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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10

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项目概况

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022

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950000

最高限价(元):2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可续订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人民法院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国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62770078

质疑联系人:倪红洁

质疑联系方式:13456108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佳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35233

质疑联系人:张榆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352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传 真:0574-62835210

联系人 :顾琼珊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8352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CG20-022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终).doc

    36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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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G20-022

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 月 30 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022

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可续订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采购文件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 月10 日至2020年12 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30日 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3、招标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人民法院

地 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0号

联 系 人: 俞国平  

联系方式: 0574-62770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联系方式:0574-6283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佳佳

电 话:0574-62835233

4、书面受理质疑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5楼522室

联系人: 施佳佳

电 话:0574-6283523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人):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施佳佳,联系电话:0574-62835233

网址:http://yuyao.bidding.gov.cn/

采购人:余姚市人民法院

2

项目名称及 编 号

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CG 20-022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招标范围与 内 容

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7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否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9

是否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

是否提供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接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2

投标人

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及要求

1、招标文件售价:0元。

2、如需参加投标,请于开标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进行“获取采购文件”操作。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响应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为目前“政采云”认可的CA数字证书:(详细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

(2)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3)其它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

4、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5、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6、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

14

投标

有效期

投标之日起90日历天。

15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0元整(无需交纳)。

16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30日 14: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7

开 标

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 30日14:00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年 12 月30日14: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 月30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开标地点: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网上开评标,投标人无须现场参加开评标,投标人请保持政采云平台、项目联系人网络畅通、手机畅通,如因此未收到招标人项目相关通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

18

合同签订时 间

及 地 点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合同履约保 证 金

合同总额的5%

20

服务地点及时间

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可续订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21

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2

投标文件形式、递交及组成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3

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请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证能上网的电脑及CA锁(需与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为同一把)远程参加开评标,包括解密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提交等。


一、总 则

1.采购范围

1.1本次招标、采购人见前附表。

1.2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资格详见前附表。

2.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实行许可证属地经营的本地分公司可直接参加许可证范围内项目的投标,本地分公司参加非许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的须提供公司的授权)。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内容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4.1.1第一章 投标邀请;

4.1.2第二章 投标须知;

4.1.3第三章 合同文本;

4.1.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1.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5.质疑

5.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1.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1.3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质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b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c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d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e提出质疑的日期。

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5.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中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质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5.3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应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以此来通知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7.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7.1.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7.1.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7.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7.2.1价格部分格式:

7.2.1.1▲投标报价表(附件一-1);

7.2.1.2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附件一-2);

7.2.1.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7.2.1.4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二);

7.2.1.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三)。

7.2.2资质、商务和技术部分格式:

7.2.2.1▲投标声明书 (附件四,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2.2.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7.2.2.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2.2.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五)(企业负责人应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若有,参考)

7.2.2.5▲投标人情况表(附件六);

7.2.2.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2.2.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7.2.2.8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七,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7.2.2.9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主要人员清单[附件八]、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器材、物资配备情况等);

7.2.2.10▲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九);

7.2.2.11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7.2.2.12投标人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十);

7.2.2.13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包括质量体系证书等)

7.2.2.14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2.2.1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7.2.2.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如需参加投标,请于开标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进行“获取采购文件”操作。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响应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为目前“政采云”认可的CA数字证书:(详细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

(2)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3)其它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

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5、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

6、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

8.投标报价

8.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8.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实施和完成所需的服务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投标货币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9.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3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4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2.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及串标认定

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4.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4.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15.开标

15.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5.1.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15.1.2.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对资质、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15.1.3在系统上公开资质、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果;

15.1.4在系统上开启报价文件;

15.1.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5.1.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5.2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5.2.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15.2.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5.2.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5.2.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2.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5.2.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2.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16.评标

16.1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可以要求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未按要求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16.2评标委员会组成:

16.2.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6.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6.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6.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6.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

16.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

16.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6.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5投标的澄清:

16.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6.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3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6.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6.6.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1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6.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政采云平台确认(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7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7.评标过程保密

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8.评标报告

1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18.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2.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18.2.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8.2.3评标方法和标准;

18.2.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18.2.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18.2.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19.定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9.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结果公告

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

2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评审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评审委员会名单核对评委身份,组织评委及监管等人员签到。

2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情形;

22.3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审活动;

22.4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可以要求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2.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价格分和评审情况的计算、汇总工作。

22.6评审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标报告并载明此情形。

22.7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

23.评标细则

23.1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以评标得分高低确定评标结果顺序。

24.评分办法: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24.1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招标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的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

24.2价格部份的评分,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对出现漏项、漏量情况的标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

24.3最终得分与中标人的确定:

