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一、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229(招标文件编号:0747-2061SCCZN229)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快客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5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793.71756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快客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职工食堂 | / | / | 1 | 7,937,175.6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中根、奚玲、史凤英、毛广飙、高贵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服务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21729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58311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联系方式:张伟、蔡华文 010-59368980、9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电 话: 010-59368980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职工食堂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229
招 标 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伟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第四章 服务需求书 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
2. 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229
3. 招标人名称: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4.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
5. 招标人联系方法:李老师010-58311320
6. 本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7. 项目预算:三年共计795.046068万元
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65万元/年,三年共计795万元
9. 本次招标内容、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为:
(1)采购内容:食堂餐饮服务商1名。招标人提供食堂、厨房的场地、餐饮服务所需的厨房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餐具,厨杂等物品,就餐人数约150人。食材费用包含在预算内。
(2)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评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
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 招标文件购买:
(1) 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16:00时止。
(2) 文件购买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目前开放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支付成功后,可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招标文件费支付和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3)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8:30时至上午9:30时递交至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三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 开标:兹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时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三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6. 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17.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邮编:100045)
项目联系人:张伟、蔡华文
电 话: 010-59368980、9663
传 真: 010-59369323
电子邮件:zhangwei65@sinochem.com
供应商注册/文件发售/平台技术支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010-863912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序号 | 内容 | 对应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概述 | 1.1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 | *特殊资格要求 | 2.2(6) |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6 | ■否 | |||||||||||||||||||||||||||||||||||||||
4 | *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2.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现场踏勘 | 6.3 | ■无 | |||||||||||||||||||||||||||||||||||||||
6 | 标前会 | 6.4 | ■无 | |||||||||||||||||||||||||||||||||||||||
7 |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构成 | 8.1 | 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 ?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备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相关项; ?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开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 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内(2020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内(2020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本表内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以上内容外,其他材料均应放入《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 |||||||||||||||||||||||||||||||||||||||
8 |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构成 | 8.1 |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6); (7)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 (8)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 | |||||||||||||||||||||||||||||||||||||||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构成 | 8.1 | (9)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9); (10) 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 (11) 第三章评标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9 | 投标文件份数与密封要求 | 9.1 12.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正本1份,副本2份; (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正本1份,副本4份; (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2份(以U盘形式提供),每份均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每份电子版中均应含word等可编辑文件与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各1份,投标文件包括的其他电子文档也应包含在内); (4)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各1份(二者一起密封,应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中内容保持一致); (5) 《投标保证金证明缴纳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各1份(二者一起密封,应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中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证明及开票信息表”字样,同时应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 |||||||||||||||||||||||||||||||||||||||
10 | *投标报价 | 10.1 | 具体格式见“附件2-1” 报价方式:服务总价。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分项报价 | 本项目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3-1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如果未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11 | *投标有效期 | 11.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 | |||||||||||||||||||||||||||||||||||||||
12 | *投标保证金 | 11.2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4万元。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3) 必须保证在开标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在投标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电汇方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5)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账户。 | |||||||||||||||||||||||||||||||||||||||
13 | 核心产品 | 17.7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 □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 其中,核心产品为: | |||||||||||||||||||||||||||||||||||||||
14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20.2 20.3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不适用 | |||||||||||||||||||||||||||||||||||||||
15 | 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 | 22.4 | 接收质疑方式:纸质文件或邮件(彩色扫描件)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10-59368980; 邮箱:zhangwei65@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100045)。 | |||||||||||||||||||||||||||||||||||||||
16 | 签订合同 | 24.1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
17 | 分包要求 | 24.2 | ■不允许 |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5.1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服务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2)。 | |||||||||||||||||||||||||||||||||||||||
19 | 履约保证金 | 26.1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 ■要求,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 |
注: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2 项目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同时被否决。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5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2.6 本次招标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