最终有效依据,其他任何由出卖方提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2 - 供的售楼书、宣传资料、沙盘模型等要约邀请均不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第八条 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或者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一方单方面要求 解除合同并取得相对方的协商同意的,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约 定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 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均应在合 同解除后的五日内配合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 续,如买受人不履行备案撤销配合义务的,出卖人除有权拒绝退还其地下停车 位购买总价款外,还有权按合同约定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 20%向买受人收取 违约金。 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如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一个月内依法以诉讼方式行使其法定的异议权利,否则,视为其对解除合同无 异议。 第九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 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 照双方在合同和本协议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 人,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或快递公司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 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 递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挂号信 或特快专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寄发特快专递或 挂号信后的第七日视为送达日。 第十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等通信联系 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 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 售许可证(或者初始登记的《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 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3 - 卖人还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 协议》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 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如买卖双方在房产管理局网上签订的合同与双方书面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不一致的,以双方书面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及附件为准。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的争 议,由买卖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因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有一方不愿意协商 的,主张权益的一方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的争议解决 方式公平地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如任何一方违背上述争议解决方式,采用任 何可能导致对方名誉贬损、对方工作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解决争议的(如 围攻哄闹出卖人项目现场或办公场所,利用横幅、网络等发表不实之词进行贬 损等),属于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之违 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就其每次违约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 款 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在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订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已就合同所 涉及的违约金比例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不得 以违约金过分高于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削减。 第十五条 地下停车位的保修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从项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时, 出卖人已经对前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向买受人进行了逐条解释与说明,履行了提 示注意义务和充分说明义务,双方也已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本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买受人对此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签署认可。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在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未取得分户产权证之前,买受人不得转让 其在“金控时代广场”项目所购买的 × 号物业,否则,因此导致买受人所购买的 地下车位不能办理分户产权证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与地上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对此无任何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4 - 异议; 3、地下车库内的设施、设备、管线是服务于整体建筑的,买受人对其无任 何异议。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与系对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 补充,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 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注:本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及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5 -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箱 身份证号 已领资料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备注 授权代理人声明: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容和要求已 有初步了解,并确定已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现正式提出报名申请,同时承 诺:本人愿意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76 - 附件 2 最后报价表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根据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协商会议上明 确的有关要求,经慎重考虑,本人代表我单位郑重做出以下报价承诺: 注: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后报价表。 2.最后报价表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协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 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5.最后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未提供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6.最后报价时,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由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最后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备注: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采购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涉及)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协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协商纪律要求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附件1-1 附件1-2-1 附件1-2-2 附件2-1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我单位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成本为: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第九章 协商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单一来源采购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响应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协商方法 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协商程序 3.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 3.1.2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3.2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包括资格检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2.1本项目需要协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3.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本表所列资格评审合格标准,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为无效响应 3.2.3资格审查结束后,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协商小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5协商小组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后,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3.3协商 3.3.1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注:1、协商时协商小组应确认参 3.3.3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合同价格、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3.3.4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 3.3.5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协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3.3.6协商完成后,协商小组应出具协商情况记录表,协商情况记录表包括: 3.4.1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首次递交的响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 附件2 最后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