24.3.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4.3.2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4.3.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当最终得分与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抽签确定。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得分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无效标

25.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符合性审查及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

25.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5.1.1.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

25.1.1.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25.1.1.3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若有);

25.1.1.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有)。

25.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5.1.2.1未参加讲标演示的(若招标要求);

25.1.2.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25.1.2.3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解密失败的;

25.1.2.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或未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

25.1.2.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

25.1.2.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2.7以赠送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末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1.2.8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

25.1.2.9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8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25.1.2.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1.2.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25.1.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委行为的;

25.1.4投标人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4.1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成本测算资料;

25.1.4.2投标人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依据不充分、或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

25.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废标

26.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26.1.1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审标准

序号

项 目

分值

评分内容和标准

投标报价

20分

20分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含小微企业给予6%的报价扣除),等于基准价的得2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方案等整体情况

60分

5分

投标的整体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分

分析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针对性方案。包括如下方面:

1、? 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环境卫生维护服务)比较,酌情给分(0-5分);

2、? 物业管理区域内保安秩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保服务)方案比较,酌情给分(0-8分);

3、? 会议服务、设备实施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其它服务方案比较,酌情给分(0-5分);

4、? 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比较,酌情给分(0-2分);

5、餐饮服务方案比较,酌情给分(0-5分);

5分

管理目标、指标及方式。质量管理目标的定位准确性和针对性,以及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14分

本项目所安排参与项目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资格、经验和人数,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服务资格等。负责人及管理团队,5分,其他从业人员,9分。

2分

确保拟配备人员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2分

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器材、物资配备情况。

4分

内部管理情况。1、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情况,是否具有相关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3分。2、是否实行信息化管理等情况:1分

3分

服务承诺和优惠措施:项目管理、质量保证和其他方面等所做的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资信商务

20分

6分

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4分

公司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物业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及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认证情况。

6分

具有类似项目成功经验。需提供2017年至今相关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3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1分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七、合同的授予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4合同的变更:采购人有追加标的物数量而变更合同的权利,追加的标的物单价以本次招标的中标价为最高限价。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29.2中标人如未按第28.1及29.1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29.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9.4如中标人(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采购人(买受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9.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违约金的,采购人(买受人)有权追偿。

29.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义务后无息退还。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供签约时参考)

甲方:余姚市人民余姚市人民法院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的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合同金额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总报价

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含澄清和修改,如有);

3. 乙方的投标文件(含书面澄清文件,如有);

4. 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5.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在合同履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规定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扣部分)。

注: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未及时赔付、保洁人员工资等未及时发放履约过程中造成保洁人员人身伤害及他人人身伤害等扣罚,履约保证金因以上原因扣除后,乙方须在扣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补齐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或由甲方直接在次季服费中扣减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1、按季支付,每季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当季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当季服务费在季度考核后,按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2、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六、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响应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工作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处置不当或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在处罚的基础上,乙方还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影响,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2. 每季度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一个年度合同期内有两个季度及以上考评达不到合格分的,除扣减经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完整的服务,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5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完整的服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完整的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4.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处置不当或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基础上,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就该项内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即在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减;情况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5.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羁押或判刑外不允许更换;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标准:1万元/人/次,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6. 其他违约责任: 。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用于监管部门备案和财政支付。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余姚市人民法院及下属各法庭的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到岗总人数不低于68人(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通过招标选取一家服务单位,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可续订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预算金额:295(万元)

二、项目概况

余姚市人民法院及下属单位的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含保安、保洁、维修、食堂、后勤等服务。具体为:保障法院(含下属法庭)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物品的清洁保养、会议接待工作等;保障法院(下属法庭)食堂膳食供应,为法院(下属法庭)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早、中餐服务和来客招待用餐服务,投标方负责人员安排,食堂饮食安排合理,接受招标方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保障法院(下属法庭)保安执勤服务,进出人员登记,进出车辆管理,报刊杂志发放,防火防盗巡查等;保障法院水电畅通,电梯、空调、电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三、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物业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

1、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供应商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安保员、保洁员、工程人员、服务人员等)进行物业服务,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热情的服务,保证项目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2、物业服务内容

(1)秩序维护工作。

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

建立门卫、安全监控值班制度,明确安全防范的各自责任范围,做好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安全监控台帐记录要完整、规范、清晰。

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检查,包括高压配电房、地下室排污泵等,并做好检查记录。灭火器检查后应张贴或挂上检查标志,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发现可疑现象,能预(报)警并及时通知当值保安,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消除危险和侵害;

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巡视管区内人员、车辆活动等情况,维护管区内秩序;

消防通道不准堆放物品,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持疏通,并确保疏通指示灯、安全出口指标灯能正常使用;

