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食堂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0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007号-1 |
采购人(全称):湖南警察学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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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食堂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食堂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007号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项目内容:湖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食堂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761910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60801-厨房操作台 | 长沙永瑞厨具有限公司 | 厨房用具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1 | 批 | 76191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10日,履行期限:40天。 |
地点:湖南警察学院 |
方式: |
四、付款 |
1、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全额完税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在本次付款之前乙方还须出具不可撤销质保金银行保函或者向甲方缴纳质保金。其中质保金为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开具银行保函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基础上加壹年。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售后问题的退回保函或无息退还质保金,如有质量、售后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函利益或者乙方缴纳的质保金中抵扣违约金、损失金额。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0-12-03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5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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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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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82791747 | 电 话:0731-86303188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支行 | | 帐 号:180337010400042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