劝止在管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及废纸等用火现场,处理好违反规定存放在管区内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制订火警应急处理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演练、熟练掌握火灾发生应急处理方法;

2)车辆停放管理

建立与办公楼相匹配的停车管理制度,为出入管区的车辆提供引导服务,保持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

在物业管区通道、车库进、出口处等设置车辆行驶警示牌及标志,在车库内实行实时车辆图象监控管理;

机动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和按指定或划线的车位停放;

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管区内。

(2)日常保洁工作。

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洁,包括公共场合入口、大厅、走廊、电梯、消防楼梯、卫生间、地下车库、会议室、接待室、领导办公室、道地、道路。

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按时清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餐饮垃圾处理另行协商),做到垃圾桶、果皮箱整洁;

卫生间、茶水间等每天定时滚动保洁、消毒,做到无异味,无大片水污渍;卫生间洗手池干净整洁,镜面无大片水污渍,卫生间每周大洗一次;

(3)日常维修工作。

制订物业共用部位检查、维修、养护计划;

制订物业共用部位报修服务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每季度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房屋建筑部位使用安全,功能完好;

办公楼门窗、楼梯扶手、台阶、地面、道路等损坏在24小时内上报采购人方;

屋面漏水先采取导水措施,减少侵害,上报采购人方。

(4)会议服务

1)提供大中小型会议室的优质会议服务和楼层会议室的日常保洁服务;

2)大中小型会议室的会议服务内容包括保洁、会场布置、茶水服务、桌签服务以及会议结束后的会场整理等。会议服务应保障会议正常进行并符合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

3)会议服务应建立并遵守会场卫生制度、会议服务制度、岗位职责、茶水服务流程等相关制度。

4)安排与会人员就餐工作。

(二)餐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供应商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管理服务,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供应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菜肴质量管理等。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和验收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财务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做好采购把关,由采购人单位监督。

2、餐厅及用餐情况

工作日供应早、中、晚三餐,早餐就餐人数约200人,中餐就餐人数约230人,晚餐用餐人数50人。

3、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核定每餐的用餐标准和品种数量,执行审批制度,菜谱一周一定。

采购人负责监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食堂桌餐加班费另外支付费用。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保安执勤记录、食堂相关运行记录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听取招标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招标人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3、成交供应商须将节能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并达到招标人的节能考核之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

5、签订合同10天内,成交供应商的全体人员必须到位,并完成岗前培训等工作,物业及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费用结算以正式移交接管之日起计。

6、报刊、杂志、邮件、快件、包裹等邮品的分送管理;

7、办公室、接待室和各楼层所有会议室的保洁。打扫规定的办公室、接待室和各楼层所有会议室保持清洁,提供个性化服务;

8、采购人特别交办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9、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服务岗位

岗位

人员配置

招标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大院1人

1、45周岁以下,女性,大专以上

2、有物业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4、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5、政治素质好

2

保洁服务

7

大院5人,低塘、泗门各1人

1初中以上学历,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2、具备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3、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

工程人员

1

大院1人

1、男性、高中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岗位上岗证书

3、具有工程维修经验

4、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

秩序维护人员

38

大院18人,泗门、丈亭、陆埠梁弄各3人,马渚、低塘各4人

1、初中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男性

2、具有实际秩序维护工作经验2年以上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责任心强。

4、所有人都须持有效保安员证

5、至少有2人持有效消防上岗证

5

餐饮服务人员

12

大院主厨1人、副厨1人、主面点师1人、副面点师1人、帮厨2人、勤杂3人。马渚食堂1人,低塘食堂1人,泗门食堂1人。

1、厨师长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厨师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面点师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中级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其他工作人员都应有一定的资质和服务管理经验

4、要求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6

其他服务人员

9

大院服务员1人、理发师1人、后勤勤务1人、驾驶员2人。梁弄勤杂1人,马渚勤杂1人,陆埠勤杂1人,丈亭勤杂1人。

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能胜任本项工作

7

合计

68

68人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须通过政审,在公安部门未有不良记录

注:以上人数为本项目核定到岗最少人数,如低于以上核定最少人数,将作无效标处理。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投标需分年报价,经费内容包括:各类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加班费、管理费用、税金等。

本次经费内容不包括:保洁工具及耗材、安保器具、工程维修工具及材料;

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与员工的约定按期支付工资、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一旦发现托管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社保等情况,影响采购人单位物业服务质量的,采购人单位将从物业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员工。

3、成交供应商要及时完成采购人单位各项指令性突击性任务;及时处理整改落实各项投拆,不能因节假日而拖延。

4、采购人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并回复,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每次扣发经费10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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